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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6条规定:
“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
”B选项中租期未满,意味着按照事先约定的条件,丙公司无权要求甲公司返还设备,所以甲公司的行为合法。
第77条规定:
“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
”所以C选项中董事王某的行为不合法。
第3题: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属于企业破产原因的是______。
A.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B.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C.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有明显丧失偿债可能
D.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B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破产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条规定: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由此可见,企业破产的原因包括两类:
一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二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
第4题:
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破产案件中的管理人的是______。
A.某注册会计师,由于过失伤害被判刑罚,刑罚已执行完毕
B.某注册会计师,由于行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刑罚已执行完毕
C.某律师,并且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是被申请宣告破产企业的债权人
D.某律师,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
A
[解析]本题考核破产案件中的管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4条第2、第3款规定:
“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第5题:
红光印染厂被宣告破产,需要清偿如下费用及债务:
(1)管理、变价和分配企业财产的费用
(2)企业作为保证人对被保证人负担的保证债务
(3)企业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
(4)企业财产受无因管理所产生的债务
以上费用及债务的清偿顺序是______。
A.
(1)(3)
(2)(4)
B.
(1)(4)(3)
(2)
C.(4)
(1)(3)
(2)
D.(3)
(1)(4)
(2)
[解析]本题考核企业破产后的费用及债务清偿顺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43、第113条规定可知,破产费用优先于共益债务受偿,共益债务优先于社会保险费用受偿,社会保险费用优先于普通破产债权受偿。
(1)为破产费用,
(2)为普通债权,(3)为社会保险费用,(4)为共益债务。
第6题:
关于债权人会议的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债务人的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
B.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职工和工会代表参加
C.债权人会议主席由全体成员选举产生
D.对债务人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不享有表决权
[解析]本题考核债权人会议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9条规定,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为债权人会议的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享有表决权。
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人,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对于本法第61条第1款第(七)项、第(十)项规定的事项不享有表决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有债务人的职工和工会的代表参加,对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第60条规定,债权人会议设主席一人,由人民法院从有表决权的债权人中指定。
第7题:
红日公司是碧海公司出资人,其占碧海公司注册资本的30%,碧海公司有明显丧失偿债能力可能,蓝天公司是碧海公司的债权人,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碧海公司、红日公司、蓝天公司均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碧海公司重整
B.碧海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的,法院不需审查,直接裁定碧海公司重整,并予以公告
C.重整期间,碧海公司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D.重整期间,蓝天公司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解析]考查企业重整制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70条的规定,只有债务人和债权人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债务人的出资人无权直接申请。
第71条规定,不论申请重整的主体是谁,法院都要进行审查,不能直接裁定重整。
第73条规定,只有经债务人申请,法院批准,债务人方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
第77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
第8题:
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对下列事项中,不享有表决权的是______。
A.通过重整计划
B.通过和解协议
C.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D.通过债务人财产的变价方案
[解析]本题考核有财产担保债权人的表决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9、第61条的规定,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对通过和解协议及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没有表决权,对债权人会议有权决议的其他事项有表决权。
第9题:
甲公司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法院确定了2个月的申报期限,甲公司的债权人乙企业没有在申报期限内申报债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乙企业无权补充申报债权
B.乙企业只有有正当理由,才能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C.乙企业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乙企业承担
D.乙企业有权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列为破产费用
[解析]考查债权人的补充申报债权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56条规定,在人民法院确定的债权申报期限内,债权人未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
但是,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
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的费用,由补充申报人承担。
第10题:
宏达纺织厂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受理了申请,债权人会议对宏达纺织厂财产的分配方案未表决通过,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再未通过的,三次表决,直到通过为止
B.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再未通过的,法院裁定,债权人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向该法院申请复议
C.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再未通过的,法院裁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向该法院申请复议
D.法院直接裁定,债权人对法院裁定不服的,可以向该法院申请复议
[解析]考查法院对债权人会议未决事项的裁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65条第2款规定:
“本法第61条第1款第(十)项所列事项,经债权人会议二次表决仍未通过的,由人民法院裁定。
”第66条规定,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1/2以上的债权人对人民法院依照该法第65条第2款作出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宣布之日或者收到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该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第11题:
下列关于债权人委员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债权人委员会的成员由债权人会议选举产生
B.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C.债权人委员会成员没有人数限制
D.管理人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经债权人委员会同意
[解析]考查债权人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6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
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一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
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
根据第69条的规定,管理人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应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但不需要经其同意。
第12题:
甲企业被宣告破产,乙企业对甲企业的债权是附生效条件的债权,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______。
A.乙企业的债权不是破产债权,不能参与破产财产的分配
B.乙企业的债权是破产债权,管理人应向乙企业按清偿比例分配破产财产
C.乙企业的债权是破产债权,管理人应将乙企业的分配额提存,如在最后分配公告日条件仍未成就,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D.乙企业的债权是破产债权,管理人应将乙企业的分配额提存,如自最后分配公告日起2个月内条件仍未成就,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解析]考查附条件破产债权的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117条规定:
“对于附生效条件或者解除条件的债权,管理人应当将其分配额提存。
管理人依照前款规定提存的分配额,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未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成就的,应当分配给其他债权人;
在最后分配公告日,生效条件成就或者解除条件未成就的,应当交付给债权人。
”
第13题: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注册会计师中,可以担任管理人的是______。
A.注册会计师甲曾担任债务人公司的独立董事,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2年前卸任
B.注册会计师乙的父亲是债务人公司的控股股东
C.注册会计师丙因个人原因负债数额巨大,但与债务人公司无关
D.注册会计师丁最近3年来一直为债务人公司作外部审计工作,熟悉该企业情况
[解析]本题考核不得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根据规定,现在担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经担任债务人、债权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属于个人管理人中的利害关系人,应予以回避,选项A的说法未超过3年,因此不得担任;
与债权人或者债务人的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属于个人管理人中的利害关系人,应予以回避,选项B的说法属于这种情况,应予以回避;
与债务人、债权人有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关系的。
应该予以回避,选项C的说法中丙负债数额巨大,但不涉及债务人,因此可以担任管理人;
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3年内,曾为债务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服务,不得担任管理人。
因此选项D的注册会计师丁应予以回避。
第14题:
甲公司租赁乙公司的设备1台,在租赁期间人民法院受理了甲公司的破产申请,进入破产程序。
乙公司出租的该台设备,应由乙公司______。
A.向人民法院申报债权
B.向甲公司申请取回
C.向人民法院申请取回
D.向管理人申请取回
[解析]本题考核一般取回权的行使。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
第15题:
人民法院在受理甲公司破产申请时,查明乙公司已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发运给买受人甲公司,但甲公司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
根据《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于该运输途中的货物,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__。
A.该标的物可以直接由管理人进行处置,拍卖的价款归还给乙公司
B.乙公司不得取回该标的物
C.可以由管理人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D.可以直接作为甲公司的财产,乙公司按照规定申报债权
[解析]本题考核出卖人的取回权。
根据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
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
第16题:
根据我国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下列属于票据和结算凭证上可以更改的项目是______。
A.金额
B.出票日期
C.收款人名称
D.付款人名称
[解析]本题考查票据和结算凭证上签章和其他记载事项的规定。
我国支付结算办法规定,在票据和结算凭证上,不得更改的项目包括:
金额、收款人名称和出票日期。
第17题:
某公司签发一张商业汇票。
根据票据法的规定,该公司的下列签章行为中,正确的是______。
A.公司盖章
B.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
C.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签名加盖章
D.公司盖章加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盖章
[解析]本题考查票据上签章的规定。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单位在票据上的签章,应为该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或公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的签名或者盖章。
第18题:
某出票人于10月20日签发一张现金支票。
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对该支票“出票日期”中“月”“日”的下列填法中,符合规定的是______。
A.拾月贰拾日
B.零拾月零贰拾日
C.壹拾月贰拾日
D.零壹拾月零贰拾日
[解析]本题考查出票日期的填写方法。
根据规定,在填写月、日时,月为“壹”、“贰”和“壹拾”的,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
第19题: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时其结果是______。
A.票据无效
B.以中文大写为准
C.以数码为准
D.以中文大写和数码中较小的为准
[解析]本题考查票据记载事项。
票据金额以中文大写和数码同时记载,两者必须一致,两者不一致的,票据无效。
第20题:
根据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影响票据效力的是______。
A.更改签发日期的票据
B.更改收款人名称的票据
C.更改金额的票据
D.更改用途的票据
票据的金额、出票或签发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据无效。
多项选择题
第21题:
合同中的条款具有下列情形的,造成该条款无效的有______。
A.免除一方因故意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B.免除一方因一般过失给对方造成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
C.免除一方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赔偿责任
D.免除一方的违约责任
AC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中的免责条款。
合同法就免责条款的无效有专门规定。
合同中约定对下列情况免责的条款无效:
(1)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2)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22题:
公司甲与工厂乙签订一份合同,在执行中,发现对标的物的质量标准有重大误解,双方当事人的权利有______。
A.都有权向对方宣告此合同无效
B.都有权向对方宣告此主要条款无效
C.都有权请求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D.都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变更或者撤销
CD
[解析]本题考核可撤销合同。
合同法规定,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或者变更。
第23题:
下列关于可撤销合同表述中,符合合同法规定的有______。
A.可撤销合同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
B.可撤销合同的效力在撤销前处于未定状态
C.对可撤销合同的撤销要由有撤销权人通过行使撤销权来实现
D.可撤销合同在未被撤销以前,仍然是有效的,一旦撤销,则从行为开始时无效
ACD
可撤销的合同在被撤销之前仍是有效合同。
第24题:
甲授权乙以甲的名义将甲的一台笔记本电脑出售,价格不得低于8000元。
乙的好友丙欲以6000元的价格购买。
乙遂对丙说:
“大家都是好朋友,甲说最低要8000元,但我想6000元卖给你,他肯定也会同意的。
”乙遂以甲的名义以6000元将笔记本电脑卖给丙。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______。
A.该买卖行为无效
B.乙是无权代理行为
C.乙可以撤销该行为
D.甲可以追认该行为
BD
[解析]本题考核效力待定合同。
根据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该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而不直接归为无效,因此选项A不正确;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因此选项C不正确。
第25题:
张某超越王某授予的代理价格权限,以王某的名义与知情的赵某订立了买卖私房的合同。
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______。
A.如果王某认可,该合同有效
B.如果王某不予认可,该合同不发生效力
C.即使王某不予认可,王某也应承担责任
D.该合同应予以解除
AB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第26题:
甲、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现该合同某些条款约定不明确。
甲、乙双方不能达成补充协议,且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
下列说法中,符合规定的有______。
A.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
B.价款不明确的,按照卖方所在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C.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
D.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
[解析]本题考核合同履行的规则。
根据规定,价款或者报酬不明确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所以选项B错误。
第27题:
我国合同法规定了三种抗辩权,即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______。
A.三种抗辩权都是发生在双务合同的履行时期
B.三种抗辩权当事人有不同的履行顺序
C.三种抗辩权都必须通过人民法院行使
D.三种抗辩权都不一定解除合同
ABD
[解析]本题考核抗辩权的行使。
当事人行使抗辨权不必通过法院。
第28题:
债权人甲认为债务人乙怠于行使其债权给自己造成损害,欲提起代位诉讼。
下列各项债权中,不得提起代位诉讼的有______。
A.安置费给付请求权
B.劳动报酬请求权
C.人身伤害赔偿请求权
D.因继承关系产生的给付请求权
ABCD
[解析]本题考核提起代位诉讼的限制条件。
本题四个选项都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不得提起代位诉讼。
第29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因债务人的下列行为给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行为的有______。
A.债务人放弃其到期债权
B.债务人无偿转让其财产
C.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受让人知道该情形
D.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其财产,受让人不知道该情形
ABC
[解析]本题考核撤销权。
债务人的有偿行为(即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第三人的恶意取得为要件,如果第三人主观上无恶意,则不能撤销。
第30题:
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能成为保证担保方式中保证人的有______。
A.国家机关
B.学校
C.医院
D.企业法人的职能部门
BCD
[解析]本题考核担任保证人的资格。
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能作保证人。
但是,在经国务院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情况下,国家机关可以作保证人。
案例分析题
2010年5月10日,甲公司与乙企业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合同约定:
乙企业向甲公司购买20吨药材,合同签订后5日内,乙企业向甲公司支付定金10万元。
交货时间为7月底,交货地点为乙企业的库房,验货后3日内付清货款。
2010年7月10日,甲公司委托丙运输公司将药材发给乙企业。
运输途中,因遇山洪暴发致使药材被洪水浸泡。
乙企业收到药材后,请当地质量检查部门进行了检验,确认该批药材已不适于制作药品。
乙企业立即电告甲公司,提出如下要求:
(1)退货;
(2)双倍返还定金;
(3)赔偿因停工所造成的5万元损失。
甲公司意识到事情对自己不利,遂提出该合同仅加盖了公章,未经其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因而是无效合同。
要求:
回答以下问题:
第31题:
货物在运输途中受损,损失应由谁承担?
说明理由。
详细解答:
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
根据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
本题中,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乙企业的库房,药材被洪水浸泡时交付尚未完成。
第32题:
乙企业的要求哪一项是不合理的?
乙企业要求双倍返还定金不合理。
根据规定,因不可抗力、意外事件致使主合同不能履行的,不适用定金罚则。
本题中,药材因遇山洪暴发被浸泡,属于不可抗力。
第33题:
甲公司主张合同无效是否合理?
甲公司主张合同无效不合理。
根据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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