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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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实施方案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实施方案
为提高我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水平,深化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学业水平测试和考试制度改革,充分发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在推动学校体育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以及加强青少年儿童体质健康的调查研究等方面的作用,根据教育部《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省教育厅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了山西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实施方案。
一、组织管理
1、《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以下简称《标准》)的实施工作在省教育厅的领导下,由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管理,学校具体组织实施,使《标准》的实施工作和学校各项体育工作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统筹开展面向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
2、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根据省教育厅的要求,制定《标准》的实施计划。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和各级各类学校校(院)长作为《标准》实施工作的第一负责人,要责成专人对辖区所属学校实施《标准》的情况,认真监督、定期检查。
要掌握实施《标准》过程中各个环节的特殊性和规律性,逐步总结出切合实际的管理内容、管理方法和管理制度,提高组织管理工作的效益。
3、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纳入本地政府教育督导内容和评估指标体系,并作为对各级各类学校进行评优、表彰的基本依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国家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反馈。
二、实行全体学生测试制度
1、全省普通小学、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必须全面推进《标准》的实施,严格按照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测试项目及要求,开展《标准》的测试工作。
2、各市、县(市、区)所属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要开展覆盖本校各年级全体学生的体质健康测试及数据上报工作,努力做到上报学校100%,上报学生测试率100%。
3、《标准》的测试每年进行一次,由学校自行组织。
学校在实施《标准》测试时须在校(院)长的领导下,由学校体育部门、教务部门、校医院(室)、学工部和辅导员、班主任的协同配合下共同完成。
对于学生人数少且无力购置测试仪器、器材的学校,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责成有条件的学校集中组织测试。
三、数据的上报与收集整理
1、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督促本行政区域内下级教育部门及所属学校全面开展测试工作并及时采集、汇总、上报测试的有关数据。
2、各级各类学校每学年要将本校各年级《标准》测试数据(含学生基本情况、单项指标分值、测试成绩、评定等级以及实施测试的时间、地点、方式和人员等信息)进行汇总整理,登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数据管理系统,按照管理系统规定的权限、程序和方法,逐级对测试数据上报。
3、学校体育教研部门负责对测试数据和评定等级进行统计分析,学校核实加盖公章后上报归属地教育行政部门;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所在区域学校上报的有关数据进行区域统计分析,核实后加盖公章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将各市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后报至教育部。
4、《标准》的测试结果和评分成绩,既是检查实施《标准》效果的重要指标,也是对青少年儿童的身体健康状况进行追踪调查研究的宝贵资料。
各级各类学校要及时进行评价和统计分析,以便从中发现问题,查找原因,制定措施、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变化趋势。
5、每学年测试的原始数据和统计资料要妥善保管。
学校体育部门或校医院应有专人负责收集、保管成绩登记表和统计资料,并定期归入学生体质健康档案。
四、监测结果的登记与公示
1、学校要制作《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登记卡》,把学生各项《标准》测试成绩汇总后,按照《标准》的要求计算得分、评定等级,规范记录在《标准》登记卡或录入计算机管理系统。
小学要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列入学生成长记录或素质报告书;初中以上学校列入学生档案,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考试的重要指标和内容;高等学校要将体质健康测试情况作为学生评优评先、毕业考核或者升学的重要依据。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作为评价学校教育质量和地方教育发展水平的重要指标。
2、学校要按年级、班级、性别等不同类别在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中小学校要将有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学生与家长,以便指导学生科学合理的锻炼和得到家长的支持。
本科院校除了要公布本校学生的情况外,还要以市为单位,按生源地统计所属本科新生测试结果。
3、省教育厅每年将向社会公布:
各市实施《标准》的情况和省属本科高校新生《标准》测试结果,并以市为单位反馈至生源所在地政府有关部门。
五、建立数据逐级审查、复核制度
1、建立严格的审查、复核制度是保证《标准》实施质量的重要措施。
我省将建立四级审查、复核机制。
即:
一级为基层学校自查、自审;二级为县区抽检;三级为各市抽查、复核;四级为省审查、复核。
层层把关严格审查。
2、省教育厅将在每年年底,委托山西大学体质测试中心,组织专家对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的测试工作及上报数据进行抽查复核。
3、抽查复核工作是在各市上报测试数据基础上,综合考虑学校类型、学生性别、年级学段、区域布局等因素,按照各市从小学一年级至大学本科四年级每年级随机抽取的方法,逐级对测试上报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进行审查,并将抽查测试数据与学校上报测试数据进行一致性比对。
4、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抽查复核工作机制,制定测试数据抽查复核办法,开展本区域内学校上报测试数据抽查复核工作,加强过程监管,确保报送数据的准确性。
六、设立专业化的测试机构,加强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技术培训。
省教育厅将依托山西大学体质测试中心设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研究或服务机构,建立专业化的测试、服务和研究人员队伍。
开展全省范围内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的政策咨询、技术指导、质量监测、结果公示和人员培训等工作。
加强对测试人员和数据管理人员的培训。
逐步做到分期分批、至上而下对所有参加测试人员逐一培训,实现先培训后上岗,持证上岗测试制度。
七、学生日常锻炼的组织
1、在实施《标准》的过程中,学校必须向学生、教师、家长进行经常性的宣传教育,让学生懂得体质健康的重要性,让教师重视学生体质健康,让家长支持学生的体育锻炼。
2、学校在实施《标准》的工作时,必须组织多种体育锻炼形式,将体育课与早操、课间操、1小时校园体育锻炼等各种课外体育活动有机结合。
3、学校应有计划地开展《标准》测试活动,督促和指导学生加强平时体育锻炼和了解自身体质健康状况,但是要避免将体育课变成《标准》测试课。
4、学生平时参加的体育活动情况要有记录,以便科学合理地对学生体质进行干预。
八、加大经费投入,不断改善测试环境、设备、场地等条件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大经费投入,保证一定比例的经费用于《标准》的实施工作,包括:
购置测试仪器、设备器材,测试人员的培训费、宣传活动费等,做到专款专用。
2、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以满足学生平时参加体育锻炼需要的运动场馆,体育器材。
3、加强学生运动安全教育,合理安排测试前、测试中和测试后的医疗防护和质量保障措施。
依法处置测试期间学生人身伤害事故,保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工作的健康、安全和有序开展。
九、建立奖惩制度
1、实施《标准》的情况要列入学校的目标管理之中,并与年终奖励挂钩,对不实施《标准》或在实施中弄虚作假(上报数量不足、数据错误)、徇私舞弊或工作不努力的学校及个人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应责任;对积极开展监测评价工作并成绩显着的学校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2、学校要按照《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中的规定,将体育教师组织的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含指标的测试、数据的统计、整理、上报)按每班每学年8学时的标准,计入教师工作量。
3、学生《标准》测试成绩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
《标准》测试成绩不及格者,在本学年准予补测一次,补测仍不及格,则学年评定成绩为不及格。
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毕业时,《标准》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细则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切实保证中小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的规定》和教育部《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等国家有关规定,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体育工作评估。
普通高等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另行开展。
一、评估内容:
主要包括学校体育的组织管理、教育教学、条件保障、学生体质、监督检查等,以《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附表1,以下简称《指标体系》,将动态调整)为评估依据,逐项细化分解指标,全面反映学校体育工作的重要领域。
二、评估采用等级评定
评定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满分为100分。
其中,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分为良好;60~74分为合格;59分及以下为不合格。
三、加分条件:
体育工作有特色,深化改革有成效,教育理念、内容和方法有创新的学校,可以在评估中获得加分奖励。
凡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每项加2分,最多加8分。
1.创新体育活动内容、方式和载体,增强体育活动的趣味性和吸引力;
2.每年在一次校级运动会中,设计全体学生参加的项目;
3.每年组织不少于10次的校级单项体育比赛;
4.学校有体育代表队,每周训练不得少于两次,积极参加上级教育或体育部门组织的竞赛。
四、评定等级不合格条件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定结果为不合格:
1.不能保证学生每天一小时校园体育活动时间的;
2.未按国家规定开足体育与健康课的;
3.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三年下降的;
4.未按要求开展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和如实上报数据的;
5.评估中弄虚作假的。
五、学校体育工作自评报告逐级上报制
各学校要明确机构和专人负责自评工作,每年组织一次体育工作自评,对照《指标体系》的要求,逐项评分,并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附表2),确保各项内容完整、真实、准确,客观反映学校体育工作状况。
于每年10月31日前连同相关文件和佐证材料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学校体育工作自评情况进行复核,填写《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附表3,以下简称《审核报表》),形成评估工作报告,逐级上报制。
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于每年12月10日前将《审核报表》和评估工作报告报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厅于每年12月31日前公布复核结果,并上报至教育部。
六、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管理,评估工作要做到全面、准确、客观,保证评估过程严谨、有序,保证评估结果公正、公平,及时改进学校体育工作。
各地可设置一定比例的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学校和示范性学校,先行先试,总结经验。
七、省教育厅动态管理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设置学校体育工作评估监测点学校、建立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专家组及学校体育工作质量监测评价管理信息系统,每年随机抽查各地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情况,并向社会公布。
在各市遴选推荐基础上,省教育厅认定并公布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
同时,省教育厅还将择优向教育部推荐,由教育部认定并公布学校体育工作示范学校。
八、将学校体育工作纳入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督导机构的工作计划。
将学校体育工作评估作为综合教育督导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建立学校体育工作专项督导制度。
及时反馈学校体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被督导单位应当根据督导意见书进行整改;督导报告按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附表:
1.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2.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
3.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
附表1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指标体系
项目及权重
指标及权重
序
号
指标内容
分
值
等级与系数
A
B
C
D
1
0.8
0.6
0
一
组
织
管
理
(20%)
(一)
管
理
到
位
(5%)
1
学校成立政教、教务、总务、共青团(少先队)等部门参与的体育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分工,定期研究工作。
(注:
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中学建立相应体育管理部门,配备专职干部和管理人员)
2
是
/
/
否
2
将体育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制订具体计划,认真组织实施,定期组织检查、考核
2
是
/
/
否
3
学校建立校园意外伤害事故的应急管理机制,制定和实施体育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落实责任制
1
是
/
/
否
(二)
领
导
重
视
(10%)
4
校长将学校体育列入工作职责,明确一名副校长分管体育工作
1
是
/
/
否
5
每学期校长听体育课不少于4次,分管校长不少于6次
2
4/6
3/5
2/4
<2/4
6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严格落实国家体育与健康课时规定
7
/
/
/
否
(三)
监
督
检
查
(5%)
7
公布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和监督电话
2
是
/
/
否
8
利用公告栏、家长会和校园网,每学期通报一次学生体育活动情况
3
是
/
/
否
二
教
育
教
学
(30%)
(四)
课
程
教
学
(15%)
9
体育与健康课程教学计划、单元计划、课时计划齐全
4
很好
较好
一般
差
10
依据课程标准组织体育教学,完成教学任务
5
很好
较好
一般
差
11
加强教学研究与课程教学改革,提高教学效果
3
是
/
/
否
12
严格执行体育课考勤和考核登记制度,并将结果放入学生档案
3
是
/
/
否
(五)
校
园
体
育
活
动
(15%)
13
制订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基本要求
2
是
/
/
否
14
将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和内容纳入教学计划,列入课表,严格实施
2
很好
较好
一般
差
15
每天上午安排大课间体育活动;没有体育课的当天,下午安排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
3
是
/
/
否
16
学校每年召开春、秋季运动会
3
是
/
/
否
17
开展体育、艺术2+1项目,有85%以上的学生掌握至少2项日常锻炼的体育技能
4
85%
70%
50%
<50%
18
对学生加强体育安全教育
1
是
/
/
否
三
条
件
保
障
(30%)
(六)
教
师
队
伍
(15%)
19
体育教师数量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3
是
/
/
否
20
体育教师职务评聘公平、公正
3
是
/
/
否
21
体育教师工资待遇与其他任课教师同等对待
2
是
/
/
否
22
开展课外体育活动、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纳入教学工作量
2
是
/
/
否
23
体育教师坚持集体备课、校本教研
2
是
/
/
否
24
体育教师参加培训、继续教育
2
是
/
/
否
(七)
场
地
器
材
与
经
费
(15%)
25
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达标情况
1
90%
70%
60%
<60%
26
体育场地平整、整洁,符合体育活动和体育教学要求
2
很好
较好
一般
差
27
体育场馆、设施管理规范,及时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2
很好
较好
一般
差
28
学校体育场地、器材、设施有专人负责管理
2
是
/
/
否
29
课余和节假日体育场馆向学生开放
4
是
/
/
否
30
公用经费按规定用于体育支出,满足学校体育工作需要
5
是
/
/
否
四
学
生
体
质
(20%)
(八)
开展
学生
体质
健康
测试
(5%)
31
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做好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3
是
/
/
否
32
妥善保存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原始数据
1
是
/
/
否
33
按国家要求上报《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数据
1
是
/
/
否
(九)
测试
结果
(9%)
34
有95%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合格以上等级
5
95%
94%
92%
<92%
35
有40%以上的学生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良好以上等级,并逐年增长
4
40%
30%
25%
<25%
(十)
测试
评价
(6%)
36
每年在校内公布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总体结果,并通报学生及家长
2
是
/
/
否
37
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作为学生综合素质档案的重要内容,并形成制度
2
是
/
/
否
38
分析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动态把握学生体质健康发展趋势
2
是
/
/
否
填表说明:
1.第6条:
按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安排体育与健康课时;
2.第19条:
体育教师数量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测算;
3.第22条:
体育教师组织开展课外体育活动每周计2课时,组织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含统计、整理、上报),每班每学年计8课时。
4.第25条:
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达标情况,按照《国家学校体育卫生条件试行基本标准》测算;
5.第30条:
上级教育部门拨付公用经费中,安排用于开展学校体育活动、比赛以及易耗体育器材购置费用数额和比例;
6.第32条:
保留各年级《国家学生体育健康标准登记卡》原件备查;
7.第36条:
以各学段毕业年级学生测试结果为例。
附表2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自评结果报表
单位全称(公章):
校长
主管校长
电话
教务(体育)主任
体育组长
电话
体育教师数
体育教师缺额人数
体育教师平均周课时
年级
班数
学生人数
年级
班数
学生人数
年级
班数
学生人数
年级
班数
学生人数
一年级
四年级
七年级
高一
二年级
五年级
八年级
高二
三年级
六年级
九年级
高三
各项指标评估结果
序号
评估指标内容(要点)
得分
存在主要问题
1
成立领导小组,定期研究工作
2
将体育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
3
建立意外伤害应急管理机制
4
校长将学校体育列入工作职责
5
校长、分管校长听体育课次数
6
严格落实体育与健康课时规定
7
公布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
8
每学期通报学生体育活动情况
9
体育教学计划、单元计划等齐全
10
依据课程标准组织体育教学
11
加强教学研究与课程教学改革
12
严格执行体育课考勤、考核制度
13
制订阳光体育运动工作方案
14
将校园体育活动纳入教学计划
15
落实大课间体育活动等时间
16
学校每年召开春、秋季运动会
17
85%学生掌握至少2项体育技能
18
对学生加强体育安全教育
19
体育教师数量达到规定标准
20
体育教师职务评聘公平、公正
21
体育教师工资待遇、工作服装
22
体育活动、测试纳入教学工作量
23
体育教师集体备课、校本教研
24
体育教师参加培训、继续教育
25
体育场地、器材、设施达标
26
体育场地平整、整洁,符合要求
27
体育场馆管理规范,安全运行
28
体育场地、器材等有专人负责
29
课余、假日体育场馆向学生开放
30
公用经费满足学校体育需要
31
做好全体学生体质健康测试
32
妥善保存体质健康测试数据
33
按要求上报体质健康测试数据
34
95%以上学生达到标准合格等级
35
40%以上学生达到标准良好等级
36
每年公布健康测试总体结果
37
健康水平列入综合素质档案
38
分析测试结果,把握体质趋势
加分项目
加分
得分总计
自评等级
请对应《中小学校体育工作等级评估指标体系》进行自评,并填写此表。
此表一式两份,报送上级教育部门一份,学校存档一份。
校长签字: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报日期:
年月日
附表3
中小学校体育工作评估审核结果报表
教育行政部门盖章:
学校
类别
学校总数
优秀
等级
学校
%
良好
等级
学校
%
合格等级
学校
%
不合格学校
%
加分
学校
%
普通
高中
中职
学校
普通
初中
普通
小学
总计
请各市教育行政部门于12月10日前,将本表与评估工作报告一并报省教育厅;本表适用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填报。
教育行政部门分管领导签字:
主管部门负责人签字:
填报人:
电话: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细则
为推动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履行加强学校体育和促进青少年身心健康的责任,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动态监测学校体育工作水平,促进学校体育科学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教育部《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办法》,省教育厅制定本细则。
1、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每年要结合本地实际对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组织编制和发布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
通过全面总结和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逐级上报制,动态监测学校体育工作,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针对性地改进工作,提高学校体育工作水平。
2、年度报告要重点反映本地区:
学校体育开课率和体育教学实施总体情况、学校课余体育活动及阳光体育运动开展情况、学校体育经费投入和场馆设施情况、教师队伍建设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等关键指标。
3、各市、县(市、区)要认真分析本地学校体育工作关键指标信息,按要求填写《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表》(见附表),逐级上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年度报告内容和报表数据信息的采集计算时间为本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各市本年度学校体育工作报告及报表(含纸质文件和电子文档)上报省教育厅时间为次年1月5日之前。
省教育厅汇总后于次年1月10日之前,向教育部报送。
请登陆教育部指定网站下载有关电子表格。
4、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工作年度报告情况进行分析、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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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办法 学生 体质 健康 监测 评价 办法 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