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英语翻译中情态动词的用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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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
原文可译为: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长召集、主持;
如董事长缺席,原则上应由副董事长召集、主持。
shall,may和must的否定句
Shall在法律条文、合同条款处在两种情况下可以不译外,主要可以被译成须、应和应当等。
但shall与not或其他否定形式(如用否定词No/neigher开头的句子)连用时,一般不能顺其自然,译成不须、不应或不要、不可、不应当,因为这几个词的意思在汉语里主要表示建议或忠告;
在语用上,口语色彩较重,表示禁止的语气不够强烈;
大量既定的权威性文献表明:
shallnot及类似否定式短句的最通常、最恰当的译法是不得,因为不得在汉语里与禁止一词同义,与法律英语中含shall的否定句所要表达的意思相同。
试看以下各例:
1.TherightsandfreedomsenjoyedbyHongKongresidentsshallnotberestrictedunlessasprescribedbylaw.SuchrestrictionsshallnotcontravenetheprovisionsoftheprecedingparagraphofthisArticle.
香港居民享有的权利和自由,除依法规定外不得限制,此种限制不得与本条第一款规定抵触。
2.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TheChairmanandVice-ChairmanoftheStandingCommitteeshallservenomorethantwoconsecutiveterms.
3.Nowillshallberevokedbyanypresumptionofanintentiononthegroundofanalterationincircumstances.
凡以情况有变为理由,而对立遗嘱作出推定者,该遗嘱不得因该项推定而撤销。
4.NeitherPartyheretoshallassignthisAgreementoranyofitsrightsandinteresthereunderwithouttheotherPartyspriorwrittenconsent,whichshallnotbeunreasonablywithheld.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该另一方不得无理拒绝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或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任何权利和权益。
翻开任何香港法例的中译本(真确本)或中国法律的英译本,shall在否定句中,不管其句型如何或在该情态动词后加上not、或在句首添上一个No,或与任何其他形式的否定词搭配(如shallservenomorethantwoterms),在绝大数情况下,与shall搭配的否定词都被译成不得。
此外,neitherpartyshall+do的句型也同样翻译成任何一方不得做某事。
这里归纳出的是shall+not在法律文件英译汉中最常用的一种译法,并不意味着这就是一个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绝对翻译规律。
尽管法律篇章的翻译比较特殊,但任何翻译经验的总结都不能生搬硬套。
任何一个词的正确翻译都得根据上下文及在特定情形下的语言表达习惯来确定。
例如,在下列例句中的最后一句卖方不应负责,就不能改成卖方不得负责,否则该句子在中文词语搭配上就违背习惯用法。
5.Partialshipmentortransshipmentshallbepermittedunlessotherwisestatedonthefacehereof.TheSellershallnotberesponsiblefornon-shipmentorlateshipmentofthecontractedgoodsduetocausesbeyondtheSellerscontrolorcausesduetothefailureoftheBuyerstoprovideintimetherelativeletterofcreditorotherinstructionsrequestedbytheSellers.
应准许分批付运和转运,除非本合约正面另有规定。
合约规定的货物若因卖方无法控制的原因或由于买方未能及时提供有关的信用证或卖方所要求的其他指示而不付运或迟付运,卖方不应负责。
又如下例:
6.thePurchasershallthereuponbedeemedtohaveacceptedthetitleoftheVendorandshallnotbeentitledtoraiseanyrequisitionorobjectioninrespectofanyofthemattersaforesaid.
买主即被认为已经接受卖主的所有权,并无权在上述任何问题方面提出任何要求或反对。
如果我们把后半句改成并不得有权,则整句译文就会显得不伦不类。
因此,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此处只是揭示shall在否定句中一个最常用的译法而已;
主要适用于本文揭示的在肯定句中shall可被译成须或应这一类型的否定句;
基本上不适用shall可以不译的这一类型的否定句。
在法律文件中,可汉译为不得的情态动词当然并非是只有跟shall有关的否定句,与may相关的否定句也同样可译成不得:
7.中英人民政府所属各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不得干预香港特别行政区根据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务。
NodepartmentsoftheCentralPeoplesGovernmentandnoprovince,autonomousregion,ormunicipalitydirectlyundertheCentralGovernmentmayinterfereintheaffairswhichtheHongKongSpecialAdministrativeRegionadministersonitsowninaccordancewiththisLaw.
8.外观设计专利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Afterthegrantofthepatentrightforadesign,noentityorindividualmay,withouttheauthorizationofthepatentee,makeorselltheproductincorporatingitsorhispatenteddesign,forproductionorbusinesspurposes.
9.申请人可以对其专利申请文件进行修改,但是对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Anapplicantmayamendhisoritsapplicationforapatent,buttheamendmenttotheapplicationforapatentforinventionorutilitymodelmaynotgobeyondthescopeofthedisclosurecontainedintheinitialdescriptionandtheclaims
10.NeitherPartymayassignthisAgreement,inwholeorinpart,withouttheotherPartyspriorwrittenconsent,exceptto(i)anycorporationresultingfromanymerger,consolidationorotherreorganizationinvolvingtheassigningparty.
任何一方未经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本协议的全部或部分,除非转让给(i)涉及转让方的因兼并、合并或其他重组而产生的任何公司..
从上面四个例子(例7-10)可以看出,Noone/neitherpartymay+do和Oneshallnot+do句型的译法是完全相同的,对等的中文一定是某人不得作某事。
但还必须指出:
在英文法律篇章中,may偶尔也等同shall,作同等的强制词使用,这在较古旧的法律文本中更是如此;
语法书上也确认这种用法。
但在大量的现代英语法律文献中,may当shall的案例仍然不多,而且有日趋减少的趋势。
为了避免与may的主要用法(当作许可)产生混淆,我们建议能用shall的地方尽可能不用may,能用shallnot的地方,尽可能不用maynot。
最后值得一提的是:
must虽然也是法律篇章中的一个主要情态动词,而且具有最强的强制性,但在法律篇章中几乎没有该词直接的否定形式(即mustnot)的位置,尽管该词的否定形式在普通问题的篇章中并不少见:
如Carsmustnotbeparkedhere.(此地不准停车。
)以及Youmustnottellalie.(你不可以说慌。
)如同shallnot和maynot一样,mustnot也表示一种禁令,通常译为不可以或不准,但不能或不宜译为不得。
要说原因,在语法上是无法解释的,这只能说是法律语言使用上的另一个约定俗成。
尽管在语感上,must的强制性比任何一个情态动词都要强烈,但其否定形式,即mustnot的语气比起maynot,shallnot相对较弱,所以将mustnot译成不可以或不准是合理的;
而在汉语里不可以、或不准除了强制作用较弱以外,口语色彩较浓,所以在严肃的法律文体中,一般不用不可以和不准而是用不得去表示某种禁令。
shall
Shall在法律英语中的词义不同于普通英语中的词义。
它在法律英语中主要表示指示性、施为性含义和行使权利的义务和责任。
《兰登书屋法律词典》对shall的法律释义包括以下三项:
1.在特指法规或司法解释中表示命令、必要性和强制性(expressingmandate,necessityorcompulsion,especiallyinstatutoryorjudicialdirectives)。
2.表示决心、肯定、强调(expressingdetermination,certaintyandemphasis)。
3.表示计划、意愿与预期(expressingfuturity,especiallyplan,intentionorexpectation)。
从这里的法律词典释义中我们可以理解为shall表示命令时,即法律语言中的指示性。
强制性的含义即指法律语言中的施为性。
必要性的含义即为法律语言中的义务和责任。
第二条释义决心、肯定、强调多是为了强调法律语言的语势,起修饰作用。
至于第三条释义则一般用于法律合同等实务性法律文书中。
由于法律语言多是恒定语言,习惯上shall在法律语言表述中不用于表示将来时,而且时态变化一般也不用在法律法规的表述中,因此shall在法律英语中的歧义只可能出现在表示法律义务还是表示法律语言的修辞作用之间。
现有英语法律和合同条文的主句成分中的shall,在汉语中有很多种译法。
通常被译成须、应,有时被译成应当,也有时译成要、将、可,还有被译成必须,甚至被完全忽略不译的。
试看以下各例。
1.TheChiefjusticeoftheCourtofFinalAppealandtheChiefJudgeoftheHighCourtoftheHongKongSpecialAdministrativeRegionshallbeChinesecitizenswhoarepermanentresidentsoftheRegion.InadditiontotheprocedureprescribedinArticles88and89ofthislaw,theappointmentandremovalofjudgesoftheCourtoftheHongKongSpecialAdministrativeRegionshallbemadebytheChiefExecutivewiththeendorsementoftheLegislativeCounciloftheRegionandreportedtotheStandingCommitteeoftheNationalPeoplesCongressfortherecord.
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居民担任。
除本法第八十八条和第八十九条规定的程式外,香港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的任命和免职,还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2.theelectionorrecallofchiefprocuratorsofpeoplesprocuratoratesshallbereportedtothechiefprocuratorsofthepeoplesprocuratoratesatthenexthigherlevelforsubmissiontothestandingcommitteesofthepeoplescongressesatthecorrespondinglevelforapproval.
选出或罢免人民检察长,须报上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该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
(宪法)
3.Shipment:
TheDateoftheBillofLadingshallbeacceptedasaconclusiveevidenceofthedateofshipment.
付运:
提货单的日期须被承认为付运日期的确实证据。
4.Onewhoinstigatesotherstocommitacrimeshallbepunishedaccordingtotheroleheplaysinthejointcrime.Onewhoinstigatesapersonundertheageofeighteentocommitacrimeshallbegivenaheavierpunishment.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起的作用处罚。
教唆不满十八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刑法)
5.IftheBuyersfailtonotifyand/orforwardfulldetailswithintheperiodspecifiedabove,theBuyersshallbedeemedtohavewaivedtheirrighttoassertanyclaim.
如果买方未能在上述规定的期间内通知和(或)寄出完整的细节,那么买方将被认为放弃提出任何索赔的权利。
6.IntheeventtheBuyerssuchappointmentdoesnotarriveintime,theSellerssystemofinspectionshallbefinalandbindinguponthepartiesconcerned.
万一买方对这种委托未能及时到达,卖方的检查制度将是决定性的并对有关各方有约束力。
7.Quantity,unlessotherwisearranged,shallbesubjecttoavariationof5%plusorminusatSellersoption.
量:
除非另作安排,量可由卖方选择作加或减5%的变动。
8.Suchcompensationshallcorrespondtotherealvalueofthepropertyconcernedandshallbefreelyconvertibleandpaidwithoutunduedelay.
征用财产的补偿应相当于该财产当时的实际价值,可自由兑换,不得无故迟延支付。
9.ThePurchasershall,uponreceiptofCorporationsrespectiveinvoicestherefor,paytoCorporationallamountswhichbecomeduebythePurchasertotheCorporationhereunder,includingwithoutlimitationanamountequaltothetaxesandduties.
收到公司的各种发票后,买方必须立刻付给公司已到期应付的所有款项,包括各种税收费用在内,不得有例外。
10.Thecontractorshallbeentitledtouseforthepurposeoftheworkssuchsuppliesofelectricityandwaterasmaybeavailablethereforonthesiteandshallpaythepurchasersuchasmaybereasonableinthecircumstances,andshallathisownexpenseprovideanyapparatusnecessaryforsuchuse.
承包商有权利用工地上原有的供电供水进行施工,但须向业主交纳合理的水电费,并要自己承担用去安装供电供水所需仪表。
11.TheBoardshallhavesuchjurisdictionandpowersasareconferredonitbythisoranyotherOrdinance.
仲裁处具备本条例或任何其他条例授予仲裁处的司法管辖权及权利。
12.AllHongKongresidentsshallbeequalbeforethelaw.
香港居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综上所述:
shall的译法显然五花八门,至少有八种之多。
例1将shall译成应和须,例2、例3译成须(或须被译成shall);
例4将shall译成应当;
例5、例6译成将;
例7、例8译成可和应;
例9则译成必须;
在例10中,其中一处不译、另一处译成须,后一处译成要;
而最后两例,即例11、12,不译,即在汉语文本里找不到对应的译文。
shall与must的用法和译法对比
这篇文章中,我们试将shall与must的用法和译法作些对比。
根据中文对有关强制词的定义,法律权威译文的用词规律以及学术界用词习惯,可以这样界定:
在应、须、应当、将、可、要以及必须这一系列作为翻译shall的对应词中,必须语气最强,强制性最高;
须可以看成是必须的省略形式,强制性次之;
应强制性更次之,可以看成是应当的省略体;
可几乎已失去强制性,表示一种许可;
将则是将来时态的辅助词,只有时间概念上的含义,没有任何强制意味,要则是比较口语化的一种强制表达方式。
而法律英语中的shall,如上所述,当作为情态动词与第三人称一起使用时,它表示命令、义务、职责、权利、特权和许诺等。
毫无疑问,从理论上来讲,当shall用作表示命令、义务和职责时,将其翻译成必须,是成立的。
但在法律草拟专家和该领域的翻译专家的实践中,尤其是在具权威性法律文献的翻译实践中,以must对应必须的惯例似乎早已确立,例如:
1.TheChiefExecutiveoftheHongKongSpecialAdministrativeregionmustbeapersonofintegrity,dedicatedtohis/herduties.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必须廉洁奉公、尽忠职守。
2.PublicservantsservinginallgovernmentdepartmentsoftheHongKongSpecialAdministrativeRegionmustbepermanentresidentsoftheRegionPublicservantsmustbededicatedtotheirdutiesandberesponsibletotheGovernmentoftheHongKongSpecialAdministrativeRegion.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各部门任职的公务人员必须是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公务人员必须尽忠职守,对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负责。
以上两则译文援引自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
在对基本法的中英文版比较中,我们发现带有必须的句子只有八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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