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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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完成质量:
以完工项目验收合格套数占全部完工项目套数的比重来评价项目完成质量情况。
3、完成时限:
(1)工程完成时限:
以预算年度项目实际建设进度与计划建设进度进行比较来评价项目完成时限情况。
(2)房屋空闲时限:
评价项目建成移交房管局后到实际配租空闲时间的合理性。
4、保障对象信息准确率:
现场抽查复核保障对象申报信息与实际信息的符合程度。
5、配租率:
以预算年度实际配租保障性住房套数占可配租保障房总套数的比重来评价保障性住房使用的合理性。
6、配套设施完善度:
现场了解项目建成配套设施是否与规划相符,是否能满足住户的正常生活需要。
7、持续发展及维护保养:
现场查阅相关制度、查看保障性住房后期维护保养的完好情况。
8、满意度调查从投诉率和受益群众生活满意度方面根据调查问卷结果评分。
三、项目总体评价及得分
总体上看,该项目决策依据充分,绩效目标较明确,组织实施有序,组织管理完善,取得了较好社会效益。
存在的问题主要是订购公租房交房滞后和配建商铺利用率低等方面。
经评价,该项目绩效评价总得分96.4分,其中,项目决策满分20分,评价得分20分;
项目管理满分20分,评价得分20分;
项目效果满分60分,评价得分56.4分。
一级指标
二级指标
三级指标
分值
得分
项目决策(20分)
决策依据(2分)
政策依据
1
实施计划
绩效目标(3分)
目标合理性
目标明确性
目标匹配
管理办法(10分)
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情况
补助对象
使用范围
管理职责
审批程序
预算编制
4
监督检查制度
资金分配(5分)
分配方法
分配要素
2
分配过程
项目管理(20分)
预算管理(7分)
编制程序落实
分配时限
预算执行
预算调整
结转管理
资金到位(3分)
资金配套
资金使用
组织实施(5分)
审核把关
审核结果
项目调整
制度执行
监督检查工作落实
资金管理(3分)
专款专用
支付依据
开支标准
财务管理(2分)
财务制度
会计核算
项目效果(60分)
产出(20分)
基本建成率
10
验收合格率
5
项目完成时限
房屋配租(售)时限
效果(30分)
保障对象准确率
7.5
配租率
配套设施完善
持续发展及维护保养
群众满意度(10分)
根据问卷调查结果直接计算得分
8.4
合计
现场发放问卷调查表45份,主要从保障性住房政策、保障性住房配租、租房居住方便及居住环境满意程度进行调查,总体满意度较好,其中:
很满意16份、满意22份、一般7份,满意度调查总评得分8.4分。
四、项目资金安排(含分配)及执行情况
(一)项目预算安排及执行情况
2015年至2017年通过年度部门预算安排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348355.41万元,中调减少预算4786.77万元,调整后实际安排市级专项资金预算343568.64万元。
2015-2017年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表(单位:
万元)
年度
当年预算
调整数
调整后
年度结转
执行率%
2015年
126295.18
-1195.17
125100.01
-34740.39
90359.62
72.23
2016年
91595.56
-1794.40
89801.16
34740.39
124541.55
138.69
2017年
130464.67
-1797.20
128667.47
100
合计
-
343568.64
预算调减4786.77万元,主要为:
2015年调减1195.17万元用于棚户区改造债券利息,2016年调减1794.40万元(调减3594.40万元用于棚户区改造债券利息、调增公租房建设资金1800.00万元),2017年调减1797.20万元用于棚户区改造债券利息。
2015年预算指标结转下年度34740.39万元,2016年预算126335.95万元,其中:
当年预算91595.56万元、上年结转指标34740.39万元。
2015年至2017年市房管局实际收到财政拨入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390994.85万元,其中:
中央省级资金40803.21万元、市级专项资金343568.64万元(2015年90359.62万元、2016年124541.55万元、2017年128667.47万元)、市级其他配套资金6623万元。
2015年至2017年使用专项资金421913.25万元,其中:
当年资金372405.77万元、历年结余资金49507.48万元。
按资金用途分别为:
拨付续建项目工程进度款202642万元,拨付保障住房采购款67564.5万元,偿还国开行贷款本息76393.73万元,偿还公积金贷款本息28674.21万元,偿还地方政府债券利息39466.09万元,富士康贴息支出7172.72万元。
2015-2017年专项资金拨入使用情况表(单位:
实际拨入资金
使用资金
中央省级
市级专项
其他配套
小计
当年资金
历年结余
36053.86
6623
133036.48
121019.94
33192.1
154212.04
4749.35
-
129290.9
124992.06
12016.54
137008.6
126393.77
4298.84
130692.61
(二)项目预算分配及使用情况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需求按照市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预计工程投资和当年工程进度进行测算,根据测算资金编制年度资金预算。
预算内专项资金拨付根据项目进度及还本付息时间,由市住保中心通过成都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房委办)向成都市财政局申请,将专项资金拨入专项账户,市住保中心按照工程进度和建设单位资金申请表再拨付建设单位。
截至现场评价日,抽查项目点专项资金分配使用如下表:
单位:
万元
项目
预算金额
实际到位金额
拨付建设单位
中央、省资金
市专项资金
市其他资金
胜天新苑
49372.52
8090.35
40223.17
1059
华新美庐
49019.1
13300.97
27588.13
8130
万家福地
21505.45
896
20333.45
276
锦丰新城
114195.72
36419.64
75004.08
2772
项目点建筑安装工程按进度拨款情况如下表:
合同金额
合同控制额
初步结算额
实际拨款额
拨款比例
50430.18
48923.77
48690.31
43821.28
90%
53486.44
51884.74
52127.05
46914.35
16720.65
16198.36
16447.94
14803.15
139620.25
127314.53
89.7%
截至评价日,锦丰新城项目尚在建设中,未办理初步结算。
五、项目管理情况
我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按照“投资、建设、管理”分离原则,由市住保中心作为项目业主,负责保障性住房的建设管理工作,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拟定保障住房配租政策,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公房中心)负责签约、入住及后期管理工作。
(一)保障性住房来源及管理
保障性住房主要以新建和采购两种方式取得,新建项目主要是通过市政府重大投资项目评审联席会推荐代理业主并报市政府常务会审定,由代理业主作为建设单位负责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建成经验收合格后移交市公房中心,由市公房中心负责签约、入住及后期管理工作。
采购项目则由市住保中心与建设单位签订保障性住房订购协议,由市住保中心按协议价收购建设单位按标准建成的保障性住房。
(二)申请租住资格确认
租住保障性住房由申请家庭或个人据实填写《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申请表》,并向户籍(或用工单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街道办事处(社区)对申请对象的家庭人口、住房状况、收入等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审意见,将初审合格资料录入住房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并采集电子影像资料,市房管部门通过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进行公示,区房管部门负责申请人在本辖区内的公有住房承租情况进行审核,市房管部门负责对申请人自有住房和通过比对公积金缴存信息核实其收入情况,并将审核意见录入系统,对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房管部门最终确认申请人保障资格,并出具《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三)签约入住及后期管理
市房管局委托配租机构具体实施保障性住房的登记、摇号和选房工作。
已取得《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的申请人经登记、摇号和选房后,办理入住手续。
市公房中心通过招投标委托物业公司具体负责保障性住房租户入住及后期物业的维护管理,市公房中心根据《保障性住房委托管理考评办法》按季对物业公司对保障性住房的维护管理情况进行考评,并根据考评结果确定支付委托管理费用。
(四)管理办法制定及执行
市房管局制定有《保障性住房配租配售工作组织流程》、《成都市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互换办法》、《保障性住房委托管理考评办法》、《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和《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一系列管理制度,专项资金开设银行专户进行核算,并委托银行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进行监管理。
上述管理办法对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职责、保障对象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及审核程序、专项资金的申请拨付和使用都作了明确规定。
现场查阅相关资料,保障性住房管理及专项资金的使用等做到了流程规范、审批手续完善、附件资料完备,上述管理办法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有效地执行。
六、项目产出及效果情况
(一)项目产出情况
2017年竣工交付使用保障性住房6600套,超额完成当年基本建成6582套、竣工3283套的预定目标。
续建项目5个也正在按计划施工,预计到2018年11月底还可建成保障性住房13486套。
根据市房管局资料统计,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累计已达42520套,建筑面积达211.22万平米。
(二)项目效果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公共租赁住房42520套,实际签约配租41521套,暂时空置尚未配租999套,配租率为97.65%。
通过实施中心城区保障性住房政策,有效地改善了中心城区中低收入人群的家庭居住环境、提高了他们的生活质量,让中低收入人群更加感受到了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怀。
通过现场查看和入户调查,保障性住房建立有完善的管理维护制度、管理措施得力、市房管局对委托管理的物业公司检查考评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住房设施未发现有人为损坏的问题,入住群众幸福指数和满意度较高。
七、存在主要问题
(一)订购公租房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房
市住保中心2015年分别与成都城投集团兴西华建设有限公司、成都城投地产有限公司和成都市兴光华城市建设有限公司签订了《成华区龙潭寺街道办桂林村1组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公租房订购协议》、《皇经楼3组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公租房订购协议》和《青羊区红碾村7组、华严7组地块保障性住房项目公租房订购协议》,协议约定竣工交房时间均为2017年12月30日,截至评价日,市住保中心正在与供房单位办理皇经楼3组和红碾村7组两个采购项目的交付手续。
龙潭寺街道办桂林村项目预计2018年10月竣工交付。
(二)配建商铺利用率低
现场评价抽点的华新美庐、胜天新苑和万家福地3个保障住房小区配套建设的商铺面积有42224.61平米,至评价日尚未纳入2018年报批处置范围。
按国有资产处置相关规定,配套商铺出售(出租)处置需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对出售(出租)商铺进行评估,市房管理局还需按程序报经审批后方可处置,经了解,截至评价日上述资产尚未聘请第三方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三)个别小区质保期维修不及时
2017年6月投入使用的万家福地小区弱电工程存在不能正常运行等质量问题,物业公司曾多次向施工单位反映情况但该问题仍未得到及时维修。
经电话询问工程总包方,主要原因是总包方将工程款支付给分包方后,分包方未及时将款项支付给供货商致使供货商不愿上门服务。
八、相关建议
(一)加强采购项目的后续管理
市房管局要加强对采购项目的后期监管力度,对目前已交付项目要尽快完善各种手续并纳入配租,对尚未交付项目要及时与供方沟通,力争按预期计划实施交付。
(二)提高配套商铺利用率
市房管局对配套修建的商铺要根据工程完工进度做到早计划、早安排,提前做好配套商铺出售(出租)前期工作,缩短配套商铺空置时间,提高配套商铺利用效率。
(三)强化对拨付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
市房管局要根据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不定期对拨付给实施单位和代建单位的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项目总包方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下属单位资金,最大限度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川德维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2018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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