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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管消融对心衰患者的作用尚不明确。
慢性心衰合并房颤节律控制的具体建议如下:
①慢性HF.REF、无急性失代偿、症状性心衰患者合并房颤:
经优化药物治疗并充分控制心室率后,仍持续有心衰症状和(或)体征的患者,可以电复律或胺碘酮药物复律。
胺碘酮可用于电复律前及成功后,以维持窦性心律。
如出现血液动力学异常,需要紧急恢复窦性心律,首选电复律。
如不需紧急恢复窦性心律,且房颤首次发作、持续时间<
48h或经食管超声心动图没有左心房血栓证据,应电复律或药物复律。
无论急性或慢性心衰,不推荐使用决奈达隆和I类抗心律失常药。
(3)预防血栓栓塞:
心衰合并房颤时血栓栓塞风险显著增加,推荐口服华法林,调整剂量,使国际标准化比值(INR)在2.0~3.0。
亦可考虑使用新型口服抗凝剂Ⅱ因子抑制剂和Xa因子抑制剂,如达比加群、阿哌沙班和利伐沙班。
抗凝药物的选择及服用华法林时INR的调整均应遵循个体化原则。
2.急性心衰合并房颤:
如无抗凝治疗禁忌证,应充分抗凝(如普通肝素或低分子肝素),以降低系统动脉栓塞和卒中危险。
房颤使血液动力学不稳定而需紧急恢复窦性心律时,推荐电复律以迅速改善患者的临床情况。
对于非紧急需恢复窦性心律的患者,如房颤首次发作、持续时间<
48h或经食管超声心动图没有左心房血栓证据,应考虑电复律或药物复律。
急性心衰中慢性房颤治疗以控制心室率为主,首选地高辛或毛花甙C静脉注射;
如心室率控制不满意,也可静脉缓慢注射胺碘酮,10—20min内给予150~300mg。
一般不选用B受体阻滞剂减慢心室率。
3.室性心律失常:
(1)慢性心衰患者室性心律失常的治疗:
有症状性或持续性室速、室颤,如患者具有较好的功能状态,治疗目标是改善生存率,推荐ICD。
已置入ICD的患者,经优化治疗和程控后仍然有症状或反复放电,推荐给予胺碘酮治疗。
已置人ICD,仍然出现引起反复放电的室性心律失常,经优化治疗、程控和胺碘酮治疗不能预防者,推荐导管消融术。
不适合置入ICD、已经优化药物治疗的患者,可以考虑胺碘酮治疗,以预防持续的症状性室性心律失常复发。
(2)急性心衰患者室性心律失常的治疗:
对于血液动力学不稳定的持续性室速或室颤患者,应首选电复律或电除颤,复律或除颤后可加静脉胺碘酮预防复发。
胺碘酮静脉注射负荷量150mg(10rain),然后静脉滴注1mg/minX6h,继以0.5mg/min×
18h。
还可以加用受体阻滞剂。
这两种药联合尤其适用于“交感风暴”的患者。
利多卡因应用于心衰患者,但静脉剂量不宜过大,75~150mg在3~5min内静脉注射,继以静脉滴注2~4mg/min,维持时间不宜过长,在24~30h。
发作中止后,按个体化原则治疗。
要寻找并纠正心衰恶化和发生严重心律失常的潜在诱因(如电解质紊乱、致心律失常药物的使用、心肌缺血);
要优化心衰的药物治疗,如ACEI(或ARB)、B受体阻滞剂、醛固酮受体拮抗剂等。
对于非持续性、无症状的室性心律失常除了受体阻滞剂,不建议应用其他抗心律失常药物。
合并冠心病患者如有适应证,可行冠状动脉血运重建术。
4.症状性心动过缓及房室传导阻滞:
心衰患者起搏治疗的适应证与其他患者相同。
不同的是,在常规置入起搏器之前,应考虑是否有置人ICD或CRT/CRT—D的适应证。
(二)心衰合并心脏瓣膜病。
由于心脏瓣膜本身有器质性损害,任何内科治疗或药物均不能使其消除或缓解。
因此,所有有症状的心脏瓣膜病伴慢性心衰(NYHAⅡ级及以上)、心脏瓣膜病伴急性心衰以及重度主动脉瓣病变伴晕厥或心绞痛的患者,均需手术置换或修补瓣膜,有充分证据表明,手术治疗有效和有益,可提高患者长期生存率。
应用神经内分泌抑制剂,如ACEI、受体阻滞剂、醛固酮受体拮抗剂治疗慢性心衰的临床试验,均未入选心脏瓣膜病伴心衰的患者,无证据表明药物治疗可提高此1.二尖瓣狭窄(MS):
MS患者左心室并无压力负荷或容量负荷过重,因此没有特殊的内科治疗,重点是针对房颤和防止血栓栓塞并发症。
受体阻滞剂仅适用于房颤并发快速心室率,或窦性心动过速时。
MS主要的治疗措施是手术:
(1)经皮二尖瓣球囊成形术(PMBV)适用于:
①中、重度MS(二尖瓣瓣口面积<
1.5mm2)患者,瓣膜形态和结构适于PMBV,无左心房血栓和(或)中、重度二尖瓣关闭不全(MR),有症状(NYHAⅠ-Ⅳ级)。
②无症状但临床及瓣膜解剖情况适合的患者,房颤栓塞风险高或血液动力学失代偿风险高,如静息肺动脉收缩压>
50mmHg,需要行大型非心脏手术或拟妊娠。
③中、重度MS患者,瓣膜不柔韧且轻、中度钙化;
NYHAⅢ~Ⅳ级;
不适于手术或手术高危患者。
(2)二尖瓣外科治疗的指征:
①二尖瓣显著钙化、纤维化;
瓣下结构融合,不宜作PMBV;
因左心房血栓,PMBV禁忌;
中、重度MR。
②重度MS(二尖瓣瓣口面积<
1.0cm2)、重度肺动脉高压(肺动脉收缩压>
60mmHg)、NYHAI一Ⅱ级,不能作PMBV或手术修补的患者,需行二尖瓣瓣膜置换术。
2.二尖瓣脱垂:
不伴有二尖瓣关闭不全时,内科治疗主要是预防心内膜炎和防止栓塞。
受体阻滞剂可用于伴有心悸、心动过速或伴交感神经兴奋增加的症状,以及有胸痛、忧虑的患者。
3.二尖瓣关闭不全:
分为原发性和继发性,是否推荐手术治疗,应当考虑症状、年龄、并存的房颤、左心室收缩功能、药物治疗的反应、肺动脉高压和瓣膜修复的可行性等因素。
继发性二尖瓣关闭不全:
功能性二尖瓣关闭不全应首先给予优化药物治疗。
缺血性二尖瓣关闭不全可能更适合手术修复。
对有症状、左心室收缩功能不全、冠状动脉适合血运重建且有存活心肌的患者,应当考虑进行联合瓣膜和冠状动脉手术。
如存在房颤,二尖瓣手术时可同时行心房消融和左心耳闭合术。
重度功能性二尖瓣关闭不全伴重度左心室收缩功能不全,不能行血运重建或非缺血性心肌病患者,单纯二尖瓣手术的作用不确定,大多数患者首选常规药物和器械治疗,某些特定患者可考虑手术修复。
有瓣膜修复指征但不能手术或手术风险过高的患者,可考虑行经皮缘对缘的二尖瓣修复术以改善症状。
急性二尖瓣关闭不全应尽早手术。
心衰合并慢性、重度二尖瓣关闭不全手术指征如下:
①连枷状瓣叶所致的原发性二尖瓣关闭不全,当LVEF<
30%时,瓣膜修复可改善心衰症状,但对生存率的影响不明。
②有症状(NYHAⅡ~IV级),但无重度左心室功能不全(即LVEF≥30%)和(或)左心室收缩末径>
55mm(I类,B级)。
③无症状,轻、中度左心室功能不全(LVEF30%~60%),和(或)左心室收缩末径≥40mm。
对于大多数需手术的患者面言,二尖瓣修补术优于二尖瓣置换术。
4.主动脉瓣狭窄(AS):
无症状患者并无特殊内科治疗。
有症状患者必须手术。
应慎用血管扩张剂,以免前负荷过度降低使心输出量减少,引起低血压、晕厥等。
亦应避免应用受体阻滞剂等负性肌力药物。
重度AS的手术治疗指征:
(1)有症状的重度AS(瓣膜面积<
1mm2)患者。
有症状的AS患者伴低血流速、低跨瓣压力阶差(<
40mmHg)、LVEF正常或LVEF降低但有血流储备证据,可考虑行主动脉瓣置换术。
(2)无症状的重度AS患者伴以下情况:
①需行冠状动脉旁路移植术(CABG)、升主动脉或其他瓣膜手术者。
②LVEF<
50%。
③仍在积极从事体力活动、运动试验中出现症状(I类,C级),或出现血压降低者。
④无症状的As,瓣膜显著钙化、主动脉射血流速峰值每年增加≥0.3∥s。
重度AS应选瓣膜置换术。
不适合手术(如严重肺病)的患者可考虑经导管主动脉瓣置换术(TAVI),可降低其病死率和住院率,也可持续改善症状及瓣膜血液动力学。
如存在严重合并症TAVI改善生存率的获益将减少。
5.主动脉瓣关闭不全(AR):
对于有症状的患者必须予以手术治疗,不宜长期内科治疗。
血管扩张剂包括ACEI的应用,旨在减轻后负荷,增加前向心输出量而减少反流,但能否有效降低左心室舒张末容量、增加LVEF尚不肯定。
重度AR的手术指征:
有症状的AR患者(呼吸困难、NYHAⅡ~Ⅳ级或心绞痛)(I类,B级)。
(2)无症状重度AR伴以下情况:
①静息LVEF≤50%(I类,B级)。
②拟行CABG、升主动脉或其他瓣膜手术(I类,c级)。
③静息LVEF>
50%,但伴重度左心室扩大(舒张末径>
70mm或收缩末径>
50mm)(Ⅱa类,c级)。
④不论AR的严重性如何,只要升主动脉明显扩张,且直径I>
45mill(马方综合征),或/>
50mm(二叶主动脉瓣)(IIa类,C级),或/>
55mm(其他患者)。
6.三尖瓣狭窄(TS):
病因几乎均是风湿性心脏病,且多伴有左心瓣膜病。
平均压力阶差>
5mmHg者有临床意义。
内科治疗可用利尿剂,但作用有限。
经皮球囊成形术报道不多,常引起严重三尖瓣关闭不全。
应同时检查瓣周与瓣下结构以及有无反流,以判断能否进行修补。
对瓣膜活动严重障碍者应置换瓣膜,宜选用生物瓣。
7.三尖瓣关闭不全(TR):
大多为功能性,继发于右心室压力或容量负荷过重所引起的瓣环扩大。
内科治疗可用利尿剂。
无症状TR、肺动脉压力<
60mmHg、二尖瓣正常时,不需外科治疗。
三尖瓣修补术适用于重度TR伴二尖瓣病变需手术治疗的患者。
三尖瓣置换术适用于重度TR伴三尖瓣结构异常,不能作瓣环成形术或修补的患者。
三尖瓣置换术或瓣环成形术,适用于有症状的重度原发性TR。
(-2)冠心病
冠心病是心衰最常见的病因,可因心绞痛而限制运动耐量,也可因发生MI而导致进一步的心肌损伤,故应根据相应的指南治疗基础冠心病,改善其预后。
1.慢性心衰合并冠心病
(1)药物治疗:
应进行规范的冠心病治疗,具体参见相关指南。
他汀类药物并不能改善心衰患者的预后,但仍可使用,作为冠心病的二级预防。
心衰伴心绞痛的患者,缓解心绞痛的药物首选B受体阻滞,如不能耐受,可用伊伐布雷定(窦性心律者)、硝酸酯或氨氯地平。
如使用受体阻滞剂(或其替代药物)治疗后仍有心绞痛,可加用伊伐布雷定、硝酸酯、氨氯地平或尼可地尔中的1种。
如使用2种抗心绞痛药物治疗后仍有心绞痛.应行冠状动脉血运重建,也可以考虑从上面列出的药物中选择加用第3种抗心绞痛药物。
有MI病史但无心绞痛的心衰患者,ACEI和B受体阻滞剂同样可减少再梗死和死亡的危险。
建议应用阿司匹林等抗血小板药物以减少冠状动脉事件。
(2)冠状动脉血运重建:
CABG和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均适用于伴有心衰的心绞痛患者,其中严重冠状动脉病变特别是三支病变或左主干狭窄的患者,可以通过CABG改善预后。
有二支冠状动脉血管病变(包括左前降支狭窄)的缺血性心衰患者,CABG虽未减少全因死亡率,但是心血管疾病病死率及住院率减少(STICH试验)。
无心绞痛或心肌缺血,或缺血区无存活心肌组织的患者,能否从CABG中获益仍不明确。
存活心肌>
10%的患者行血运重建治疗可能获益更多,但尚缺乏证据。
对于具体病例,临床上选择经皮冠状动脉介入治疗(pcI)还是CABG治疗,需综合考虑冠状动脉病变的程度、血运重建的完全程度、相关的瓣膜病及其并存疾病。
适应证:
①慢性HF—REF,LVEF≤35%,有显著心绞痛症状,伴以下情况之一者推荐行CABG:
左主干显著狭窄、左主干等同病变(前降支及回旋支双支近端狭窄)、前降支近端狭窄伴双支或三支病变。
如有存活心肌,冠状动脉解剖状况适合,可考虑PCI治疗。
②慢性HF.REF,LVEF。
<
35%,有心衰症状,无心绞痛症状或症状轻微,无论左心室收缩末容积大小,如有存活心肌可考虑行CABG。
如存在巨大左心室室壁瘤,行CABG时应行左心室室壁瘤切除术。
如有存活心肌,冠状动脉解剖状况适合,可以考虑PCI治疗。
无存活心肌证据,不推荐CABG和PCI治疗。
(3)心室重建术:
方法是切除左心室室壁瘢痕组织以恢复更符合生理的左心室容量和形状,但其价值尚不明确,不推荐常规应用(STICH研究)。
难治性心衰伴室性心律失常患者是心室重建和室壁瘤切除术的候选者,但需严格评估和筛选。
2.急性心衰合并冠心病
(1)因心肌缺血而诱发和加重的急性心衰:
其主要表现有胸痛、胸闷等症状,心电图有动态的缺血性ST-T改变。
如果患者血压偏高、心率增快,可在积极控制心衰的基础治疗上应用受体阻滞剂,有利于减慢心率和降低血压,从而减少心肌耗氧量,改善心肌缺血和心功能。
(2)ST段抬高型AMI患者:
若有溶栓和直接PCI的指征,在治疗时间窗内,评价病情和治疗风险后,如在技术上能够迅速完成,且患者家属理解,可行急诊PCI或静脉溶栓治疗。
在IABP支持下更安全。
及早开通梗死相关冠状动脉可挽救濒死心肌,缩小梗死范围,有利于急性心衰的控制。
已出现急性肺水肿和明确的I或Ⅱ型呼吸衰竭患者,应首先纠正肺水肿和呼吸衰竭。
AMI后无明显心衰或低血压的患者,受体阻滞剂可缩小梗死范围、降低致死性心律失常的风险,适用于反复缺血发作、伴高血压、心动过速或心律失常的患者。
(3)非sT段抬高型急性冠状动脉综合征:
建议早期行血运重建治疗(PCI或CABG),如果血液动力学不稳定,可行紧急血运重建术。
(4)不稳定性心绞痛或MI并发心原性休克:
经冠状动脉造影证实为严重左主干或多支血管病变,并在确认PCI和溶栓治疗无效的前提下,可考虑在积极地抗急性心衰药物治疗、机械通气、IABP等辅助下,甚至在体外循环支持下立即行急症CABG术,有可能挽救生命,改善心衰。
(5)MI后机械合并症:
①心室游离壁破裂:
发生率为0.8%~6.2%,可导致心脏压塞和电机械分离,数分钟内即可猝死。
亚急性破裂并发心原性休克则为手术提供了机会,确诊后经心包穿刺减压、补液和应用药物维持下,宜立即手术。
②室间隔穿孔:
发生率为1%~2%,多在l一5d内。
院内病死率可达87%(SHOCK研究)。
确诊后若经药物治疗可使病情稳定,尽量争取4周后手术治疗;
若药物治疗(包括IABP)不能使病情稳定,应早期手术修补,同期进行CABG术。
未合并休克的患者,血管扩张剂(如硝酸甘油或硝普钠)可改善病情;
合并心原性休克的患者,IABP可对造影和手术准备提供最有效的血液动力学支持。
急诊手术适用于大的室间隔穿孔合并心原性休克的患者,但手术病死率很高。
经皮室间隔缺损封堵术可用于部分经选择的患者。
③重度二尖瓣关闭不全:
本病在AMI伴心原性休克的患者中约占10%,多出现在2~7d。
完全性乳头肌断裂者多在24h内死亡,而乳头肌功能不全者较为多见,预后较好。
应在IABP支持下行冠状动脉造影。
出现肺水肿者应立即行瓣膜修补术或瓣膜置换术,并同期行CABG术。
(四)高血压
高血压是心衰的主要危险因素,大约2/3的心衰患者有高血压病史。
1.慢性心衰合并高血压的处理:
有效降压可减少心衰的发生率达50%。
首先推荐ACEI(或ARB),G受体阻滞剂和醛固酮受体拮抗剂中的至少1种或多种联合;
如血压仍高,可加用噻嗪类利尿剂;
如仍控制不佳,可再加用氨氯地平,或非洛地平。
避免使用具有心脏抑制作用的大多数CCB(仅对HF—REF)、有钠潴留作用的强效血管扩张剂。
2.急性心衰合并高血压的处理:
临床特点是血压高,心衰发展迅速,主要是HF—PEF。
可静脉给予硝酸甘油或硝普钠。
静脉给予呋塞米等襻利尿剂能辅助降压。
应把握适当的降压速度,快速降压会加重脏器缺血。
如病情较轻,可在24—48h内逐渐降压;
对于病情重伴肺水肿的患者,应在1h内将平均动脉压较治疗前降低≤25%,2~6h降至160/100~l10mmHg,24—48h内使血压逐渐降至正常。
(五)糖尿病
心衰患者中约1/3有糖尿病病史,糖尿病可使心衰治疗效果和预后较差。
ACEI(或ARB)和受体阻滞剂可防止心衰发展。
B受体阻滞剂不是禁忌,在改善预后方面与非糖尿病患者一样有效。
应积极控制血糖水平,但需避免应用噻唑烷二酮类药物,伴严重肾或肝功能损害的患者不推荐使用二甲双胍。
新型降糖药物对心衰患者的安全性尚不明确。
(六)急性重症心肌炎
急性重症心肌炎又称为暴发性心肌炎,多由病毒所致,因广泛性心肌损害引起泵衰竭,可出现急性肺水肿、心原性休克和恶性心律失常并致死。
心肌损伤标志物和心衰生物学标志物的升高有助于确诊。
临床处理要点如下。
1.积极治疗急性心衰:
SaO:
过低的患者应予以氧气疗法和人工辅助呼吸。
对于伴严重肺水肿和心原性休克的患者,应在血液动力学监测下应用血管活性药物、IABP以及机械辅助装置等。
2.药物应用:
糖皮质激素适用于有严重心律失常(主要为高度或三度房室传导阻滞)、心原性休克、心脏扩大伴急性心衰的患者,短期应用。
由于细菌感染是病毒性心肌炎的条件因子,治疗初期可使用青霉素静脉滴注,但疗效并不确定。
其他药物,如干扰素、黄芪注射液、维生素C及改善心肌能量代谢的药物等,可酌情使用,但疗效均不确定。
3.非药物治疗:
对于严重的缓慢性心律失常伴血液动力学改变的患者,应安置临时心脏起搏器;
严重泵衰竭患者可采用LVAD;
血液净化疗法有助于清除血液中大量的炎症因子、细胞毒性产物以及急性肝肾功能损害后产生的代谢产物,避免心肌继续损伤。
(七)非心脏手术围术期发生的急性心衰
这是一种较为常见的急性心衰类型,也是引起围手术期患者死亡的原因之一。
应采取以下举措加以预防:
(1)术前评估风险:
根据患者发生急性心衰的风险,作出危险分层。
还需评估手术类型的风险,不同类型的手术对心脏的危险不同。
高危者应推迟或取消手术。
(2)控制和治疗基础疾病。
(3)应用B受体阻滞剂、ACEI(或ARB)、他汀类药物和阿司匹林等,有可能减少围手术期的心肌缺血、MI和心衰的发生率。
发生急性心衰后的处理与前述相同。
(八)成人先天性心脏病
首先要寻找残余或新发的血液动力学损害,并评估能否手术矫治。
患有肺动脉高压的患者,肺动脉扩张剂可能有效。
心脏移植也是一种选择,但需根据心血管解剖、肝肾功能等确定是否有适应证。
ACEI、ARB和B受体阻滞剂应用有争议,且对某些患者可能有害。
二、非心血管疾病
(一)肾功能不全
慢性心衰尤其病程较长的患者常伴轻至中度肾功能不全,也是患者预后不良的预测因素之一。
血尿素氮和血肌酐的轻度改变通常无临床意义,不需停用改善心衰预后的药物。
血肌酐增至265.2umol/L(3mg/d1)以上,现有治疗效果将受到严重影响,且其毒性增加。
血肌酐>
442.0umol/L(5mg/dL),可出现难治性水肿。
约1/3的患者急性心衰引起急性肾损伤,称为I型心肾综合征。
早期识别可检测肾功能损伤标志物,eGFR较可靠。
要及时处理相关的其他疾病,如低钾或高钾血症、低镁或高镁血症、低钠血症以及代谢性酸中毒,均可能诱发心律失常,应尽快纠正。
严重的肾衰如应用多种及大剂量利尿剂并加多巴胺治疗仍无效时,应作血液透析,尤其是伴低钠血症、酸中毒和难治性水肿的患者。
(二)肺部疾病
心衰和肺部疾病尤其COPD两者并发很常见。
COPD和哮喘还与较差的功能状态和不良预后相关,可加重急性心衰或使之难治。
某些治疗心衰的药物可引起或加重肺部症状,如ACEI可引起持续性干咳,受体阻滞剂可加重哮喘患者的支气管痉挛症状。
但慢性心衰伴COPD而无支气管哮喘者,仍会从受体阻滞剂治疗中获益,建议使用高度选择性受体阻滞剂,如比索洛尔、美托洛尔。
(三)其他疾病
1.癌症:
很多化疗药物特别是蒽环类抗生素、环磷酰胺和曲妥单抗具有心脏毒性,可使癌症患者发生心衰。
化疗前应仔细评估心脏功能,对于有基础心血管疾病、结构性心脏病变、心功能降低的患者以及老年人,宜调整化疗方案,减少剂量和延长疗程,防止和减少心衰发生。
接受化疗的患者应
密切监测心功能。
患者一旦出现左心室收缩功能不全或心衰的早期表现,应停止化疗,需进行规范的抗心衰治疗。
大多数蒽环类抗生素所致的心肌病有显著的心动过速,受体阻滞剂可能有益。
2.恶病质:
10%~15%的心衰患者可出现全身组织(如肌肉、脂肪、骨骼)耗竭,导致症状恶化、机能降低、住院频繁、生存率下降。
恶病质原因不明。
有效的治疗包括增强食欲、体育训练、使用促进合成代谢的物质(胰岛素、合成性激素),以及联合补充营养成分。
但上述治疗均未被证实有益,安全性也不清楚。
3.甲状腺疾病:
甲状腺功能亢进症和减退症均可引起心肌病,并进展至心衰。
已有心衰的患者,在规范应用抗心衰药物同时,需积极进行病因治疗。
有些甲状腺功能异常患者,心律失常(如房颤)可以是首发临床表现。
4。
缺铁和贫血:
缺铁可导致心衰患者肌肉功能异常,并引起贫血。
无基础心脏疾病时贫血很少引起心衰,但重度贫血(如血红蛋白<
50g/L)可引起高输出量心衰。
另一方面,心衰患者常存在贫血,加重心衰,影响预后。
应用促红细胞生成素和铁剂的益处尚未明确RED—HF试验显示长效促红细胞生成素不能减少HF-REF伴轻中度贫血患者的主要临床结局(即全因死亡率或心衰恶化住院率)及次要临床结局,且增加了卒中及血栓栓塞事件。
5.抑郁症:
合并抑郁的心衰患者常见,导致患者依从性差、孤立,使临床状态更差,预后不良。
心理社会干预及药物治疗有一定帮助。
选择性5一羟色胺再摄取抑制剂较安全,也有一定疗效,而三环类抗抑郁药则可能引起低血压、心衰恶化和心律失常。
6.睡眠障碍及睡眠呼吸障碍:
心衰患者通常有睡眠障碍,改善睡眠是综合治疗的一部分。
高达1/3的心衰患者有睡眠呼吸障碍,可导致间歇性低氧血症、高碳酸血症和交感兴奋,称为睡眠呼吸暂停综合征。
心衰患者中枢性睡眠呼吸暂停(包括陈一施呼吸)的发生率尚不确定。
对于心衰伴睡眠呼吸暂停的患者,持续性正压气道通气对改善LVEF及功能状态有益,也可考虑匹配伺服通气或双水平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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