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乡至昌傅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施工监理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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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未正受到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或未正处于财务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的情况。
②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③未出现在全国建筑市场诚信信息平台上正受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暂扣或吊销企业资质的处罚情况。
④无对本项目有重大影响的诉讼案件。
⑤近3年(2013年1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前一日,下同)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事故的情况。
⑥近3年内在江西交通主管部门的信用记录中无不良信誉记录。
⑦投标人、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拟任驻地监理工程师、副驻地监理工程师近3年无行贿犯罪记录。
⑧投标人及其从业人员在近3年不存在江西省纪委驻江西省交通运输厅纪检监察部门查实(或认定)涉案金额累计在10万元及以上的行贿行为记录。
主要交通及办公设备
项目
规格名称
单位
要求数量
一、办公设备
电脑
台
7
2
复印机(能复A3、A4等幅面)
3
打印机
4
传真机
5
数码摄像机
6
数码相机
二、办公、生活用房及试验室
办公用房
㎡/人
10
生活用房
(人员总数含后勤人员)
会议室用房
㎡
≥50
三、交通工具
工作用车(性能良好)
辆
三、评标办法
采用综合评标法(详见附件)。
四、联系方式
招标人:
江西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东乡至昌傅高速公路建设项目办公室
地址:
江西省丰城市工业园区丰源大道18-6号
邮编:
331100
联系人:
宁先生张女士
电话:
6
传真:
网址:
/Index.shtml(有关补遗将在此网站发布)
2016年4月11日
附件:
东乡至昌傅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施工监理招标评标办法
1.总则
1.1为规范本工程施工监理评标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招标投标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九部委令2013年第23号)、《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国家七部委令2001年第12号)、《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2015年第24号)及《公路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范本》(交质监发[2008]557号)等有关规定,并结合本工程招标文件,制订本评标办法。
1.2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
1.3评标活动应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评标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不得和投标人串通,不得泄露与评标活动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任何活动。
评标期间投标人不得干扰评标工作,不得采用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影响评标。
1.4本项目评标均采用综合评标法。
总分100分,其中商务文件分值50分,技术建议书分值40分,财务建议书分值10分。
1.5招投标工作及当事人接受上级行政及主管部门监督管理。
2.评标组织及职责
2.1评标委员会组成
招标人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和从江西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的有关方面专家共同组成,人数为5人及以上单数。
评标委员会开始工作之前应由评标委员会民主推举产生一名主任委员,负责协调、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开展评标工作。
2.2评标委员会职责
(1)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资格审查;
(2)确定评审需澄清、核实的内容;
(3)进行商务、技术和财务的详细评审;
(4)综合评分并推荐中标候选人;
(5)建议是否重新招标;
(6)完成书面评标报告提交招标人。
3.评审程序
3.1评标准备
评标委员会开始评标工作之前,必须首先认真研读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向评标委员会提供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评标所需的其他重要信息与数据,协助评标委员会了解和熟悉招标工程的如下内容:
(1)招标项目的工程规模、标准和工程特点;
(2)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
(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与评标有关的内容。
3.2评审程序
评标工作按以下程序进行:
(1)第一信封初步评审;
(2)第一信封资格审查;
(3)第一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4)第一信封详细评审;
(5)第二信封初步评审;
(6)第二信封算术性修正;
(7)第二信封澄清(如果需要)
(8)第二信封详细评审;
(9)综合评分,推荐中标候选人;
(10)编写评标报告。
4.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及技术建议书)评审
4.1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将对投标文件第一信封进行初步评审。
只有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通过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规定加盖投标人单位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规定处签署姓名,未使用签名章代替;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形式、时限和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
(4)投标人以非联合体方式投标;
(5)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如有)、公证书,且公证书有效;
(6)监理服务期、质量目标、安全目标和投标文件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7)投标人未以他人名义投标、未与他人串通投标、未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以及未弄虚作假;
(8)投标文件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9)投标文件中未增加招标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10)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他条件。
投标文件不符合以上条件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作否决其投标文件处理。
4.2资格审查
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人员、设备和信誉情况等方面进行评审,只有通过第一信封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才进入资格审查。
通过资格审查的主要条件:
(1)投标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投标人的资质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5-1要求;
(3)投标人的业绩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5-2要求;
(4)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人员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5-3要求;
(5))投标人拟投入的主要交通、办公设备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5-4要求;
(6投标人的信誉情况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5-5要求;
投标文件任一项条件不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要求的,作否决其投标文件处理。
4.3详细评审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进行详细评审,对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财务建议书分别评审打分,满分100分,其中商务、技术、财务分值分别为50分、40分、10分。
投标文件的各项评分,为评标委员会各成员评分的算术平均值(当评标委员会各成员数量大于5人时,去除一个最高得分和一个最低得分后的算术平均值),评分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4.3.1商务文件评审(50分)
主要内容和分值如下:
监理人员25分
根据投标人拟投入主要人员承担的监理工作业绩及职称等方面予以评分。
(2)施工监理业绩20分
根据投标人的监理业绩情况予以评分。
(3)信誉5分
根据投标人的获奖情况予以评分。
商务文件评分细则如下表:
评分因素
各评分因素细分项
分值
评分标准
拟投入监理人员(25分)
驻地监理工程师(15分)
基本分
(9分)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得9分。
加分
(6分)
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的总监、副总监、代表、副代表、高级驻地、副高级驻地、驻地、副驻地岗位之一,每增加1个项目加2分(必须有业主文件或监理项目评定书等证明材料),本项最多加6分。
副驻地监理工程师(10分)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得6分。
加分(4分)
1担任过1个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及以上岗位的,每增加1个项目加1.5分(必须有业主文件或监理项目评定书等证明材料);
2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加1分;
①②项合计最多加4分。
施工监理业绩(20分)
(12分)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得12分。
加分(8分)
近5年独立完成的新建高速公路项目机电工程施工监理合同(含通信、监控、收费三大系统)的,每增加1个加2分,本项最多加8分。
(5分)
(3分)
满足招标文件资格审查最低要求得3分。
加分(2分)
近5年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省部优秀工程奖、先进监理单位奖等)的,一个奖项加1分,最多加2分。
合计
商务文件得分(50分)=拟投入监理人员得分+施工监理业绩得分+信誉得分
(1)技术建议书评审主要内容和分值范围如下:
①对本工程机电监理工作方案、程序和措施26分;
②对本工程机电监理工作侧重点的分析8分;
③对本工程机电监理服务工作的承诺6分。
(2)技术建议书评分标准如下表:
对本工程监理工作方案、程序和措施(26分)
(1)施工期监理方法、流程和措施(10分)
方法好、程序清晰、措施得力,得9-10分;
较好,得7-9分;
一般,得6-7分。
(2)缺陷责任期阶段监理方法、流程和措施(6分)
方法好、程序清晰、措施得力,得5.4-6分;
较好,得4.2-5.4分;
一般,得3.6-4.2分。
(3)现场监理机构的领导和保证措施(5分):
措施有力,得4.5-5分;
较好,得3.5-4.5分;
一般,得3-3.5分。
(4)工作管理制度(5分):
制度制定的合理可行,落实制度措施有力,得4.5-5分;
对本工程监理工作侧重点的分析
(8分)
投标人技术建议书阐述中工作侧重点分析透彻、把握准确,得7.2-8分;
分析较透彻、把握较准确,得5.6-7.2分;
一般,得4.8-5.6分。
对本工程监理服务工作的承诺和建议(6分)
对本工程监理工作等提出具有实效的合理化建议,较招标文件要求作出对发包人更有利的服务工作承诺,得5.4-6分;
5.第二信封(财务建议书)评审
5.1初步评审
第一信封(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结束后,招标人按照第二篇“投标人须知”第18.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商务文件和技术建议书评审的投标人财务建议书进行第二次开标。
评标委员会对财务建议书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通过财务建议书初步评审的主要条件:
(1)财务建议书按招标文件规定签字、盖章齐全,填报了投标价;
(2)投标报价未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
(3)同一份投标文件中没有出现两个或两个以上报价。
5.2算术性修正
评标委员会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按下列原则进行算术性修正: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
投标文件修正后总价超出招标人给定的投标控制价上限或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否决其投标。
5.3详细评审(10分)
评标价即为通过第一信封评审和第二信封评审后的投标人其财务建议书递交函填写的监理服务总费用。
评标基准价等于所有评标价去掉n个最高值和n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
(如评标价的有效数量N≤5家时,n取0;
如6≤N≤10家时,n取1;
如11≤N家时,n取2)。
当投标人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5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3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保留小数点后三位,小数点后第四位四舍五入。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
F1——投标人财务建议书得分;
F——财务建议书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
D——评标基准价。
若D1≥D,则E=0.5;
若D1<D,则E=0.3。
财务建议书得分最低为0分。
6.投标文件的澄清
(1)除按本办法规定的重大偏差外,投标文件存在的其他问题应视为细微偏差。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将可能书面通知投标人澄清或说明其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或要求补充相应资料或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
对此投标人不得拒绝,否则作否决其投标处理,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有关澄清、说明和补正的要求和回答均以书面方式进行,但招标人和投标人均不得因此而提出改变招标文件或投标文件实质内容的要求。
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或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主动澄清、说明和补正。
7.综合得分
各投标人的综合得分等于商务文件评分、技术建议书评分与财务建议书评分之和。
8.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得分由高至低排序,推荐3名中标候选人;
特殊情况不足3名的,按实际可推荐数量推荐。
推荐综合得分最高者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综合得分排名第二、第三者分别为第二、第三中标候选人。
当综合得分相同时,依次以报价低者、财务建议书得分高者、商务文件得分高者优先。
9.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审定评标结果后,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评标报告应如实记载下列内容:
(1)招标项目基本情况
(2)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
(3)监督人员名单
(4)开标记录
(5)符合要求的投标人名单
(6)否决的投标人名单以及否决理由
(7)串通投标情形的评审情况说明
(8)评分情况
(9)经评审的投标人排序
(10)中标候选人名单
(11)澄清、说明事项纪要
(12)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3)评标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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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乡 至昌傅 高速公路 项目 机电工程 施工 监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