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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50项,实际为152项。
4、项目绩效目标:
带动企业R&D投入6000万元,实际带动投入2.57亿元。
5、服务对象满意度:
项目实施过程实现零投诉。
(三)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建议
1、存在问题
一是市政府确定的由市经委统筹使用的“智能水表”专项补助700万元,被安排在本项目经费预算科目下。
因其使用存在高不确定性,直接影响到本项目预算的执行率和项目安排;
二是对资金使用的容错机制未有效建立,财政资金投入的要求与技术创新高投入、高风险的特性不相适应,致使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和引导创新的属性未能充分发挥。
2、建议
(1)建议此类专项补助资金今后按部门归口安排预算。
(2)根据科研项目高投入、高风险的特性,建议财政和科技部门联合推动财政科技经费使用中的容错机制的建立健全,建立财政资金使用与宽容科技创新失败相结合的有效、科学、规范的资金管理与使用新模式。
(四)绩效自评指标得分具体分析
1、目标完成率。
本指标6分。
本项目期初设置绩效目标5项,实际完成6项,自评得分6分。
2、预算执行率。
本项目实际完成3292.3万元,期初预算3310万元,完成率99.47%,自评得分5.97分。
3、资金使用率。
本项目最终财政核定额度3292.3万元且全部执行完毕,自评得分6分。
4、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保障情况。
其中:
项目单位成立以主要领导为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得3分,按市财政局年度评价方案要求成立评价工作组得3分。
我局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自评得分6分。
5、目标编制数量。
期初每编制1个绩效目标得0.3分。
本项目预设5项期初绩效目标,自评得分1.5分。
6、目标个性化程度。
编制充分反映项目专业特点的“产出与效益”类个性指标的,每1个个性指标得0.5分。
本项目预设3项期初产出、效益目标,自评得分1.5分。
7、目标全面程度。
本指标5分。
编制的绩效目标全面涵盖投入、产出、效益三类10种目标得5分,不满10种的按比例计分(如期初编制三类5种目标,得分为5×
5/10=2.5分)。
本项目期初编制三类5种目标,自评得分2.5分。
8、目标完成质量。
本项目年度带动企业R&
D(科技经费)投入目标为不低于6000万元,实际带动企业投入达25679.55万元,自评得6分。
9、预算执行监控情况。
项目单位开展预算执行监控并按要求填报监控表和监控报告得5分,自评得5分。
项目列入财政重点监控名单并按要求填报监控表和监控报告得2分,自评得2分。
10、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
《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从项目征集、专家评审、项目实施监管、资金使用规范、项目验收评价等环节建立了完整的管理制度,并充分落实“双随机抽查”检查机制,引入异地评审的项目筛选机制等,自评得分2分。
11、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
项目管理符合相关项目管理制度得2分。
我局项目管理符合《关于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自评得分2分。
1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
项目单位独立或会同其他单位共同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得2分。
我局独立制定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自评得分2分。
13、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
资金管理符合相关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得2分。
我局资金管理符合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自评得分2分。
14、财政、审计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检查情况。
项目被市审计局列为核查对象,并出具了《福州市加快产业转型升级资金使用绩效情况专项审计调查》(榕审调报〔2017〕2号)。
本项目在财政、审计部门检查、审计过程中未发现问题,自评得分3分。
15、业务部门自查情况。
业务部门对项目开展自查得1分,自查每发现1个问题并进行整改加0.5分,本指标最高3分。
本项目经费安排过程中及下达完成时,由分管领导牵头,由计财处对项目经费安排及专项经费台帐进行复核,联合业务处室开展项目中期检查,形成了《2017年度重大科研及产业化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并对此间发现的专项经费调剂使用时列支科目不合理、区域重大项目改为“后补助”导致的预算节余多、个别项目推荐单位资金下拨不及时、中期检查中发现个别承担单位资金使用不规范等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最终都得到纠正。
自评得3分。
16、资金拨付情况。
本项目经费均按时、足额下达给项目承担单位,并符合《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的要求,自评得6分。
17、财政投入乘数。
财政投入乘数J=非财政资金投入/财政资金投入,J≧10得满分。
本项目财政经费共投入3292.3万元,调动项目承担单位投入配套经费2.57亿元。
自评得6分。
18、立项及配套奖励项目数。
本项目预设值150项,实际完成152项,自评得6分。
19、科技计划项目投入标准执行情况。
本项目100%按照榕政综[2016]15号执行,自评得6分。
20、带动企业R&
D(科技经费)投入。
本项目指标6分。
本项目实际调动项目承担单位自筹经费投入2.57亿元,大于预设值6000万元,自评得6分。
21、服务对象投诉次数。
本项目预设值为专项安排中承担单位投诉次数低于3次,实际为零投诉,自评得6分。
福州市科技局
2017年5月18日
2017年度财政支出项目(科技奖励)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根据《福州市财政局印发<
》的通知(榕财统[2018]3号)精神,我局认真研究,积极部署,对实行绩效目标管理财政支出项目(科技奖励)进行自评。
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根据《福州市创新驱动发展若干配套奖励政策》(榕政综〔2016〕309号)文件精神,加快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2016年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54家,每家奖励10万元,奖励经费共计1540万元,下达科技特派员工作经费166万元,奖励重点实验室等创新平台项目150万元,该财政支出项目预算1850万元,上年度结转6万元,实际拨付1856万元,已全部足额按时拨付。
2016年首次认定的154家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183.54亿元,税收7.33亿元,R&
D投入8.42亿元,净利润69952万元;
2017年这154家企业营业收入201.58亿元,税收7.82亿元,R&
D投入10.62亿元,净利润105269万元,产生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2017年,市科技局较好地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任务,自评分数82.90分,自评等级良好。
(二)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分析
本项目设定8个绩效目标,从目标完成率、预算执行率、奖励项目数、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投入标准执行情况、带动企业R&
D投入、对市科技进步一、二、三等奖进行奖励8个方面对“科技奖励项目”进行考核,完成了4个绩效目标。
1、目标完成率:
目标实际完成数量4个,期初目标编制数量8个,目标完成率为50%,绩效目标值为:
2017年100%,未完成该目标。
2、预算执行率:
当年预算数为1850万元,实际拨付奖励经费1856万元,预算执行率为100%。
绩效目标值:
预算执行率不低于95%,完成预定目标。
3、奖励项目数:
实际奖励项目数154项,绩效目标值为不低于110项,完成预定目标。
4、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投入标准执行情况:
按照榕政综[2016]15号文件规定,对2016年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154家,每家奖励10万元,奖励经费共计1540万元。
100%按照榕政综[2016]15号执行。
完成预定目标任务。
5、市科技进步奖标准执行情况-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
从2017年起,不再进行科技进步奖评选,未完成该目标。
6、市科技进步奖标准执行情况-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
7、市科技进步奖标准执行情况-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
8、带动企业R&
D投入: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统计数据,2016年首次认定的154家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收入183.54亿元,税收7.33亿元,R&
D投入8.42亿元;
2017年154家企业营业收入201.58亿元,税收7.82亿元,R&
D投入10.62亿元。
通过对2016年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带动企业R&
D投入2.2亿元,绩效目标值:
带动企业R&
D投入不低于5000万元。
完成预定目标。
(1)由于我局财政支出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处于摸索阶段,没有专门的绩效评价机构,缺乏绩效评价专业人才。
(2)绩效目标设定不精确。
(3)出现指标无法实施的情况,且没有及时报告财政部门,对指标进行调整更改。
(4)对高新技术企业政策宣传力度不够。
2、改进建议
(1)要加强学习,提升在项目财政绩效管理方面的专业知识,多思考,在今后的工作中把这项工作做得更加全面完整。
(2)进一步提高指标设置的精确度,避免设置无法实施的指标。
(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加强和财政部门的沟通,有指标变动的情况及时汇报协商处理办法。
(4)继续加大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政策宣讲力度,做好服务。
1、目标完成率,本指标6分。
目标完成率A=目标实际完成数量4/期初目标编制数量8,得分为6×
0.5。
自评得分3。
2、预算执行率,本指标6分。
预算执行率B=当年预算对应的实际支出资金1850/当年度部门预算批复数1850,B=100%,得分为6×
B。
自评得分6。
3、资金使用率,本指标6分。
资金使用率C=当年预算对应的实际支出资金1850/财政部门核定额度数1850,C=100%,得分为6×
C。
4、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保障,本指标6分。
成立以任义文局长和张文胜书记为组长的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
成立由邹勇志副局长、计财处林硕处长,高新工业处谢辉处长组成的评价工作组,得3分。
自评得分6分。
5、目标编制数量,本指标3分。
期初每编制1个绩效目标得0.3分,本项最高3分。
期初编制目标数8个,自评得分2.4分。
6、目标个性化程度本指标5分。
编制了6个“产出与效益”类个性指标的,每1个个性指标得0.5分,自评分3分。
7、目标全面程度,本指标5分。
编制了三类5种绩效目标,自评得分2.5分。
8、目标完成质量,本指标6分。
目标完成质量D=106%,得分为6×
D,最高得6分。
自评得分6分。
9、预算执行监控情况,本指标5分。
我局开展预算执行监控并按要求填报监控表和监控报告。
自评得分5分。
10、项目管理制度健全性,本指标2分。
我局已制定了《关于印发《福州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榕科〔2015〕241号)。
自评得分2分。
11、项目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本指标2分。
我局对该项目管理符合项目管理制度的规定。
12、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本指标2分。
制定了《关于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办法》(榕政综〔2016〕15号),包含资金使用范围、参与者职责、风险防控等内容。
13、财务管理制度执行有效性,本指标2分。
资金管理符合《关于改进加强市级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办法》(榕政综〔2016〕15号)规定。
14、财政、审计及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检查情况,本指标3分。
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第一批申报高企现场核实事项的通知》(闽科高函〔2017〕104号),对我市高新技术申报企业开展现场核查,我局积极组织核查企业准备迎检工作。
自评得分3分。
15、业务部门自查情况,本指标3分。
撰写了《关于2017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开展情况的通报》,对该项工作开展梳理自查,本指标最高3分。
16、奖励项目数,本指标3.5分。
实际完成值高于绩效目标值110项时得满分,低于绩效目标值时得分为:
3.5×
绩效目标完成率。
2017年奖励新认定高企154家。
自评得分3.5分。
17、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资金投入标准执行情况,本指标3.5分。
100%按照榕政综[2016]15号执行,得3.5分。
18、市科技进步奖标准执行情况-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本指标3分。
100%按照榕政综[2016]15号执行,得3分。
2017年取消市科技进步奖评选,自评得分0分。
19、市科技进步奖标准执行情况-市科技进步奖二等奖,本指标3分。
20、市科技进步奖标准执行情况-市科技进步奖三等奖,本指标3分。
21、带动企业R&
D投入本指标3.5分。
实际完成值优于绩效目标值:
2017年带动企业R&
D投入5000万得满分,2017年实际带动企业研发投入2.2亿元。
22、带动企业税收,本指标3.5分。
实际完成值优于绩效目标值2017年带动企业税收5000万得满分,2017年实际带动企业税收9000万元,自评得分3.5分。
23、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训人数,本指标3.5分。
实际完成值优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训600人得满分,未完成预设值时得分为:
(实际完成值/预设值)。
2017年开展高新技术企业培训人数650人,自评得分3.5分。
24、带动企业净利润增加,本指标3.5分。
带动企业净利润增加高于20000万元时得满分,低于20000万元时,得分为3.5×
2017年净利润增加35317万元,得3.5分。
25、高新技术企业增长量,本指标3分。
实际完成值优于年增加高新技术企业100家,得满分,未完成预设值时得分为:
3×
2016年高企数量增加143家,自评得分3分。
26、企业投诉情况,本指标3分。
全年未发生企业投诉得3分,出现企业投诉情况,按投诉一起扣0.5分,扣完为止。
2017年我局未发生被企业投诉的情况,自评得3分。
福州市科学技术局
2018年4月26日
2017年度财政支出项目(双创专项)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的通知(榕财统[2018]3号)精神,我局认真研究,积极部署,对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财政支出项目(双创专项)进行自评。
依据依据福州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十条措施的实施意见》(榕政综〔2015〕265号)、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建设创业创新示范中心实施方案的通知》(榕政办〔2016〕45号),2017年双创专项资金共计支出1992.12万元,其中奖励26家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共390万元,27家考核合格的众创空间共540万元,奖励新认定的2家市级创业创新示范中心、1家星创天地共300万元,奖励15家省级众创空间共265万元,奖励2016年认定的1家省科技企业孵化器和13家省互联网孵化器共330万元。
创业创新大赛奖励以及双创活动费用164万元,拨付“创响中国”福州站活动经费3.12万元。
2017年,我市90家市级众创空间,2017年创业团队共计2098个,众创空间内团队和企业吸纳就业人数13203人,开展创新创业活动1138次,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
2017年,我局较好地完成年度绩效目标任务,自评分数92.01分,自评等级优秀。
本项目设定9个绩效目标,从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认定众创空间数量-省级、认定众创空间数量-市级、众创空间奖励标准执行情况-国家级众创空间、众创空间奖励标准执行情况-省级众创空间、众创空间奖励标准执行情况-市级众创空间、市级众创空间运营期奖励标准、相关文件政策奖励标准、带动人员创业就业人数进行考核。
1、项目资金使用情况:
目标设置2017年不低于95%,预算2000万元,实际支出1992.12万元,资金使用率99.6%。
2、认定众创空间数量-省级:
实际新认定省级众创空间15家,绩效目标值为新认定省级众创空间10家,完成预定目标任务。
3、认定众创空间数量-市级:
实际新认定市级众创空间26家,绩效目标值为新认定市级众创空间10家,完成预定目标任务。
4、众创空间奖励标准执行情况-国家级众创空间:
至2017年12月31日,并无新认定国家级众创空间。
绩效目标值为100%按照榕政办〔2015〕265号、榕政办[2016]45号执行。
未完成预定目标任务。
5、众创空间奖励标准执行情况-省级众创空间:
对新认定的15家省级众创空间补差额奖励共265万元,15家省级众创空间均累计得到每家30万元奖励。
6、众创空间奖励标准执行情况-市级众创空间:
对26家新认定的市级众创空间共390万元,绩效目标值为100%按照榕政办〔2015〕265号、榕政办[2016]45号执行。
7、市级众创空间运营期奖励标准:
对27家考核合格的众创空间共540万元,绩效目标值为100%按照榕政办〔2015〕265号、榕政办[2016]45号执行。
8、相关文件政策奖励标准:
100%按照榕政办〔2015〕265号、榕政办[2016]45号执行,完成预定目标
9、带动人员创业就业人数:
我市90家市级众创空间,2017年创业团队共计2098个,众创空间内团队和企业吸纳就业人数13203人,绩效目标2017年创业人员达5000人,完成预定目标任务。
(4)我市众创空间还存在着缺乏持续稳定的盈利模式、缺乏品牌影响力、服务能力较弱、高端人才引进难、众创空间生态圈尚未形成等问题。
(4)进一步引导众创空间等创新创业载体良性发展。
目标完成率A=8/9,得分为6×
A。
自评得分5.33分。
预算执行率B=当年预算对应的实际支出资金1992.12/当年度部门预算批复数2000,B=100%时得6分,B﹤100%时得分为6×
自评得分5.98分。
资金使用率C=当年预算对应的实际支出资金1992.12/财政部门核定额度数1992.12,得分为6×
期初编制目标数9个,自评得分2.7分。
编制反映项目专业特点的“产出与效益”类个性指标8个,每1个个性指标得0.5分,自评分4分。
编制的绩效目标涵盖投入、产出、效益三类4种目标。
自评分2分。
目标完成质量D=1.31,得分为6×
D。
最高得6分,自评得分6分。
项目市审计局列为检查对象,并出具了专项审计调查报告(榕审调报〔2017〕2号)。
对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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