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及职业病隐患排查与治理实施程序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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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投入;
应急管理;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相关方安全管理;
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2.5隐患明细见附件A
3管理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职责:
3.1.1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有效性应承担责任.
3.1.2确保可获得建立、实施、保持和改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所需的资源(包括人力资源和专门技能、方法、监测工具或仪器、信息系统、技术与财务等)。
3.1.3明确涉及各部门、各岗位安全职责与责任
3.1.4确保全员参与隐患排查治理
3.1.5掌握二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3.2公司安全生产部负责制定本程序,协调隐患排查工作开展,并及时向领导汇报;
掌握二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负责事故隐患排查的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检查;
负责对重大隐患的汇总、评估,监督各责任单位落实隐患整改措施,定期向领导汇报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展情况,并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过程进行督查、考核等工作。
3.4安全生产部负责检查、督促、协调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落实重大事故隐患挂牌督办工作。
掌握三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3.5车间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责任主体,掌握三级以上风险分布情况、可能后果、典型控制措施及可能存在的隐患。
具体负责所辖范围内各类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负责组织一般事故隐患的评估,并对自行管理的事故隐患进行整改、验证等工作。
3.6协力作业项目的签约部门应按本程序的规定对协力单位的合同执行过程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并通过合同(协议)约束协力单位组织开展内部事故隐患排查。
3.7岗位人员应掌握本岗位涉及的风险分布情况、风险后果、可能存在的隐患及典型控制措施等相关知识,参见一班三检工作,发现事故隐患及时向现场安全管理人员或本单位负责人汇报。
4程序要求
4.1事故隐患排查形式及内容
4.1.1定期排查
定期排查查指对公司日常生产、建设(技改)工程、专业管理的常规事故隐患排查查。
4.1.1.1公司级排查
4.1.1.1.1常规事故隐患排查。
公司每季度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至二次排查查,对二级及以上危险源,排查频次内容按照附件一《隐患排查策划(分配)表》组织实施。
4.1.1.1.2节假日事故隐患排查。
在法定节假日前,由公司领导带队,安全生产部牵头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一次节前排查;
节假日期间,每天由值班的公司领导带队,值班安全管理人员牵头组织有关值班人员进行排查。
4.1.1.1.3公司事故隐患排查的内容包括:
人的行为、物的状态、基础管理、现场环境、建设技改施工情况等,尤其对安全管理、特种设备、煤气、天然气设施、消防安全、用电安全、职业病防护装置、职业健康及其他防护用品配置与发放以及安全制度合规与执行情况、安全防护装置及其他事故隐患等进行重点排查。
尤其对辖区内Ⅱ级危险源、标准化作业、重点(要害)部位与场所、重点(关键)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等进行重点排查。
4.1.1.2安全生产部事故隐患排查
4.1.1.2.1负责人应带队对管辖区域(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每月不少于1次。
部门对Ⅲ级以上的危险源或高等级危险源每月至少排查两次。
排查频次内容按照《隐患排查策划(分配)表》组织实施。
4.1.1.2.2安全员应每天对区域范围内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现场安全巡视。
4.1.1.2.3安全生产部事故隐患排查的内容:
包括人的行为、物的状态、安全教育培训、危险源控制、各种安全记录、消防、职业病防护装置隐患、应急管理和上级部门布置安全工作完成情况等,以及作业区与班组的安全管理情况、班组安全活动等,尤其对辖区内Ⅲ级以上的危险源、标准化作业、重点(要害)部位与场所、重点(关键)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装置等进行重点排查。
4.1.1.3班组事故隐患排查
4.1.1.3.1班组长应对本班组的责任区域进行事故隐患排查,每班次不少于一次。
4.1.1.3.2班组事故隐患排查的内容:
包括责任区域内的人员行为、劳防用品穿戴与使用、安全防护装置、各级危险源控制、标准化作业、安全操作情况、班前安全交底、班组安全活动等,以及设备设施运行情况、职业病隐患及现场环境与定置管理等。
4.1.1.4岗位人员事故隐患排查
各岗位人员应对本岗位范围内进行事故隐患排查。
主要有交接班安全检查和班中安全巡查;
了解设备设施在上个班的运行情况,监视本班设备设施的运行情况等。
岗位人员每班对本岗位存在的危险源的控制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4.1.2专项排查
4.1.2.1专项排查,指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形势、上级部门有关要求及季节性特点等组织的专项检查,包括在特种设备、消防、职业病防治等以及设备年修、大定修安全检查等方面。
4.1.2.2事故隐患专项排查的内容应具体、有针对性,在排查过程,制定排查表,合并检查生产现场类安全隐患和基础管理类安全隐患。
4.1.3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及要求
4.1.4.1公司组织的常规事故隐患排查、专项安全隐患排查、安全生产部组织的事故隐患排查等,须填写《事故隐患排查记录表》。
4.1.4.2班组长、岗位人员进行的事故隐患排查,须在“班组隐患排查记录”上记录当班的检查情况。
4.1.4.3参加事故隐患排查的人员应在排查记录上签字。
4.1.4.4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应保持完整,由各部门自行保存,保存期1年。
4.2事故隐患整改与治理
4.2.1一般事故隐患整改与治理
4.2.1.1公司组织的隐患排查,根据事故隐患责任部门、隐患类别填写事故隐患整改明细表,明确整改要求,确定整改责任人、完成时间,说明整改方式,下发相关部门落实整改,相关单位按要求整改完毕后,附整改照片报下发部门验收。
4.2.1.2现场巡视发现的问题及员工工作中发现的一般事故隐患,发现者可发送至手机微信圈,责任单位能够当场整改的问题,立即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在微信上反馈,不能当场整改的隐患,责任单位将隐患整改落实情况报公司落实整改。
4.2.2重大事故隐患整改与治理
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隐患排查组织督导落实整改,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见附件2),下达《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治理通知书》(见附件3),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整改治理。
4.2.3整改期间的防范要求
对无法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隐患整改责任部门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涉及重大事故隐患还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或应急处置措施,落实监控责任,防止隐患发展为事故。
4.2.4事故隐患整改验收
4.2.4.1运用《事故隐患整改明细表》落实整改的事故隐患,下发隐患整改部门应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确认验收。
登录宝钢股份安保系统的一般事故及职业病隐患隐患,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整改验收,不得超期。
4.2.4.2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验收.由隐患排查主管部门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报公司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
4.3本文规定的有关记录至少保存一年。
4.4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每年组织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运行情况评审,以确保其持续适宜性、充分性和有效性。
评审应包括体系改进的可能性和对体系进行修改的需求。
编制评审报告,并根据评审报告要求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文件进行修订、完善和优化,确保隐患排查治理效果。
4.6公司应根据法律法规及标准规程变化或更新、政府规范性文件提出新要求、企业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机制发生变化、企业生产工艺发生变化、设备设施增减、使用原辅材料变化等以及事故事件、紧急情况或应急预案演练结果反馈的需求对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影响,及时更新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隐患等级和类别、隐患信息等内容。
附件A
事故隐患排查标准(隐患明细)
事故隐患排查标准应根据不同的检查类型、内容制定,企业开展综合安全检查时,可参考下表。
一、基础管理类事故隐患
隐患类别
隐患内容
说明
1.1资质证照
1.1.1缺少资质证照
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案)文件、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要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
1.1.2资质证照未合法有效
1.1.3其他
1.2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1.2.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设置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管理机构)。
1.2.2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配备缺陷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人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等。
1.2.3其他
冶金等工贸企业未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等。
1.3安全规章制度
1.3.1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3.2安全管理制度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等。
1.3.3安全操作规程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1.3.4制度(文件)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或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执行检查不到位;
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1.3.5其他
1.4安全培训教育
1.4.1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取证后没有按年度进行培训教育或培训教育学时不够等。
1.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1.4.3一般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足
缺少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达不到规定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1.4.4其他
1.5安全投入
1.5.1安全投入不足
冶金、机械等企业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安全投入资金,其他行业企业未保证必要的安全投入等。
1.5.2安全投入使用缺陷
安全投入使用范围或使用金额不符合要求等。
1.5.3其他
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等。
1.6相关方管理
1.6.1相关方资质缺陷
未对相关方有关安全资质和能力确认,或相关方不具备合格资质。
1.6.2安全职责约定缺陷
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或未在劳动、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
1.6.3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等。
1.6.4其他
1.7重大危险源管理
1.7.1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缺陷
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或辨识评估不正确等。
1.7.2登记建档备案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1.7.3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缺陷
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或监控预警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1.7.4其他
1.8个体防护装备
1.8.1个体防护装备配备不足
未按规定选用、配备、按期发放所需的个体防护装备。
1.8.2个体防护装备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对个体防护装备实施有效管理。
1.8.3其他
1.9职业健康
1.9.1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缺陷
未按规定申报危害因素岗位,申报内容不全,未申请变更等。
1.9.2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缺陷
未按规定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或检测评价因素不全等。
1.9.3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缺陷
未按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检测结果未公示等。
1.9.4职业健康检查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未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或体检结果未通知劳动者等。
1.9.5其他
未按相关规定将职业病患者调离原岗位等。
1.10应急管理
1.10.1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缺陷
未按规定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1.10.2应急预案制定及管理缺陷
未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未对预案进行有效管理(论证、评审、修订、备案和持续改进等)。
1.10.3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总结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总结等。
1.10.4应急设施、装备、物资设置配备、维修保养和管理缺陷
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1.10.5其他
1.11隐患排查治理
1.11.1事故隐患排查不足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1.11.2事故隐患治理不足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或事故隐患治理不彻底等。
1.11.3事故隐患上报不足
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上报。
1.11.4其他
包括未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等。
1.12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
1.12.1事故报告缺陷
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等。
1.12.2事故调查和处理缺陷
未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等。
1.12.3其他
1.13其他
其他管理上的缺陷。
1.14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经过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的正式文件;
涵盖从主要负责人到普通员工的所有岗位职责和相关管理部门责任体系:
责任清晰,符合岗位实际;
与单位实际存在的岗位相符合。
1.15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人员
严重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
其他存在职业危害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劳动者在100人以下,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应有经过单位主要负责人批准的机构成立正式文件;
人员任命文件
1.16
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建立12项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存入档案二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①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②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③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④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
⑤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⑥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⑦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
⑧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⑨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
⑩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
⑪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⑫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1.17
职业卫生操作规程
针对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重点岗位(工种)的操作规程,内容要符合岗位实际,要具有可操作性
1.18
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参加职业健康专题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
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要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并经培训合格;
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1.19
职业卫生管理档案
档案分类和内容符合《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档案、职业卫生管理档案、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档案、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评价档案、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档案有电子版和纸质版;
档案有专人管理;
有专门的档案橱或档案盒;
按年度或建设项目进行案卷归档并编号登记
1.20
职业病危害申报
将职业病危害识别出的所有职业病危害因素及时全面进行申报;
有申报回执单;
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建设项目的,自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终止生产经营活动的,应当自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1.21
职业卫生“三同时”
可行性论证阶段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编制预评报告并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对预评报告进行评审;
在设计阶段,按照可研和预评报告提出的措施和建议进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编制设计专篇并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对设计进行评审;
在施工阶段,施工单位按照设计专篇中设计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施工;
主体工程在投入生产和使用时,职业病防护设施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编制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并组织职业卫生专家对控评报告进行评审,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竣工验收。
1.22
职业健康监护
委托有资质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查体;
查体率达到100%;
查体项目和查体周期必须符合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要求;
查体结果必须及时处理,包括复查、诊断、治疗、调离原有害作业岗位等,有处理记录
1.23
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
每年至少一次委托具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单位,每隔3年要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检测项目和因素覆盖率要与申报因素一致;
检测点覆盖率要达到100%;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应在4级。
1.24
职业卫生投入
建立制度确保投入到位;
每年年初要有职业卫生投入概算;
职业卫生投入至少包括职业病防护设施费用、应急防护设施费用、应急防护用品费用、个人防护用品费用、职业卫生教育培训费用、职业健康监护及诊断治疗费用、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费用、职业病危害评价费用、职业病危害告知费用、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设置费用、职业卫生办公经费、职工保健费、工伤保险费等
1.25
职业卫生应急救援预案及演练
建立符合单位实际的应急救援制度;
成立应急救援指挥机构;
有符合单位实际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预案、专项预案、应急处置方案;
每年组织1-2次针对性的应急演练;
1.26
职业病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的内容和样式符合山东省安监局关于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范本的要求;
职业卫生培训告知内容符合岗位实际;
职业卫生公告栏告知内容符合告知规范;
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与检测结果告知符合告知规范;
职业健康检查结果书面告知,有书面告知记录
1.27
外委作业管理
建立健全承包商职业卫生管理制度;
承包商资质;
承包商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管理人员配备文件;
承包商人员查体明细;
承包商个人防护用品发放一览表;
入厂教育合格记录;
安全和职业卫生管理协议
1.28
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超标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岗位职业病危害作业分级为0级;
1.29
平面布局和设备布局
作业场所有害和无害作业分开;
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
1.30
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其维护
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场所有相应的防护设施,种类齐全,符合职业病危害的特征,数量、性能参数满足要求;
定期对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维护、检测,保证有效运行;
1.31
个体防护用品配备及管理
按照作业工人的接害性质配备个体防护用品,其性能参数、发放周期及型号符合要求;
制订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判废标准,保证正确佩戴,有效使用;
个人防护用品要及时正确维护保养;
建立个人防护用品发放记录,职工领用时要签字
1.32
应急救援设施及其维护
在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的工作场所,设置固定或便携式报警或检测装置,检测点、报警值设置符合要求;
可能存在或产生有毒物质的工作场所应根据有毒物质的理化特性和危害特点设置冲洗喷淋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必要的泄险区以及风向标泄险区应低位设置且有防透水层,泄漏物质和冲洗水应集中纳入工业废水处理系统;
在生产中可能突然逸出大量有害物质或易造成急性中毒或易燃易爆的化学物质的室内作业场所,应设置事故通风装置及与事故排风系统相连锁的泄漏报警装置,事故通风通风机的控制开关应分别设置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
1.33
应急防护用品管理
生产或使用有毒物质的、有可能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工业企业应设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站),应急救援机构(站)的位置、与工业企业的距离及急救人员的数量应能满足要求;
生产或使用剧毒或高毒物质的企业应设置紧急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紧急救援站或有毒气体防护站使用面积、装备符合要求;
应根据车间(岗位)毒害情况配备防毒器具及防毒器具存放柜,防毒器具在专用存放柜内铅封存放,设置明显标识,并定期维护与检查;
有可能发生化学性灼伤及经皮肤粘膜吸收引起急性中毒的工作地点或车间,在工作地点就近设置现场应急处理设施(不断水的冲淋洗眼设施、个人防护用品、急救包或急救箱以及急救药品、担架及应急救援通讯设备等;
冲淋洗眼设施应靠近可能发生相应事故的工作地点;
急救箱应当设置在便于劳动者取用的地点,配备内容符合要求;
应急救援设施应有清晰的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保养维护以确保其正常运行;
1.34
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设置
按照规范要求设置职业病危害告知卡、警示标识、中文警示说明、警示线
1.35
辅助用室
现场管理
浴室、更衣室、休息室、食堂、卫生间等根据车间卫生等级正确设置,维护良好
二、现场管理类事故隐患
2.1作业场所
2.1.1选址缺陷
作业场所未按规定选择在常年主导风上风或侧风风向,靠近易燃易爆场所,地质条件不良,企业内新建构筑物、装置安全卫生防护距离不足等。
2.1.2设计、施工缺陷
未按规定对建构筑物的防火等级、安全距离、防雷、防震等进行设计、施工,或改建、扩建、装修没有按安全要求进行等。
2.1.3平面布局缺陷
住宿场所与加工、生产、仓储、经营等场所在同一建筑内混合设置;
爆炸危险场所或存放易燃易爆品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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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故 职业病 隐患 排查 治理 实施 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