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总 2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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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学校基本编制总数和上级文件对教师、教学辅助、党政管理编制比例要求,确定我校编制情况,见表1。
表1学校基本编制情况表(单位:
人)
项目
学校基本编制总数为1524(1219)
教师编制
教学辅助编制
党政管理编制
教学
科研
实验
技术
图书
资料
其他
教辅
机关
院系
及其他
编制数
914(731)
15(12)
158(126)
77(62)
116(93)
171(137)
73(58)
小计
929(743)
351(281)
244(195)
所占比例
61%
23%
16%
注:
表中括号内数字表示除流动编制外,实际用于分配的编制数
(二)岗位设置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全校教职工按五大类设置岗位类别。
分别是教学、科研岗,实验岗,教学辅助岗,党政管理岗和工勤岗。
1.教学、科研岗
(1)教学岗
教学岗设为教学一类岗和教学二类岗。
教师所聘岗位设为五级,分别是教授岗、副教授岗、讲师岗、助教岗和教员岗。
教学一类岗设置在外语系、体育系、数学系和艺术学院教学任务重的教学院(系);
教学二类岗设置在信息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人文学院、化学化工学院和机电学院等教学任务较重的教学院(系)。
教学岗的教授、博士可选聘教学科研岗。
(2)教学科研岗
教学科研岗教师所聘岗位设为五级,分别是:
教授岗、副教授岗、讲师岗、助教岗、教员岗。
其中教授岗设为省特聘教授岗,校特聘教授岗,教授、硕士生导师岗和教授岗;
副教授岗设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岗和副教授岗。
教学科研岗设置在生命科技学院、资源与环境学院、动物科学学院、园林学院、食品学院等具有硕士学位授权点单位。
(3)科研岗
科研岗设为五级,分别是教授岗、副教授岗、讲师岗、助教岗、教员岗。
副教授岗分为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岗和副教授岗。
科研岗由承担省(部)级研究课题任务的第一主持人或承担国家级研究课题的前5名教师选择。
2.实验岗
实验岗设为四级岗位,分别是高级实验师、实验师、助理实验师和实验员。
3.教学辅助岗
教学辅助岗设五级岗位,分别是正高级职务岗、副高级职务岗、中级职务岗、初级职务岗和员级职务岗。
该类岗位主要设置在图书资料、电化教育、网络技术等单位。
4.党政管理岗
党政管理岗设七级岗位,分别是正校级岗、副校级岗、正处级岗、副处级岗、正科级岗、副科级岗和员级岗。
5.工勤岗
工勤岗设四级岗位,分别是技师岗、高级工岗、中级工岗和初级工岗。
(三)岗位职责
依据各类人员的岗位职责和任务要求,核定基本业绩内容和绩效分标准。
1.绩效核算内容
教学、科研岗:
绩效核算的内容包括本科生教学部分、研究生教学部分和科研部分。
实验岗:
绩效核算的内容包括教学任务、出勤率、服务质量、科研工作量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教学辅助岗:
绩效核算的内容包括出勤率、服务质量、科研工作量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党政管理岗:
绩效核算的内容包括出勤率、服务质量和年度工作目标完成情况。
工勤岗:
2.各类岗位的合格绩效分标准(单位:
分)
教学、科研岗,实验岗,教学辅助岗,党政管理岗和工勤岗绩效内容和绩效标准见表2-9。
教学绩效分计算公式为:
教学绩效分=标准工作量×
教学职称系数÷
0.7168。
各类岗位教学职称系数为:
教授、硕导0.9175,教授0.8158,副教授、硕导0.7150,副教授0.6111,讲师0.4089,助教0.2558,教员0.1542;
高级实验师0.5555,实验师0.3584,助理实验师0.1971,实验员0.1542。
省、校特聘教授岗的合格工作量标准,依合同约定或另行规定,不适用此标准。
标准教学工作量依据不同教学科研岗位设定,分别为:
教学一类岗300个,教学二类岗位250个,教学科研岗200个,科研岗100个,实验岗40个。
科研绩效分分值与科研业绩量化计算办法中科研绩效分等值。
表2 教学一类岗绩效内容和绩效标准
岗位
岗位津贴
系数
岗位绩效分
岗位绩效分结构
教学(75%)
科研(25%)
教授
1.6
455
341
114
副教授
1.2
256
85
讲师
0.8
228
171
57
助教
0.5
142
107
35
教员
0.3
64
21
表3 教学二类岗绩效内容和绩效标准
教学(62.5%)
科研(37.5%)
284
213
128
143
89
53
32
表4 教学科研岗绩效内容和绩效标准
教学(50%)
科研(50%)
教授、硕导
1.8
512
227
副教授、硕导
1.4
398
199
170
71
43
42
表5 科研岗绩效内容和绩效标准
教学(25%)
科研(75%)
384
100
298
36
106
表6 实验岗绩效内容和绩效标准
岗位津
贴系数
岗位绩
效分
服务
(70%)
(10%)
(20%)
高级实验师
1.1
313
219
31
63
实验师
0.7
139
20
40
助理实验师
0.4
80
11
23
实验员
59
9
17
表7 教学辅助岗绩效内容和绩效标准
服务(80%)
科研(20%)
正高级
1.5
427
342
副高级
250
中级
159
初级
91
员级
68
表8 党政管理岗绩效内容和绩效标准
考核测评(20%)
正校级
2
569
副校级
512
410
102
正处级
398
319
副处级
341
273
正科级
228
182
46
副科级
0.6
171
137
34
科员
114
办事员
85
表9 工勤岗绩效内容和绩效标准
技师
高级工
28
中级工
初级工
0.25
14
3.特殊岗位工作绩效核算及津贴发放
(1)担任实职领导职务“双肩挑”人员工作绩效核算及津贴发放。
担任实职领导职务“双肩挑”人员按其主岗来确定岗位。
教学院(系)行政管理干部主岗位为教学、科研岗;
教学院(系)党务干部和其它单位处级干部岗位为管理岗(教辅部门具有所在岗位教辅系列职称的人员可选教辅专业技术岗)。
A.以教学科研岗为主岗兼做行政管理工作的教学院(系)院长(主任)、副院长(副主任)、督导员,每年完成额定标准教学工作量二分之一及所聘岗位科研任务,发放所聘教学科研岗位津贴;
超教学工作量按当年超教学工作量奖励津贴的二分之一发放,超科研工作量按当年超科研工作奖励办法奖励;
管理工作考核合格发放所兼管理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
以教学科研岗为主岗兼做管理工作的教学院(系)教学秘书、科研秘书、办公室主任和院下设的系主任,每年完成所聘岗位教学及科研任务,发放所聘教学科研岗位津贴;
超教学工作量在所聘教学科研岗位额定教学工作量二分之一以内的部分,按当年超教学工作量奖励津贴奖励,超过二分之一的部分,按当年超教学工作量奖励津贴的二分之一发放,超科研工作量按当年超科研工作奖励办法奖励;
B.以党政管理工作为主岗兼做教学科研工作的人员,年终管理工作考核合格,发放所聘管理岗位津贴。
教学科研工作,均按超工作量奖励,但教学工作量超过所任教学科研岗额定教学工作量二分之一的部分,按超教学工作量奖励津贴的二分之一发放。
(2)辅导员岗位绩效
辅导员岗位属于教师系列岗位,由于他们工作性质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除了具有教师工作的一般特点外,主要承担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和管理工作占岗位绩效分的70%,教学工作(含列入计划的党课、团课)占岗位绩效分的10%,科研工作占岗位绩效分的20%,超教学工作量学校不再奖励,超科研工作量按超科研工作奖励办法奖励。
管理工作考核合格发放所兼管理岗位津贴的三分之一作为补贴。
经学生处、人事处同意,主管校领导批准的的兼职辅导员,参照专职辅导员待遇执行。
四、聘任
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
岗位数和岗位职责确定后,学校面向全校公开招聘,岗位一旦选定,除因工作变动外,聘期内不得更改。
按照分级聘任的原则进行聘任。
属于兼职教师和外聘教师的,按学校规定程序审批。
党政管理人员的聘任(选拔任用):
按照干部的管理权限和聘任(选拔任用)程序进行。
工勤人员的聘任:
按照岗位数和岗位职责,由用人单位聘任。
聘任结果确定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书。
五、考核
考核采用两级考核的方式,学校负责对学校聘任人员和单位的考核,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其他人员的考核。
(一)学校对处级干部的考核
按照岗位合格绩效分标准及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并按有关规定确定考核等次。
(二)学校对单位的考核
核算出单位完成的实际工作量后,与所有岗位要求的工作绩效分标准之和进行比较,等于或超过为合格,小于为不合格。
(三)单位对职工的考核
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制定考核办法,对本单位教职工进行考核。
(四)关于考核的总体要求
考核分为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对党政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以年度考核为主;
对专业技术人员则以聘期考核为主,只要专业技术人员聘期考核时总工作绩效分达到标准者,均视为聘期考核合格。
考核结果作为聘任与否及奖惩的依据。
六、津贴分配
(一)校内津贴的构成
校内津贴分为岗位津贴、奖励津贴和其它津贴。
其中奖励津贴包括超教学奖励津贴、超科研奖励津贴、党政管理教辅工勤人员奖励津贴。
其它津贴包括辅导员等津贴。
(二)结构比例控制
参照公共事业单位绩效工资结构比例,结合我校实际,岗位津贴占总津贴的65%,奖励津贴占总津贴的35%,其中超教学奖励津贴占12%、超科研奖励津贴占18%,党政管理教辅工勤人员奖励津贴占5%。
(三)工作量的分值
1.额定绩效分的分值根据当年学校财力确定。
2.超绩效的分值:
学校年底根据教学、科研超绩效分总分值和教学、科研奖励总额确定教学、科研的奖励分值。
超教学奖励不分职称高低均按实际标准教学工作量核算。
(四)分配办法
1.实行两级考核、两级分配的模式。
年终各教学院(系)在完成学校分配的教学、科研任务的前提下,根据各单位每个教职工所聘岗位相对应的教学科研绩效分,分别确定教学、科研额定绩效分总分值,根据实际完成的额定教学科研工作量核算岗位津贴总额,发至各单位。
超出教学科研部分按超绩效分计算办法单独核算,发至各单位。
2.受聘于各类岗位人员经考核合格(称职)者,享受全额岗位津贴。
若没有特殊原因完不成岗位额定绩效分三分之一者,按比例扣除工资。
3.岗位津贴随岗位变动而变动,受聘者岗位变动的,从变动的下月起核发相应的岗位津贴。
4.党政管理教辅工勤人员超工作量奖励津贴,只限于主岗为党政管理人员、教辅人员(不含教学单位实验人员)和工勤人员,年终考核合格者,按照岗位津贴系数发放奖励津贴。
5.岗位津贴每月核发一次,每次核发应发数额的60%,其余部分待年末根据考核结果发放(如果岗位津贴实发部分超过应发部分,应予退回,扣缴所得税部分个人负担)。
奖励津贴每年底核发一次。
七、几点说明
1.校实业开发总公司、后勤服务集团、劳动服务公司和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等单位的岗位津贴,可参照本办法执行,经费自筹。
2.校医院按教辅人员岗位合格工作量发放。
3.新科学院、附属小学、幼儿园单独制定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定编定岗后根据业绩发放岗位津贴。
4.本方案由人事处负责解释,原来的相关规定自行废止。
八、配套文件(附后)
1.河南科技学院校内津贴分配办法(修订)
2.河南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3.河南科技学院硕士研究生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试行)
4.河南科技学院科研绩效分计算办法(试行)
5.河南科技学院重大科技和教学研究贡献奖励办法(试行)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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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科技学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方案总 河南 科技学院 人事 分配制度 改革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