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作业及立体交叉作业的防护保护措施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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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7.雨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措施。
1.1.1.8.因作业必需,临时拆除或变动安全防护设施时,必须经施工负责人同意,并采取相应的可靠措施,作业后应立即恢复。
1.1.1.1.防护棚搭设与拆除时,应设警戒区,并应派专人监护。
严禁上下同时拆除。
1.2.临边与洞口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1.2.1.结构临边防护措施:
在结构四周边线内50cm设置全封闭式护身栏,使用材料均采用Φ48×
5.5钢管。
其高度不低于1.2m、立杆间距不大于5.4m、竖向每隔0.6m设一道通长大横杆、每隔一根立杆设一道三脚架。
沿钢管长度方向刷红白间隔的油漆、挂醒目标志牌;
护身栏杆四周满挂密目安全网,白天设警示牌、夜间设红色标志灯;
临边四周1m范围内不准堆料、停放机具。
1.2.2.楼梯间防护措施:
楼梯的侧边利用脚手架做安全防护,架子立管从梯井内搭设,侧边沿楼梯坡度方向做一道1.2m高的护身栏,侧边底部设18cm高的挡脚板。
1.3.悬空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1.3.1.模板支模应按规定的作业程序进行,模板未固定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
严禁在连接件和支撑件上攀登上下,并严禁在上下同一垂直面上装、拆模板。
支高高度在3m以上的柱模板,四周应设斜撑,并应设立操作平台。
低于3m的可使用马凳操作。
支设悬挑形式的模板时,应有稳固的立足点。
模板上有预留洞时,应在安装后将洞盖没。
1.3.2.绑扎圈梁、挑梁、挑檐、外墙和边柱等钢筋时,应搭设操作台架和张挂安全网。
绑扎立柱和墙体钢筋时,不得站在钢筋骨架上或攀登骨架上下。
3m以内的柱钢筋,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竖立。
绑扎3m以上的柱钢筋,必须搭设操作平台。
1.3.3.悬空安装门、窗,油漆及安装玻璃时,严禁操作人员站在樘子、阳台栏板上操作。
门、窗临时固定,封填材料未达到强度,严禁手拉门、窗进行攀登。
进行各项窗口作业时,操作人员的重心应位于室内,不得在窗台上站立,必要时应系好安全带进行操作。
1.4.交叉作业的安全防护措施
1.4.1.支模、砌墙等各工种进行上下立体交叉作业时,不得在同一垂直方向上操作。
下层作业的位置,必须处于依上层高度确定的可能坠落范围半径之外。
不符合以上条件时,应设置安全防护层。
1.4.2.模板、脚手架等拆除时,下方不得有其他操作人员。
1.4.3.楼层边口、通道口、脚手架边缘等处,严禁堆放任何拆下物件。
1.4.4.结构施工自二层起,凡人员进出的通道口,均应搭设安全防护棚。
防护棚采用钢管按规范要求搭设,上铺50mm厚的双层脚手板并挂有水平安全网。
1.5.脚手架工程安全施工技术措施
1.5.1.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应符合《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规范要求。
1.5.1.1.材质及其使用的安全技术措施
1.5.1.1.1.扣件的紧固程度应在40~50N·
m,并不大于65N·
m,对接扣件的抗拉承载力为3KN。
扣件上螺栓保持适当的拧紧程度,对接扣件安装时其开口应向内,以防进雨水,直角扣件安装时开口不得向下,以保证安全。
1.5.1.1.2.各件件端头伸出扣件盖板边缘的长度不应小于100mm。
1.5.1.1.3.钢管有严重锈蚀、压扁或裂纹的不得使用。
禁止使用有脆裂、变形、滑丝等现象的扣件。
1.5.1.1.4.严禁将外径48mm与51mm的钢管混合使用。
1.5.2.脚手架搭设的安全技术措施
1.5.2.1.脚手架的基础必须经过硬化处理满足承载力要求,做到不积水、不沉陷。
1.5.2.2.搭设过程中划出工作标志区,禁止行人进入,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严禁在无人指挥下作业。
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扣件时必先告诉对方,并得到允许,以防坠落伤人。
1.5.2.3.开始搭设立杆时,应每隔6跨设置一根抛撑,直至连墙件安装稳定后,方可根据情况拆除。
1.5.2.4.脚手架及时与结构拉结或采用临时支顶,以保证搭设过程安全,未完成脚手架在每日收工前,一定要确保架子稳定。
1.5.2.5.脚手架必须配合施工进度搭设,一次搭设高度不得超过相邻连墙件以上两步。
1.5.2.6.在搭设防过程中应由安全员、架子班长等进行检查、验收和签证。
每两步验收一次,达到设计施工要求后挂合格牌一块。
1.5.3.脚手架上施工作业的安全技术措施
1.5.3.1.结构外脚手架每支搭一层,支搭完毕后,经项目部安全员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任何班组长和个人,未经同意不得任意拆除脚手架部件。
1.5.3.2.严禁控制施工荷载,脚手板不得集中堆料施荷,施工荷载不得大于3KN/m2,确保较大安全储备。
1.5.3.3.结构施工时不允许多层同时作业,装修施工时同时作业层不超过两层,临时性用的悬挑架的同时作业层数不超过1层。
1.5.3.4.当作业层高出其下连墙件5.6m以上、且其上尚无连墙件时,应采取适当的临时撑拉措施。
1.5.3.5.各作业层之间设置可靠的防护栅栏,防止坠落物体伤人。
1.5.3.6.定期检查脚手架,发现问题和隐患,在施工作业前及时维修加固,以达到坚固稳定,确保施工安全。
1.5.4.脚手架拆除的安全技术措施
1.5.4.1.拆架前,全面检查待拆脚手架,根据检查结果,拟订出作业计划,报请批准,进行技术交底后才准工作。
1.5.4.2.架体拆除前,必须察看施工现场环境,包括架空线路、地面的设施等各类障碍物、地锚、缆风绳、连墙杆及被拆架体各吊点、附件、电气装置情况,凡能提前拆除的尽量拆除掉。
1.5.4.3.拆架时应划分作业区,周围设绳绑围栏或竖立警戒标志,地面应设专人指挥,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
1.5.4.4.拆除时要统一指挥,上下呼应,动作协调,当解开与另一人有关的结扣时,应先通知对方,以防坠落。
1.5.4.5.在拆架时,不得中途换人,如必须换人时,应将拆除情况交代清楚后方可离开。
1.5.4.6.每天拆架下班时,不应留下隐患部位。
1.5.4.7.拆架时严禁碰撞脚手架附近电源线,以防触电事故。
1.5.4.8.所有杆件和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准在杆件上附着扣件或两杆连着送到地面。
1.5.4.1.所有的脚手板,应自外向里竖立搬运,以防脚手板和垃圾物从高处坠落伤人。
1.5.4.10.拆下的零件要装入容器内用吊篮吊下,拆下的钢管要绑扎牢固再吊下,严禁从高空抛掷。
1.6.安全用电和机电设备的防护、保护措施
1.6.1.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专业持证电工完成。
各类用电人员应做到,使用设备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并检查电气装置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
严禁设备带病运转。
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开关箱。
负责保护所用设备的负荷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发现问题,及时报告解决,搬迁或移动用电设备,必须经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后进行。
1.6.2.移动开关箱的电线不得拖地,不得缚在钢管架子上,需要穿墙时,必须加塑料或瓷套管保护,并在上方做好隐蔽保护,防止落物击断导线。
电杆的档距不得大于35m,线间距离不得小于0.3m,木横担截面应为80*80mm2,长度为1.5米。
架设导线时,导线离地的距离是过车道应≥6m,施工现场≥4m,必须采用新的三相五线制,即三根火线,一根工作零线,一根专用保护零线。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必须与专用的保护零线连接,专用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房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引出。
不得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零,另一部分设备作保护接地。
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丝,不得作它用。
1.6.3.所有的电气设备的接地线应用铜导线,不得用铝导体做接地体或地下接地线,垂直接地体宜采用角钢、钢管或园钢,不宜采用螺丝钢材。
1.6.4.配电房应能自然通风,并应采取防雨和动物出入措施。
门向外开并配锁,房内应配置砂箱和绝缘灭火器。
配电屏应装有电流、电度表,它们不得共用一组电流互感器,并应装设短路、过负荷保护装置,配电屏上的各配电线路应编号,并标明用途标记。
电线路维修时,应悬挂停电标志牌,停、送电必须由专个负责。
1.6.5.移动式开关箱与固定式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3m。
固定式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m、小于1.5m,所有的用电设备必须配备各自的漏电开关,移动式开关箱内必须有闸刀(含插座)和漏电开关,并紧固在电器安装板上,不得歪斜和松动。
箱体必须保护接零,并必须防雨、防尘。
箱中的导线进线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口。
出、进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做防水弯,导线束不得与箱体进、出口直接接触。
移动式开关箱的进、出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严禁用插锁连接。
1.6.6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制,严禁用同一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对搁置已久重新使用和连接使用一个月的漏电开关,应认真检查其特性,发现问题及时修理或更换。
1.6.7.所有开关箱应配锁,应有专人负责。
并应每月进行检查和维修一次。
检查、维修人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工具。
对开关箱进行检查,维修时,必须将其前一级相应的电源开关分闸断电,并悬挂停电标志牌,严禁带电作业。
所有的开关箱在使用过程中必须按照下述操作顺序。
送电操作顺序:
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操作顺序:
开关箱-分配电箱-总配电箱(出现电气故障的紧急情况除外)。
1.6.8.施工现场停止作业一小时以上时,应将动力开关箱断电上锁。
所有的开关箱不得放置任何杂物,并应经常保持整洁,不得挂接其它临时用电设备。
熔丝更换时,严禁用不符合原规格的熔体代替,施工现场内,不准使用电炉。
1.6.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必须建立安全技术档案,由主管该现场的电气技术人员负责建立与管理。
其中《电工维修工作记录》可指定电工代替,并于临时用电工程拆除后统一归档。
每月一次的临时用电检查时,应按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对不安全因素,必须及时处理,并应履行复查验收手续,确保安全用电的顺利进行。
1.7.建筑施工井架操作安全措施
1.7.1.地基应浇注砼基础,承载能力大于150KN/m2。
施工井架在安装完毕后,必须经正式验收,符合要求后方可投入使用。
1.7.2.单独安装接地保护和避雷接地装置。
1.7.3.导轨架安装的不垂直度不得超过其高度的万分之五,最低附壁点高度、附壁点间距和顶端自有高度均不得超过产品的规定。
1.7.4.夜班作业的井架,必须在全行程上装设足够的照明和明亮的层站编号标志灯具。
1.7.5.井架的各种安全装置必须齐全、灵敏、有效。
1.7.6.吊笼内荷载应均匀分布,防止偏重,严禁超载。
1.7.7.井架未切断总电源以前,严禁操作人员离开岗位。
1.7.8.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车检查、排除故障。
1.7.1.六级以上大风和大雨、大雾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降至底层、切断电源。
1.7.10.严禁以行程限位开头自动停车来代替正常操纵按钮使用。
1.8.挖掘机作业
1.8.1.发动机起动后,铲斗内、臂杆、履带和机棚上严禁站人。
1.8.2.工作位置必须平坦稳固。
工作前履带应制动,车身方向应与挖掘工作面延伸方向一致,操作时进铲不应过深,提斗不得过猛。
1.8.3.对吊杆顶端的滑轮和钢丝绳进行保养、检修拆换时,应将铲斗和吊相放落地面,然后再进行维修。
1.8.4.严禁铲斗从运土车的驾驶室顶上越过。
向运土车辆卸土时,应降低铲斗高度,防止偏载或砸坏车厢。
铲斗运转范围内,严禁站人。
1.1.蛙式打夯机操作安全措施
1.1.1.不得有于夯实坚实和软硬不一的地面,不得夯打坚石和含有砖石碎块的杂土;
1.1.2.台以上同时作业时,左右间距不得小于5m,前后间距不得小于10m;
1.1.3.不得单人拖线操作,必须有人递送导线,且都应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胶鞋;
1.1.4.操作时,转弯不得用力过猛,严禁急转弯;
1.1.5.在室内作业时,严防夯板和偏心块打在墙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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