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81#楼2#楼地下车库623地块地下车库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监理实施细则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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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概况
(一)项目建设概况
1.项目名称:
618-1#楼、2#楼地下车库(朝阳区崔各庄乡大望京村2#地)和623地块地下车库(朝阳区崔各庄乡大望京村2#地)
2.项目建设地点:
朝阳区崔各庄乡大望京村
3.建设单位:
北京乾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4.设计单位:
中国建筑技术集团有限公司
5.监理单位:
6.施工单位:
中国建筑一局(集团)有限公司
(二)工程概况
本项目为朝阳区崔各庄乡大望京村2#地项目昆泰地下结构工程,位于北京市朝阳区崔各庄乡大望京村,位于规划一路以北,望京3号街以西,望京外环路以南,新望京干道以东。
由2栋超高层和1栋商业中心及纯地下室组成,均设4层地下室。
其中地下一层夹层为自行车库及库房。
地下一层为商业、汽车库、自行车库、设备用房及后勤用房,在汽车库西南侧有通向另一地块汽车库的连通口,在商业的西北侧有通向另一地块地下商业的连通口。
地下二层为汽车库和后勤用房,在汽车库西北侧和东南侧,均有通向另一地块汽车库的连通口。
地下三层为汽车库和设备用房。
地下四层平时为汽车库,战时为人防工程的六级物资库。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
6.国家及省市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规程。
为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明确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规范专家论证程序,确保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积极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建筑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导致作业人员群死群伤或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分部分项工程。
针对本工程的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
1、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搭设高度5m及以上;
搭设跨度10m及以上;
施工总荷载10kn/m2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15kn/m2及以上;
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2、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体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3、脚手架工程: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4、地下暗挖工程;
必须经专家论证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
1、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搭设高度8m及以上;
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施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
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2、地下暗挖工程。
1.监理部严格按照建质【2009】87号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实施监理;
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行总监负责制,总监全权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
3.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必须编制专项方案,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必须按程序由企业相关部门审核、专家进行论证,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后、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4.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进行监测监控的,建议委托第三方实施;
5.项目监理部应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理实施细则,现场配备专职安全监理工程师;
6.施工单位在专项方案实施前,由编制人员或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7.施工单位应上报应急预案,监理单位督促施工单位对应急演习预案进行完善和改进;
8.监理单位应当对专项方案的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应责令整改;
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由建设单位向相关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9.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对危险性较大的的分部分项工程建立定期巡查制度,对关键工序、关键环节进行巡查,签发整改通知书,直至下发停工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监督管理
七、监理工作控制要点及目标值
(一)前期阶段
1.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的组织网络和管理体系,制定完善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为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提供组织保障;
2.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
向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收集现场相邻建(构)筑物,道路,地下管线资料和大样图,对业主提供的地下管线资料,向施工单位提出管线保护措施或防护要求,并由施工单位上报管线保护专项方案,经监理审核,业主同意后方可实施,并承担相应费用;
收集现场有关雨雪、雷电、狂风的气象资料,为脚手架搭设做好准备;
对现场实施实地踏勘拍照或摄像,布设标记,必要时建设单位还应当委托房屋和其它安全鉴定部门出具安全鉴定报告;
3.督促施工单位遵守有关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由施工单位上报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施工的专项方案,采取措施控制和处理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4.督促施工单位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建设工程一切险,并支付保险费用;
5.督促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劳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加强职工的三级安全教育,未经安全生产教育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坚持特殊工种持证上岗制度,做好民工教育培训工作;
6.开工前,设计图纸应由建设单位办理设计文件审查,并在工程质量与安全监督部门办理报监和施工许可相关手续;
7.图纸会审。
对设计图纸认真审核,弄清设计意图,对图纸不明确的地方及时请教设计单位,予以澄清;
8.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核。
⑴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内容:
①工程概况: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②编制依据: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图纸(国标图集)、施工组织设计等;
③施工计划:
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④施工工艺技术:
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检查验收等;
⑤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组织保障、技术措施、应急预案、监测监控等;
⑥劳动力计划: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等;
⑦计算书及相关图纸。
⑵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部门组织本单位施工技术、安全、质量等部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审核。
经审核合格的,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不需专家论证的专项方案,经施工单位审核合格后报监理单位,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字。
⑶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9.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企业负责人审批,上报监理单位审核,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字后,方可组织实施;
实行总承包的,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相关专业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
⑴参加专家论证会成员包括:
①专家组成员(5人以上单数);
②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或技术负责人;
③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相关人员;
④施工单位分管安全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⑤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
⑥本项目参建各方的人员不得以专家身份参加专家论证会。
⑵专家论证的主要内容:
①专项方案内容是否完整、可行;
②专项方案计算书和验算依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规范;
③安全施工的基本条件是否满足现场实际情况。
专项方案经论证后,专家组应当提交论证报告,对论证的内容提出明确的意见,并在论证报告上签字。
该报告作为专项方案修改完善的指导意见,专项方案经论证后需做重大修改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论证报告修改,并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10.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将严格执行监理旁站制度;
11.对测绘单位移交的桩,认真复测无误并经监理工程师审批后方可使用;
12.根据工程特点,制定工程质量预防措施,消除施工过程中潜在的不合格因素,消除质量通病;
13.专项方案实施前,编制人员或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当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质量和安全的技术交底,监理单位进行见证。
(二)施工阶段
1.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如因设计、结构、外部环境等因素发生变化确需修改的,修改后的专项方案应由施工单位的质量、安全、施工技术部门重新按程序审核,施工单位的技术负责人重新签字,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工程的专项方案,施工单位应当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签字;
2.坚持技术交底制度。
对设计方法、技术标准、功能作用、施工参数和注意事项进行说明,使所有人员做到心中有数;
3.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
发现不按照专项方案施工的,应当要求其立即整改;
发现有危及人身安全紧急情况的,应当立即组织作业人员撤离危险区域;
4.对于连续施工工序,交班质检人员就本班施工质量情况以及需要注意事项向接班人员作详细说明,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
5.坚持三检制度。
技术员、质检员、实验人员必须跟班作业,要强化工序间的检查验收,凡上道工序未经检验合格,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工程关键部位必须经监理工程师批准,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6.加强对所有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检验,必须严格按照质量标准进行订货、采购、运输、保管和供应,对所有拟用于工程的材料,必须坚持严格的检验制度,认真把关,一切以试验指标为准,不合格材料不能入场,同时要保证检验方法的正确性和检验工具、检验仪器设备的准确性;
7.采用先进的检测试验设备,选派责任心强的检测人员,加强对整个施工工程的施工控制,坚持一切经过试验检测,一切以数据说话的原则;
8.服从业主、设计单位的检查、指导和监督,虚心接受提出的改进意见,积极与建设、设计、监理单位搞好配合工作,严格按评审后的意见执行专项施工方案,监理人员进行跟踪检查;
9.对于按规定需要验收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施工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道工序;
10.对不按专项方案实施的,监理单位应当责令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建设单位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监理单位报告后,应当立即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
施工单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三)目标值
确保安全无事故。
八、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工作控制目标及控制要点
在合同工期内完成该工程,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文明施工达到要求。
严格督促施工单位编制的专项施工方案,对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经专家组论证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组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对专项施工方案作针对性的修改和深化。
组织实施过程中加强现场安全检查、防护。
项目监理机构根据专家组论证意见严格对修改和深化后专项方案作针对性审查,过程中须检查施工方是否按方案执行。
同时监理人员应加大现场安全生产的日常巡视和检查、旁站等工作,确保工程安全生产无事故的目标实现。
(一)、模板及其支撑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1、模板及其支撑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大模板等;
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及特殊结构模板工程均应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对于高大模板工程、水平混凝土的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的,以及施工荷载大于15kN/㎡,或集中荷载大于20kN/㎡的模板支撑系统尚须经专家组予以论证。
施工单位应根据专家论证意见完善施工方案。
在向监理提交施工方案时,应将专家论证意见附于其后。
监理方应进行严格审核,审核确认后报建设单位审批,现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施工方案中的要求,监管落实高大模板工程施工。
方案中的设计计算及安全技术措施必须符合强制性条文的要求,并应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对缺少安全技术措施或不符合强制性条文要求的应提出监理审核意见,要求重新编制或补充完善。
模板及支架应具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能可靠地承受新浇混凝土自重、侧压力和施工中产生的动荷载及风荷载。
各种材料模板的制作,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模板支架材料宜采用钢管、门型架、型钢、塔身标准节等。
模板支架材质应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规定。
模板支架底部的建筑物结构或地基,必须具有支撑上层荷载的能力。
当底部支撑楼板的设计荷载不足时,可采取保留两层或多层支架立杆(经计算确定)加强;
当支撑在地基上时,应验算地基的承载力。
模板支架立杆底部应设置垫板,不得使用砖及脆性材料铺垫,严禁在未经处理的回填土层上搭设模板支撑。
各种模板的支架应自成体系,严禁与脚手架进行连接。
并应在支架的两端和中间部分与建筑结构进行有效可靠的连接。
模板支架立杆在安装的同时,应加设扫地杆、水平支撑,立杆高度大于2m时,应设两道水平支撑,每增高1.5-2m时,再增设一道水平支撑。
满堂模板立杆除必须在四周及中间设置纵、横双向水平支撑外,当立杆高度超过4m以上时,尚应每隔2步设置一道水平剪刀撑。
当采用多层支模时,上下各层立杆应保持在同一垂直线上。
需进行二次支撑的模板,当安装二次支撑时,模板上不得有施工荷载。
模板支架的安装应按照设计图纸进行,安装完毕浇筑混凝土前,经验收确认符合要求。
应严格控制模板上堆料及设备荷载,当采用小推车运输时,应搭设小车运输通道,将荷载传给建筑结构。
模板支架拆除必须有工程负责人的批准手续及混凝土的强度报告。
模板拆除顺序应按设计方案进行。
当无规定时,应按照先支的后拆,先拆主承重模板后拆次承重模板。
拆除较大跨度梁下支柱时,应先从跨中开始,分别向两端拆除。
拆除多层楼板支柱时,应确认上部施工荷载不需要传递的情况下方可拆除下部支柱。
当水平支撑超过二道以上时,应先拆除二道以上水平支撑,最下一道大横杆与立杆应同时拆除。
模板拆除应按规定逐次进行,不得采用大面积撬落方法。
拆除的模板、支撑、连接件应用槽滑下或用绳系下。
不得留有悬空模板。
■方案设计应包括的内容
1)绘制模板设计图、连接件和支撑系统布置图、细部结构和异型模板及特殊部位详图;
2)根据结构构造型式和施工条件确定模板载荷,对模板和支撑系统做力学验算;
3)制定技术及安全措施,包括:
模板结构安装及拆卸的程序,特殊部位、预埋件及预留孔洞的处理方法,必要的加热、保温或隔热措施、安全措施等;
■方案设计的有关规定
1)当验算模板及支撑系统在自重与风荷载作用下抗倾覆的稳定性时,抗倾覆系数不应小于1.15。
2)支撑系统应经过设计计算,保证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当支柱或其节间的长细比大于110时,应按临界荷载进行核算,安全系数可取3~3.5。
支撑系统中,对连续形式和排架型式的支柱应适当配置水平撑与剪刀撑,保证其稳定性。
3)简单的模板工程可按预先编制的模板荷载等级和部件规格间距选用图表,绘制模板排列图及连接件与支持件布置图,并对关键的部位做力学验算。
2、模板及其支撑工程搭、拆安全检查内容
1)结构复杂的模板,装、拆应严格按照方案中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严禁任意变动。
2)操作前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3)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应边安装边支撑固定。
特别是在安装预组装成片模板时,应边就位、边校正和安设连接件,并加设临时支撑稳固。
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以防倾覆。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持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4)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支设临空构筑物模板时,应搭设支架或脚手架。
5)对于上方施工可能坠落物件的通道口,在其受影响的范围内,必须搭设顶部能防止穿透的双层防护廊。
6)模板的支柱、纵横向水平杆、剪刀撑等均应按设计的规定布置。
当设计无规定时,一般支柱的纵横间距不宜大于1.5m;
纵横向水平杆的上下步距不宜大于1.4m,纵横向的垂直剪刀撑间距不宜大于6m。
当支柱高度小于4m时,应设上下两道水平撑和垂直剪刀撑。
以后支柱每增高2m再增加一道水平撑,水平撑之间还需增加剪刀撑一道。
当楼层高度超过10m时,模板的支柱应选用长料,同一支柱的连接头不宜超过2个。
7)模板支柱底部应夯实,设置木垫板,增加立柱的承压面积及稳固性,不得随意用砖头等作为垫板使用。
8)现浇整体式多层房屋和构筑物安装上层模板及其支架时,下层楼板结构的强度应达到能承受上层模板、支撑系统和新浇筑混凝土的重量时,方可进行。
否则下层楼板结构的支撑系统不得拆除,且同一部位上下层支柱应在同一垂直线上。
9)安装及拆除模板时,高度超过3.5m时,必须搭设脚手架及工作平台。
不准站在柱模板上操作和在梁底模上行走,更不允许利用拉杆、支撑攀登上下。
10)登高作业时,操作人员应系好安全带。
连接件必须放在箱盒或工具袋中,严禁放在模板或脚手板上,扳手等各类工具必须系挂在身上或置放于工具袋内,不得掉落。
11)模板的预留孔洞、电梯井口等处,应加盖或设置防护栏,必要时应在洞口处设置安全网。
12)组合钢模板安装及拆除时,上下应有人接应,钢模板应随装拆随转运,不得堆放在脚手板上。
已拆活动的模板,必须一次性连续拆除完毕方可停歇,严禁留下不安全隐患。
13)安装及拆除过程中,除操作人员外,下面不得站人。
高处、复杂结构模板的拆除,应有专人指挥和切实的安全措施,并在下面标出作业区,严禁非操作人员进入作业区。
14)拆模时,混凝土必须满足所需强度的要求,经确认已达拆模强度时,方可拆除。
15)拆模时应按后支先拆、先撑后拆的原则进行,先拆非承重部位,后拆承重部位。
16)严禁将支柱全部拆除后,一次性成片拉拽撬落模板。
严禁用吊车直接吊除没有撬松动的模板。
17)混凝土板拆模后形成的临边或孔洞,应进行防护。
高处拆模作业时,应配置登用具或搭设支架。
18)钢模板部件拆除后,临时堆放处离楼层边沿不应小于1m,堆放高度不得超过1m。
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19)预组装模板拆除时,垂直吊运应采取两个以上的吊点,水平吊运应采取四个吊点,吊点应合理布置并作受力计算。
20)预组装模板拆除时,宜整体拆除,并应先挂好吊索,然后拆除支撑及拼接两片模板的配件,待模板离开结构表面后再起吊,吊钩不得脱钩。
21)在组合钢模板上加设的电线和使用的电动工具,应采用36V的安全电压或采取其他有效的防触电安全措施。
22)钢模板用于高耸建筑施工时,应有防雷击措施。
施工设施和人员与架空线路最小安全距离
外电显露电压
最小安全操作距离(m)
lkV以下
4
1~l0kV
6
35~110kV
8
154~220kV
10
330~500kV
15
23)在架空输电线路下面安装和拆除模板时,起重机吊臂、吊物、钢丝绳、外脚手架和操作人员等与架空线路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下表的要求。
如不符合时,应停电作业;
不能停电时,应有隔离防护措施。
24)遇六级以上大风时,应暂停室外的高处作业。
有雨、霜时应先清扫施工现场,不滑时再进行作业。
(二)、起重吊装工程安全监理细则
1、施工机械设备的安全检查
大型施工机械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严禁拼装、存在安全隐患或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进入现场),进场前应审查设备出厂合格证、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特种设备监督检验证(07年以后生产出厂的机械设备)、备案证或产权登记证、使用说明书及相关图纸;
审查机械设备的大、中修及保养记录;
桩机须审查主管部门年检核定的登记卡;
挖掘机须审查出厂安全检验证明;
施工电梯尚须审查安全坠落器的标定时间,其有效标定期为一年;
经核对无误后方可同意进场。
2、对施工机械设备的安装、顶升、附墙与拆卸的检查
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伍负责,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
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安装单位对基础和附壁支架以及塔吊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且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尚应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检查合格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检验机构进行检测,待检测合格领到检测合格报告书、检测合格证并到建设主管部门领取使用登记证后现场挂牌方可投入使用运行。
起重机械(塔吊、外用电梯、物料提升机)安装、顶升、附墙与拆卸
a、施工方案已审批,经总监理工程师签认并加盖公章;
b、基础施工验收合格,资料齐全;
c、基础结构砼达到设计安装需要的强度;
d、开工条件审查已通过;
e、设备必须是合格产品(严禁拼装、存在安全隐患或国家明令淘汰产品进入现场);
f、安装(拆卸)前,施工单位必须按施工方案对安装人员进行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要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所有安装人员签字)并严格按施工方案和操作规程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装拆;
g、设备安装前应做好全面的检修保养和防锈防腐处理;
h、安装、顶升、附墙与拆卸时,现场应划定安全警戒区(含作业人员通行、上下施工作业面及层范围),设置安全警戒线,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语和警示人员,由具有装、拆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统一指挥进行安装、顶升、附墙与拆卸作业,专职安全员必须在场督促、指挥、协调;
i、装拆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j、装拆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K、安装时的天气情况应符合施工方案要求。
(3)、施工电梯每年均需作安全监督检验,不合格应停止使用。
3、起重吊装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核
起重吊装属于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工程。
常因吊装方案不当、技术交底不明确、安全措施不够、起重指挥不当、司机误操作,以及违反吊装操作规程等情况而发生机械设备及人员伤亡事故,有些甚至是车毁人亡的重大事故。
各类垂直运输机械的安装及拆卸,应由具备相应承包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其工作程序应严格按照原机械图纸及说明书规定,并根据现场环境条件制定安全作业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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