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师宗县第一中学教职工年度履职考核方案1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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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基层考核小组考核
4、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考核。
5、公布考核结果。
6、上报考核结果。
第六条考核分值的计算。
实行分类考核:
教学人员考核分数=基层考核分X40%+学校考核分X60%+奖励分–扣除分。
非教学人员考核:
政治思想表现(15分)+工作态度(15分)+70×
满意率。
满意率=参评教职工满意人数/参评教职工人数。
第七条具备以下条件的且无第八条所列情形之一的教职工评为当然优,不再考核。
1、本年度的中考成绩(体育除外),单科平均分名列全县前三名的科任教师,或者全班总平均分全县前三名的班主任,或者全年级总平均分全县前三名的年级部主任,或者学生单科成绩全县前10名中达2名以上的科任教师。
(教务处)
2、本年度的高考成绩,单科平均分名列全县第一名的科任教师,或者全班总平均分全县第一名的班主任,或者全年级总平均分全县第一名的年级部主任,或者所任教学生重点班、补习班高考单科成绩全县前10名中达4名以上的科任教师,或者普通班高考单科成绩全校前10名中2名以上的科任教师。
3、班主任工作经政教处按月量化考核,连续三次全校第一的班主任。
(政教处)
4、教学比赛(说课、讲课、实验等)获省级一等奖,或者教育教学论文在国家级教育类正规刊物发表的教师。
(教研室)
5、当年中途接手的科任教师,考试成绩在前次同等级别考试基础上高中上升3个名次(高一上的班级比较多的老师有优势),初中上升2个名次。
6、省级课题研究结题并获一等奖的课题组长。
7、其他方面有重大突出贡献,证据确凿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当年履职不能评为优。
1、考核年度受局级以上处分者;
(办公室)
2、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或者不认真工作造成较大工作失误者;
3、考核当年学生流失(含自动退学、学校开除、勒令退学等)在6人以上的班主任;
4、所任教学科课时未达饱和者;
5、因管理不善而导致班上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班主任;
6、一个学期有2次不参加升旗仪式或学校组织的各种教研及学习活动的。
病事假、公差除外;
7、班级管理混乱,被撤销班主任的;
8、对学生违纪视而不见的;
9、请假累计三个月,或者上课缺旷2节,或者上班缺席1天及以上的;
10、师德师风差,言行影响师生团结或学校形象的。
11、本年度所任教科目中考、统考成绩名列全县10名后的,或者高考成绩重点班、补习班名列全县5名以后,普通班名列全县15名以后的。
12、班主任工作按月量化考核连续三次倒数第一名的。
(政教处)
13、所从事学校管理工作教职工满意度低于70%的中层正职以上领导,或者班级管理满意度低于70%的班主任,或者教学满意度低于60%的科任教师。
科任教师满意度=任教班级参评学生满意人数/任教班级学生参评人数;
学校领导满意度=教职工参评满意人数/教职工参会人数;
班主任工作满意度=班级参评学生满意人数/该班参评学生人数。
(督导室)
第九条有下列情况的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刑事处罚的。
2、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3、因违法违纪被有关部门处理,或者有参与赌博等违纪行为严重影响学校声誉,或者道德品质败坏,严重影响学校声誉的。
4、连续旷工超过10天、累计旷工超过20天的。
第十条考核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四个方面,总分100分,其中政治思想品德10分、工作态度15分、教育教学常规25分、工作业绩50分。
一、政治思想表现(10分)
1、政治思想5分。
符合《中学教师职务试行条例》三章八条之规定,遵守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思想表现良好记5分,出现违纪违规的扣3分,出现重大事故的记0分。
2、职业道德5分。
符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的记5分,出现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的记0分。
二、工作态度(15分)
1、教育思想端正、热爱学校,关心学生5分,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参与赌博、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记0分。
2、出勤:
全勤记10分。
缺席一天扣2分;
缺早读、晚自习一次扣0.5分;
无故缺值日及各种活动一次扣0.3分;
迟到、早退一次扣0.1分;
事假一天扣0.5分;
病假一天扣0.2分。
(办公室)。
扣完此项分为止。
三、工作业务能力(教育教学常规)(25分)。
1、按时按要求上交教学计划、总结、各部门安排的任务2分,不按时上交或不按质按量完成的0分。
2、备课4分(优秀4分,一般3.5分,较差3分,不备课上课的记0分)。
课改年级以集体备课检查等级为准进行考核(A等4分,B等3分,C等2分)。
3、上课10分(10×
所教学生满意率,满意率50﹪以下的记0分)。
4、作业批改符合学校规定的2分,不足要求三分之二的1分,无作业或不批改的0分。
课改年级教师导学案达全批全改的2分,未达到三分之二的1.5分,不足三分之一的0分。
5、教研能力5分。
积极完成课题研究、论文撰写、试卷命制、创新教法等任务5分;
未撰写论文和反思材料每缺1篇扣0.5分。
6、完成听课任务2分。
每差一节扣0.2分,扣完此项分为止。
课时不足的老师
四、工作实绩(50分)
教师工作实绩=考试成绩对应分;
上课无成绩的教师工作实绩分=该年级教师平均分。
1、中考:
按照单科平均分全县排名计算,第一名50分,第二名48分,依此类推,每落后一个名次递减2分。
2、高考:
重点班、补习班按照单科平均分全县排名计算,第一名50分,第二名48分,依此类推,每落后一个名次递减2分;
普通班按照单科平均分全校排名计算,第一名50分,第二名48分,依此类推,每落后一个名次递减2分。
3、高中非毕业班:
该学年结束时有市县统考成绩的,重点班单科平均分以市县统考成绩全县排名计算,第一名48分,第二名46分,依此类推,每落后一个名次递减2分;
普通班以市县统考成绩校内排名计算,第一名48分,第二名46分,依此类推,每落后一个名次递减2分。
该学年结束时没有县统考名次的,单科平均分以上下学期校统考名次计算(上下学期分别占40%、60%),普通班第一名48分,第二名46分,依此类推,每落后一个名次递减2分;
重点班排名按照普通班递减一个名次计算分数。
若重点班校内无可比性,则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委托教科所根据三所高中同级该类别班级历次考试成绩综合评估出名次,第一名48分,第二名46分,依此类推,每落后一个名次递减2分。
4、初中非毕业班。
参照《师宗一中教学业绩考核办法》计算。
首先以进入初中的第一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依据划定优秀率、达标率比例,优秀率20%、达标率60%。
然后计算出上述优秀率、达标率在该年级各班的分布情况和年级平均分。
再以学年最近一次统一考试为依据,计算出考试学科教学质量综合考核分,该分数乘以50%为该教师得分,以该得分排出名次,第一名48分,第二名46分,依此类推,每落后一个名次递减2分。
中途减少优秀生的(20%),除随父母迁移等正常原因外,考核时不因为该生离开而减少该班原有的优秀率;
中途转入优秀生的,考核时将该生计入该班增加的优秀率。
中途转出待优生的可以减去该生所占达标率比例,中途转入待优生的,不计入考核。
注:
任不同级课程的,有中高考成绩按中高考成绩排名计算处理,无中高考但有其他统考成绩的求平均和。
五、奖励分(最高加5分)
1、考核年度全勤的加1分。
2、先进班集体的班主任,校级0.5分,县级1分,市级1.5分,省级2分,以最高级别计,不累计。
3、被评为优秀教师的,校级0.1分,县级0.2分,市级0.5分,省级1分,以最高级别计,不累计。
4、考核年度在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委托主办、大学学报等刊物发表的论文国家级3分、省级2分、市级1.5分、县级一等奖0.5分。
5、课赛获市一、二等奖的分别加2、1.5分,获县一等奖的加1分。
(教研室)以最高级别计,不累计计算.
6、辅导学生参赛获奖,县级0.2分,市级0.5分,省级1分。
辅导有多项获奖按最高奖加分,以最高级别计,不累计计算。
7、经教育局考核合格的县级以上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和兼职教研员加0.2分。
8、班级学生人数超过60人的班级,每超1人,班主任加0.1分,科任教师加0.05分。
9、中高考总分全县第1—5名的班级,班主任分别加1.5、1、0.8、0.7、0.6分,科任教师分别加0.8、0.7、0.6、0.5、0.4分;
该项加分只以一个最高分计,不累加。
10、中高考单科成绩全县第1—5名的,科任教师分别加1、0.9、0.8、0.6、0.4分。
多科多班以最好科目名次计算,不累计计算。
11、中途接班的,同级别考试成绩比原来提高每个名次加0.2分。
第十一条考核等次
1、优秀:
按教师职务类别的优秀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优秀人员。
2、合格:
总分70分以上的合格。
3、基本合格:
总分60分至70分为基本合格。
4、不合格:
总分60分以下为不合格。
第十二条考核结果作为兑现绩效工资、晋升薪级工资、推荐职务资格晋升、教师聘用和评选先进的重要依据。
第十三条其他事项。
1、履职考核为优秀者,师德师风考核须为优秀;
2、在同等分数情况下,“优秀”优先考虑班主任、年级部主任、履职年限长需要晋升职称的一线教师和主动承担超课时的教师;
3、到我校挂职的校长助理,根据县教育局有关规定,由原学校考核;
借调其他单位工作的只定合格。
4、本学期新调入我校工作的教师,只定合格等次。
5、当年晋升职称的教师不占优秀指标,包括当然优秀。
6、音、体、美、信息技术、通用技术教师,不方便考核学科成绩的教师,未上课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考核小组综合评定。
第十四条未尽事项严格按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本方案解释权属于师宗一中校务会。
师宗县第一中学
2011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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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云南省 师宗县 第一 中学 教职工 年度 考核 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