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滇东煤电工程XX煤矿矿井初步设计评审专家组意见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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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田走向长约10km,倾斜宽7.0~9.3km,面积80.419km2。
井田储量丰富,地质资源量19.72亿t,工业储量子力学17.75亿t,设计储量17.39亿t,可采储量13.47亿t。
矿井设计生产能力调整为5.0Mt/a,矿井服务年限192a。
井田构造总貌为一倾向北东南西向的单斜,地层倾角60—150,构造复杂程度属中等类型(Ⅱ类);
主要含煤地层为龙潭组C2至C19煤层段,井田内共有11层可采煤层,其中C2、C3、C7+8、C13等4层为全区可采煤层,C4、C9、C16、C19等4层为大部可采煤层;
C14、C18、C18+1、等3层为局部可采煤层,煤层属薄至中厚煤层。
井田水文地质勘探类型属状岩类为主的裂隙弱含水层充水的中等类型。
经煤炭科学研究总院重庆分院鉴定C2、C7+8煤层为突出煤层,其中,C2煤层属弱突出煤层,C7+8煤层属强突出煤层,白龙煤矿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井田煤层无煤尘爆炸危险性;
区内C14煤为容易自燃煤层,C2、C4、C7+8、C13煤为自燃煤层,C3、C9、C15、C16、C18+1、C19煤为不易自燃煤层。
三、初步设计主要评审意见
1、井田境界及资源储量
评审同意设计提出的沿用XX煤矿采矿许可证范围作为矿井的设计井田境界范围。
评审同意设计提出的矿井储量计算依据及储量计算结果,评审建议将矿井十一、十二采区列为矿井后备区,作为矿井的后备储量,计算矿井储量时不计入后备储量。
评审建议煤矿在生产过程应进一步探明矿井F9边界断层。
对原细冲矿井,建议业主立即开展地质补充勘探工作,从现有井田内分割出来,按原国家发改委批准的总体规划另建新井。
2、矿井生产能力
评审认为由于矿井在设计后期由高瓦斯矿井改为双突矿井,按以风定产的原则以及双突矿井只能有两个采区两个工作面同时生产的政策限制,生产能力由800万吨/年调整为500万吨/年。
从现有状况看矿井初期生产能力仅能达到200万吨/年,十年后可达500万吨/年,达产时期长,稳定生产期较短,评审认为考虑到多种因数,同意矿井仍维持为500万吨/年生产能力,但需在加强瓦斯抽采确保安全条件下进一步提高C2煤层采煤工作面生产能力,同时加快原细冲井田的开发,提早以细冲矿井开采8、9、10采区,增加矿区总体能力,确保已建电厂的需要。
同时建议建设单位尽快启动细冲井建设的前期工作。
评审建议设计单位补充编制矿井近中期内的产量接替平衡表。
3、矿井工业场地及矿井开拓方式
矿井工业场地:
评审同意设计推荐的矿井工业场地方案。
矿井开拓:
设计经多方案分析比较后,选择主副井集中设在一个场地、采用斜井开拓方案。
主斜井、副斜井口均位于独路河工业场地,主副井3个井筒平行布置,方位角1400,井口标高均为+1385m,皮带主斜井倾角120,井筒斜长1132.0m,2个无轨胶轮车斜井倾角50,单个井筒斜长1495m。
评审同意设计推荐的斜井开拓方案。
评审认为设计根据井田煤层赋存为一缓倾斜(60~150)近距离煤层群,采用盘区开采方式是合宜的。
同意设计提出的将矿井主要开拓大巷集中布置在C7+8煤层底板岩石中。
评审同意采区开采顺序采用前进式开采,即先采距主斜井近的采区,后采距主斜井远的采区。
大巷运输:
评审同意设计提出的矿井煤炭运输采用胶带运输机运输方式。
建议补充煤层工艺流程图。
辅助运输:
评审建议设计应根据矿井地质条件,采区辅运巷有部分地段倾角超过120,无轨胶轮车无法保证满足矿井矸石、材料等运输任务,建议进一步优化。
4、采区布置及装备
采煤方法:
评审同意设计提出采用单一长壁采煤方法,采煤工艺为综合机械化采煤。
顶板管理采用全部跨落法。
评审同意设计提出的矿井投产时安排两个生产采区、两个采煤工作面同时生产。
同意设计提出的每个采区设置两个综掘工作面。
同意设计提出另设两个瓦斯抽放巷掘进工作面来保证矿井预抽瓦斯。
同意设计提出矿井投产采区先开采C2煤层,保护C3煤层,再开采C3煤层,充分解放C7+8煤层的开采顺序。
同意设计提出先期开采C2煤层时,采用防突掘进、本层预抽,先抽后采的开采原则;
评审同意设计在预抽C2煤层时同时在C7+8煤层底板岩石中布置专用瓦斯抽放巷预抽C3、C4、C7+8煤层及下部的C9煤层。
同意设计采用沿空掘巷的无煤柱开采方式。
采掘设备:
评审认为已购置的采煤机、刮板运输机、液压支架与现矿井生产能力相比,选型过大,建议鲁能集团在内部调济使用,另选合理的国产采煤机、工作面刮板运输机及支架。
5、矿井通风
设计采用多进风井和多回风井的分区式通风方式,通风方法采用机械抽出式。
矿井从投产到达产陆续投入使用的通风井为主斜井、1号副井、2号副井、一号回风井
和一号进风井、二号回风井,共六个通风井筒。
一号、二号回风井服务于整个
采区,服务时间约20年。
后期还将按需要再新掘1个进风井和2个回风井。
评审认为矿井补步设计在结合矿井瓦斯抽放设计和防突设计的基础上,将矿井区域突出预测,局部突出预测,区域防突措施、局部防突措施、首采煤层本层预抽、下部煤层分别采用底板和顶板穿层预抽等工程结合在一起进行矿井开采设计是合适的;
在矿井采用预抽措施之后,根据矿井瓦斯抽放率来预计矿井的瓦斯涌出量、计算矿井的风量和负压是合适的。
由于本矿井通风系统相对复杂、通风网络根据矿井一般规律及计算方法进行矿井风路计算,评审建议矿井在投入生产过程中,应根据矿井通风监测的相关参数对矿井通风设备进行验证,保证矿井通风系统的有效性。
建议设计补充矿井具体的防煤层自燃措施及装备,建议将矿井抽放设计及防突设计的有关内容补充到设计安全章节的瓦斯抽放及防突措施中。
6、矿井主要设备
评审认为矿井主斜井采用带宽1600mm的胶带输送机配4台1250kW电动机承担矿井的煤炭运输任务与矿井井型不相匹配。
评审建议补充主井胶带运输机的选型计算。
评审同意矿井一号风井选用2套BDK618-10No38高效节能矿用隔爆对旋式轴流通风机,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评审同意二号风井通风设备选用2套FBCDZ-10-No30(Ⅱ)型隔爆对旋式轴流通风机,1台工作,1台备用。
评审同意矿井主排水设备选用3台MD500-57×
6型矿用多级排水泵,1台工作,1台备用,1台检修;
同意矿井设置2趟φ325×
8mm管路,1趟工作,1趟备用。
同意设计推荐的矿井一、二采区分别设置3台采区排水设备和两套排水管路。
建议补附矿井排水系统图及水泵选型相关参数计算资料。
评审同意设计提出的压风系统采用地面空压机站集中供风方式,同意矿井风动工具和压风自救系统统一考虑;
同意矿井选用M350-2S型空气压缩机(排气量为60.00m3/s、排气压力为1.0MP)两台,一台工作,一台备用。
建议补充压风设备选型相关数据。
建议补附矿井压风管路系统图。
7、地面生产系统
因矿井选煤厂有独立的初步设计,另有评审意见。
建议业主提高分选密度,并按已接受洗煤厂的现实加强原煤准备车间相关工艺措施。
主斜井生产系统:
评审同意井下原煤运至地面后通过1号转载站转运至M201胶带输送机;
通过M201胶带输送机将原煤运至位于五乐工业场地XX煤矿选煤厂原煤储煤场的2号转载站,通过2号转载站转运至选煤厂储煤场配煤皮带,建议加强输煤隧道的通风措施,防止煤尘或瓦斯爆炸事故。
副斜井生产系统及辅助设施:
评审同意设计提出的副斜井生产系统及辅助生产系统。
矸石系统:
评审同意设计提出的矿井矸石生产系统。
8、地面运输
同意设计提出的地面运输方案。
建议复核矿井外运公路的运量。
9、总平面布置及防洪排涝
同意设计提出的总平面布置及防洪排涝方案。
建议按规范补充历史相应最高洪水位线标高,进一步验证井口的安全性。
建议副井补建灯房浴室补救措施,建议修改修理车间布置图,按照相关防火安全要求完善相关地面建筑。
10、供电及信息系统
同意设计提出的供电及信息系统方案。
建议补附矿井供电地理接线图、重新核实矿井吨煤电耗,补充矿井掘进工作面采用双电源供电。
同意矿井通信方式及通讯系统方案。
建议矿井下井通信主电缆采用双电缆下井,确保矿井通信的可靠性。
11、给水排水
同意设计提出的矿井给水排水方案。
水处理站水质处理应按规范要求进行处理。
12、地面建筑
评审认为在现已完成局部地面建筑基础上,进一步核实“生命线”工程抗震措施,扩大相关建筑面指标,增加化验室,通信调度室、计算机房,安全培训机构等建筑指标。
13、采暖、供热及通风
同意设计提出的采暖、供热及通风方案。
建议补充两个场地办公楼、两个井口等候室取暖,以及采用电厂余热、供热(现有锅炉房作备用)。
对瓦斯泵房,加油站需补充通风设施。
14、职业安全卫生
评审同意设计提出的职业安全卫生和防范措施。
15、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
煤矿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有专项报告,另有评审意见。
16、建井工期
评审认为设计划定的工期已无法实现,需根据煤与瓦斯突出煤层采取防突措施确定的单巷掘进速度另行排定。
同时应对“三区成套,两超前”做出具体的“抽、掘、采”接续图表。
17、技术经济
同意设计提出的劳动定员和编制原则。
建议补充矿井建设前期费用。
矿井吨煤投资偏高,建议分析投资偏高原因,对部分设备应进一步询价,压缩工程监理费等项费用。
18、评审建议补充相关矿井地质资料(如矿区地质地形图、综合柱状图,开拓图中的钻孔煤厚等建议对矿井范围内地面相应建筑物、设煤柱应进一步核实。
今后在矿区范围由建设岔河水库时需征得有关部门同意。
四、评审结论意见
评审认为XX煤矿初步设计阶段所需要的核准、矿井安全预评价、井田地质勘探报告及地质报告评审意见、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煤矿采矿许可证、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等支持性文件齐备。
本项目具备初步设计阶段所需支持性文件要求。
评审认为合理安排“抽、掘、采”是本矿能否达到设计产量的关键,矿井能否达到预期的抽放效果和要求是矿井采掘平衡的基础和保证。
正确处理好“抽、掘、采”及掘进防突措施的关系是矿井保证平衡的根本手段。
建议业主应抓紧时间进行矿井抽放工作,建议尽快提出抽采瓦斯利用方案与瓦斯抽放工程同时报批。
评审建议设计单位参照各专业组专家提出的相关修改意见进一步完善矿井初步设计。
专家组原则通过本初步设计评审。
附件:
一、《云南滇东煤电工程XX煤矿矿井初步设计》审查专家组名单。
二、各专业审查组评审意见
审查组组长:
2007年9月11日
附件二.
(一)
XX煤矿初步设计审查意见
(采矿部分)
一、井田境界与资源储量
1、井田境界
设计根据矿区总体规划推荐的本井田境界为依据:
包括矿区浅部一勘区车南段,二勘区及深部四勘区北部。
根据采矿证所批准的XX井田范围由边界的22个拐点构成。
北西(浅部)以下,断层地方煤矿南部边界和115勘探线为界,南东以F408断层为界,南西以下勘探线与西田矿井为界,东以F9断为界。
井田走向长约10Km。
倾斜宽7.0—9.3Km,面积80.419k㎡。
译审认为:
设计所确定的井田范围与矿区总体规划所推荐的XX井田范围及云南省国土资源厅所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范围是一致的。
2、资源储量
由云南省一四三煤田地质矿勘探队于2007年6月完成的《云南省富源县XX煤矿勘探报告》,同年6月经国土资源储量评审中心和云南省国土资源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中心联合评审后,以云南国土资矿评储字[2007]108号文,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以云国土资储备字[2007]100号出具了“关于《云南省富源县XX煤矿勘探报告》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证明”。
出具了《云南省富源县XX煤矿勘探报告评审意见书》。
设计单位根据上述文件为依据,计算确定XX井田共有地质资源量197182.4Mt/a,工业储量177452.4Mt/a,可采储量为134679.0Mt/a。
评审认为:
本井田勘查程度已达勘探程度,且井田勘探报告已经国土资源部和云南省资源评审中心评审,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也已备案证明,因此,设计所确定的井田资源储量的依据是可靠的。
鉴于井田北部的11、12采区为省级自然保护区,建议对该区域储量作为矿井区后备储量,计算服务年限予以扣除。
二、矿井主工业场地及井口位置
设计根据地形地貌,场地位置,场地压煤、供水、供电等外部建设条件以及与选煤厂、电厂间的顺畅衔接等方面。
矿井生产原煤经胶带机从独路河场地经隧道运至五乐集中场地煤仓,经选煤场加工后运至电厂,人员上下班则由汽车短途在两场地间运输。
设计所确定的方案合理,五乐集中工业场地具有场地开阔、压煤量少和选煤厂、电厂联系方便,接轨距离短,供水,外接电源方便等诸多优点;
独路河井口场地具有占地面积少、井筒工程量少,便于井下运输和排矸等主要优点。
因此设计对该两个工业场地的选择是合理的。
三、矿井开拓方式和服务年限
1、矿井开拓方式
设计根据选定的工业场地位置提出两个井口位置及开拓方案。
一是在独路河井口场地集中布置井筒;
二是在五乐和独路河两个场地分别布置井筒,经认真比选后设计推荐在独路河场地集中布置井筒,采用斜井平开拓方式。
设计所确定的斜井平开拓方式是合理的,该开拓方式也已经通过了省级预审和中资公司的核准咨询,并且该四个井筒均已施工完毕。
2、矿井服务年限
设计根据矿井可采储量和矿井生产能力计算矿井服务年限为192年。
矿井服务年限满足设计规范的最低要求,但明显偏长,鉴于井田北部的11、12盘区大多处于十八连山自然保护区内,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在对滇东煤电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明确提出:
“在未进行专题环境影响评价之前,不得开采十八连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煤层”,因此该区域煤层以后是否能开采尚难确定。
建议对该范围内的11、12盘区储量计入备用储量,计算矿井服务年限时予以扣除。
建议恢复原矿区总体规划中,将现XX井田范围划分为二个矿井开发的规划,尽快勘探开发细冲井田,以充分发挥选煤厂和电厂的能力。
四、矿井设计生产能力
设计在可研究阶段按高瓦斯矿井进行设计,以2个综采工作面(C2和C7+8煤层各1个),和4个连续采煤机工作面布置,矿井设计生产能力确定为8Mt/a,在鉴定为双突矿井后,设计在此次初设中将矿井设计生产能力降至5Mt/a。
根据建井工期的安排,矿井建井第25个月时投产一采区C2煤层第一个工作面,第43个月时投产二采区C2煤层第一个工作面,届时矿井可生产煤源(含据进煤)200Mt/a,第八年后一采区C7+8煤层的第一个综采面投产,届时矿井在C3煤层二采区和C7+8煤层一采区各有一个工作面同时生产,原煤产量达到350Mt/a,第11年后在C7+8煤层的一、二采区各布置一个工作面生产,届时原煤产量(含掘进煤)可达至到500Mt/a,矿井产量达至设计生产能力要求。
1、根据矿井煤层赋存条件,国家有关文件对双突矿井安全开采的有关规定,要求以及煤科总院重庆分院对本矿井的双突矿井的监定和瓦斯抽放设计等多方面原因设计所确定的设计生产能力5Mt/a是基本合适的。
但缺乏必要的充分的论证比较,应进一步补充完善;
2、根据《煤矿建设项目安全核准基本要求》(征求意见稿)规定,"
新建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布置回采工作面个数不得超过2个”。
的规定,设计议“先抽后采、综合抽放、以风定产”原则计算出C2、C3、C7+8三层煤工作面的年产量分别为95.2Mt/a;
94.2Mt/a和225.2Mt/a,说明上部四层煤中只有在C7+8煤层中集中布置二个工作面才能实现矿井5Mt/a设计生产能力,这是设计安排十一年后才能达产的主要原因,存在达产期、稳产期短的特点。
3、因多种原因矿井选煤厂已按8Mt/a设计生产能力建成。
与矿井配套建设的4×
600M滇东电厂也已建成。
由于矿井由高瓦斯矿井改为突出矿井后,设计规模由原8Mt/a改为5Mt/a,因此即使矿井建成达产后生产原煤也远不能满足选煤厂和电厂的配套用煤需要
五、井下主要开拓、准备巷道布置和运输方式
设计初期沿十八连山自然保护区的北部边界集中布置轨道,胶带和回风大巷,再沿大巷对井田南部区域分盘区布置下山巷道对各采区煤层进行回采,矿井主运输采用胶带输道机,辅助运输采用无轨胶轮内燃机车。
设计沿自然保护区边界在C8+1煤层中布置集中大巷即实现了对自然保护区的有效保护,也严格遵循了矿井安全规程中对双突矿井主要巷道布置的有关规定,同时大巷也基本上沿着煤层走向布置,便于开拓掘进和排水,其布置方式和层位选择基本合理可行,但设计对全井田的开拓方案和巷道布置叙述过于简单,应予补充完善;
设计确定的矿井,煤碳和辅助运输方式是基本合理的,但设计应针对盘区下山和工作面顺槽巷道的坡度,进一步优化其辅助运输。
六、矿井达产盘区位置和工作面个数、位置
设计确定矿井投产盘区为一、二盘区二个C2煤层工作面,中期布置C3、C7+8煤层的二个工作面,达产时布置2个C7+8煤层工作面。
1、一、二盘区距离井筒较近,井巷工程量省,盘区内构造简单,煤层赋存稳定、储量丰富。
选择该两个盘区作为达产区是合理的。
2、设计根据双突矿井的有关规定,布置2个回采工作面是正确的,但根据矿井建设期间已在C2、C7+8煤层中多次发生过煤与瓦斯突出的实际确定C2、C7+8煤层为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已成定局,但根据井田地质勘探报告提供之各煤层瓦斯含量等资料来看,其它各煤层也将有可能均成煤与瓦斯突出煤层,建议业主再进一步委托有关单位鉴定各煤层的煤与瓦斯突出性;
3、设计单位应补充矿井前期20年开采期内的工作面接替计划;
4、一盘区投产工作面走向长度过短,建议平行大巷布置成长距离走向工作面。
七、矿井通风方式
设计推荐矿井采用分区式通风系位、抽出式通风方式。
矿井达产时共开凿六个井筒,其中主斜井、1号副井、2号副井和风井场地的一号进风井负责全矿井的进风任务,风井场地的一、二号回风立井负责全矿井的回风任务,计算矿井达产时总风量为335m3/s。
设计所采用的分区式通风系统和方式是合适的,计算矿井总风量是正确的。
八、矿井达产时回采、掘进工作面主要设备
设计矿井投产初期共配备二个综采工作面和四个综掘工作面,和三个普掘工作面,其中综掘机选用国产设备,采煤工作面主要设备采用进口设备。
设计根据突出矿井的特点和安全要求,将原设计的井下四套连采机改为四套综掘机是正确的,但对于回采工作面主要设备,因本矿井煤层平均厚度都在3m以下,采用一次采全高采煤法选其主要设备选用国内成熟可靠的设备是完全可行的,因此没必要引进设备。
建议对已定货设备由业主统一协调使用。
九、井巷工程量和建井工期
1、井巷工程量
设计矿井达产时井巷工程巷道总长度为7863m,掘进体积为1233376m3,折合万吨掘进率为157m。
设计评审认为:
设计井巷工程量较大,井巷比重大主要因为双突矿井的要求,主要开拓巷道大都布置在岩石中或半煤岩中,且系统布置也较复杂而致。
但应按设计开采煤层计划逐期安排井巷工程和投资。
十、其他建议
1、矿井属双突矿井,建井和生产期间都将存在重大的安全隐患,对各煤层中的瓦斯均应按照采前预抽、边采边抽等综合抽放瓦斯的措施进行。
按照设计要求开采C2、C3、C7+8煤层时应对其相应预抽瓦斯1年至2年,目前矿井因基本建设程序问题已停建一年多,建议尽快建立地方瓦斯抽放站,尽快开始对C2、C3、C7+8煤层的预抽瓦斯工作。
2、计算本矿井储量为35253.79Mm3,预计可抽放量为13796.99Mm3,建议尽快在抽放瓦斯的同时,研究瓦斯的利用可能和途径,以使变废为宝,使矿井的宝贵资源得到合理利用。
3、设计单位应按规定附主要可采煤层底板等高线图、综合柱状图、地质地形图等图纸。
附件二.
(二)
XX煤矿初步设计(5.0Mt/a)审查意见
(通风安全部分)
一、瓦斯、煤尘爆炸危险性及煤层自燃倾向
1、瓦斯
XX煤矿开采老厂矿区一、二勘区和四勘区大部分,原详查报告在井田范围内共有瓦斯样183件,合格172件。
井田勘探时又采了141件钻孔煤芯瓦斯样,井田范围内实际可供评估的合格瓦斯样共312件。
2005年煤炭科学总院重庆分院采用直接测定法对C2、C7+8、C9进行了测定。
2006年该院又采用间接测定法对C2、C3、C7+8的瓦斯含量进行了测定,与地勘报告资料比较后,对地勘钻孔瓦斯含量进行了修正。
用修正过的钻孔瓦斯含量,计算出矿井初期相对瓦斯涌出量为29.83m3/t·
d,按照初期矿井生产能力2.0Mt/a计,矿井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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