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共同投资协议模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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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暂定名),双方共同确认将甲方报广电总局电影局审查的电影剧本《xx》作为摄制蓝本,拍摄以审批意见为准。
本片拍摄及宣传均应在广电总局电影局批准影片立项后进行。
2、影片类型:
本片采用高清制作,SRD,彩色故事片,本片长度为100分钟。
3、双方共同确定本片导演:
x;
本片其他演员、摄制组人员、部门主管及其他关键人员的选用及摄制规定由甲方确定。
4、甲方有权在核准预算的范围内自主决定上述第3款以外的其他人员的选聘和替换。
5、如有外籍工作人员、演员参与本片工作,需由甲方报广电总局电影局批准后方可使用。
6、甲乙双方同意由甲方负责本片报批送审,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及支出(包括但不限于:
合拍公司服务费、审查费用、许可证使用费、取得发行通过令费用以及各类手续费等),应计入本片摄制总成本,按本协议之财务控制条款执行。
第二条财务控制条款
1、甲乙双方负责本片财务控制(具体视甲方和其他投资方的有关协议而定)。
2、甲方、乙方和其他投资方投入本片之投资款以及与本片相关的所有收入、支出均应通过专用账户进行,收入包括预购款、赞助费、授权许可费及其他所有收入。
3、乙方有权随时检查该专用账户的收支、余额情况,并有权随时检查本片有关的所有财务账目及凭证,甲方和/或国内投资方应充分予以配合和协助,同时,甲方有义务在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每月10日前向乙方提供上月专用账户之银行对账单及本片之财务报表,详细列明与本片相关的所有收入支出情况。
第三条投资条款
1、本片总投资概算人民币800万元(含宣发)。
其中甲方与国内投资方联合投资人民币775万元(“甲方投资款”),乙方投资人民币25万元(“乙方投资款”),甲方负责融资补足剩余投资,该融资的利息由甲方自行承担,如本片总投资超出预算,由甲方负责自行解决资金并最终交付符合本协议规定的完成片,超支后追加的投资,不影响甲乙双方在本协议中的权益分配。
甲方作为本片承制方,应据此做出摄制预算,并经双方审定后为核准预算。
2、甲方有权在全球范围内选择最多不超过五家的投资方(以下简称“其他投资方”)。
为此目的所签署的有关合同文件应当事先经过乙方的审核及同意,并不应对甲方产生直接约束力,并且不损害甲方在本协议项下的收益、权利或其他利益,
3、本协议项下之投资比例是指按照甲方、乙方或国内投资方占甲方、乙方和国内投资方之合计投资总额中的比例,首先保证双方回收成本以后,在纯利润中甲方之分成比例为97%,乙方之分成比例为3%分配。
4、甲乙双方应在共同认可的银行账户如下,乙方转账到此账户:
账户名:
开户行:
账号:
5、付款方式:
双方同意本协议涉及的拍摄资金的支付,按以下方式支付至银行账户,乙方应在资金到位后提供相应凭证,具体支付步骤如下:
本协议签署后7日内,乙方将投资款全款,即人民币25万元支付到上述银行账户。
6、甲乙双方依本协议达成一致之事项,甲方选择之国内投资方或海外投资方不得提出异议,甲方与国内投资方或海外投资方亦不得约定有违反或可能违反本协议之内容。
第四条版权条款
1、剧本由甲方提供,甲方应出具拥有原著电影改编权、该剧本拍摄许可使用权的有关证明文件(详见附件1:
权属证明文件)。
如因拍摄本片而产生剧本版权纠纷,由甲方负责解决,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2、甲乙双方及国内投资方均享有为本片拍摄使用的一切文字、戏剧、音乐、其他素材或服务以及上述各项的成果和收益的权利,使得甲乙双方及国内投资方能够完全行使和享有本协议项下的各项权利。
3、任何个人提供的关于本片的服务属于为甲乙双方及国内投资方提供的职务作品或委托作品,并且上述服务的成果和收益应全部甲乙双方及国内投资方按投资比例共同享有。
4、如甲乙任何一方受到与本片相关权利有关的索赔,受到索赔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另一方,并与保险人密切合作,处理索赔有关事宜。
如果索赔是由于一方的本片拍摄活动引起,另一方应有权进行应诉活动。
如果由于一方违反或被指控违反了本协议所包含的任何契约、协议、陈述或保证,导致另一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遭受或承担任何法律责任、损害赔偿金、费用或成本(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用和诉讼费用),违约方有义务赔偿上述各项损失和费用并保证另一方或其母公司、子公司或分公司不受损害。
5、如本协议任何一方或其代理人在与本片的版权和其它任何权利有关的诉讼、索赔或其它版权维护行动当中获得任何损害赔偿金,应在扣除上述诉讼、索赔或版权维护行动所产生的实际费用后,按甲乙双方及国内投资方按投资比例分担上述损害赔偿金。
如上述诉讼、索赔或版权维护行动未能获得任何损害赔偿金,则由提起或实施上述诉讼、索赔或版权维护行动的一方承担有关的法律费用。
第五条署名条款
1、本片字幕署名按照广电总局电影局有关规定执行,当国内投资方符合国家关于电影投资的有关规定时,享有相应的署名权及相关权利。
字幕由双方审核后方可制作。
2、本片字幕中“出品公司”和“摄制单位”的排列顺序在影片经广电总局电影局审查通过并颁发《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应以相同顺序出现在本片的任何广告和宣传材料中。
甲方、乙方及其他方署名联合出品,联合出品之署名顺序按各方与甲方签约先后为序,签约时间相同的,以投资比例大小为序,甲方署名摄制。
第六条摄制条款
1、甲方确保本片2015年8月内开机。
于2015年12月底前将混录双片送达广电总局电影局审查。
2、因摄制组工作需要,甲方应可根据需要出具必要的介绍信。
3、甲方应在本协议签署之日起15日内,向乙方提交本片拍摄计划书。
本片拍摄计划书应征得乙方同意。
甲方应按照核准预算及拍摄计划书载明的拍摄日程、拍摄地点进行拍摄。
如影片拍摄发生超期、超支,甲方应承担非乙方原因所造成的影片超期、超支的全部责任。
4、本片演员、工作人员等与拍摄有关的文件均由甲方签署,乙方享有知情权。
5、乙方可委派监制一名跟踪摄制组参与影片摄制管理。
6、本片经广电总局电影局审查通过,即为本片的唯一版本,本片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如有情节变动,名称变更,应当重新报审。
7、甲方全面负责摄制工作中的人员安全、设备安全,应监督摄制组为其所有工作人员上保险,并监督承保风险完备,以确保本片顺利、如期完成。
在本片制作过程中若发生任何人员、设备等方面的安全问题,均由甲方承担,与乙方无关。
8、甲方确保由其直接聘请参与本片制作的全体人员,在中国境内从事影片摄制活动时必须遵守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尊重中国的历史、文化及生活习惯,如有本片聘用人员有触犯法律、法规的行为和事件发生,甲方将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全部责任。
9、本片拍摄所需人员、器材的签证和报关手续,以及办理本片在中国境外进行冲印和后期制作所必需的政府许可,由甲方向中国电影合作制片公司申报办理,上述工作产生的费用纳入本片摄制成本
10、甲方应在本片完全交付之前及时、完全地支付或清偿所有与本片有关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所有工资、服务费、租金、冲印厂的费用及类似费用,使交付的全部素材不涉及任何索赔、权利负担或任何第三方的权利请求。
11、本片电影剧本、预算、演员阵容、拍摄地、拍摄计划,以及本条中的其他关于本片的拍摄规定由甲方提出计划,并与乙方及国内投资方协商决定。
第七条送审条款
l、甲方负责剧本及本片的送审、报批和终审通过的有关手续和事宜。
上述工作产生的费用纳入本片摄制成本。
2、甲方保存广电总局电影局颁发的《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之正本,甲方向乙方提供《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之副本。
第八条发行和收益条款
l、本片在取得广电总局电影局《电影片公映许可证》后,方可在国内外发行。
2、甲方应最迟于2015年12月30日,向乙方及其他投资方提供完整的市场计划书,该市场计划书应获得乙方及其他投资方的同意方可进行。
3、乙方回收投资款25万元后,有权按本片利润的3%作为回报(“回报”),甲方及国内投资方获得上述乙方以外的其余利润。
甲方承诺在乙方未收回投资款25万元之前,甲方不得分享本片利润,甲方同时应确保国内投资方遵守此约定。
4、乙方同意,在甲方、国内投资方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时,乙方应在本片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之日起满五年后向甲方转让乙方所持有的本片著作权份额:
(1)甲方完全履行本协议项下之义务;
(2)乙方已收回投资款,且在本片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之日起五年内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充分、足额、及时获得回报;
(3)甲方与国内投资方和/或海外投资方所签订之协议未损害乙方在本协议项下之权利。
5、甲乙双方商定,为使本片获得更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本片导演、男女主演、制片人必须参加不少于五个省市的首映式及新闻发布会。
第九条优先许可权
1、甲方拥有本片之优先代理发行权,双方另行签署协议;
2、本片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之后,乙方有权以同等市场价格,优先取得本片在国内外(除香港和/或东南亚地区)电影剧院或其他播放媒体(卫星电视台、无线电视台、有线电视台、地铁电视、公交电视、航空机载电视、手机平台、网络及新媒体等)公开无限期的播放、展示、传输、信息网络传播的权利及发行、销售影音产品(包括录像带、VCD、DVD、蓝光DVD及其他后续可供销售之产品形式)等相关权利之全部或一部分。
第十条参赛条款
甲方申报中国电影政府x,双方均可申报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申报费用由申请一方支付。
如影片获奖,其荣誉共享,奖杯、证书甲乙双方及其他投资方共有。
影片所获奖励,按主办者的规定执行;
如纯属一方上级主管机构单独颁发的奖励,则受奖方可单独享有。
第十一条承诺与保证
1、甲方声明及保证:
(1)甲方为授权影片的原始权利人或者已经其他原始权利人的授权,甲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甲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甲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甲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委托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2、乙方声明及保证:
(1)乙方有权签署并有能力履行本合同;
(2)乙方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手续均已办妥并合法有效;
(3)在签署本合同时,任何法院、仲裁机构、行政机关或监管机构均未作出任何足以对乙方履行本合同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判决、裁定、裁决或具体行政行为;
(4)乙方为签署本合同所需的内部授权程序均已完成,本合同的签署人是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本合同生效后即对合同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3、任何一方违反了上述声明、陈述和保证即被视为违反了本协议的约定,应按本协议的约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条不可抗力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因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而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义务的履行在不可抗力事件妨碍其履行期间应予中止。
2、声称受到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应尽可能在最短的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的发生通知另一方,并在该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___30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供关于此种不可抗力事件及其持续时间的适当证据及合同不能履行或者需要延期履行的书面资料。
声称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其对本协议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一方,有责任尽一切合理的努力消除或减轻此等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
3、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时,双方应立即通过友好协商决定如何执行本协议。
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义务。
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
一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该方责任。
4、本协议所称“不可抗力”是指受影响一方不能合理控制的,无法预料或即使可预料到也不可避免且无法克服,并于本协议签订日之后出现的,使该方对本协议全部或部分的履行在客观上成为不可能或不实际的任何事件。
此等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水灾、火灾、旱灾、台风、地震,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不论曾否宣战)、动乱、罢工,政府行为或法律规定等。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本协议一经签订即具备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均应严格执行,如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选择终止合同,并有权追究违约方的赔偿责任。
如任何一方发生违约行为,则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的损失,守约方亦保留诉讼解决的权利。
2、若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甲方应在该情形发生之日起三日内全额归还乙方已支付的投资款及同期银行定期存款利息,甲方应赔偿乙方损失。
(1)因甲方管理失误、操作不当或本片资金不足致使本片的预算超支、周期延长甚至停拍的;
(2)本片未按本协议约定之期限开拍、送审的;
(3)甲方未能按本协议约定之期限选择国内投资方的;
(4)甲方与国内投资方的协议损害乙方按本协议之约定有权享有的收益、权利或其他利益的;
(5)甲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之财务控制条款安排的;
(6)甲方未能向乙方提供充分的权属证明文件,或权属证明文件被撤销或成为无效的;
(7)甲方未按本协议履行其义务或对乙方按本协议履行其职权造成任何形式的障碍的。
3、若甲方未能制作完成本片的(以取得《电影片公映许可证》为制作完成之标志),除甲方按本协议之约定已实际承担的责任外,乙方有权无偿获得本片剧本以及本片(全部或部分)拍摄完成之影片的所有权利及实物资料。
第十四条法律适用和争议解决
1、本协议以及构成本协议组成部分的附件的解释、效力和补充均应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所有因履行本协议义务或与配合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首先由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加以解决,因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任何争议,均提请上海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五条保密
双方保证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且无法自公开渠道获得的文件及资料(包括商业秘密、公司计划、运营活动、财务信息、技术信息、经营信息及其他商业秘密)予以保密,未经该资料和文件的原提供方同意,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泄露该商业秘密的全部或部分内容,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生效和终止
本协议于2015年8月8日在上海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在各方履行各自义务后,并依本协议进行全部清算后自动终止。
第十七条其它
1、甲方应充分配合乙方行使本协议项下之权利,同时甲方应确保甲方与国内投资方所签订之协议不违背本协议之约定。
2、本协议书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定。
所有本协议之附件均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甲、乙双方保证给予陈智建作为总制片人自始至终参与本片拍摄,并给予相应的署名权及相关职务之报酬。
4、本协议及附件以中文书就,共计10页,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及附件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一:
权属证明文件
签字日期:
201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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