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须知前附表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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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须知前附表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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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文明标准化工地施工
7
招标范围
瓯海大道桩号K9+913至永强大道转盘处绿化养护工程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为准。
8
工期要求
承包养护期限:
一年
9
资金来源
财政拨款
10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
城市园林绿化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
项目负责人:
园林绿化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
11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
12
工程报价方式
综合单价报价
13
投标有效期
90个工作日(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
14
投标担保金额
伍万元整,采用银行转帐方式
投标保证金汇入的户名:
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银行账号:
052538
开户银行:
工行马鞍池支行
15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
时间:
2011年6月1日至2011年6月8日,具体内容从网址上下载标文、清单及图纸等资料,网址:
温州市招标投标网()工程在线服务。
招标文件每套价格500元人民币,在送达投标文件时提交,售后不退。
16
踏勘现场
自行前往
17
刷卡、办理投标保证金收据时间
2011年6月9日上午8:
30至11:
30、下午14:
00至16:
30;
2011年6月10日上午8:
30至10:
00办理刷卡、办理投标保证金收据
18
投标文件份数
商务标(含投标函)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资格后审申请书一份正本,五份副本。
19
投标文件提交地点
收件人:
地点:
温州民航路128号温州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收标区
20
投标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2011年6月10日10时00分
21
开 标
开始时间:
温州民航路128号温州市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
22
评标方法与标准
投标须知第款
23
35
履约、支付担保金额
履约担保金额:
为工程建设中标价格的10%,在中标通知书签发后7日内,采用银行转帐方式汇入招标人指定的账户。
24
投标担保金额交纳注意事项
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
其他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后退还。
25
投标文件中应提交的证件原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2、《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4、外地进温施工企业必须提交《温州市外地进温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
26
其他注意事项
注:
本次工程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必须提供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具的保证金收据,否则投标文件将被被拒绝。
本次工程招标指定网站:
温州市招投标网(下同)工程在线服务。
投标人应在开标之日前及时上网关注本工程的动态信息,如有遗漏所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27
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必须携带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还必须携带授权委托书,投标单位的法人委托代理人员递交法人委托书时必须同时携带其在投标单位上一年度任一时段的社会养老金保险缴纳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收,各投标人参加会议的人数不得超过3人。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 工程说明
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6项,本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
本招标工程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国家法律、法规、规章等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负责监督备案,现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承包人。
本工程的招标工作由温州市龙湾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委托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组织实施,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负责监督负责监督。
2.招标范围及工期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报价范围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
本招标工程项目的工期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
3.资金来源
本招标工程项目资金来源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9项,其中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项目的合格支付。
4.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资格审查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当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时,投标人在提交的投标文件中须包括资格后审资料。
本工程不采纳联合体投标
5.踏勘现场
招标人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所述时间,组织投标人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
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做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
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
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费用。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须交纳500元的资料工本费。
(二)招标文件
7. 招标文件的组成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须知前附表
(2)投标须知
(3)合同条款
(4)合同文件格式
(5)工程建设标准
(6)工程量清单
(7)图纸及其它资料
(8)投标文件格式
除内容外,招标期间招标人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发出的答疑纪要、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
投标人将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购领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价格500元人民币。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等问题应在获得招标文件3日内向招标人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损失由投标人自己承担。
投标人同时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8.招标文件的澄清
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按本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6项的要求向招标人提出澄清要求。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的要求对招标文件做出澄清,招标人都将按投标须知前附表第/项的规定予以澄清。
9.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规定时间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如发现招标文件及其评标办法中存在含糊不清、相互矛盾、多种含义以及歧视性不公正条款或违法违规等内容时,请在招标答疑前同时向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和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反映。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人,投标人应在收到该修改文件后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
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在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备案的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
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将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在招标文件的修改、补充通知中予以明确。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投标文件和与投标有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使用简体中文。
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部分(包括投标函、商务标)、资格后审申请书(含相关资料)部分、证书原件部分三部分组成。
商务标部分
11.2.1投标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式六份):
11.2.1.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11.2.1.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11.2.1.3投标函;
11.2.1.4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书;
11.2.1.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提交的其他辅助说明资料;
11.2.2商务标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序号
商务标正本内容(一式一份)
商务标副本内容(一式五份)
工程量清单报价封面
投标总价
编制说明
工程项目投标报价汇总表
单位工程投标报价计算表
/
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6.1.1
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计算表
7.1.1
措施项目清单综合单价工料机分析表
施工组织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
其他项目清单与计价汇总表
暂列金额明细表
专业工程暂估价表
计日工报价表
总承包服务费报价表
主要工日价格表
主要材料价格表
主要机械台班价格表
11.2.3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资格后审申请书部分(格式见附件),内容包括:
11.3.1资格后审申请书
11.3.2资格后审申请书附表(格式见附件)
11.3.2.1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11.3.2.2近年完成类似项目情况表
11.3.2.3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
11.3.2.4承诺书
11.3.3资格后审申请书相关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包括:
11.3.3.1申请人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11.3.3.2申请人的《建筑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11.3.3.3、项目负责人的职称证书;
11.3.3.4如为外地进温企业,则必须在温州设有分公司且须已在温州经营3年及以上时间(以营业执照上登记时间为准);
外地企业还须提供有效的《温州市外地进温园林绿化工程施工企业备案申请表》;
证书原件部分
上述资格后审申请书中相关复印件要求提供原件核对(除招标文件明文规定可不提供的除外);
同时参加两个标段投标的单位可提供一套证书原件。
12.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有关证书、文件等材料如系复印件,则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3.投标报价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方式。
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是完成本须知第2条和合同条款上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作为投标人计算单价或总价的依据。
采用工程量清单报价,投标人应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和工程量填报单价和合价。
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人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在实施后,招标人将不予以支付,视为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他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内。
本工程的施工地点为本须知前附表第2项所述,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总价中的价格均包括完成该工程项目的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税金、规费、安全施工费、风险费等所有费用。
除非本招标文件对工程量清单编制和报价另有说明的,否则,投标人应按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和数量进行报价。
14.投标货币
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15.投标有效期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
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
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担保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担保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担保
投标人应在开标前(见本须知前附表投标截止时间)按要求提交投标担保,投标担保采取投标人直接向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方式。
投标保证金数额必须按照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3项中规定数额进行提交,且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单位银行帐户汇出,不得现金解入,不得通过投标单位分支机构或第三者帐户转入,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各投标单位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向招标代理单位提供本工程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收据复印件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予以拒绝。
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按本须知第条规定签订合同并按本须知第条规定提交履约担保后3日内予以退还。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6.3.1投标人拒绝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修正标价;
16.3.2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担保或签订合同协议;
16.3.3中标候选人无故放弃中标资格的。
17.投标人的替代方案
本工程不允许替代方案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蓝、黑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
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妥为密封,标函封袋、投标函、商务标和资格后审申请书及其封袋部分相应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以投标专用章、分公司章等其他形式印章代替,下同)及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除投标人对错误处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
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公章或由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提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投标文件的密封:
投标文件应妥为密封,贴上封条。
在封条及相应地方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应注明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投标函应装订在商务标内,商务标、资格后审申请书以及资格后审要求核对的证书原件分别单独密封。
投标人应在密封袋封面上清楚地分别标明“商务标”、“资格后审申请书”及“证书原件”字样。
商务标、资格后审资料及原件密封袋不作统一要求。
20.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规定的时间办理刷卡、办理缴纳投标保证金收据(提供原件校对),如果未按规定办理刷卡、办理缴纳投标保证金收据(提供原件校对),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9项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收件人在接到投标文件时,将在投标文件上注明收件时间。
21.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
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期之后送达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
23.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
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9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五)开标
24.开标
招标代理公司将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1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给投标人;
本须知第25条规定确定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开标会议上投标单位须到场的人员如下:
开标程序:
开标由温州市兴城工程造价审计咨询事务所(普通合伙)主持,温州市龙湾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理站负责监督;
本次招标先开商务标,评审程序为:
开标后先由评标委员确定进入评审区间(见本须知第条)的投标人名单,然后对进入评审区间的投标书进行商务标详细评审,最后对通过商务标详细评审的各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
开商务标前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商务标,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招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招标人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并存档备查。
25.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开标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为无效投标文件,不再开启,原封退还:
投标文件未按照本须知第19条的要求密封和标记的;
投标人未按照本须知第条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人未按本须知第条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
投标人未在规定的开标会议时间到达开标地点参加开标会议。
(六)评标
26.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为五人或五人以上单数。
其中技术、经济类专家不得少于总人数的2/3。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到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根据本须知第30条规定,凡属于评标委员会在评标中发现的计算并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投标人应确保其法定代表人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人、项目负责人及投标书编制人员等在评标期间接受评标委员会的询标,拒不按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其投标。
29.投标文件的评审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要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开标后,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作废标处理:
本须知第11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有关内容未按本须知第款规定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未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商务标的投标总价表未加盖园林专业全国建设工程造价员专用章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造价工程师专用章;
由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但未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有效的“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原件的;
组成联合体投标的,投标文件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价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
或投标文件中投标函上的报价与投标总价上的报价不一致的(不再进入成本价的警戒值和评标基准值的计算);
投标文件中载明的工期超过招标工期,或未载明工期的;
投标书采用总价让利或百分比让利等让利方式报价;
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后审申请文件的有关材料及承诺书如有虚假隐瞒或承诺书中约定取消中标资格等情况的
投标文件内容存在错漏之处一致或异常雷同现象;
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同一人编制;
投标文件由同一台电脑编制或同一附属设备打印。
本须知第条规定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的情形;
本须知第规定的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的情形;
建筑业企业职工工资支付保障承诺书及资格后审申请书中的承诺书未提交;
资格审查申请书拟派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与投标函中注明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不一致。
根据浙政发[2009]22号《关于严格规范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意见》文件精神,特作如下规定:
项目负责人(建造师)负责承担过的施工项目,如有发生项目负责人更换的,被更换的项目负责人(建造师)在原承担的合同工程项目未通过竣工验收前不得参加本工程的投标活动,否则取消中标资格或作废标处理。
30.投标报价计算错误的修正。
商务标中出现以下情况时,由该标书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予以签字确认。
如果投标人拒绝签字,则按投标违约对待,不仅投标无效,而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如果合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单价金额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如果合价金额与总价金额不一致时,以合价金额为准;
正本与副本不一致的以正本为准。
评标委员会在详细评审时,发现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报价及其综合单价遗漏工程内容、工程数量、费用或发生算术错误、冒算、多报费用、少算等,累计投标报价错误绝对值总额(冒算、多报费用不得抵消缺漏费用)占投标报价3%(含3%)以上者,作为重大偏差判定作废标处理,错误绝对值累计占投标报价3%以内则视为该项费用已分配到其它工程量报价中,对投标报价不作调整。
凡招标文件要求或工程造价组成应计算的费用而投标人未报,且投标文件中未阐明充分理由并提供足够证据者,均视为缺漏费用。
对工程量清单漏算的造价计算原则是:
漏项的工程量×
所有有效投标人中该项最高综合单价后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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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 须知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