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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高、中级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教师,应熟练地掌握一门外国语和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职称外语(古汉语)统一考试(外语教师考第二外语)和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参加学院组织的现代教育技术中级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
除公共课和兼职教师外,来校工作满三年的,应担任过一年及一年以上学生辅导员或班主任工作,并经考核合格以上。
第二章助教资格认定条件
第五条:
助教任职资格认定,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毕业,获得学士学位,经过一年以上见习试用,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有较高的外语水平;
(二)获得硕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证书,经考查,表明能胜任和履行助教职责,掌握一门外语。
第三章讲师资格认定条件
第六条:
讲师任职资格认定,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者,经考查,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二)获得硕士学位,且已承担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经考查,表明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第四章讲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七条:
讲师资格申报评审,学历、资历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硕士学位,且已承担普通高校教学工作2年以上。
(二)获得研究生班毕业证书或第二学士学位且担任助教职务工作3年以上。
(三)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获得学士学位,且担任助教职务工作4年以上。
第八条:
讲师资格申报评审,任现职以来,教学方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全过程地承担过一门课程的专职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实验、实习、组织课堂讨论等各教学环节工作;
(二)公共课和基础课教师,担任一门以上教学计划内课程的教学;
专业课和实践课教师,担任专业课部分或全部内容的讲授工作;
(三)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院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四)至少参加一次学院组织的教师讲课比赛;
(五)教学效果良好,至少两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测评为75分以上,或获学院教师讲课比赛优秀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厅局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或获厅局级及以上优秀教学质量奖。
第九条:
讲师资格申报评审,任现职以来,应积极参加科教研项目,且论文、著作方面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2篇以上(本人为第1作者);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本人为第1作者),同时参编公开出版的本专业学术专著或高校教材,撰写总计2万字以上;
(三)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1篇以上(本人为第1作者),同时获得一项以上厅局级及以上科教研奖(前三名)。
第五章副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条:
副教授资格申报评审,在学历、资历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得博士学位,取得讲师资格2年以上;
(二)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取得讲师资格5年以上。
第十一条:
副教授资格申报评审,任现职以来,教学方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系统讲授二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等课程要求的全部环节,指导过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二)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科教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完成系(部)、教研室安排的教学资料建设任务,教研室评价良好以上。
(三)积极承担教学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科研工作任务;
(四)教学效果良好,至少二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测评为优秀(兼职教师至少一次以上),或获得学院教师讲课比赛三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厅局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等称号。
第十二条:
副教授资格申报评审,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方面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学术论文6篇以上(本人为第1、2作者),其中至少2篇(至少1篇为第1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发表或为三大检索论文;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系列学术论文4篇以上(本人为第1、2作者),其中至少2篇(至少1篇为第1作者)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发表或为三大检索论文,同时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参编公开出版的高校教材,撰写总计在8万字以上。
第十三条:
副教授资格申报评审,任现职以来,科教研方面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科教研三等奖以上奖励(前五名);
(二)获得厅局级科教研一等奖(前三名)、二等奖(前二名)、三等奖(第一名);
(三)至少主持完成一项或作为主参加完成二项厅(局)级以上科教研项目(课题)(前三名)。
第十四条:
副教授资格申报评审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讲师资格二年以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国家级社会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七名);
(二)获省长特别奖(前七名);
(三)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七名),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三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省级社会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四)参加国家自然基金课题或承担过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一级主课题等(前五名),或主持或为主参加省自然基金课题或承担过省重点工程项目或技术攻关一级主课题等(前三名),并通过了省(部)级以上鉴定,验收达到国内领先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第六章教授资格申报评审条件
第十五条:
教授资格申报评审,学历、资历方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副教授资格5年以上。
第十六条:
教授资格申报评审,任现职以来,教学方面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系统讲授二门以上课程,其中一门为基础课(包括专业基础课或技术基础课),并能根据教学计划的安排组织课堂讨论,指导实习、社会调查等课程教学要求的全部环节,指导过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
(二)积极参加教研室活动、科教研究和教育教学改革,积极完成系(部)、教研室安排的教学资料建设任务,教研室评价良好以上;
(四)教学效果良好,至少二次以上年度教学质量测评为优秀(兼职教师至少一次以上),或获得学院教师讲课比赛二等奖以上奖励,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优秀教育工作者)或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称号;
第十七条:
教授资格申报评审,任现职以来,论文、著作方面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三大检索论文3篇(其中2篇为第1作者);
(二)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的本专业系列学术论文8篇以上(本人为第1、2作者),其中至少4篇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发表或为三大检索论文(至少2篇本人为第1作者在一级刊物上发表);
(三)在省级以上刊物公开发表本专业系列学术论文5篇以上(本人为第1、2作者),其中至少3篇在国家核心期刊或外文重要期刊上发表或为三大检索论文(至少1篇本人为第1作者在一级刊物上发表),同时公开出版本专业学术专著或作为主编、副主公开出版的高校教材1部以上,撰写总计在15万字以上。
第十八条:
教授资格申报评审,任现职以来,科教研方面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获国家或获省(部)级科教研奖三等奖及以上奖励(前五名);
(二)获得厅局级科教研奖一等奖(前二名)、二等奖(第一名);
(三)至少主持完成一项或为主参加完成两项省(部)级以上科教研项目(课题)(前五名)。
第十九条:
教授资格申报评审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副教授资格二年以上,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一)获国家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国家级社会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前七名,二等奖前五名,三等奖前三名);
(二)获省长特别奖(前五名);
(三)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星火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五名),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省级社会科学奖、优秀教学成果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或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二名);
(四)主持或为主参加国家自然基金课题或承担过国家重点技术攻关一级主课题等(前三名),并通过了省(部)级以上鉴定(或验收)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取得显著的经济或社会效益。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自二OO六年一月开始执行,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华北科技学院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申报评审工作若干问题的政策规定
从事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兼职教师申报各级职务时,在其基本符合相应职务任职条件的基础上,还应结合其所担负实际职务的水平和所取得的实际工作成绩(成效)综合考虑。
第二条外语、计算机免试条件
(一)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外语、计算机免试:
1、女年满50周岁,男年满55周岁;
2、对引进的省外、国外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省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跨世纪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及特殊技艺人才,首次参加申报评审。
3、改评人员,改评前已通过外语(古汉语)、计算机考试。
(二)凡属下列情况之一者,外语免试:
1、获博士学位,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
2、获硕士学位,申报讲师任职资格;
3、出国留学一年以上的归国人员,首次参加评审;
(三)全日制大专院校以上计算机专业毕业的和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水平和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申报讲师任职资格,计算机免试。
第三条任职资历、计算机免试年龄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退休年龄截止时间为当年6月30日。
关于相近专业转系列改评及晋升问题
因工作需要,相近专业转系列申报改评相同级别任职资格,须在现岗位工作一年以上。
改评后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需累计任下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满六年。
第五条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须在现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外语、计算机考试合格并符合下列条件者,方可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一)申报正高级:
大学本科毕业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十六年以上,并符合本专业正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相关申报评审条件。
(二)申报副高级:
大学本科毕业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十一年以上,并符合本专业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相关申报评审条件。
(三)申报中级:
大学本科毕业须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五年以上,并符合中级职务相关申报评审条件。
第六条政工人员按照政工专业职务有关规定评聘政工职务后,又改做专业技术工作的,不能平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应按照关于“从不属于参评范围到属于参评范围并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第七条对从机关调入学院的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按照河北省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进行评审,可以一步到位,具备什么职务任职资格的条件,评定什么职务任职资格。
其在机关工作的时间可连续计算,在首次参评时,其外语水平和计算机能力可以不作要求。
第八条评审程序和答辩要求:
申报晋升教授、副教授和改评副教授由学院推荐,河北省职改办委托省教育厅评审;
申报晋升和改评讲师由学院组织评审,评审通过讲师任职资格时间从当年的9月1日起计算。
申报教授人员参加河北省组织的答辩;
申报副教授人员参加学院组织的答辩。
其他
(一)对病休一年以上、至今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师,暂不予评审。
(二)脱产学习超过一年的不予评审。
(三)从其它行业和部门调入我校的教师,须经一年以上教学试用,方可按规定的程序改评或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对引进的省外、国外博士后研究人员,获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省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跨世纪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及特殊技艺人才,从其它高校调入的教师符合条件即可申报评审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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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北 科技学院 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