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春设计节参展手册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7974763
- 上传时间:2022-12-12
- 格式:DOCX
- 页数:26
- 大小:441.81KB
青春设计节参展手册文档格式.docx
《青春设计节参展手册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青春设计节参展手册文档格式.docx(26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2010年4月12日
高雄市文化中心/駁二藝術特區
(暫定,時間另行公布)
更詳細資料內容請參閱籌備資訊網頁: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http:
//www.khcc.gov.tw/
中華民國設計師協會http:
//www.designer.org.tw/dat/
展前作業核對表
進場:
2010年4月28日至30日
展出:
2010年5月1日至9日
開幕:
2010年5月1日14:
00(暫定)
閉幕暨頒獎典禮:
2010年5月9日14:
退場:
2010年5月10日至11日
重要日程及各有關業務承辦人
順序
工作項目
應完成日期
洽辦單位
聯絡地址及
資料郵寄地址
1
優先行銷方案報名截止
2010年3月26日
設計師協會
80745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691號4樓
中華民國設計師協會收
2
青春設計節競賽報名截止
2010年4月9日
3
金雄獎收件截止
2010年4月14日
高苑科技大學資訊傳播系
821
高雄縣路竹鄉中山路1821號
高苑科大資訊傳播系
2010台灣青年音像創作聯展收
4
繳交相關資料:
電力需求調查表
攤位電力位置圖
電力使用申請切結書
參展相關證件申請表
保證金暨場地費匯款証明表
展場清潔切結書
2010年4月19日
展前相關表單清點表
請各校自行確認清單,並於4月19日前繳回以下文件:
□電力需求調查表(附件1)
□攤位電力位置圖(附件2)
□電力使用申請切結書(附件4)
□參展相關證件申請表(附件6)
□保證金暨場地費匯款証明表(附件7)
□展場清潔切結書(附件8)
參展規定事項
壹、展出時間及人員進場規定
●展出時間:
2010年5月1日(星期六)至2010年5月9日(星期日)11:
00至20:
00(週一不休息)
●參展人員進場:
展出期間每日開放時間前1小時前憑「2010青春設計節工作證」入場。
請派員準時入場,以免展品遺失。
●98年4月28日~4月30日佈展期間以及5月10~11日退場時,工作人員亦憑「2010青春設計節工作證」入館。
●一般、團體觀眾進場:
配合每日開放時間,採免費入場參觀。
貳、展出地點
高雄市駁二藝術特區(高雄市鹽埕區大勇路一號)C1展館、C2展館、C3展館、P2展館;
高雄市文化中心至真堂一、二館(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參、本活動承辦人
高雄市政府文化局
徐仙如
地址:
高雄市苓雅區五福一路67號
電話:
(07)2288843
傳真:
(07)2288844
電子郵件信箱:
hsumilk@
中華民國設計師協會
周姿利
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681號4樓
(07)3231662
(07)3230671
maryjane@designer.org.tw
肆、參展有關證件及資料
1.工作證:
每系各參展工作人員,請詳填參展證件申請表並經主辦單位核可後,以郵寄的方式寄送給各校系。
參展人員於展覽期間及撤佈展期間(2010年4月28日至5月11日)務必佩戴本證,無證者將不得進入展場。
2.邀請卡:
各參展學校若有需邀請董事長、校長、或其他贊助廠商等人員參觀者,主辦單位提供一系10張的邀請卡給各系。
若有需要申請者,請詳填參展證件申請表並經主辦單位核可後,一併與工作證郵寄給各系。
伍、展品進退場時間進場:
4/28-30、退場:
5/10-11
(一)貨車進入使用時間
駁二藝術特區:
進場
日期
進場時間
參展學校
退場時間
4/28
(三)
C1-C3倉庫
5/10
(一)
8:
00~9:
文藻外語學院
南開科技大學
高鳳技術學院
實踐大學
9:
00~11:
長榮大學
高苑科大資傳系
立德大學
11:
00~12:
P2倉庫
德霖技術學院
正修科技大學
高雄大學
台南藝術大學
崑山科技大學
00~10:
台中技術學院
樹德科技大學
高台中技術學院
10:
4/29-30
不及進場之學校(請另行通知申請)
5/11
(二)
不及退場之學校
高雄市文化中心至真堂:
至真堂一二館
高雄應用科技大學
美和技術學院
高雄師範大學
中華藝術學校
東方技術學院
大同技術學院
高苑科大建築系
屏東科技大學
12:
00~13:
13:
00~14:
以上表訂為參考依循時間,實際情況依現場調整。
1.貨車進場一律由堀江街出入口進退場。
(詳細位置圖請見配置地圖)
2.請於上述時間進場,以免影響其他學校時間;
若非於以上時間進場者,請事先與主辦單位申請。
3.車輛至堀江街後請勿任意停放以致阻礙交通,且經勸告不配合者,將進行拖吊動作,並於查明車輛所屬之參展學校(含裝潢商)後,視同參展違規,兩年內不得於駁二藝術特區展出。
高雄市文化中心:
1.貨車進場一律由和平路出入口進退場。
3.車輛至和平路後請勿任意停放以致阻礙交通,且經勸告不配合者,將進行拖吊動作,並於查明車輛所屬之參展學校(含裝潢商)後,視同參展違規,兩年內不得於文化中心展出。
(二)人員進場時間:
2010年4月28日(三)、29日(四)、30(五)上午8時00分至下午20時00分。
(三)人員退場時間:
2010年5月10日(日)、11日
(一)上午8時00分至下午20時00分。
1.若不及於指定之進退場期間完成進退場作業,而欲申請延長者,請在當天下午17點前聯絡主辦單位人員,得延長至當日下午21時。
2.上述時間內如已布置完成,仍請派員於展出單位照顧或自行收妥,以免展品遺失。
3.上述撤除期間,各參展學校須自行派員照料展品及裝潢材料或自行收妥,若有遺失,恕不負責。
4.展品及人員撤退場當天,請各參展單位至少留一名負責人與管理人員確定場地清潔及物品損傷等檢查後,再行離開。
(四)展品進退場注意事項
1.所有攤位裝潢及展品佈置須於4月30日下午20時前佈置完畢。
若有特殊情形請事先向主辦單位申請,得延長至當日下午21時。
2.駁二藝術特區展品(含展版)限定高度為2.5公尺,至真堂展品(含展版)限定高度為1.8公尺,請勿超過主辦單位限高,並請注意搬運大型展品時小心搬運,若搬運時造成場內物品損傷,請由參展自行賠償並不得退還保證金。
(五)會場外連接地圖
駁二藝術特區對外連接地圖
文化中心對外連接地圖
編號38為和平路出入口,
編號18為至真堂1、2館
編號44為至真堂3館。
文化中心東側地面停車場:
一、本停車場停車格共122個。
二、本停車場僅供停車如車輛或車內物品遺失,不負賠償責任。
三、本停車場開放時間:
早上六點起至晚上十一點止。
四、收費標準:
1.停車票請妥善保管,憑票出車,無票或遺失票卡者,以早上五點至出場時間計算停車費,並登記證件備查。
2.汽車每小時三十元,不足一小時以一小時計費(隔夜車亦同)。
3.停車未滿半小時者免費。
五、連絡電話:
2225136轉8298
文化中心地下停車場:
一、本停車場為二層建物,停車格共871個。
二、收費方式為一小時30元
*詳情請洽:
高雄市政府警察局交通大隊電話:
(07)2253641或(07)2163681
文化中週邊停車場:
一、青年一路民權立體停車場為地上四層建物,停車格共283個,距文化中心約800公尺,收費為10元/時。
二、苓雅一路四維停車場為地上八層建物,停車格共820個,距文化中心約1200公尺,收費為10元/時。
三、凱旋二路凱旋醫院停車場為地下二層建物,停車格共554個,距文化中心約1200公尺,收費為10元/時。
四、五福一路與和平一路口有二處私人停車場,採機動式收費,每小時約為50元。
市公車路線:
環狀168、0南、0北、五福幹線、52、72、77、76、82、248、紅21、
11(光華路、青年路口)、民族幹線(光華路、青年路口)
捷運:
捷運橘線至文化中心站下車,由3號出口,沿和平一路往南走,過五福ㄧ路即至。
開車:
請參考路線圖或(GoogleMap)
2.捷運:
橘線至鹽埕埔站一號出口下車,往大勇路方向步行約五分鐘可抵達會場。
高雄市文化中心:
捷運橘線至文化中心站下車,由3號出口,沿和平一路往南走,過五福ㄧ路即至
3.青春設計節展區地圖(駁二藝術特區)
陸、展出期間應注意事項
(一)參展學校在展覽期間不得製造80分貝以上之噪音,因示範、操作展品而產生煙霧、廢氣、灰塵、惡臭及刺激性氣體與揮發性有機化學溶劑汙染物等,需自備汙染處理設備,立即妥善處理,不得影響其他展出單位及現場展出,否則主辦單位得禁止現場示範操作或立即終止展出。
(二)為確保展出單位及展品安全,展出期間各參展學校工作人員統一於上午10:
00-10:
30進場,將展出單位整理與美化,俾能於11時準時開放,每日展出結束前各展出單位須留守2名人員至觀眾完全撤離,並請於下午21時00分前離開場內,以確保安全。
(三)本展禁止在5月09日下午20時前將展品打包或撤離展出單位,如經發現有此種情形則立即認定,作成紀錄,並禁止該參展學校在兩年內參加本項展覽,除特殊情況例外者,需向主辦單位申請之。
(四)參展學校自展品及裝潢品運至展場起,至展覽結束運離展場止,必須自行投保火險、竊盜險、水漬險及公共意外責任險(包括天然災害附加險,如颱風、地震、洪水、豪雨及其他天然災害等);
任何展品及裝潢品於上述期間在展出場地遺失或毀損,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參展學校展出單位上之設施、物品及展覽品在展覽期間(包括展前佈置及展後拆除期間)因設置、操作、保養或管理不當或疏忽致其工作人員或第三人遭受傷亡或財物損失,應由引起傷亡損失事故之參展學校自負一切賠償及法律責任。
(五)展出期間,展品一律不准再運入或運出展場。
需要補充展品者,可於展出日上午10時30分至上午11時為之。
各校間若有相鄰之展版請相互協調美化。
(六)禁止飲食:
館內及展館間的戶外走道皆禁止飲食,如需飲食請至工作人員休息區。
若在展館內飲食經主辦單位規勸不聽者,則沒收保證金並自行負責清潔問題。
(七)展品施作:
展場內禁止大規模施作,嚴禁鋼釘、噴漆、電焊及電鋸、木鋸、切割或噴漆,僅得局部組裝、整合。
各參展學校攤位內原場地的牆面及地板嚴禁使用油漆或其他顏料彩繪、若需黏貼展品時,請使用不脫膠膠帶,請勿使用泡棉、雙面膠、強力膠、釘子等破壞性工具。
展場布置時若需使用油漆進行局部設計時,請於地面舖設PVC布以防地面髒污,使用後廢料油漆及筆刷等,請勿倒在廁所馬桶或洗手台,並嚴禁在洗手台清洗工具,請將剩餘油漆倒至駁二藝術廣場旁的廢料處理中心,並有清洗區提供使用,文化中心展出單位請至有拖把洗槽之廁所清洗並處理善後,其餘地點嚴禁傾倒油漆、清洗油漆容器及刷子。
佈置展品或裝潢時應於各攤位內為之,不得佔用走道,妨礙交通與安全。
上述規定若違反者將扣保證金並自行負擔損壞賠償及清潔費用。
(八)施工材料處理:
1.施工廢料及包裝材料應逐日清除,不得置於走道,妨礙交通與安全。
每日下午4點45分駁二藝術特區會有垃圾車入場,請各參展單位自行準備垃圾袋,並將垃圾分類集中後,再於時間內丟棄。
若經主辦單位發現亂丟垃圾或是垃圾未分類時,將不退還保證金,並自行負責清潔工作,文化中心各校佈展時,大型垃圾例如:
木作、展板等,請自行集中攜回或於撤展時自行清理,小型垃圾則集中放在垃圾桶即可。
2.嚴禁將剩餘之油漆傾倒入廁所洗面檯及馬桶,亦不得在廁所內洗滌油漆容器及刷子。
。
違反此規定,本會因此必須清潔之費用由違規學校自行負擔。
3.倉庫使用:
於各展館均有倉庫使用,原則上每展館倉庫由各該地展出校系使用為主,唯空間不甚寬廣且大小不一,若有儲物需求者,原則以各單位內置放為主,請於佈展期間事先向主辦單位申請,由主辦單位視需求分配並開放使用,但不負擔安全之責任。
(九)施工或搬運時如損壞本展館設施,應負責修復或賠償。
如因施工不慎而致財物損失或人員傷亡,概由主辦單位、參展廠商及裝潢承包商負責賠償並負法律責任。
(十)展示範圍:
參展學校之展示範圍僅限於各自攤位內,不得在攤位以外地區如公共設施、走道或牆柱上陳列商品或張貼任何宣傳物品或分發型錄、出版品、紀念品等宣傳資料或從事任何表演活動。
如有違反,本會得強制清除。
若需在攤位外進行其他宣傳表演活動時,請事先告知主辦單位並提出申請,若違反將扣除保證金不得退還。
(十一)禁止項目:
凡易爆、易燃及其他危險物品、違禁品禁止攜入展場;
如經發現,主辦單位得強制予以搬離展場,由參展學校負擔一切費用及責任。
(十二)安全及保險:
展覽期間(包括展前佈置及展後拆除期間)由主辦單位管理人員負責管制展場出入口,維持人員及展品進出展場公共秩序,惟參展學校對其展品、裝潢物料及工程設施均應自行派人照料,貴重展品請自行投保並聘僱警衛加強保全,如有遺失或毀損,主辦單位不負賠償責任。
參展學校攤位上之設施、物品及展覽品在展覽期間(包括展前佈置及展後拆除期間)因設置、操作、保養或管理不當或疏忽致其工作人員或第三人遭受傷亡或財物損失,應由引起傷亡損失事故之參展學校自負一切賠償及法律責任。
(十三)販賣零售:
展出期間會場內各單位可以進行販賣,主辦單位不安排於其他擺位統一販賣。
各單位所有販賣行為請自行負責,若有發生販賣糾紛行為並引響展覽活動,主辦單位保有取消參展資格之權利,並禁止該參展學校在兩年內參加本項展覽。
(十四)妨害展覽秩序之處罰:
展覽期間(含進出場),參展學校如因債務、個人恩怨或其他私人糾紛,導致他人至其展出單位或展場內外鬧事或進行抗議,因而影響展覽之秩序或形象,而該參展學校又不能有效處理時,主辦單位有權終止其展出,所繳費用概不退還;
主辦單位如因此牽連涉訟或受有其他損害,該參展學校並須負一切賠償責任。
(十五)違規處理:
參展學校如違反本規定,經主辦單位勸告無效或情況急迫無從勸告時,將立即停止電之供應及採停止展出之措施。
(十六)本規定如有未盡事宜,主辦單位得隨時修訂之。
柒、參展配合事項
(一)參展作品之著作權或專利權,應由參展者自行登記取得,以保護其設計權益。
(二)為配合政府查禁仿冒措施,本展覽嚴禁陳列侵犯他人專利或著作權之作品。
參展學校如明知其展品業經判決確定有標示不實或侵害商標、專利或著作權之情事,而仍予以陳列時,一經發覺,主辦單位除立即停止其全部展品之展出及沒收其所繳參展費用外,並得於兩年內禁止其參加本項展覽。
凡於參展前或參展期間發生侵害商標,專利或著作權糾紛而涉訟中之展品,本展覽一律禁止其展出,參展學校不得異議。
(三)主辦單位得利用參展作品之實品、圖片、燈片及書面資料等,經專利或著作權擁有者同意後作為宣傳或出版專刊等用途。
捌:
各項參展時程
序
項目
99.1.06
召開第一次籌備會
99.3.15
繳交參展單位數調查表
99.3.29
召開第二次籌備會
99.4.12
召開第三次籌備會
現場勘景(暫定)
5
99.4.19
繳交參展手冊內容所需資料表
保證金匯款証明表
6
99.4.25-27
至現場貼定位點
由主辦單位前往施作
7
99.4.28-30
進場佈展
詳見進場時間表
8
99.5.1
開幕
9
99.5.01-5.09
展覽開始
10
99.5.10
退場撤展
玖、電力設施需求須知
一、本聯展活動使用之電力均不另外收取費用,惟請各參展學校事先提供電力預估用量需求,便主辦單位於事先規劃(需求調查表如附件一)、請各參展單位確實申請用電需求,若與申請需求不同並造成跳電等損失,請自行負責。
若造成其他參展單位損失者,將不退還保証金。
二、本展配電均為一般用電一律110V,如需使用不同電力(如220V)請各校自理,但須於調查表(附件二)中詳註。
不提供24小時供電及供水,若有需要請自行研擬替代方案。
三、如有未依實際用電需求情形使用者、其他違規及不安全之用電行為,主辦單位得不另通知逕行切斷電源,若因而造成之相關損失概由參展學校自行負責。
四、進場期間僅供應展場牆面上、地面上110伏特插座電源,供攤位裝潢佈置使用,不供應攤位照明用具。
五、展出前一天上午11時00分展場全面供電,下午21時30分關閉電源;
展出期間展場供電時間為上午10時30分至下午21時00分;
為保護特殊展品之用電安全,如有需要請參展學校自行加裝穩壓器或不斷電系統。
六、110V攤位總用電量(KW)=攤位上照明用電(投光燈等)+各種電器用品用電(電視、開飲機、冰箱等)+展品用電。
各項電器設備耗電量請參閱附件3『電器設備消耗功率參考表』。
七、僅提供電源至攤位定點;
與展示設備連接部份之管線及用電器具之安全責任,由參展學校自行負責;
依個別學校案情不同,請於附表一中加註是『以校』或『以系』進行電力申請。
八、嚴禁拆除及破壞展場用電設施,或配接與展場用電設施不相容之電氣配件以免導致設備過載或不良,造成跳電、走火等意外,查獲違規設施,主辦單位一律強制拆除,拆除費用由違規參展學校自行負擔,攤位將停止供電。
九、請將『攤位電力配置圖(附件二)』之圖面檢附於『電力需求調查表(附件一)』後,於99年4月19日前以掛號郵寄「80745高雄市三民區九如二路681號中華民國設計師協會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附件1
2010青春設計節電力設施需求調查表
壹、一般用電(110V):
約需Kw(瓩)
用電單位說明:
Kw=1000W=千瓦
以0.5Kw為最小計價單位
HP=HorsePower係馬力單位
以1HP為最小計價單位
貳、其他:
(若有其他需求請一併列於此)
參展學校/科系名稱:
聯絡地址:
負責人姓名:
(O)
(M)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備註:
請依實際展場規劃需求提出申請,切勿浮報或少報資料!
詳細規定請見電力設施需求須知。
附件2
請自行影印存參
攤位電力位置圖
(下為範例示意圖樣)
⊕110V3
⊕3
⊕110V
本校系參加「2010青春設計節」電力分配位置圖如下:
(請於貴校系之展場平面圖上標明學校/科系、插座位置、電壓規格及耗電量)
(M)__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青春 设计 参展 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