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T7004修改版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规则液压电梯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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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对于在用液压电梯,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内容、要求和方法,对附件C所列项目每年进行1次定期检验;
(四)对于在1个检验周期内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接到故障实名举报达到3次以上(含3次)的液压电梯,并且经确认上述故障的存在影响液压电梯运行安全时,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可以要求提前进行维护保养单位的年度自行检查和定期检验;
(五)对于由于发生自然灾害或者设备事故而使其安全技术性能受到影响的液压电梯以及停止使用1年以上的液压电梯,再次使用前,应当按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进行检验。
但如果对液压电梯实施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应当按照本条第
(二)项的规定进行检验。
第九条液压电梯检验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
各类别检验程序如下:
(一)A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记录或者报告对应项目的检验结果(以下简称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
不经检验机构审查、检验,或者审查、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二)B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
(三)C类项目,检验机构按照附件A的相应规定,对提供的文件、资料进行审查,认为自检记录或者报告等文件和资料完整、有效,对自检结果无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无质疑),可以确认为合格;
如果文件和资料欠缺、无效或者对自检结果有质疑(以下简称资料审查有质疑),应当按照附件A规定的检验方法,对该类项目进行检验,并与自检结果进行对比,按照第二十条的规定对项目的检验结论做出判定。
各检验项目的类别见附件A、附件B、附件C,具体的检验方法见附件A。
第十条检验机构应当根据本规则规定,制定包括检验程序和检验流程图在内的液压电梯检验作业指导文件,并且按照相关法规、本规则和检验作业指导文件的规定,对液压电梯检验质量实施严格控制,对检验结果及检验结论的正确性负责,对检验工作质量负责。
第十一条检验机构应当统一制定液压电梯检验原始记录格式及其要求,在本单位正式发布使用。
原始记录内容应当不少于相应检验报告(见附件B、附件C)规定的内容。
必要时,相关项目应当另列表格或者附图,以便数据的记录和整理。
第十二条检验机构应当配备能够满足附件A所述检验要求和方法的检验检测仪器设备、计量器具和工具。
第十三条检验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资格考核的规定,取得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相应资格证书后,方可以从事批准项目的液压电梯检验工作。
现场检验至少由2名具有电梯检验员或者以上资格的人员进行,检验人员应当向申请检验的液压电梯施工或者使用单位(以下简称受检单位)出示检验资格标识。
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不得进行液压电梯的修理、调整等工作。
第十四条现场检验时,检验人员应当配备和穿戴必需的防护用品,并且遵守施工现场或者使用单位明示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五条对液压电梯整机进行检验时,检验现场应当具备以下检验条件:
(一)机房或者机器设备间的空气温度保持在5℃~40℃之间;
(二)电源输入电压波动在额定电压值±
7%的范围内;
(三)环境空气中没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及导电尘埃;
(四)检验现场(主要指机房、井道、轿顶、底坑)清洁,没有与液压电梯工作无关的物品和设备,基站、相关层站等检验现场放置表明正在进行检验的警示牌;
(五)对井道进行了必要的封闭。
特殊情况下,液压电梯设计文件对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进行了专门规定的,检验现场的温度、湿度、电压、环境空气条件等应当符合液压电梯设计文件的规定。
对于不具备现场检验条件的液压电梯,或者继续检验可能造成危险,检验人员可以中止检验,但必须向受检单位书面说明原因。
第十六条检验过程中,检验人员应当认真审查相关文件、资料,将检验情况如实记录在原始记录上(包括已审查文件、资料的名称及编号),不得漏检、漏记。
可以使用统一规定的简单标记,表明“符合”、“不符合”、“合格”、“不合格”、“无此项”等;
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即附件A所述检验方法中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下同)必须填写实测数据;
未要求测试数据但有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应当用简单的文字予以说明,例如“×
楼层门锁失效”;
遇特殊情况,可以填写“因……(原因)未检”、“待检”、“见附页”等。
原始记录应当注明现场检验日期,有执行本次检验的检验人员签字,并且有其中一名检验人员的校核签字。
检验机构应当长期保存监督检验原始记录和施工自检报告。
对于定期检验原始记录和日常维护保养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检验机构应当至少保存2个检验周期。
第十七条检验过程中,如果发现下列情况,检验机构应当在现场检验结束时,向受检单位或及维护保养单位出具《特种设备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件D,以下简称《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
(一)施工或者维护保养单位的施工过程记录或者日常维护保养记录不完整;
(二)液压电梯存在不合格项目;
(三)要求测试数据项目的检验结果与自检结果存在多处较大偏差,或者其他项目的自检结果与实物状态不一致,质疑相应单位自检能力时;
(四)使用单位存在不符合液压电梯相关法规、规章、安全技术规范的问题。
定期检验时,对于存在不合格项目但不属于按照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直接判定为不合格的液压电梯,《通知书》中应当要求使用单位在整改完成前及时采取安全措施,对该液压电梯进行监护使用。
受检单位或者和维护保养单位应当按照《通知书》的要求及时整改,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
检验人员应当对整改情况进行确认,可以根据情况采取现场验证或者查看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的方式,确认其是否符合要求。
对于定期检验的液压电梯,如果使用单位拟实施改造或重大维修进行整改,或者拟做停用、报废处理,则应当在《通知书》上签署相应的意见,并且在规定的时限内反馈给检验机构,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对应的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检验工作(包括第十七条规定的对整改情况的确认)完成后,或者达到《通知书》提出时限而受检单位未反馈整改报告等见证材料的,检验机构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
检验结论为“合格”的,还应当同时出具电梯使用标志。
检验报告的内容、格式应当符合本规则的规定(见附件B、附件C),结论页应当有检验、编制、审核、批准人员的签字和检验机构检验专用章或者公章。
检验机构、施工和使用单位应当长期保存监督检验报告。
对于定期检验报告,检验机构和使用单位应当至少保存2个检验周期。
第十九条检验报告中,检验项目的“检验结果”和“检验结论”应当按照如下要求填写:
(一)对于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实测或者计算处理后的数据;
(二)对于未要求测试数据的项目,如果经检验符合要求,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符合”;
如果经检验不符合要求,填写“不符合”;
(三)对于C类项目,如果资料审查无质疑,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资料确认符合”;
如果资料审查有质疑,并且进行了现场检验,分别按照本条第
(一)项或者第
(二)项要求填写相应内容;
(四)对于需要说明情况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做简要说明,难以表述清楚的,在检验报告中另加附页描述,“检验结果”栏中填写“见附页XX”;
(五)对于不适用的项目,在“检验结果”栏中填写“无此项”;
(六)“检验结论”栏只填写“合格”、“不合格”、“—”(表示无此项)等单项结论。
第二十条各类检验项目的合格判定条件如下:
(一)A、B类检验项目,审查、检验结果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
(二)C类检验项目,资料审查无质疑并且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或者审查、检验结果符合附件A中的检验要求。
第二十一条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的合格判定条件如下:
(一)安装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
(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监督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改造和重大维修涉及的相关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对于按照定期检验规定进行的项目,除了上次定期检验后使用单位采取安全措施进行监护使用的C类项目之外(使用单位继续对这些项目采取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其他项目全部合格,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
(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三)定期检验,检验项目全部合格,或者B类检验项目全部合格,C类检验项目应整改项目不超过5项(含5项),相关单位已在《通知书》规定的时限内向检验机构提交填写了处理结果的《通知书》以及整改报告等见证资料,使用单位已经对上述应整改项目采取了相应的安全措施,在《通知书》上签署了监护使用的意见,并且经检验人员确认相关单位已经针对第十七条第
(一)、(三)、(四)项所述问题进行了有效整改。
第二十二条经检验,凡不符合本规则第二十一条规定的合格判定条件的液压电梯,应当判定为“不合格”,检验机构应当按照第十八条规定的时限等要求出具检验报告。
对于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的液压电梯,受检单位组织相应整改或者修理后可以申请复检。
第二十三条检验报告只允许使用“合格”、“不合格”、“复检合格”、“复检不合格”四种检验结论。
第二十四条对于判定为“不合格”或者“复检不合格”的液压电梯、未执行《通知书》提出的整改要求并且已经超过电梯使用标志所标注的下次检验日期的液压电梯,检验机构应当将检验结果、检验结论及有关情况报告负责设备使用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
对于定期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液压电梯,检验机构还应当告知使用单位立即停止使用。
第二十五条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本规则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2002年12月13日国家质检总局发布的《液压电梯监督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2]358号)同时废止。
附件A
液压电梯监督检验和定期检验
内容、要求与方法
说明:
下表中所有项目适用于监督检验,其中标有“▲”标识的条款适用于定期检验。
项目及类别
检验内容与要求
检验方法
1
技术
资料
1.1
制造
A
液压电梯制造单位提供了以下用中文描述的出厂随机文件:
(1)制造许可证明文件,其范围能够覆盖所提供液压电梯的相应参数;
(2)液压电梯整机型式试验合格证书或者报告书,其内容能够覆盖所提供液压电梯相应参数;
(3)产品质量证明文件,注有制造许可证明文件编号、该液压电梯的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应当包括满载压力设计值和液压油的特性和类型),以及安全保护装置(如有的话,如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破裂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控制柜和仅使用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流阀)和主要部件的型号和编号(门锁装置编号除外)等内容,并且有液压电梯整机制造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出厂日期;
(4)安全保护装置(如有的话,如门锁装置、限速器、安全钳、缓冲器、破裂阀、含有电子元件的安全电路、控制柜和仅使用机械移动部件的单向节流阀)和主要部件的型式试验合格证,以及高压软管的出厂合格证书、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
(5)机房及井道布置图,其顶层高度、底坑深度、楼层间距、井道内防护、安全距离、井道下方人可以进入的空间等满足安全要求;
(6)电气原理图,包括动力电路和连接电气安全装置的电路;
(7)液压系统原理图,含液压元件代号说明以及主要液压元件设计参数;
(8)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包括安装、使用、日常维护保养和应急救援等方面操作说明的内容。
注A-1: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液压电梯整机制造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对于进口液压电梯,则应当加盖国内代理商的公章
液压电梯安装施工前审查相应资料
续表
1.2
安装
安装单位提供了以下安装资料:
(1)安装许可证和安装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施工方案,审批手续齐全;
(3)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施工过程记录和由整机制造单位出具或者确认的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5)变更设计证明文件(如安装中变更设计时),履行了由使用单位提出、经整机制造单位同意的程序;
(6)安装质量证明文件,包括液压电梯安装合同编号、安装单位安装许可证编号、产品出厂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安装单位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2: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安装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审查相应资料。
第
(1)~(3)项在报检时审查,第(3)项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查验;
第(4)、(5)项在试验时查验;
第(6)项在竣工后审查
1.3
改造
、
重大
维修
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提供了以下改造或者重大维修资料:
(1)改造或者维修许可证和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告知书,许可证范围能够覆盖所施工电梯的相应参数;
(2)改造或者重大维修的清单以及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的审批手续齐全;
(3)所更换的安全保护装置或者主要部件产品合格证、型式试验合格证书、限速器和渐进式安全钳的调试证书(如发生更换)以及破裂阀的调试证书及其制造单位提供的调整图表(如发生更换);
(4)施工现场作业人员持有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5)施工过程记录和自检报告,检查和试验项目齐全、内容完整,施工和验收手续齐全;
(6)改造后的整梯合格证或者重大维修质量证明文件,合格证或者证明文件中包括液压电梯的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合同编号、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资格证编号、液压电梯使用登记编号、主要技术参数等内容,并且有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的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以及竣工日期。
注A-3:
上述文件如为复印件则必须经改造或者重大维修单位加盖公章或者检验合格章
第
(1)~(4)项在报检时审查,第(4)项在其他项目检验时还应当查验;
第(5)项在试验时查验;
▲1.4
使用
B
使用单位提供了以下资料:
(1)使用登记资料,内容与实物相符;
(2)安全技术档案,至少包括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1.2的(3)项和1.3的(4)项除外],以及监督检验报告、定期检验报告、日常检查与使用状况记录、日常维护保养记录、年度自行检查记录或者报告、应急救援演习记录、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保存完好(本规则实施前已经完成安装、改造或重大维修的,1.1、1.2、1.3项所述文件资料如有缺陷,应当由使用单位联系相关单位予以完善,可不作为本项审核结论的否决内容);
(3)以岗位责任制为核心的液压电梯运行管理规章制度,包括事故与故障的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电梯钥匙使用管理制度等;
(4)与取得相应资格单位签订的日常维护保养合同;
(5)按照规定配备的液压电梯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定期检验和改造、重大维修过程的监督检验时查验;
新安装液压电梯的监督检验进行试验时查验(3)、(4)、(5)项,以及
(2)项中所需记录表格制定情况(如试验时使用单位尚未确定,应当由安装单位提供
(2)、(3)、(4)项查验内容范本,(5)项相应要求交接备忘录)
2
机房
及相关设备
▲2.1
机房通道与通道门
C
(1)应当在任何情况下均能够安全方便地使用通道。
采用梯子作为通道时,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通往机房的通道不应高出楼梯所到平面4m;
②梯子必须固定在通道上而不能被移动;
③梯子高度超过1.50m时,其与水平方向的夹角应当在65°
~75°
之间,并不易滑动或者翻转;
④靠近梯子顶端应当设置一个容易握到的把手。
(2)通道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3)机房通道门的宽度应当不小于0.60m,高度应当不小于1.80m,并且门不得向房内开启。
门应当装有带钥匙的锁,并且可以从机房内不用钥匙打开。
门外侧应当标明“机房重地,闲人免进”,或者有其他类似警示标志。
注A-4:
本附件中所述及的标牌、须知、标记及操作说明应清晰易懂(必要时借助符号或信号),并采用不能撕毁的耐用材料制成,设置在明显位置。
至少应当使用中文书写
审查自检结果,如对其有质疑,按照以下方法进行现场检验(以下C类项目只描述现场检验方法):
目测或者测量相关数据
▲2.2
机房专用C
机房应当专用,不得用于液压电梯以外的其他用途,并设有消防设施
目测
2.3
安全
空间
(1)在控制屏和控制柜前有一块净空面积,其深度不小于0.70m,宽度为0.50m或屏、柜的全宽(两者中的大值),高度不小于2m;
(2)对运动部件进行维修和检查以及人工紧急操作的地方有一块不小于0.50m×
0.60m的水平净空面积,其净高度不小于2m;
(3)机房地面高度不一并且相差大于0.50m时,应当设置楼梯或者台阶,并且设置护栏
2.4
照明与插座
▲
(1)机房应当设置永久性电气照明;
在机房内靠近入口(或多个入口)处的适当高度应当设有一个开关,控制机房照明;
(2)机房应当至少设置一个2P+PE型或者以安全特低电压供电(当确定无须使用220V的电动工具时)的电源插座;
(3)应当在主开关旁设置控制井道照明、轿厢照明和插座电路电源的开关
目测;
操作验证各开关的功能
▲2.5
断错相保护
每台液压电梯应当具有断相、错相保护功能;
液压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
(1)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分别断开三相交流电源的任意一根导线后,闭合主开关,检查液压电梯能否启动;
(2)断开主开关,在其输出端,调换三相交流电源的两根导线的相互位置后,闭合主开关,检查液压电梯能否启动
2.6
主开
关
(1)在机房中,每台液压电梯应当单独装设主开关,主开关应当易于接近和操作;
▲
(2)主开关不得切断轿厢照明和通风、机房照明和电源插座、轿顶与底坑的电源插座、液压电梯井道照明、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
(3)主开关应当具有稳定的断开和闭合位置,并且在断开位置时能用挂锁或其他等效装置锁住,能够有效的防止误操作;
(4)如果不同电梯的部件共用一个机房,则每台电梯的主开关应当与驱动主机、控制柜等采用相同的标志。
当液压电梯具备电气防沉降系统时,应当在主开关或近旁标识“当轿厢停靠在最低层站时才允许断开此开关”
目测主开关的设置;
断开主开关,观察、检查照明、插座、通风和报警装置的供电电路是否被切断
▲2.7溢流阀
在连接液压泵到单向阀之间的管路上应当设置溢流阀,溢流阀的调定工作压力不应超过满载压力的140%。
考虑到液压系统过高的内部损耗,可以将溢流阀的压力数值整定得高一些,但不得高于满载压力的l70%,在此情况下应当提供相应的液压管路(包括液压缸)的计算说明
由随机资料或满载试验查出系统的满负荷压力值,在机房将截止阀关闭,检修点动上行,让液压泵站系统压力缓慢上升,当设备上压力表的压力值不再上升时,压力表显示压力值即为溢流阀的工作压力值。
并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由施工单位或维护保养单位现场测试,检验人员观察确认。
注A-5:
在检验过程中,如设备上压力表有异常状况,则应采用外接经校验且在校验有效期内的压力表进行检验。
下同
▲2.8紧急下降阀
在停电状态下,机房内手动操作的紧急下降阀功能可靠。
在此过程中为了防止间接作用式液压电梯的驱动钢丝绳或链条出现松弛现象,手动操纵该阀应当不能使柱塞产生的下降引起松绳或松链。
该阀应当由持续的手动揿压保持其动作,并有误操作防护
(1)将轿厢在下端站平层后打开轿门,在机房切断主电源,操作手动下降阀,观察轿厢是否下降;
(2)对于间接式液压电梯还应当检查当系统压力低于最小操作压力时该阀是否处于无效状态。
该试验可在安全钳联动试验中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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