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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各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如发生事故,要果断正确处理,及时地如实向上级报告,并保护现场,作好详细记录。
(4)按时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和报告。
(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妥善保管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岗位技术练兵和事故预防训练。
(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作业加以劝阻和制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第47条指出:
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四、入厂安全须知
1、凡新入厂职工或学习、实习、代培人员、未经过三级安全教育严禁上岗实习。
其他需入厂人员必须经入厂安全教育后办理临时入厂手续,方可持证上岗。
入厂者自觉出示入厂证,骑自行车者下车出入大门。
2、机动车辆入厂必须持有关证明,驾驶员经入厂安全教育合格后,方可办理机动车入厂通行证持证进厂,进厂机动车辆必须装设合格的阻火器,入厂后应按指定路线行使,车速不得大于每小时15公里。
学习、实习驾驶员不得单独驾车,私人摩托车严禁入厂。
3、不准私自带香烟火种、易燃易爆品入厂。
4、按规定着装,严禁穿易产生静电的服装、带钉子鞋、高跟鞋、凉鞋、拖鞋、裙装;
严禁上身只穿背心或穿短裤以及光足、或戴围巾进入岗位,女工上岗必须戴女工帽。
5、不准擅自排放易燃易爆有毒化学危险品。
6、无关人员禁止在下列场所停留:
(1)运转中的起重设备下及转动半径范围内。
(2)有毒气体、液体和酸碱设备管道附近。
(3)正在进行电、气焊作业和金属探伤作业场所,以及附近挂有爆炸、火灾、腐蚀、触电、有毒、禁
止通行等警告牌附近。
(4)容易发生粉尘或碎片的工作场所。
(5)处于事故状态或试车、开、停工区域。
7、入厂前4小时内禁止饮酒;
禁止私放油品;
禁止用轻质油、易挥发溶剂洗手、擦设备、工具、衣物、地面等;
禁止在加热炉、高温管线、取暖设备上烘考衣物;
禁止在有毒岗位吃饭、吃零食。
厂区内各种水在未辩明情况下不得饮用或洗手。
8、发生事故时除组织抢救外,其他人不准擅自离岗位、无关人员不得进入事故现场。
有关联系电话:
火警119、急诊120、调度6902459、6903459、安环科6903729、6901189气防站电话:
6907544
用手机拨打:
火警电话6901119;
急诊6910120
9、入厂者不得触动与自己无关的设备、仪表、开关等,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装置、罐区、变电所、配电室、机泵房、危险库区等要害部位。
在厂内行走时要注意转动设备、尖锐物件、酸碱滴漏、来往车辆和鸣笛信号。
通过岔路口、铁路道口时要注意交通信号,不得在厂内戏耍,不得进入与自己无关的区域。
五、安全生产法有关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于2002年11月1日起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第49条指出:
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带和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六、股份公司《六大禁令》
•一、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二、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三、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四、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五、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六、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员工违反上述《禁令》,给予行政处分;
造成事故的,解除劳动合同。
七、安全生产的基本知识
1、燃烧:
燃烧是伴随有发光放热的化学反应。
这个定义中包括三个内容,即发光、放热和化学反应,因此,有新物质产生(即化学反应)和有发光放热现象是燃烧过程都具有的两个共同特点。
燃烧也不是随时随地发生的,他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可燃物存在。
如:
木材、煤、汽油、煤油、液化石油气等“可以燃烧”的物质。
第二、助燃物存在。
常见的有空气、氧气等。
第三、着火源。
明火、电火花、摩擦火花、高温物体、自然发热,光和射线等。
2、爆炸
物质自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成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放出巨大能量,同时产生巨大声响的现象称为爆炸。
3、消防常识
按照国家“以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我们千万不可忽略对灭火工作的研究和灭火设施的配备工作。
根据物质燃烧原理和与火灾作斗争的经验,灭火的基本方法大致可归纳为如下四种:
第一、冷却法:
就是将不燃的低温介质喷射到燃烧物上,以降低燃烧物的温度,使之低于燃点以下,使燃烧停止,或者将低燃介质喷洒在火源附近的物体上,使其不受火焰辐射的威胁,避免形成新的火点。
第二、隔离法:
就是将火源与周围的可燃物隔离,是燃烧因缺少可燃物而停止。
例如将火源附近的可燃物、易燃、易爆和助燃物品搬走关闭可燃气体、液体管道的阀门,设法阻拦流散的液体,拆除与火源毗连的易燃建筑物等。
第三、窒息法:
就是阻止空气流入燃烧区或用不燃物质冲淡空气,使燃烧停止。
用水蒸汽或惰性气体灌注容器、设备,封闭燃烧的建筑、设备的孔洞等。
第四、抑制法(化学灭火):
就是使灭火剂参与燃烧反应过程中去,使燃烧过程中产生的游离基消失而形成稳定分子或低于活性的游离基,使燃烧反应终止。
自救急救原则:
(1)眼部损伤者,可立即用水冲洗。
(2)发生中毒事故时,应迅速将患者脱离现场,对窒息者立即施行人工呼吸。
进入现场抢救时应配戴好适合的防毒面具。
(3)现场人员发现中毒者除积极抢救外,应立即向医疗部门和上级领导报告,并迅速送医院抢救(注意:
在送医院的途中如中毒者仍处在窒息状态时不得中断人工呼吸)。
空气呼吸器的主要性能及使用方法
(一)呼吸器的主要性能
(1)空气呼吸器是一种与外界隔离的正压式自供呼吸器。
适用于缺氧及任何种类、任何浓度的有毒气体环境或毒物成份不明的环境中使用。
(2)我车间配备的空气呼吸器,当气瓶压力低于25Mpa时,使用者应重新换瓶。
(二)空气呼吸器的使用方法
(1)呼吸器在使用前应将悬挂皮带挂在双肩上,再扣好腰间皮带把气瓶固
定在腰际。
(2)使用前要认真检查面罩是否损坏、漏气、老化;
视镜是否完整.干净,皮带和内部的主要部件是否完好,结合紧密;
并确定联络信号;
打开气阀门,检查压力是否在25Mpa以上。
检查面罩是严密后,确认上述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戴面具前应做到一开(先打开气阀)二看(检看确认压力在25Mpa以上),三戴(确认无问题)方可使用。
(4)佩戴呼吸器面罩作深呼吸几次,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戴上面具进入毒区。
做到先带好面具,再进入毒区。
(5)戴空气呼吸器工作,必须两人一组,彼此以信号互相联系,查看气瓶压力下降情况,当压力降到5Mpa应立即退出毒区,禁止单独一人使用呼吸器进入毒区。
(6)使用中如感到恶心不适,呼吸困难,疲倦无力,闻到酸味,应立即退出毒区。
(7)在毒区内禁止取下面罩。
口对口呼吸法即现场心肺复苏法的操作步骤:
(1)保持呼吸道通畅的位置下进行。
(2)一手捏住病人鼻翼下端,深吸一口气后,张开口贴紧病人的嘴。
(3)深而快的向病人口内用力吹气,直至病人胸廊抬起为止。
(4)一次吹气完毕后,立即与病人口部脱离,并吸入新鲜空气。
(5)按压吹气频率:
即30:
2;
(1分钟吹气12次按压150次)
急性有害气体中毒的抢救方法
(1)将患者迅速脱离现场,救护者必须携带防护面具。
(2)脱去被污染的衣物,清洗污染皮肤。
(3)判定有无反应、有无呼吸、有无颈动脉搏动。
(4)如无呼吸就进行人工呼吸;
无心跳进行胸外按压。
八、如何做到“作业和操作要受控”?
答:
炼化板块HSE体系的核心是生产受控,生产受控的基础就是“作业和操作要受控”。
就是要真正做到“操作有规程,有卡片,有确认;
作业有票证,风险有识别;
变更有方案,有审批;
应急有预案,有响应”。
九、消防工作的:
“三会:
会使用消防器材、会处理危险事故、会报火警”;
一十、四不动火:
指动火作业许可证未经签发不动火;
制定的安全措施没有落实不动火;
动火部位、时间、内容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不动火;
监护人不在场不动火。
一十一、三不伤害:
不伤害自己、不伤害他人、不被他人伤害
一十二、受限空间:
受限空间可为生产区域内的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的空间或场所。
一十三、事故“四不放过”:
(1)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
(2)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
(3)事故责任人和周围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
(4)事故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事故案例:
●加氢精制联合车间柴油加氢装置“5.11”人员中毒事故
一、事故经过:
2007年5月11日,炼油厂加氢精制联合车间柴油加氢装置在停工阶段下达了新氢线加装盲板的工作安排。
车间技术人员周维琪下发检维修工作票,安排乌石化设备安装公司检修人员在新氢线阀后加装盲板(该阀位于管廊上,距地面高度4.3米,管径150mm)。
18:
30,检修施工作业班长郭明达接到工作票后,办理了高处作业票,于18:
50带领施工人员王小轩、孟波、吴建银、周安银等四人来到现场,其中郭明达在地面监护,吴建银等四人上到管廊上系好安全带,王小轩、周安银首先开始拆卸法兰螺栓作业,孟波、吴建银在一侧等待替换。
加氢精制联合车间当班班组三班指派岗位人员玉山江共同地面监护。
19:
15,作业人员先后松开全部8颗螺栓,当拆下上部两颗螺栓时,外泄气体量有所增大,随即在一侧等待替换的孟波(人员位置处在下风侧)昏倒在管廊架上,其他作业人员立即进行施救。
吴建银在救孟波时摘除了安全带,施救过程中昏倒并从管廊缝隙中坠落。
在地面监护的郭明达和玉山江立刻前往车间呼救。
车间技术人员朱建华、王波、周维琪闻讯后,立刻赶到现场,分别爬上管廊和脚手架施救,在救护过程中,朱建华中毒从脚手架坠地,王波、周维琪也先后中毒。
其他赶来的施救人员佩戴空气呼吸器爬上管廊将中毒人员抢救到地面。
120急救车到后,送往乌石化职工医院抢救。
二、事故原因:
直接原因:
由于操作工玉山江在进行V-101罐卸压过程中未使用操作卡,责任心不到位,漏关罐底泄压阀,没有步步确认操作步骤,当新氢线法兰松开后,V-206内含高浓度H2S气体的低压瓦斯倒串至法兰处向大气泄放,造成人员中毒。
间接原因分析:
(一)存在三违行为
1、技术干部违章指挥,车间在打新氢线盲板前没有严格按照《停工规程》的要求安排对新氢线进行氮气置换。
2、违章指挥,技术干部口头安排工作。
3、班长违章口头安排作业。
4、操作工违章操作。
(二)没有把“生产受控”的理念贯彻体现在停工过程中。
1、泄压、打盲板的作业未做到步步确认
2、打盲板是一项风险很大的工作,总指挥、总负责人应该亲自落实,但两人对现场实际情况不清楚。
3、未严格执行《停工规程》,随意将工作日计划提前。
4、职责分工不明确。
(三)票证管理流于形式。
(四)责任心缺失。
(五)风险评价意识未牢固树立,未深化。
(六)员工自我培训意识差,要求低。
工业用火安全管理标准
1目的和适用范围
为了进一步加强动火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动火作业期间人员安全,防止发生火灾、爆炸、人员伤害、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根据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范》(Q/SY1241-2009),和公司《工业动火安全管理标准》(Q/SYWH4561—2011),结合炼油厂实际,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炼油厂各单位和为炼油厂服务的承包商。
本规定规范了在生产或施工作业区域内,工作程序(规程)未涵盖到的、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作业的安全管理要求。
2名词解释
固定动火:
指在生产厂区内的安全地带,经批准后设立的固定动火区域内进行的动火作业。
生产动火:
指锅炉、加热炉、焚烧炉等生产性设备动火。
临时动火:
指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临时作业。
四不动火:
3职责
3.1安全环保科负责组织制定、管理和维护本规定,并负责监督和考核。
3.2各单位(部门)负责所属范围内动火作业规定的执行,对本标准提出改进建议。
3.3属地单位(作业项目所在单位)职责
3.3.1向作业单位进行安全交底,明确动火施工现场的危险状况,组织作业单位共同开展风险识别,制定、落实风险削减措施(具体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并提供现场作业安全条件。
3.3.2审查作业单位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监督作业单位落实风险削减措施,监督现场动火,发现违章有权停止动火作业。
3.4动火作业单位职责
3.4.1负责开展作业过程风险识别,制定、落实施工风险削减措施,对动火作业过程安全负责。
3.4.2负责作业人员安全培训,安排具有相应资质的特种作业人员从事作业。
3.4.3负责编制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严格按照动火作业许可证和动火作业安全工作方案作业,随时检查作业现场安全状况,发现违章或不具备安全作业条件时,应立即终止动火作业。
3.5动火作业申请人(作业现场负责人)职责
3.5.1负责提出动火作业申请,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3.5.2负责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交底。
3.5.3落实动火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组织实施动火作业,并对作业风险削减措施的有效性和可靠性负责。
3.5.4及时纠正违章作业行为。
3.6动火作业批准人职责
3.6.1负责组织向动火作业单位、本单位和涉及的相关单位人员进行安全交底,核查风险削减措施落实情况。
3.6.2负责审批动火作业许可证。
3.6.3负责组织异常情况下的应急处置。
3.6.4对动火作业全过程的安全负责。
3.7动火监护人
3.7.1确认动火作业相关许可手续齐全。
3.7.2确认动火作业现场风险削减措施全部落实。
3.7.3对照票证对作业人员进行核实,并核实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3.7.4纠正和制止作业过程中的违章行为。
3.7.5当现场出现异常情况立即终止作业,及时进行报警、灭火、人员疏散、救援等初期处置。
3.7.6监护人应佩戴明显标志,动火作业期间不得擅离现场,不得从事与监护无关的事。
特殊情况需要离开时,应要求动火作业人员停止作业,同时收回动火作业许可证。
3.8动火作业人
3.8.1对动火作业安全负直接责任,执行动火安全工作方案和动火许可证的要求,做到“四不动火”。
3.8.2在动火过程中,出现异常情况或监护人提出停止动火时应立即停止动火。
3.8.3对于强行违章动火的指令有权拒绝。
3.8.4动火作业结束,负责清理现场,不得遗留火种。
4管理要求
4.1动火分类及管理
生产动火:
生产动火安全管理执行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
4.1.1固定动火
固定动火区申请单位向炼油厂安全环保科(HSE监督站)提出申请并办理审批手续,对设置的固定动火区进行风险评价并制定相应安全措施,画出固定动火范围平面图,经炼油厂安全环保科(HSE监督站)审查并签字后,报公司消防支队审批。
固定动火有效期为6个月。
固定动火区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a.边界外50米范围内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
b.制定固定动火区域管理制度,指定防火负责人。
c.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
d.设有明显的“固定动火区”标志,并标明动火区域界限。
e.建立应急联络方式和应急措施。
f.固定动火区域主管部门和属地单位定期对其管理情况进行检查。
4.1.2临时动火
临时动火主要包括:
a.电焊、气焊、钎焊、塑料焊等焊接切割。
b.电热处理、电钻、砂轮、风镐及破碎、锤击、爆破、黑色金属撞击等产生火花的作业。
c.喷灯、火炉、电炉、熬沥青、炒沙子等明火作业。
d.进入易燃易爆场所的机动车辆、燃油机械等设备。
e.临时用电。
根据动火部位危险程度,临时动火分为三级。
4.1.3.1特殊动火
在带有可燃、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工业下水井、污水池等部位不允许动火,确属生产需要必须进行的动火作业,按特殊动火处理。
特殊动火必须经地区公司主管领导、二级单位主管领导和有关职能科室、属地及动火作业单位共同进行风险评价,制定可靠的动火安全工作方案、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并有效落实后方可动火。
4.1.3.2一级动火
在以下地点动火为一级动火:
a.处于生产状态的工艺生产装置区(爆炸危险场所以内区域);
b.各类油罐区、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罐区防火堤内(无防火堤的距罐壁15米以内的区域);
c.有毒介质区、液化石油气站;
d.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助燃气体及有毒介质的泵房与机房;
e.可燃液体、气体及有毒介质的装卸区和洗槽站;
f.工业污水场、易燃易爆的循环水场、凉水塔等地点,包括距上述地点及工业下水井、污水池15米以内的区域;
g.危险化学品库、油库、加油站等;
h.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有毒液体和气体的容器、管线;
i.运行生产装置内按照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划分属于1、2(11)区的区域;
依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0区:
连续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区:
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2区:
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或即使出现也仅是短时存在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依据《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爆炸性环境危险区域划分”:
11区:
有时会将积留下的粉尘扬起而偶然出现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j.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后装置内的第一次动火;
k.档案室、图书馆、资料室、网络机房等场所。
4.1.3.3二级动火
在下列地点动火为二级动火:
a.装置停车大检修,工艺处理合格后经厂级单位组织检查确认,并安全实施了第一次动火作业的装置内动火;
b.运到安全地点并经吹扫处理合格的容器、管线动火;
c.在生产厂区内,不属于一级动火和特殊动火的其它临时动火。
4.2动火作业管理要求
4.2.1基本要求
4.2.1.1除生产动火和固定动火外,动火作业应执行作业许可相关管理规定的要求,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见附录A)。
4.2.1.2动火作业许可证是现场动火的依据,只限在指定的地点和时间范围内使用,不得涂改、代签。
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允许一处动火。
一处动火是指在设备容器内、正在运行的甲类装置内、罐区防火堤内不超过7.5米范围,其余地方原则上不超过15米范围的动火。
4.2.1.3动火作业前,作业单位和属地单位应针对动火作业内容、作业环境、作业人员资质等方面进行风险评估,根据风险评估的结果制定相应削减措施,必要时编制安全工作方案。
4.2.1.4动火作业应做到“四不动火”。
4.2.1.5处于运行状态的生产作业区域内,凡能拆移的动火部件,应拆移到安全地点动火。
4.2.1.6严禁在装置停车倒空置换期间及投料开车过程中进行动火作业。
4.2.1.7节假日(包括双休日)期间,正在运行的装置、罐区及公用工程原则上不允许动火作业,如生产需要必须动火时,须将动火作业等级相应提高一级(一级动火审批权限不提高)。
4.2.1.8机动车辆进入厂区及生产区,执行《机动车辆交通安全管理标准》。
4.2.2监护管理要求
4.2.2.1各单位应成立兼职监护人队伍。
4.2.2.2监护人必须接受专门培训(培训内容至少包括:
作业存在的风险,风险控制措施,消防、气防器材的使用,事故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急救与逃生,工业气瓶、焊接机具的使用常识和相关作业的管理规定等),考试合格后由安全环保科发放监护证书。
监护人培训必须纳入HSE培训计划中。
4.3动火作业许可证办理
4.3.1动火作业由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提前预约,经HSE监督站审批后方可开始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
4.3.2动火作业涉及其他单位时,由属地单位与相关单位联系,共同采取安全措施并在动火作业许可证相关方栏内签署意见。
4.3.3属地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工艺、设备、安全负责人、当班负责人及动火作业单位相关人员,对动火作业分别进行风险识别,制定工艺及作业风险削减措施并落实,具体执行《工作前安全分析管理标准》。
属地单位工艺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及作业单位现场负责人分别填写动火作业许可证中工艺及作业风险削减措施栏。
4.3.4属地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对上述活动进行审查,上级安全监督人员对整个过程进行督查、审核与指导。
4.3.5工艺风险削减措施中的排空、吹扫、置换、分析,拆加盲板、设置隔离屏障,消防器材的准备,含油污水井、地漏的封堵等措施,均由属地单位提出并落实。
4.3.6动火作业前应进行气体检测,有气体检测分析单的由属地单位安全监督人员判定检测结果是否符合要求,合格后将分析数据填写到作业许可证上并签字,项目负责人核查确认签字,分析单附
在作业许可证存根联后;
现场使用便携式检测仪检测的数据,由现场检测人员填在作业许可证上并签字。
4.3.7所有作业人、监护人及相关人员共同对风险控制措施的落实情况现场核查,确认合格,在相应栏目内签字,批准人最后签署动火作业许可证。
4.3.8二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经属地单位工艺、设备、安全技术人员会签后,由属地单位生产主任批准;
一级动火作业许可证,经属地单位工艺、设备、安全专业负责人、属地单位负责人会签,由厂HSE监督站(主管领导)批准;
特殊动火作业许可证,经属地单位负责人及各级工艺、设备、安全主管部门负责人、分厂主管领导会签后,由地区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动火作业时预约批准人需到现场确认签字。
4.3.9动火作业许可证有效期限不超过一个班次,延期后总期限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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