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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在组织编制《深圳市绿色建筑勘察技术规程》、《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深圳市绿色施工技术规程》、《绿色建筑监理导则》、《深圳市绿色再生骨料技术规范》、《深圳市绿色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路径集成库》等。
积极推进两大国家级示范城市和重点领域示范项目建设,有效提高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实施效果。
以创建大型公建节能监测示范城市为契机,全面启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截止目前,全市已建成和在建的绿色建筑面积达1200万平方米,总投资超过650亿元;
已形成了6个绿色建筑示范区或绿色城区,其中1个为国家级绿色建筑综合示范区,实现低碳生态由单体建筑向区域延伸;
有15个项目以国家绿色建筑三星级标准建设,5个项目以美国LEED金级标准建设,已有30个项目通过绿色建筑设计认证或建成后认证。
以太阳能利用,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城市为突破口,全市太阳能热水应用总集热面积4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112万平方米,建成和在建的太阳能光电建筑应用系统总装机容量约46兆瓦。
同时,还有国家级太阳能示范项目20个。
高度重视城市规划在绿色建筑和低碳生态城市建设中的先导和引导作用。
为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布局,促进城市集约紧凑发展,逐步建立了基本覆盖宏观规划、法定图则、详细规划和专项规划等全方位的规划体系。
开展《深圳市低碳生态规划》的研究和编制工作,建立深圳低碳生态市建设目标指标体系。
为科学有序推进法定图则编制工作,研究制定了《深圳市法定图则地块容积率确定指引(试行稿)》、《深圳市法定图则土地混合使用指引(试行稿)》、《常用用地性质适建范围表》等一系列规划编制指引,从开发强度、混合利用等方面将低碳生态的理念贯穿到法定图则中。
开展大量与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相关的专项规划,涉及生态绿地系统、市政基础设施、历史文化保护等多个领域,为低碳生态城市各专项领域建设起到了很好的规划指导作用。
编制了《深圳市绿色城市规划设计导则》,与《深圳市绿色住区规划设计导则》和《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导则》共同形成了指导全市建设活动的绿色指南系列,为建立从规划编制到实施全过程的低碳生态城市建设管理机制,全方位推进低碳生态城市建设奠定了基础。
深圳市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十二五”规划提出:
巩固和发展“十一五”建筑节能工作成果;
全面开展绿色建筑、绿色城区建设和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规模化应用等工作,全面营造低碳生态的宜居环境。
到2015年,全市建筑用能效率在“十一五”的基础上进一步提高,实现建筑节能总量约527万吨标准煤,CO2减排当量约1401万吨,可减少全社会单位GDP能耗0.035吨标准煤/万元,占“十二五”期间全社会节能减排总量的34%。
坚持观念创新、机制创新和技术创新,通过新建节能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区域能源规划、建筑废弃物综合利用、新型墙材等多方面开展建筑节能减排工作,实现“十二五”期间绿色建筑和建筑节能减排目标。
2深圳市绿色建筑政策法规
2.1绿色建筑相关政策
1、政策法规
2008年3月,深圳市政府发布了《关于打造绿色建筑之都的行动方案》,率先提出将打造“绿色建筑之都”作为深圳推动城市建设发展率先转型的基本战略,为推进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明确了发展方向。
与之相配套,深圳市颁布实施了《深圳市绿色建筑行动计划》(2008)和《深圳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十二五”规划》(2011),作为“十二五”期间绿色建筑发展的指导性文件。
2011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还组织编写了《深圳市绿色建筑促进办法》,该办法的出台标志着绿色建筑发展走上法制化轨道和全面推广阶段,目前该办法已提交市政府法制办。
2、具体实施措施
(1)发布《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认证(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
为促进深圳市绿色建筑发展,推动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管理办法》(2007)、《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30—2009)、《关于推进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建科[2009]109号)及相关文件的要求,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开展绿色建筑认证(评价标识)工作的通知》(深建节能[2009]9号),通知中明确在我市同时开展深圳市绿色建筑认证和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工作。
另外,通知中还公布了“深圳市绿色建筑认证(评价标识)申报指南”,明确了申报流程、需提交的资料、免申报费用及适当补贴等相关事项。
(2)发布《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
为贯彻执行《深圳经济特区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推进深圳市绿色建筑的发展,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组织编制了深圳经济特区技术规范《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30—2009)。
该规范经我市市政府审查同意,于2009年8月发布,并自2009年9月1日起实施。
(3)发布《关于我市保障性住房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落实节能减排措施的通知》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发布了《关于我市保障性住房应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落实节能减排措施的通知》(深建节能[2010]131号),通知中明确规定:
“我市所有新建保障性住房必须按照绿色建筑标准建设,并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和使用绿色再生建材产品,并要求在项目立项、设计、施工和验收阶段落实绿色建筑标准,确保保障性住房实现绿色建筑。
”
(4)编制《绿色建筑认证规程》
2011年,为规范我市绿色建筑认证工作,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编制了《绿色建筑认证规程》,包括:
1)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及深圳市绿色建筑认证流程;
2)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及深圳市绿色建筑认证申报书;
3)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及深圳市绿色建筑认证申报声明;
4)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及深圳市绿色建筑认证自评表(居住建筑设计阶段认证自评表、居住建筑建成后认证自评表、公共建筑设计阶段认证自评表、公共建筑建成后认证自评表);
5)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及深圳市绿色建筑认证专业初审意见表;
6)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及深圳市绿色建筑认证专家评审意见表。
(5)编制《申请办理民用建筑绿色审查服务指南》
为了严格认证程序,方便保障性住房项目、深圳市绿色建筑示范项目及其他立项时明确需做成绿色建筑的项目申报民用建筑绿色审查,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正在编制《申请办理民用建筑绿色审查服务指南》。
(6)绿色建筑标准体系建设
我市将逐步建立绿色勘察、绿色设计、绿色施工、绿色监理、绿色物业管理、绿色建材、绿色评价等全生命周期的绿色建筑标准规范体系。
目前,我市已颁布《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正在组织编制《深圳市绿色建筑勘察技术规程》、《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规范》、《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深圳市绿色施工技术规程》、《深圳市绿色建筑监理导则》、《深圳市绿色再生骨料技术规范》等。
(7)编制《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及技术应用指引》
为更好的促进绿色建筑事业的发展,引导绿色建筑设计、建设。
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目前正与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合作研究编写《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及技术应用指引》,计划将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
该指引将结合深圳市的气候、经济、技术等特点,从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资料利用、绿化与生态、运营管理等六个方面,研究形成绿色建筑设计技术体系和应用指引。
该指引的发布,将大大推动深圳市绿色建筑行业的发展,有助于将绿色建筑理念融入到一般的建筑设计之中,指导普通设计人员进行绿色建筑设计,且在技术比选时使设计人员有性价比高、因地制宜的技术可以选用。
3、技术标准方面
在绿色建筑方面,目前我市已印发《深圳市绿色建筑评价规范》(SZJG30—2009)、《深圳市绿色物业管理导则(试行)》(2011),正在编制《深圳市绿色建筑设计规范》、《绿色建筑勘察技术规程》、《深圳市绿色施工评价标准》、《深圳市绿色监理导则》、《绿色生态校区指标体系和建设标准》等。
在绿色市政方面,我市正在编制《深圳市轨道交通工程绿色建设与运营技术导则》和《绿色地铁评价标准》。
作为技术指导文件,我市还在编制《深圳市绿色建筑和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路径集成库》和《深圳市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产品汇编》,而且我市还承担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的课题《区域节能省地环保型和绿色建筑发展模式研究课题》。
2.2组织机构
1、为大力推行绿色建筑建设,我市成立了“深圳市推行建筑节能和发展绿色建筑联席会议制度”,分管副市长为第一召集人,协调处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等重大问题。
2、市住房和建设局增设建筑节能与建材处,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减排责任,负责建筑废弃物减排与综合利用管理、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工作,组织制定建设新科技推广和应用政策,负责建筑标准化工作,管理建筑节能专项资金、墙体材料改革基金和发展散装水泥基金。
3、深圳市还成立了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承担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和深圳市绿色建筑认证的日常工作。
该中心的主要职能是:
组织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项目的评审、推介工作;
组织建设行业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程示范,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以及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示范工程的实施;
开展建筑工业化技术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
开展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的研究、推广工作;
参与建设行业标准规范的编制及技术经济政策研究;
开展国内外科技合作交流与培训;
协助主管部门开展建筑节能能耗统计、测评、认定以及绿色建筑认证。
通过深圳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对绿色建筑认证工作的大力宣传,以及对建筑节能方案审查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抽查项目、专项验收项目和绿色建筑示范项目的跟踪引导,多家机构都已积极参与绿色建筑认证申报工作。
4、为加强政府与企业间的沟通,2008年,深圳市成立了全国第一家绿色建筑协会。
5、2010年,深圳市成立了深圳市绿色建筑专家咨询委员会。
目前,深圳列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名单的人数已达到20人,另外有13人列入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专家委员会名单,截止目前深圳市绿色建筑咨询委员会委员已达到68人之多,为深圳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3绿色建筑认证程序介绍
我市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以及深圳市绿色建筑认证流程如下:
(1)设计阶段认证流程
申报单位向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提交申报声明、申报书、自评估报告以及相关证明文件
重新申报
市建设科技促进中心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和专业初审
书面通知申报单位审查结果,并说明不通过原因
通过
不通过
市科技促进中心确定评审时间,组建专家组进行专家评审(1、申报单位汇报;
2、专家提问,申报单位答疑;
3、专家组讨论,出具评审意见)
书面通知申报单位评审结果,并说明不通过原因,附《专家评审意见》
市住房和建设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
公示期30天
市住房和建设局对评审结果进行公告
国家一二星级绿色建筑评价标识
深圳市绿色建筑认证
市住房和建设局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备案、颁发证书
市住房和建设局备案,颁发证书
2)运营阶段(建成后)认证流程
2、专家提问,申报单位答疑)3、专家组讨论,出具评审意见)
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现场核实
不通过,进行整改,重新申报现场核实
对申报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3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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