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洗钱》征文精选5篇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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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面又分为两种,一种是封闭式基金,募集完钱后规模不变,你可以把它想象成股票,一般可以按照基金净值打折买卖;
另一种就是开放式基金,这是基金中的主流,你可以按照基金净值在银行等机构随时买卖。
按照收益和风险从高到低排列,大体可以分为股票基金、债券基金和货币基金等。
股票基金主要投资股票,它又可以细分为成长型基金、指数型基金和收益型基金等,三者的收益和风险水平也是从高到低排列。
债券基金投资债券,收益很稳定,但不高;
而货币基金投资于到期日不超过一年的债券和央行票据等,收益更为稳定,可比定期存款略微高些,但几乎不存在亏钱的可能性。
其间,我还阅读了大量农行内部文件,知道了现在金融犯罪很严重,银行担负起越来越重的反洗钱重任,银行要重视防范假的汇票等等,既不能得罪客户又要确保不被欺骗蒙蔽。
要防止客户利用频繁的大额资金往来达到洗黑钱的目的,也要防止客户造假。
我还了解到转账电话,对公结算,银鉴比对,电汇等等一系列银行业务。
在农行的一个月我学到了很多在书本上学不到的东西,我对中国的银行系统有了一个粗略的了解,也发现了其中的一些弊端。
1.人情大于制度。
可能是受中国两千年封建制度的影响,虽然银行业的制度是比较完善的,但真正能做到的却很少,从我看到的文件,我知道这一直是农行的一个软肋。
今年新疆某支行内勤主任,利用其职权,屡次指示自己的下属职员方便其挪用资金,盗窃高达1000多万的资金购买彩票,最终锒铛入狱,其下属也因渎职包庇纵容罪,判刑的判刑,下岗的下岗。
其实这件事完全可以避免,就是他的下属职员不愿意去揭发他,不敢违逆他的指示,捱不过面子,最终导致了这起案件。
2.监管不力。
虽然农行在每个营业部都安装了大量监控摄像头,并说会每天派人查看,但真正做到的分行很少。
农行规定在柜员每天接送现金箱时必须携带自卫武器,可就我所见到的和从农行抽查的结果来看,能做到的极少。
另外,农行规定在给柜员机加装现金时必须关好联动门,并打开自动报警系统。
可我在农行的一个月,每天都帮忙加装不少于三十万的现金,也没见一次有人按章执行,而且我敢肯定这绝不是个例。
今年4月14日,河北邯郸市农业银行金库发生一起特大盗窃案,被盗现金人民币近5100万元。
经调查发现,系该行现金管理中心管库员任晓峰、马向景所为。
分析此案,一是盗窃现金数额巨大。
把五千多万元的现金卷走,无异于搬走银行的一个金库。
二是盗窃犯罪手段简单。
犯罪嫌疑人几乎没有受到任何限制,更不用说采取什么高科技手段,便将大量现金盗走,足以见得,农行的管理还是比较松散的。
反洗钱,一个再熟悉不过的名字,对于我来说,天天都在与它打交道:
客户身份识别、大额和可疑交易识别与报告、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这些都是我要做的工作。
我喜欢它,因为它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促进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保证,更是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客观要求。
我自豪,我以我的工作为荣。
然而,就在一年多前,反洗钱对于我来说,是那么的陌生。
那时,我刚刚参加工作,作为一名柜员,每天的工作就是存钱、取钱。
负责带我的同事告诉我说,人民币五万以上,外币等值一万美金以上都要做联网核查,而且要询问资金来源和用途。
另外,对于外币的存取,一定要查询历史记录,超过次数或金额的存取一定要客户提供相关的证明的文件。
我那时很纳闷,做这些有什么用?
同事告诉我,是为了反洗钱。
我又一次纳闷了,反洗钱?
就是不能将钱放水里洗吗?
同事笑了。
我记得清清楚楚,那天下班,她详细地给我讲解了什么是反洗钱。
原来,反洗钱是指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她还告诉我,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
反洗钱是政府动用立法、司法力量,调动有关的组织和商业机构对可能的洗钱活动予以识别,对有关款项予以处置,对相关机构和人士予以惩罚,从而达到阻止犯罪活动的一项系统工程。
它具有宏观的一面,也有微观的一面;
它涉及到理论又涉及到实际;
它既涉及到监管当局又涉及到金融机构;
它既涉及到法律,又涉及到政策;
它既涉及国内,又涉及到国际等。
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值得人们去深思和研究。
她说,你虽然以前没有接触过它,但是你要知道,作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反洗钱就在我们身边,切不可掉以轻心。
从此,我就特别关照有关反洗钱的案例。
深刻的认识到洗钱本身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及其严重,对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生命以及财产的安全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不仅如此,洗钱活动还削弱了国家对于市场的宏观经济调控效果,严重地危害了经济的健康发展。
干扰了我们正常的生活秩序,还影响了整个社会经济的运行。
此后,我常常想,那我们怎样才能有效地开展反洗钱的工作呢?
后来有幸地参加了我行合规部组织的各种反洗钱培训,完成了总行的网络在线培训,并通过网络考试,还学习了其他行的反洗钱经验,使我茅塞顿开,在我们的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两点:
一是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开展客户身份尽职调查,既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了解客户的真实的身份、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
二是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即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若发现可疑的洗钱活动,无须了解洗钱活动背后确切的犯罪性质,亦无须确认洗钱资金来源于犯罪活动。
在任何情况下,如有疑问,应当提交可疑洗钱活动报告。
前者是我们反洗钱的基础工作,是后者的重要前提;
后者则是我们履行反洗钱业务、防控洗钱风险的关键环节。
显然,反洗钱对策远远不止上述这些,反洗钱任重而道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系统工程,是金融部门所面临的长期而艰巨的战略任务。
但随着反洗钱体系的完善,相信我们会做得更好!
反洗钱,我们在行动!
2007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正式实施,6月28日,中国成为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F)的正式成员。
从此,中国成为全球打击洗钱和恐怖融资犯罪的一支重要力量。
以《反洗钱法》为核心,以《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和与之配套的“五个管理办法”为主要内容的中国反洗钱法律法规主体框架体系也已经形成,反洗钱的各项工作也在扎实有效地进行,成绩斐然。
然而,在反洗钱顺利推进和政策法规的实际执行中,反洗钱仍然面临着许许多多非常现实的问题挑战:
挑战之一,人民银行反洗钱法律授权面临着法律未确定的根本性挑战。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规定,人民银行负责“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检测。
”这是人民银行主管反洗钱工作的法律依据。
但在《反洗钱法》第四条中,对反洗钱工作主管部门的表述却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
这样的表述,从立法的原意上应该能够看出来,人民银行并没有被《反洗钱法》赋予反洗钱直接监管职权。
因此,人民银行反洗钱法律授权尚不明确,缺乏法律上的明确授权。
挑战之二,反洗钱范围限于金融机构面临着实际工作中职权有限的挑战。
目前,人民银行是实质意义上的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有“指导、部署”整个反洗钱工作的职责,或者准确地说,反洗钱工作的主要任务是由人民银行来承担的。
但由于反洗钱工作和洗钱案件的复杂性,决定了仅靠人民银行一家,许多洗钱案件解决不了问题,而必须依靠金融机构以外的部门,才能够解决问题。
可眼下,人民银行的反洗钱工作只能够局限于金融机构的范围,虽然设有反洗钱“一行”、“三会”等金融部门反洗钱工作协调机制和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但这些机构只能够行使暂时性的协调作用,由于该机构本身不是办事机构,并不具有部委的行政职权。
因此,人民银行反洗钱职权范围仅限于金融机构,而反洗钱工作离不开其他部门的有效配合。
挑战之三,反洗钱工作权限上多、下少的规定面临着执行效果的挑战。
《反洗钱法》第23条和第32条对调查权和处罚权作了明确规定,地市中支不具有反洗钱调查权,县级人行不具有反洗钱调查权和处罚权。
但实际情况是,反洗钱工作不但有大量繁琐的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工作要由地市中支和县支行来完成,而且还必须配合省级以上进行反洗钱调查,处在反洗钱工作的最前沿、最基层,工作的难度很大。
此外,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不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反洗钱执行效果势必打了折扣,具有反洗钱调查权和处罚权,作为县级人行来说是非常重要的。
因此,反洗钱工作权限省级以上分行多,而地市中支以下权限少。
挑战之四,在同级别的人民银行,工作内容一致,但面临着机构设立不同的挑战。
目前,沿海沿江等发达地市中支均设立了独立办公的反洗钱科,但在内陆省份的地市中支大都尚未成立独立的反洗钱科。
仅仅是成立了由行内多个部门参加的反洗钱领导小组,并将反洗钱具体业务挂靠在某一部门。
如,宝鸡中支就划在了营业室这一内设机构,而营业室又不具有对外监管的职责,但反洗钱工作则属监管范畴,这一问题势必影响做好反洗钱管理工作,也不免对反洗钱工作的权威性多少有些折扣,难免使外界形成对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管缺乏权威之嫌的看法。
没有一个独立的反洗钱科室,就难以改变社会上对人民银行反洗钱工作管理机构摆空架子的认识。
此外,自2007年以来,反洗钱工作的管理在原有现场检查的基础上,增加了非现场监管,业务范围已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到了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还将启动包括支付清算组织、律师、房地产、彩票、宝石和贵金属、汽车销售等洗钱风险较高的特定非金融行业的反洗钱工作,这对反洗钱的监管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
所以,内陆中支尚未设立反洗钱管理部门,然而发达地市中支和内陆中支的业务范围却是一致的。
挑战之五,人员配备少和工作内容多不相协调,面临着人员配备上的严峻挑战。
目前,地市中支都仅有1、2名专职反洗钱人员,自2007年反洗钱非现场监管工作开展后,立即要面对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所有金融业务,业务的所辖单位增加较多。
如宝鸡市的反洗钱工作要管辖8家县级人民银行、1家政策性银行、7家商业银行、5家证券营业机构、14家保险机构等共计35家单位,而且被监管单位还在不断增加,特别是保险机构增加较多。
不仅催收、汇总非现场监管报表工作量较大,而且还要撰写非现场监管报告,工作难度和工作量都在增加,没有一定的人员做基础,很难高质量地完成这些监管工作。
对于我来说,天天都在与它打交道:
大额存取款、客户风险等级评定、高风险客户识别与跟踪……这些都是每天必须做的工作。
它有效的保护了金融体系的安全,维护了金融机构的信誉,稳定了正常的经济秩序。
然而之前反洗钱对于我来说是那么的陌生,当时刚刚参加工作,作为一名柜员,每天的工作就是存钱、取钱。
主管告诉我说,我行规定五万以上的存取现金交易要核实身份证,我问为什么,主管告诉我说是为了反洗钱。
我纳闷了,反洗钱?
就是不能把钱放水里洗吗?
是爱护人民币吧?
原来,反洗钱是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常见的洗钱途径广泛涉及银行、保险、证券、房地产等各种领域。
虽然以前没有接触过,但是要知道,作为一名银行工作人员,反洗钱就在我们身边,切不可掉以轻心。
从此,我就特别关注有关反洗钱的案例,不看不知道,一看真是吓一跳。
犯罪分子大多是利用金融机构、地下钱庄、虚假投资、等方式将诈骗、走私、贪污等犯罪获取的赃款进行转移。
而手段又是那么的复杂、那么的专业。
在我们的工作中,一定要注意两点:
一是落实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开展客户身份尽职调查,即对要求建立业务关系或者办理规定金额以上的一次性金融业务的客户身份进行识别,了解客户真实的身份、交易目的和交易性质,有效识别交易的受益人;
二是报送大额和可疑交易报告,即在为客户办理业务时,如发现异常迹象或涉嫌犯罪的情况或者是大额交易,应及时向人民银行报告。
后者则是我们履行反洗钱义务、防控洗钱风险的关键环节。
反洗钱是一个巨大的社会工程,随着反洗钱体系的完善,相信我们会做得更好!
银行反洗钱征文
(二)根据国际惯例:
洗钱是通过隐瞒、掩饰非法资金的来源和性质,通过某种手法把它变成看似合法资金的行为和过程。
主要包括提供资金账户、协助转换财产形式、协助转移资金或汇往境外等。
洗钱严重威胁着我国的国家安全和经济安全,一是动摇社会信用,为金融危机埋下祸根;
二是社会财富大量流失境外,主要有贪污腐败的赃款外逃和企业转移利润逃税等;
三是破坏社会稳定,给社会带来极大的不安全因素;
四是干扰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制定和执行。
在表现形式上,常见的洗钱形式:
1、成立空壳公司洗钱,这是最典型也是最常用的洗钱模式。
2、化名存款或购置金融票证洗钱。
3、违规转账洗钱,通过金融机构将非法资金混入合法资金。
4、利用进出口贸易洗钱,利用高卖低买等手法向国外转移赃款。
5、成立外资公司或利用外汇黑市跨国洗钱,洗钱后以外商身份回国投资。
6、骗税洗钱。
成立假企业,搞假出口,骗取退税后将非法资金通过多种渠道分散转款。
7、利用关联单位洗钱。
8、异地大额套取现金洗钱。
9、通过“地下钱庄”洗钱。
10、通过保险公司洗钱。
投保后以退费、退保等合法形式回收赃款。
11、利用拍卖行、珠宝商等特定非金融机构洗钱。
12、以民间借贷形式洗钱。
13、通过频繁的证券期货交易洗钱。
14、利用国有企业改制洗钱。
低价转让出售国有企业产权,将国有资产离析后转入私人企业。
洗钱活动害人害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将构成洗钱罪。
清洗其他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行为也受刑事法律追究。
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国内经济与世界经济日益融合,经济犯罪集团化、犯罪分工专业化以及犯罪行为国际化的背景下,加强反洗钱工作刻不容缓,务必从我做起、人人有责。
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这契机在为金融行业的腾飞插上了翱翔的翅膀,同时也给各家金融机构带来了严峻的考验,洗钱犯罪活动逐步出现了智能化、隐蔽化的趋势,严重地危害了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金融机构健康有序的运行。
试想,生活中萦绕在您身边的都是毒贩,黑社会组织,走私犯、金融诈骗罪犯甚至琳琅满目的洗钱机构,我们的生活还会安定吗?
社会的安定还会有保障吗?
因此,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人人有责,我们必须高举反洗钱的旗帜。
反洗钱是法律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义务,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是稳健经营、保持自身竞争力的实际需要,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促进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保证,更是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客观要求。
几年来,我行坚持开展反洗...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这契机在为金融行业的腾飞插上了翱翔的翅膀,同时也给各家金融机构带来了严峻的考验,洗钱犯罪活动逐步出现了智能化、隐蔽化的趋势,严重地危害了国家利益、国家安全和金融机构健康有序的运行。
试想,生活中萦绕在您身边的都是毒贩,黑社会组织,走私犯、金融诈骗罪犯甚至琳琅满目的洗钱机构,我们的生活还会安定吗?
社会的安定还会有保障吗?
因此,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人人有责,我们必须高举反洗钱的旗帜。
反洗钱是法律赋予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义务,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是稳健经营、保持自身竞争力的实际需要,是纯洁社会风气,保持社会安定,促进银行业务健康发展的保证,更是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的客观要求。
几年来,我行坚持开展反洗钱教育,培养了反洗钱人人有责的工作态度。
身为农信社一线柜员的我,深知反洗钱的重要性,不以小事为轻,办理业务时时时刻刻做到把好自已的这一关。
首先,办理业务时认真审核客户的身份,核实客户身份,杜绝为客户开立匿名帐户或假名客户争取充分发挥柜员在反洗钱中的作用,作为柜员就必须具有揭开遮盖有问题客户面纱的能力以及对法律实施当局提供有关交易和客户身份证明的可靠文件的能力。
不应保存匿名帐户或明显假名的帐户。
应要求,我们柜员在确立营业关系或进行交易,尤其在开立银行帐户,进行大量的现金交易时,根据可靠的身份证明识别客户,并记录客户的身份。
开户必须进行联网核查审核客户身份证件的有效性和真实性,如发现同一客户多个客户号应帮助客户对其账户进行梳理合并。
对开立多个结算账户的除履行开户手续外,还应注意了解客户身份、交易背景等。
对于有合理理由怀疑账户的支付交易涉及违法犯罪活动的,应将其作为可疑交易按规定报告上级。
除此,在日趋隐秘和智能化的洗钱活动中,还存在其他我们不易察觉的洗钱方式。
比如利用“地下钱庄”、走私、以及和民间借贷转移犯罪的收益等。
而作为一个合格农信前台柜员,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努力避免洗钱活动从自己手中得逞。
坚决不为利益所诱惑,杜绝与洗钱的犯罪分子同流合污。
洗钱本身作为一种犯罪行为,其社会危害及其严重,对社会的稳定、国家的安全和人民的生命以及财产的安全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种种迹象都表明,无论是平民百姓还是金融从业人员,加强反洗钱宣传教育,培养反洗钱责任意识势在必行,刻不容缓。
尽管洗钱犯罪已不鲜见,但人们对于反洗钱工作的认识却并未提高,特别我们作为服务基层的农村信用社,基层客户对反洗钱法规学习不够,了解不多,从而出现对人民银行的反洗钱工作不执行、不支持、不配合的现象。
所以加强反洗钱教育宣传,特别是加强有关反洗钱法规的学习教育,帮助公众走出法律误区就显得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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