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合伙企业法律制度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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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程序:
设立
无需审批,可直接设立登记
【补充】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变更
外方全部退伙or中方设立的合伙企业,外方入伙
注销
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登记
(2017年)境外甲私募基金与境内乙有限责任公司拟合作设立丙有限合伙企业,在境内经营共享充电宝项目。
其中,甲为有限合伙人,乙为普通合伙人。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设立丙有限合伙企业须遵守的相关规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由乙负责办理审批手续
B.甲出资的货币应当是人民币
C.应当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D.应当向商务主管部门申请设立登记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外国投资者在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的规定。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授权的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设立登记,领取《外商投资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
即无需办理审批手续;
选项AD错误、选项C正确。
外国企业或者个人用于出资的货币应当是可自由兑换的外币,也可以是依法获得的人民币,选项B错误。
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和财产
中
高
设立条件、财产份额转让与出质
一、设立
1.设立条件:
合伙人
人数
2个以上合伙人
性质
■合伙人为自然人或法人组织
①自然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②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
■合伙人可以为外国个人或组织
协议
■合伙协议应当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
■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约定→一致同意
■协议经营期限并非必需事项(若约定经营期限,须作为登记事项)。
名称场所
■必须标明“普通合伙”字样
■场所:
登记辖区内只有一个主要经营场所
出资
时间
认缴或实缴出资――可以分期
方式
普通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用劳务出资。
作价
■劳务出资(协商确定);
■其他出资(协商确定或评估)
限额
无
2.登记:
(1)成立时间:
为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2)变更登记:
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应当自作出变更决定或发生变更事由之日起15日内申请办理。
(3)注销登记:
清算人在15日内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3.登记事项:
(1)名称;
(2)主要经营场所;
(3)执行事务合伙人;
(4)经营范围;
(5)合伙企业类型;
(6)合伙人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承担责任方式、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数额、缴付期限、出资方式和评估方式。
(7)合伙期限(若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时)。
(2017年)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非法人组织不能成为合伙人
B.国有企业不能成为合伙人
C.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成为合伙人
D.公益性社会团体可以成为合伙人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设立。
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选项A错误;
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选项C错误;
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选项B正确、D错误。
(2016年)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出资形式中,只能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价值评估办法的是( )。
A.劳务
B.知识产权
C.实物
D.土地使用权
『正确答案』A
合伙人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
合伙人以劳务出资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并在合伙协议中载明。
二、财产管理
1.财产构成:
包括合伙人认缴的出资、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和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如接受赠与的财产)。
2.财产性质:
(1)独立性:
合伙企业的财产独立于合伙人的财产。
(2)完整性: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不得请求分割合伙企业的财产;
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3.财产份额的转让
对外转让
(1)条件: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约定→一致同意★
(2)优先购买权:
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
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约定→优先购买权
对内转让
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总结】对外同意,对内通知。
4.财产份额的出质
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
甲为清偿其对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乙的20万元个人债务,私自将合伙企业的一台工程机械以25万元的市价卖给善意第三人丙并交付。
甲用所获取价款中的20万元清偿了对乙的债务,剩下5万元被其挥霍一空。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乙应将20万元款项直接返还合伙企业
B.甲与丙的工程机械买卖合同不成立
C.合伙企业有权从丙处取回工程机械
D.合伙企业有权就企业所受损失向甲追偿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在执行合伙事务中的权利和义务。
选项A错误,货币是特殊的流通物,转移占有即转移所有。
选项BC错误,合伙人在合伙企业清算前私自转移或者处分合伙企业财产的,合伙企业不得以此对抗善意第三人;
因此合同有效,善意的丙取得所有权,合伙企业无权从丙处取回工程机械选项D正确,甲在执行合伙事务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拟对外转让其持有的合伙财产份额,合伙协议对于转让程序无特定约定。
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该转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须经全体合伙人2/3以上同意
B.须经甲以外的其他合伙人2/3以上同意
C.须经全体合伙人1/2以上同意
D.须经甲以外的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多选题】
(2014年)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伙企业财产的有( )。
A.合伙人缴纳的实物出资
B.合伙企业借用的某合伙人的电脑
C.合伙企业对某公司的债权
D.合伙企业合法接受的赠与财产
『正确答案』A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
合伙企业财产主要有合伙人的出资;
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三部分构成,选项A属于合伙人的出资;
选项B属于借用的财产,合伙企业并没有所有权,因此不属于合伙企业财产;
选项C属于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
选项D属于依法取得的其他财产。
普通合伙企业的事务执行
决议方法、损益分配
一、事务执行的主体
1.形式
(1)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事务;
(2)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
【注意】事务执行人一定是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VS代理人】代理权源于授权,而事务执行人的权利是法律直接规定的。
【VS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经过一定的登记手续而成为单位的代表,不一定是出资者;
事务执行人是基于出资行为取得合伙人身份,从而获得对外代表企业的权利。
2.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行为有效
二、合伙人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NOT按出资比例)的权利。
(2)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3)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监督的权利。
(4)(所有)合伙人查阅合伙企业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的权利。
(5)合伙人有提出异议和撤销委托的权利。
2.义务
执行人
报告义务
向其他非执行合伙人报告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全体合伙人
竞业禁止(绝对禁止)
不得自营或与他人经营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交易禁止(相对禁止)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同意外,不得同本企业进行交易(约定→一致同意→NO)
【总结】事务执行人VS非事务执行人
事务执行人
非事务执行人
对外代表的权利
√
×
责任承担
查阅财务资料的权利
报告财务经营状况
单选题】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经营手机销售业务。
甲拟再设立一家经营手机销售业务的个人独资企业。
下列关于甲能否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的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甲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B.甲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除非合伙协议另有约定
C.甲如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就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D.甲只要具有该合伙企业合伙人的身份,就不可以设立该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的义务。
根据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故D选项的说法正确。
三、决议办法★
1.法定:
绝对不得
(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2)普通合伙人不得从事同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3)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者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4)合伙人的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5)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
(6)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合伙企业。
一致同意
(1)将合伙人除名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2)普通合伙人以其财产份额出质必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3)普通合伙人死亡,继承人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成为有限合伙人;
(4)普通合伙人被认定为无(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人,否则该合伙人退伙。
【口诀】行为质普,统统除名
过半数
合伙企业解散时如指定一个或数个合伙人,或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应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通知事项
(1)普通合伙人之间转让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
(2)有限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财产份额,应当提前30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约定→一致同意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下列事项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1)改变合伙企业的名称;
(2)改变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
(3)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
(4)转让或者处分合伙企业的知识产权和其他财产权利;
(5)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
(6)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7)修改或者补充合伙协议;
(8)新合伙人入伙;
(9)普通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
(10)普通合伙人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11)普通合伙人死亡或被依法宣告死亡,继承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取得普通合伙人资格;
(12)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者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
【口诀】继承担保交份额,入伙转变改协议,聘人处知不动产,改变范围地点名。
(2015年)合伙企业举行合伙人会议表决对外投资事项,但合伙协议对该事项的表决办法未作约定。
根据合伙企业表决办法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须持有过半数财产份额的合伙人同意
B.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C.须过半数合伙人同意
D.须2/3以上合伙人同意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事务执行。
合伙人对合伙企业有关事项作出决议,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表决办法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实行合伙人一人一票并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通过的表决办法。
(2012年)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下列事项中,需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是( )。
A.聘请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企业的财务负责人
B.出售合伙企业名下的动产
C.合伙人以其个人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D.聘请会计师事务所承办合伙企业的审计业务
根据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处分合伙企业的不动产的,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选项B不选;
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提供担保的,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选项C不选;
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选项A应一致同意,选项D不需要一致同意。
四、损益分配
1.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规则:
约定→协商→实缴→平均
【注意】有限or普通合伙企业均适用
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2.禁止事项:
“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分配给部分合伙人或由部分合伙人承担全部亏损。
——法定事项
(2018年)2017年6月,自然人甲、乙、丙设立某合伙企业。
合伙协议约定:
甲、乙各出资30万元,丙出资90万元,均应于合伙企业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清。
合伙协议未约定利润分配事项。
2018年6月,合伙企业拟分配利润,此时甲、乙已完全履行出资义务,丙已向合伙企业出资60万元,在甲、乙、丙未能就利润分配方案达成一致意见的情形下,下列关于此次利润应如何分配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甲、乙、丙应按1:
1:
2的比例分配
B.甲、乙、丙应按1:
3的比例分配
C.甲、乙、丙应按1:
1的比例分配
D.甲、乙、丙应按各自对合伙企业的贡献度分配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损益分配。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办理;
合伙协议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合伙人协商决定;
协商不成的,由合伙人按照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分担;
无法确定出资比例的,由合伙人平均分配、分担。
本题甲、乙、丙实际出资分别为30万元、30万元、60万元。
所以甲、乙、丙应按1:
2的比例分配。
五、非合伙人参与经营管理
1.产生: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聘任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责任:
(1)对外:
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属于非合伙人,无需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对内:
被聘任的经营管理人员,超越授权范围履行职务,或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合伙事务执行人VS合伙企业经营管理者】
六、与第三人的关系
1.合伙企业的债务清偿:
先企业后个人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对外连带
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不足以偿付,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或数个合伙人主张——无论是否为事务执行人
对内按份
清偿数额超过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约定→协商→实缴→平均),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2017年)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甲享有合伙财产份额价值为10万元,因个人车辆修理而欠乙修理费5万元,到期无力清偿。
同时乙欠合伙企业5万元未清偿;
合伙企业未向甲支付上一年度应分配利润10万元。
债权人乙提出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以甲欠乙的修理费抵销乙欠合伙企业的货款
B.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以清偿修理费
C.代位行使甲对合伙企业上一年度全部可分配利润的请求权
D.直接取得甲在合伙企业中价值5万元的财产份额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的债务清偿。
(1)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选项AC错误;
(2)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选项B正确、D错误。
(2018年)甲为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因个人原因欠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乙10万元。
乙欠合伙企业货款15万元。
现甲无力以个人财产清偿债务。
乙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以其对甲的债权部分抵销其欠合伙企业的债务
B.以甲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利润偿付债务
C.代位行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各项权利
D.以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偿付债务
『正确答案』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人的债务清偿与合伙企业的关系。
选项AC错误:
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其对合伙企业的债务;
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
选项BD正确:
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
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普通合伙人的入伙和退伙
退伙的情形与效果
一、入伙
1.程序:
新合伙人(包括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2.普通合伙人入伙的责任:
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入伙的新合伙人与原合伙人享有同等权利,承担同等责任;
入伙协议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约定事项
单选题】甲、乙、丙、丁、戊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丙为普通合伙人,丁、戊为有限合伙人。
执行合伙人甲提议接收X为新合伙人,乙、丙反对,丁、戊同意。
合伙协议对新合伙人入伙的表决办法未作约定。
A.X可以入伙,因甲作为执行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接收新合伙人
B.X可以入伙,因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
C.X不得入伙,因丁、戊作为有限合伙人无表决权,而反对X入伙的普通合伙人有全体普通合伙人的2/3
D.X不得入伙,因未得到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新合伙人入伙。
根据规定,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并依法订立书面入伙协议。
二、退伙
1.情形:
(1)自愿退伙:
协议退伙
约定合伙期限+四情形之一(①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②难以继续参加合伙;
③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协议约定;
④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通知退伙
未约定期限+无不利影响+提前30日通知
(2)法定退伙:
当然退伙★
①自然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②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被宣告破产;
③个人丧失偿债能力;
④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被强制执行;
⑤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丧失该资格。
【口诀】人死财空资格无
实际发生之日为生效日
除名
下列情形之一,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
①未履行出资义务;
②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③执行合伙事务时有不正当行为;
④发生合伙协议约定的事由。
被除名人接到除名通知之日为生效日(有异议自接到通知30日内起诉)
2.效力:
退伙人对退伙前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3.财产继承:
(2018年)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当然退伙情形的有( )。
A.法人合伙人被吊销营业执照
B.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自然人合伙人被宣告死亡
D.未履行出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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