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操作指南.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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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操作指南
生产企业出口退税操作指南
●主要内容:
●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主要会计处理
●生产企业免抵退计算审批
●出口退税政策规定
●出口货物视同内销征税的几种情形
●生产企业单证证明管理
一、出口退税操作流程
(一)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
出口企业在办理《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后30日内、或者未取得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代理出口在发生首笔出口业务之日起30日内,必须到所在地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纳入出口退税管理。
未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手续的出口企业一律不予办理出口货物退税或免税。
★★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1、已办理备案登记并加盖备案登记专用章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内资有权企业);外商投资企业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 《税务登记证》(副本);
4、 主管海关核发的《自理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明书》;
5、 出口企业开设的的基本帐号、退税帐号和银行开户证明;
6、 一般纳税人认定书或在税务登记证副书上加盖一般纳税人条型章;
7、 委托出口协议(无进出口经营权的委托出口企业用);
8、 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9、 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件、资料。
★★有关认定的几点注意事项:
1、关于企业分类
目前分A、B、C、D、E、F类,新办企业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录入信息时企业类型都录“F”。
自首笔出口业务发生之日起12个月以后,经退税部门调查无重大问题并批准后可将企业类型由“F”改为“C”(小型出口生产企业类型为E)。
2、关于变更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改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地点、进出口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开户银行及账号等退(免)税登记事项的,应自备案登记变更之日起30日内,持变更登记的有关证明文件等资料到退税机关办理退税变更认定手续。
3、关于注销登记:
对外贸易经营者发生破产、解散、撤销以及其他依法应当终止退税事项的情况,须在批准撤并之日起30日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征税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之前,持原《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申报办理出口退税注销认定手续。
退税机关按规定对其清算退税款后,注销并收回原签发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认定表》。
(二)购买并安装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出口企业在退(免)税申报时必须使用出口退税申报软件。
出口企业可到解放东路国源税务师事务所购买,电话:
83979466、83056855,联系人:
赵鹏程。
有关申报软件的安装、使用等可具体咨询该事务所。
购买申报软件时需区分企业类型(外贸或生产企业)。
其中,生产企业在购买软件并安装成功后,需及时与主管退税机关联系(市区企业与市进出口处管理一科联系,电话:
83750924,县区企业与县主管退税部门联系),以便我们对企业进行免抵退认定,采集相关的征免税数据。
★★有关申报软件升级的注意事项:
因退税管理要求变化等申报软件需要升级、优化;退税率调整后系统代码库需要相应更新;因此企业要经常登录软件开发单位“南京擎天科技有限公司”网站,了解与升级等有关的信息。
(三)确认出口销售收入
出口企业应在货物实际报关出口,取得提单并向银行办妥交单手续时,确认销售收入的实现;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应以收到外贸企业代办的运单和向银行交单后作为收入的实现。
生产企业应同时在当期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反映免抵退出口收入。
出口企业必须到当地征税机关领取《江苏省淮安市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出口专用)》,作为入帐和申报的正式凭证。
★★有关收入时间确认的注意事项:
不能等取得报关单并收汇核销后才确认收入.
(四)出口免税申报
1、已进行免抵退认定并确认出口收入的生产企业,每月10日前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之前,首先必须进行出口免税申报。
即在出口退税申报系统中录入出口免税申报信息,并生成电子数据,然后将生成的电子数据导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导入成功后才能进行增值税网上纳税申报。
出口免税申报包括:
(1)免税明细数据申报。
根据开具的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及出口报关明细信息录入。
(2)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
根据退税机关出具的“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录入。
(具体录入方法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
★ ★有关免税申报的几点注意事项:
1、如果企业当月无出口收入,须进行免税“零申报”,操作时不需进行免税数据录入,直接生成免税电子数据;进料加工抵扣明细申报按规定进行,即如取得退税机关出具的“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则录入相关信息,否则录入0。
电子数据生成后导入增值税纳税申报系统。
2、出口免税申报时运输、保险及佣金以负数录入,同时以负数录入不予抵扣税额.
3、出口免税收入须在当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进行反映。
其中“出口销售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第7栏“免抵退办法出口货物销售额”;如果出口的产品征税率与退税率之间有差额,则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除了反映出口销售额外,还须同时反映“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对应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表二)第18栏;具体计算方法为:
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本期出口销售额(人民币元)x(征税率—退税率);
出口明细申报。
已进行免抵退认定的生产企业,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的同时,还需用申报系统生成免税电子信息进行出口征免税申报。
4、免税录入时须录入出口报关的明细信息,企业可登录“中国电子口岸”网站——出口退税子系统——结关信息查询,获取关单信息;也可与代理报关人员联系。
★ ★有关收入金额确认的几点注意事项:
1、 出口销售收入的入帐金额一律以离岸价(FOB价)为基础,以离岸价以外价格条件成交的出口货物,其发生的国外运输、保险及佣金等费用支出,均应作冲减销售收入处理。
2、 委托外贸代理出口入帐金额与自营出口相同,支付给外贸企业的代理费作为出口产品销售费用处理,不得冲减销售收入。
(五)出口退税申报
1、出口生产企业应在货物出口之日(以报关单上注明出口日期为准)起90日内,收齐有关单证并向退税部门申报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手续;申报期限为每月15日前。
每月只能申报一次(不能分批多次申报)。
2、退税申报须报送的资料:
(1)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汇总申报表(声明人签字:
要求法人代表签章)及电子数据;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税明细申报表及电子数据;
(3)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申请表及电子数据;
(4)生产企业增值税纳税情况汇总表及电子数据;
(5)出口货物报关单(退税联)
(6)收汇核销单(退税联)(B类企业不需提供)
(7)江苏省淮安市出口商品专用发票(出口专用)(到当地征税机关领取)
(8)代理出口证明(代理出口用);
(9)代理出口协议或合同(代理出口用);
★ ★有关退税申报的几点注意事项:
1、 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退税申报,必须提前提出退税申报延期备案申请,并报退税机关审批.
2、 目前实行网上退税申报,申报数据都是从网上自动上传到机关退税信息管理系统,而且网上申报只能点一次,如数据错误须重新申报则需撤销申报后重新录入正确的数据,生成电子数据后报盘到退税机关人工读入。
3、退税数据录入特别提醒:
(1)录入报关单号码时取海关编号后9位+项号(001,002,003等);
(2)录入出口发票号码时必须与免税申报时的发票号码一致(税务机关领取的出口专用发票号码);
(3)退税申报所属期与当期增值税申报的所属期一致,如:
07年10月13日申报退税,所属期为200709;纳税汇总表录入时取所属期200709的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数据;
(4)退税数据具体录入方法详见《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系统操作手册》。
4、审核后的退税申报资料退企业保存,必须指定专人保管,原则上由财务人员担任;资料应当保存10年。
5、由于退税审核时退税审核系统必须将企业申报的出口信息与企业通过中国电子口岸报送的出口报关单电子信息进行比对,所以企业在取得出口报关单退税联后必须及时进行报关单数据报送(具体报送方法见第四大类政策规定第八条)。
(六)出口退税审核、审批
主管退税机关受理出口企业的退税申报资料及电子数据,在办理内部申报资料交接后5——7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经领导审批后出具审批单(生产企业)。
★ ★有关退税审批的注意事项:
退税审核期为12个月的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和小型出口企业,在审核期期间出口的货物,按统一的按月计算免、抵、退税的办法分别计算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
税务机关对审核无误的免抵税额可按现行规定办理调库手续,对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暂不办理退库。
对小型出口企业的各月累计的应退税款,可在次年一月一次性办理退税;对新发生出口业务的企业的应退税款,在退税审核期期满后的当月对上述各月的审核无误的应退税额一次性退给企业。
(七)领取退税审批通知单
一般情况下,生产企业可在退税申报的当月底,分别到其主管退税机关领取退税审批通知单,并根据通知单内容,做好相关帐务处理。
(八)办理出口退税
税款到帐后及时到主管退税机关领取“收入退还书”。
二、生产企业出口货物退(免)税主要会计处理
(一)销售收入。
财会部门收到储运或业务部门交来已出运全套出口单证,依开具的出口外销发票上注明的出口额折换成人民币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
应收外汇账款——客户名称(美元,人民币)
贷:
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销售
收到外汇时,财会部门根据结汇水单等,作如下分录:
借:
汇兑损益
银行存款
贷:
应收外汇账款——客户名称(美元,人民币)
(二)不予抵扣税额的计算。
按出口销售额乘以征退税率之差作如下分录:
借:
产品销售成本——一般贸易出口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的“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体现为正数。
★注意:
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按证明上注明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贷记以下分录:
借:
产品销售成本 (红字)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并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二中的“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体现为负数。
注意“免抵退税办法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应剔除“免抵退出口货物不得抵扣进项税额抵减额”后填报。
(三)按照退税审批单做帐务处理。
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后,应根据批复上的“免抵退税额”、“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作如下分录:
借:
应收出口退税-增值税 (应退税额)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免抵税额)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免抵退税额)
并将批复上的“应退税额”在纳税申报表中的“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进行申报调整
(四)运保佣冲减:
暂不计算不予抵扣税额的,根据运保佣金额作分录:
贷:
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
银行存款
在冲减的同时,按冲减金额同步计算不予抵扣税额的(实际工作中要求企业使用)
贷:
产品销售收入——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贷:
银行存款
同时:
借:
产品销售成本——一般贸易出口(红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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