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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GB/T2010—2007)中,(有林地)的地类编码是031。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GB/T2010—2007)中,(灌木林地)的地类编码是032。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国家标准(GB/T2010—2007)中,(其他林地)的地类编码是033。
难
(旱地)指无灌溉设施,主要靠天然降水种植旱生农作物的耕地,包括没有灌溉设施,仅靠引洪淤灌的耕地。
第二章土地资源利用概论
易
(土地利用)是人类通过与土地结合获得物质产品和服务的经济活动过程,这一过程是人类与土地进行物质、能量和价值、信息的交流、转换过程。
在农业领域,土地利用程度可以用(复种指数)(全年农作物播种面积/耕地总面积)表示。
在农业领域,土地利用程度可以用(垦殖系数)(耕地面积/土地总面积)表示。
在农业领域,土地利用程度可以用(森林覆盖率)(森林面积/土地总面积)表示。
对于,城镇非农建设用地,起土地利用程度一般可以用(建筑密度)(建筑物占地面积/用地总面积)表示。
对于,城镇非农建设用地,起土地利用程度一般可以用(容积率)(总建筑面积/用地总面积)表示。
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具体要进行三个方面的分析:
土地利用(程度)分析、土地利用(结构)分析、土地利用(效益)分析。
土地利用效益评价一般包括三个方面:
土地利用(经济)效益评价、土地利用(生态)效益评价、土地利用(社会)效益评价。
土地利用基本内容包括土地资源的调查分类统计、土地利用现状分析、土地利用规划、(土地开发)和(土地保护)。
第三章土地集约利用
马克伟主编的《土地大辞典》中对“土地集约经营”词条的解释是:
“土地集约经营是土地(粗放)经营的对称。
18世纪法国重农学派后期代表人物(杜尔阁),对土地报酬递减规律内涵进行表述,但没有明确为规律。
3.报酬包括三种形态:
①(实物)形态的报酬②(价值)形态的报酬③(价格)形态的报酬
8.马尔萨斯的提出的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土地报酬递减规律”,而是“(土地肥力)递减规律”。
9.“土地报酬”和“土地肥力”不是同一概念,(土地报酬)是指土地的产出与土地投入的对比关系,而(土地肥力)是指土地生产某种农产品的潜在能力。
10.在土地报酬变化阶段的定量分析中,TPP表示(总产量)、APP表示(平均产量)、MPP表示(边际产量)。
11.不考虑价格因素,只考虑实物形态的报酬,那么就应以“(边际报酬等于零)”的投入点为最佳点。
1.《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定》是国土资源部颁布的第(61)号令。
第四章土地规模利用
农业经营规模的大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土地利用规模)。
集聚经济是城市土地(规模)利用的重要理论依据。
农业土地(适度)经营规模就是能取得最佳土地规模效益的土地经营规模。
土地规模经济的来源包括(内部)规模经济和(外部)规模经济。
城市规模表现在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两个方面,由于一般情况下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呈正相关关系,所以可以用(人口)规模或者用地规模来指代城市规模。
第五章土地分区利用
区位论的最早提出者是(杜能)。
杜尔阁于1826年完成了《孤立国同农业和国民经济的关系》(简称《(孤立国)》),奠定了农业区位理论的基础。
“马车是唯一的交通工具”是杜能圈形成的假设前提之一。
在杜能的农业圈中,以非常集约方式发展种植业的是(第三圈)。
杜能圈就是在城市的周围空间,形成的某一种农作物为主的同心圆结构。
以城市为中心,由里向外依次为(自由式农业)、(林业)、(轮作式农业)、(谷草式农业)、(三圃式农业)、(畜牧业)的同心圆结构。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于(2008)年发布实施。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将全国土地利用分为(九)个土地利用区。
以圈层说与级差地租理论为基础,形成了(五)种城市内部功能区布局设想。
辛克莱尔于1964年提出了和杜能圈完全不同的城市周围土地利用模式,即所谓的“(逆杜能圈)”
城市土地分区利用就是按照(功能分区)的规律对土地进行有序、合理利用的过程。
第六章土地可持续利用
可持续发展理论萌芽阶段(20世纪50~60年代)代表作是《(寂静的春天)》。
根据人类对土地利用的程度,人地关系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土地资源可持续利用的五大基本原则包括:
(土地生产性)原则、(土地安全性)原则、(土地保护性)原则、(经济可行性)原则和(社会可接受)原则。
土地人口承载力的研究方法比较理想的研究方法有:
(农业生态区法)(AEZ)。
(土地人口承载力)也叫土地资源的人口承载潜力(或能力),是指一个国家或地区在一定的生产技术和投入水平条件下,用于农业生产的全部土地的生产潜力及其所能供养的一定(消费水平)的人口数量。
土地人口承载力研究的基本内容包括:
(土地资源)的生产潜力研究和(人口)的承载力研究两大部分。
中国土地可持续利用的政策目标是保持(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第七章土地规划利用
国土资源部第(37)号令——《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于(2006)年修订完成。
国土资源部第(43)号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于(2009)年修订完成。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期限为(15)年。
广义的土地利用规划按时间跨度分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
广义的土地利用规划按规划任务分为: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和土地利用(详细规划)。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包括:
(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土地开发整理)计划指标、(耕地保有量)计划指标。
狭义土地利用规划仅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某市以2005年为基期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规划期限一般要求,其目标年应为(2020)年。
下次课再加。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基本农田指标属于(约束性)指标,而不是预期性指标。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耕地保有量指标属于(约束性)指标,而不是预期性指标。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属于(约束性)指标,而不是预期性指标。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地均财政收入指标属于(预期性)指标,而不是约束性指标。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城镇化水平指标属于(预期性)指标,而不是约束性指标。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人均道路广场面积指标属于(预期性)指标,而不是约束性指标。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城市公共绿地指标属于(预期性)指标,而不是约束性指标。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人均居住面积指标属于(预期性)指标,而不是约束性指标。
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森林覆盖率指标属于(预期性)指标,而不是约束性指标。
1987年,我国第
(一)轮覆盖全国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开始展开,规划的目标年为2000年。
1997年我国开展了第
(二)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该轮规划基期年为1996年,规划目标年为2010年,并远景展望至2030年。
中国的土地利用规划管理的内容包括:
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审批)、土地利用规划的(实施管理)和土地利用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
(1987)年我国正式编制了并执行了第一个国家级土地利用规划——《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第八章土地制度概述
广义的(土地制度)泛指与土地所有、使用、管理及利用技术等有关的一切制度包括(原则、方式、手段和界限等的法律规范和制度化体系。
)
土地(处分权)是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土地进行处置的权利。
它决定土地的归属,是土地所有权的核心。
狭义土地制度指由土地所有、使用、管理的(土地经济制度)及相应的(法权制度)构成的(土地财产制度。
土地经济制度包括土地(所有制)、土地(使用制)和土地(国家管理制度)。
(土地所有制)指人们在一定的社会制度下土地所有权归属的制度规定
土地所有制的法律体现形式是(土地所有权)(即土地所有者拥有的、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排他性专有权利)。
(土地使用制)是对土地使用的程序、条件和形式的制度规定。
土地使用制法律体现形式是(土地使用权)(即依法对一定的土地加以利用并取得收益的权利,是土地所有权派生的产权。
土地所有权是土地所有者拥有的、受到国家法律保护的排他性专有权利,细分(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四项全能)。
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安徽省小岗村(1978)年实行“大包干”,标志着中国农村开始了由“人民公社”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历史性变革。
(用益)物权是指对他人所有物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占有、使用、收益的他物权。
(土地使用权、地役权、地上权、土地发展权等)
(他物权)是指权利人根据法律或合同的具体规定对他人所有之物享有的物权,包括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第九章土地产权
我国的土地所有制性质为(社会主义公有制)。
土地社会主义公有制有两种形式:
一是(全民所有制),而是(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土地产权)是指存在于土地之中的排他性完全权利,是有关土地财产的一切权利的总和。
(土地租赁权)是土地承租人“占有租赁物而为使用收益之权能”。
1986年颁布实施的《土地管理法》结束了我国长期以来的土地管理无法可依、多头分散管理的局面,同年组建了(国家土地管理局),随后,省,市,县,乡,四级地方土地管理机构也相继建立。
(1988)年《土地管理法》修改为土地使用制度改革扫清了法律障碍成功实现了土地作为生产要素进入市场。
(1998)年修订的《土地管理法》规定:
“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
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
(2004)年8月,为适应《宪法修正案》,将《土地管理法》进行了修正,确定了对“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
土地产权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他项权利)三个部分。
中国现行农村土地使用制包括:
(农地)使用制、(四荒地)使用制、(农村建设用地)使用制和(宅基地)使用制四部分内容。
1978年开始,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实行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即(家庭承包制)。
家庭承包经营是坚持土地集体所有的前提下,把土地使用权承包给农户,确定家庭经营的主体地位,农户得到的是(土地承包经营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条规定:
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
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五十年。
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
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传统城市土地使用制的基本特征:
1.(行政划拨)2.(无偿无限期使用)3.(禁止土地使用权转让)。
(土地使用权出让)是指国家以土地所有者的身份将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让与土地使用者,并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土地使用权出让可以采取:
(协议)、(招标)、(拍卖)、(挂牌)四种方式。
土地使用权转让可以采取:
(出售)、(交换)、(赠与)三种方式。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采取(转让)、(转包)、(入股)、(出租)、互换和抵押等方式进行流转。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实行土地征收应遵循三个原则:
(公共利益)原则、(依照法定程序)原则和(依法给予补偿)原则。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和(青苗补偿费)。
根据现行法律,征收土地应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2014年一号文件和2014年9月《关于引导农村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的意见》中明确提出三权分置“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
第一十章土地市场
1.教育文化事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50)年。
2.居住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70)年。
4.工业用地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最高年限为(50)年。
5.土地使用权出让、商业、旅游、娱乐用地年限为(40)年。
中国土地市场的特点包括:
(地域性)、(竞争不充分性)、(供给滞后性)、(土地供给弹性)小等特点。
1987年下半年(深圳)率先进行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试点。
中国城市土地市场是一个(垄断竞争型)市场。
城市一级土地市场一般是指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市场。
第十一章土地供给与需求
土地的供给通常分为(自然供给)和(经济供给)。
人类对土地的需求可以归结为两大类:
(农业用地)需求和(非农业用地)需求。
第十二章地租理论
马克思认为(地租)是直接生产者在生产中创造的剩余生产物被土地所有者占有的部分。
(地租)是与土地所有权出现于广大耕地上同时产生的。
德国农业经济学杜能最先从地租与土地位置关系出发,提出了(区位)地租。
西方经济学一般将地租分为(契约)地租和(经济)地租。
马克思主义的地租理论是把资本主义地租按其形成条件和原因的不同,分为(级差地租)、(绝对地租)和(垄断地租)。
(绝对地租)是指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垄断所取得的地租。
(绝对地租)不是平均利润的一部分,而是农产品市场价格高于生产价格的余额。
地租从经济范畴看——地租是(土地所有权)在经济上的实现形式。
反映直接生产者和土地所有者的关系。
(级差)地租形成的原因是土地经营权垄断。
(绝对)地租形成的原因是土地私有权垄断。
马克思称(安德森)为“现代地租理论的真正创始人”
李嘉图在地租理论上的主要功绩,在于他有意识地运用了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的原理,创立了(差额)地租学说。
第十三章土地价格
收益还原法又称为(收益资本化法)、(地租资本化法)。
土地价格评估的方法包括:
(市场比较法)、(收益还原法)、(成本逼近法)、(剩余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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