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音乐考试大纲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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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考项
15%
钢琴或声乐
三、考试成绩计算办法
音乐术科统考总分满分300分。
必考项、主考项、副考项各科目均按照满分100分进行评分,考生音乐术科考试的总分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总分=(乐理得分×
10%+视唱练耳得分×
20%+主考项得分×
55%+副考项得分×
15%)×
3
四、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具体要求见各科目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五、考试须知
(一)笔试
1.考生应将答案填写在答题卡的指定位置,不按要求作答的不得分。
2.考生必须用黑色字迹的钢笔、签字笔、2B铅笔答题,不得使用其他颜色字迹的笔;
字迹要工整、清楚;
填涂要规范;
不得使用涂改液(带)。
(二)面试
1.以器乐作为主考项的考生,须在规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
应试乐器规定为17种,包括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竹笛、扬琴、打击乐(以下简称17种规定乐器)。
选择17种规定乐器以外的器乐考生,不能报考“只认可广东省术科统考成绩的招生院校”,可报考“在广东省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院校”。
报考“在广东省统考合格基础上校考的院校”的17种规定乐器之外的器乐考生必须参加音乐术科统考中的必考项(乐理和视唱练耳)和副考项(声乐)考试,考试成绩的计算方法同上,总分满分为135分,本科资格线另行划定。
2.所有考生均应在《考试大纲》规定的曲目范围内选取考试曲目,并按现场电脑抽中的曲目演唱(奏),否则均视为放弃考试。
声乐、钢琴和器乐的考试规定曲目可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下载。
3.考试前考生须按照要求在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如实填写考试抽签曲目的编号(钢琴考生填写抽签曲目的级别组),曲目应在考试大纲规定的范围内,并且不得重复。
具体填报时间和要求另行通知。
4.考试时声乐考生须自备抽签曲目的钢琴伴奏五线谱;
钢琴主考项考生须自备所选车尔尼练习曲级别组的全部曲谱;
器乐考生须自备抽签曲目(包括练习曲和乐曲)曲谱。
5.考生未按要求背谱演唱(奏)或移调演唱外国歌剧咏叹调,每首扣10分。
6.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调整考生的演唱(奏)时间或抽考作品片段,其行为不影响成绩的评定;
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要求考生加试基本功。
7.所有面试项目将在考生与考官间设置布帘,考生与考官不得见面。
(三)其他
1.考生应在考试前一天到考试地点了解考场及有关注意事项。
2.考试时,考生须凭“广东省2015年音乐术科统一考试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二代身份证、军人身份证件)原件按时进入考场。
迟到者禁止进场,并视为弃考。
误考、缺考者一律不予补考。
3.禁止携带一切通讯工具、录音录像设备进入考场,一经发现,将取消考试资格。
4.考场内禁止透露姓名、考号、抽签曲目等个人信息,禁止做任何打招呼及有暗示性的言语行为。
5.考试前,考试的相关信息和通知将在广东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星海音乐学院招生办信息网()及考场公告栏公布。
如有变化,以考场公告为准,请考生密切留意。
(一)声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生的演唱,测定考生的嗓音条件、演唱方法、音乐表现等。
2.考试内容和形式
以声乐为主考项或副考项的考生现场背谱演唱歌曲1首。
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详见附录1)内选取3首歌曲作为考试抽签曲目。
考试曲目由电脑现场抽签决定。
3.考试要求
(1)考试时一律采用由考场提供的钢琴伴奏,考生须自备抽签曲目的钢琴伴奏五线谱。
(2)外国歌剧咏叹调不能移调演唱,其他歌曲可移调演唱。
4.评分标准
声乐考试满分100分。
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嗓音条件
要求音色明亮、圆润、音质纯净,声音有较大的可塑性,发声器官无疾病,自然音域达到十二度左右。
(2)演唱方法
发声方法基本正确,无不良发声习惯,呼吸、声音通畅,吐字清晰。
(3)音乐表现
能较准确地运用普通话或原文演唱中外歌曲,能较好地表现歌曲情感、音高、节奏准确,演唱较完整。
注:
考生应符合招生专业目录规定的身高要求,并且五官端正。
(二)钢琴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1.考试目的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钢琴演奏水平、综合表现能力。
2.考试内容和形式
(1)以钢琴为主考项的考生现场弹奏两首作品,包括车尔尼钢琴练习曲1首(可视谱弹奏)、奏鸣曲快板乐章1首(须背谱弹奏)。
①练习曲的考试曲目分下列两个级别组,考生根据自己的程度选择其中一个级别组,考试曲目从该级别组曲目中由电脑现场抽签决定。
两个级别组分别是:
第一组:
车尔尼299练习曲第15首、第19首、第29首、第33首。
第二组:
车尔尼740练习曲第16首、第23首、第31首、第44首。
②奏鸣曲快板乐章的考试曲目由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详见附录2)内选定。
(2)以钢琴为副考项的考生现场背谱弹奏1首作品。
考试曲目由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详见附录2)内选定。
(1)考生弹奏的速度应基本按照指定教材标注的速度,反复记号不用反复弹奏。
(2)主考项考生须自备所选车尔尼练习曲级别组的全部曲谱。
(3)考官组可根据具体情况抽考作品片段。
4.评分标准
钢琴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
(2)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作品节奏、力度、
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作品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完成的质量。
考生必须具有学习钢琴的生理条件:
十指没有残疾,手指有一定的灵活性和协调性,单手大指和小指能伸展到八度。
(三)器乐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通过考试测定考生的演奏水平和综合表现能力。
(1)考生现场背谱演奏作品2首,其中练习曲和乐曲各1首。
考生在规定的曲目范围(详见附录3)内选取练习曲和乐曲各2首作为考试抽签曲目,考试曲目由电脑现场抽签决定。
(2)以器乐作为主考项的考生,须在指定乐器范围内选择一种乐器参加考试。
应试乐器限定为17种,包括小提琴、大提琴、长笛、单簧管、小号、萨克斯管、古典吉他、手风琴、双排键电子琴、二胡、高胡、古筝、琵琶、阮、竹笛、扬琴、打击乐。
(3)打击乐考生必须选择下列组合之一参加考试并加试基本功。
可选择的组合有:
A.小军鼓与玛琳巴;
B.小军鼓与爵士鼓;
C.小军鼓与排鼓。
加试内容详见附录4。
(1)考生弹奏的速度应基本按照指定教材标注的速度。
(2)考生须自备考试抽签曲目(包括练习曲和乐曲)曲谱。
(3)西洋乐器和民族乐器考生均不可自带伴奏或伴奏CD。
(4)考场提供双排键电子琴(ELS-01C)、小军鼓、马林巴、爵士鼓、排鼓、琴架;
其他乐器(包括鼓棰等)考生自备。
考生统一使用考场已提供的乐器和琴架。
4.评分标准
器乐考试满分为100分,评分根据以下几个方面:
(1)具有正确的演奏方法、演奏姿势和演奏状态。
(2)乐曲演奏规范、流畅和完整,基本功扎实,具有正确把握音准、节奏、力度、速度及音色的能力。
(3)能较好地体现乐曲的内容与风格,具有较强的乐感和艺术表现力。
(4)作品的程度及考生所完成的质量。
注:
考生必须具有学习所选乐器的生理条件。
(四)乐理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乐理是考生的必考项。
通过测试考生所掌握的音乐基础知识及其运用音乐基本理论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鉴定考生是否具备进入高等院校音乐专业学习所必备的音乐理论基础。
2.考试内容
(1)音律与记谱法(约占30%)
①音与音高:
音列、音级及其分组等。
②音律:
十二平均律、五度相生律、纯律;
半音、全音、等音等。
③音符与谱表:
各种音符与休止符(含简谱);
谱表、谱号等。
④节奏节拍:
各种节奏、节拍及其音值组合法。
⑤音乐术语和标记:
常用的省略记号、演奏法记号、速度及力度标记、装饰音和术语等。
⑥译谱:
五线谱与简谱的互译。
(2)音程与和弦(约占25%)
①音程:
原位及其转位的单音程、复音程;
自然音程、变化音程;
协和音程、不协和音程;
等音程。
②和弦:
原位及其转位的三和弦、七和弦;
等和弦。
(3)调式与调性(约占45%)
①调式:
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
②调的关系:
关系大小调、同宫系统各调、同主音调和等音调。
③调式中的音程及和弦:
自然大、小调式;
和声大、小调式。
④调式变音与半音阶:
调式变音;
调式半音阶。
3.考试形式与试卷结构
考试采用闭卷、笔试形式。
试卷满分100分,其中选择题和非选择题各约占50%。
考试时间90分钟。
4.题型示例
详见附录5。
(五)视唱练耳考试内容、形式和评分标准
视唱练耳是考生的必考项。
通过对音乐听觉能力、视唱能力和音乐记忆力的测试,鉴定考生是否具备学习音乐的必备条件。
分笔试和面试两个部分。
(1)笔试部分(约占75%)
1)选择题
音高限定在调号为一个升、降号的调性范围内。
①音组:
分解和弦及多音音组。
和弦限定在原、转位的大三、小三、减三和弦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范围内;
多音音组含变化音级。
②音阶:
③和声音程:
八度以内的自然音程。
④和弦:
大三、小三、减三和弦原、转位以及大小七、小小七和弦原位。
⑤旋律:
单声部。
调式限定在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可含调式变音)的范围内。
节拍为
、
拍子;
节奏为常用节奏型。
2)听写题
调性范围:
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和声、旋律三种大小调式和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
①单音:
相邻音为单音程。
②和声音程连接:
调内自然音程及其性质。
③单个和弦:
大三、小三、减三和弦原、转位及性质;
大小七、小小七和弦的原位及性质。
④节奏:
拍子,长度为4至8小节;
单声部(可含调式变音)。
(2)面试部分(约占25%)
视唱题:
单声部旋律一首(五线谱)。
范围:
调号为一个升降号以内的自然大、小调式,和声、旋律小调式及中国民族五声性调式,含调式变音;
和
3.考试形式
(1)笔试部分
考生按试题各部分要求,采用听记(听写)方式,完成播放音响给出的考试题。
1)选择题:
根据播放的试题内容,按照题目要求选择正确答案。
每小题连续播放三遍。
2)听写题:
在空白小节处填写没有被记录的播放内容,其中和声音程、和弦要求写出其名称。
①单音连续播放两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②和声音程连接连续播放三遍,每遍前给出标准音。
③单个和弦每个分别播放三遍,第一遍前给出标准音。
④节奏每条播放一至三遍。
⑤旋律每条播放一至五遍。
(2)面试部分
现场面试,考生视唱旋律一首,视谱即唱(无准备时间)。
视唱题由考场给出。
当主考老师在钢琴上弹出旋律的第一个音后,考生必须马上按照试题要求,唱名清晰地划拍或击拍视唱。
4.试卷结构和评分标准
(1)试卷结构
视唱练耳考试满分100分。
笔试部分满分75分,其中听音选择题约占30%,听音填写题约占70%。
考试时间为30分钟。
面试部分满分25分,只能视唱五线谱。
(2)评分标准
面试部分:
不限定唱名法。
主要依据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评分:
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
具体评分标准:
①音准、节奏、流畅与完整、音乐表现均为优良者按满分的95%左右给分。
②音准、节奏正确、视唱完整流畅,音乐表现一般的按满分的85%左右给分。
③音准、节奏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75%左右给分。
④音准、节奏基本正确、视唱不够完整流畅,无音乐表现的按满分的65%左右给分。
⑤音准、节奏不正确的,不能及格,根据实际情况按满分的5%-59%给分。
⑥不识谱、不能视唱的不给分。
5.题型示例
详见附录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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