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水电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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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4保证重点。
各电站在生产安全事故处理和控制中,将保证人员的安全放在第一位,采取各种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进一步扩大,防止再次发生人员伤亡,尽全力抢救事故受伤人员。
2危险性分析
2.1企业概况:
2.1.1单位地址:
鼎湖区水库小水电有三座,分别为水库坝后一级站、库区二级站和大龙电站。
其中坝后一级站位于肇庆市鼎湖区凤凰镇水库大坝坝后;
二级站位于鼎湖区凤凰镇白石坑村;
大龙站位于鼎湖区凤凰镇佛坳村;
。
2.1.2从业人数:
水库工程管理所下设办公室、机电股、工务股、财务股、灌区、一级电站、二级电站、大龙电站等股室、班组,合计从业人员57人。
2.1.3隶属关系:
水库小水电隶属鼎湖区水库工程管理所。
2.1.4主要水工建筑有:
主坝(均质土坝)长200米、副坝(均质土坝)长110米、溢洪道及其机电启闭设备、泄洪洞及其机电启闭设备、输水隧洞及其启闭设备、拦河坝、引水渠道、前池压力水管、发电厂房等。
2.1.5主要设备:
水轮机组、发电机组、配电设备及上网线路。
2.1.6装机规模:
总装机容量为4190KW。
其一级站装机共六台合计2445KW,分别为装机容量500KW四台,320KW一台,125KW一台;
二级站装机3台合计1300kw,分别为装机容量500KW一台,400KW两台;
大龙电站装机2台合计445KW,分别为320KW/h一台、125KW/h一台。
2.1.7年发电效益:
水库三个水电站(含水库坝后一级电站,库区二级电站和大龙电站)装机容量为4190KW/h,多年平均发电量为710万KW/h。
2.1.8近5年安全运行情况:
近五年来,我所三座发电站(坝后一级水力发电站、二级电站、大龙电站)在安全运行使用中,在2012年6月二级发电站双坑引水渠道良田段因渠道渗漏造成崩塌,长度约35米,崩塌冲毁了渠道下方村民种植的肉桂约150棵,事故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渠道于2012年12底修复并通水运行使用;
2013年5月7日,机电股一名工作人员在坝后一级站发电并网工作时,不慎从操作台(约2米高)跌落,造成右脚跟粉碎性骨折,经住院治疗已康复并恢复工作;
2013年10月15日,坝后一级站当班工作人员人员因操作不当,错误地将4号机组的发电并网并到3号机组上,造成3号发电机组转子出现故障,经紧急抢修和处理,排除了故障。
2013年8月17日受台风“尤特”的影响。
水库库区普降暴雨,水库水位暴涨,水库泄洪,洪水下泄时冲断了下游平湖尾水桥及水坑二村搭接在桥墩的应用水管、冲毁了平湖尾水消力池、鱼塘等事故。
因本单位资金较困难,目前只恢复了平湖尾水消力池及其滩底的建设。
其他水工建筑物及水轮机组、发电机组、配电设备和上网线路没有出现过大的故障,运行良好。
2.2危险性分析
根据危险源分布情况,事故类型主要包括:
2.2.1电站生产运行过程中发生设备缺陷安全事故,是指电站在运行过程中因设备缺陷而发生的设备事故,如电器设备着火、水轮机调速器失控等而引发的重特大安全事故。
2.2.2电站运行人员误操作发生安全事故。
2.2.3高压输电线路与地面树木形成交叉或绝缘子老化,如不及时处理,可能会造成接触,并导致火灾、电击伤人以及无法送电等事故。
2.2.4配电线路用电事故:
配电柜及配电线路应定期检修和按规程操作,否则可能会导致用电事故,并可能导致烧毁电机和造成人身伤害等事故。
2.2.5机电设备检修、吊拆装事故:
在设备检修过程中,应严格按要求操作,否则可能会造成设备物件倾倒、坠落、物体撞击人体导致人员伤亡等事故。
2.2.6水库防洪调度事故:
因水库防洪调度措施不到位或指挥调度不协调有可能发生水库下游村庄、农田遭受洪水淹没损失和人员伤亡。
2.2.7因超标准洪水可能引起水库大坝跨坝事故。
2.2.8因大洪水使压力前池、隧洞、渠道等可能发生坍塌事故。
2.2.9因年久失修、老化严重使压力钢管可能发生爆裂事故。
2.2.10因暴雪、台风、龙卷风等自然灾害原因,可能引起输电线路倒杆、断线事故。
2.2.11因大洪水使电站可能发生尾水倒灌和厂房设备受淹没的事故。
2.2.12因雷击等原因可能引起电站外电源消失、机组跳闸事故。
3应急组织体系
3.1水库水电站成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统一指挥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机构组成如下:
指挥长:
李伟明(所长)
副指挥长:
区洪佳(副所长)
成员:
邓星泉(机电股股长)
黄锦明(工务股股长)
龙汉文(一级站站长)
罗伟宽(二级站站长)
石鉴坤(大龙站站长)
阮文汉(一级站副站长、安全生产员)
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副指挥长区洪佳同志兼任。
成员:
黄燕飞、赵建华、谭福华。
3.2指挥部主要职责
3.2.1负责组织制定并实施电站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预案。
3.2.2负责电站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
3.2.3指挥长负责各站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3.2.4副指挥长根据分工负责分管范围的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2.5办公室负责人负责落实指挥部的各项决定,负责各部门间的统筹协调。
3.2.6站属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人,指挥部成员按分工负责本部门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领导和指挥。
3.2.7各站长及全体职工为直接执行者,应积极做好应急施救工作。
3.2.8必要时请求当地政府帮助应急处置工作。
3.3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
3.3.1事故发生单位现场为现场应急指挥场所。
3.3.2在指挥长未到现场前,由在场的指挥部成员负责指挥,如现场无指挥部成员,则由办公室成员负责指挥,如办公室成员也没有在场,则由当班站长负责指挥。
在指挥长到达现场时,原指挥者立即向指挥长简要汇报,并将现场指挥权交回指挥长,指挥部其他成员及办公室成员协助指挥长处理。
3.3.3当班值站长为现场事故处理负责人,在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全权指挥现场范围内的事故处理。
3.3.4其他单位听从指挥部指挥,作好协助事故处理。
4应急响应
4.1事故分级
4.1.1Ⅰ级事故:
电站自己不能控制和处理的事故,如:
大风大雨、地质灾害、大的伤亡事故、特大洪灾。
4.1.2Ⅱ级事故:
电站自己能控制和处理的事故,如:
输电线路倒杆断线,渠道发生坍塌,厂房设备受洪水淹没,较小的受伤事故。
4.2响应原则
4.2.1快速反应原则:
事故处置要坚持一个"
快"
字,做到反应快、报告快、处置快。
事故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向水电站应急指挥部领导直接报告,并报告清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危险程度及可能造成的损失。
4.2.2先期处置原则:
一旦发生事故,水电站应立即启动先期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有效措施,尽可能的控制事态发展,以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4.2.3统一指挥原则:
发生重、特大事故后,由指挥部全面负责内部的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并配合、服从上级有关部门的对重、特大事故的统一指挥,保证处置工作的统一高效。
4.2.4协调作战原则:
各水电站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指挥下,按照各自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做好事故的应急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
4.3响应程序
4.3.1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接到事故信息报告后,立即上报应急指挥部,应急指挥部宣布启动本预案,并立即通知指挥部全体成员进入应急状态,进一步明确各级人员工作职责。
4.3.2应急指挥部根据现场应急救援工作的需要,成立事故应急救援指挥协调工作组,赶赴现场,参与现场指挥机构协调应急救援工作。
4.3.3事故发生后,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请示指挥长同意后向鼎湖区水务局、当地政府报告事故情况。
4.3.4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立即通知电站相关应急协调机构,并及时组织相关专业人员进入工作状态。
4.3.5各应急救援机构的信息反馈系统,随时保持与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的联系。
4.4应急处置
4.4.1Ⅱ级事故应急处置
当发生大坝紧急泄洪、发电机组全停、厂用电消失、输电线路倒杆断线、渠道发生坍塌、厂房设备受洪水淹没、较小的受伤事故等电站应急指挥部能控制和处理的Ⅱ级事故后,应急指挥部立即按照本预案响应原则、响应程序做好应急响应工作,应急指挥机构要尽快修复倒杆断线输电线路、坍塌渠道、受洪水淹没厂房设备,尽快恢复厂用电、大坝泄洪供电、机组发电运行和电力供应等等。
4.4.2Ⅰ级事故应急处置
当发生地质灾害、大的伤亡事故、特大洪灾、水库大坝跨坝等电站应急指挥部不能控制和处理的Ⅰ级重特大安全事故后,应急指挥部立即按照本预案响应原则、响应程序做好应急响应工作,马上向鼎湖区水务局、去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及当地政府求援,要求区级有关部门派专业抢救队伍支援事故应急救援,应急指挥部应和区级有关部门就有关应急问题做出决策和部署,按本级应急预案进行处置,依靠专业人员、技术专家开展救援工作。
同时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做好如下工作:
(1)应急指挥部应高度重视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并根据电站特点、环境条件、事故类型及特征,为应急救援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装备。
(2)根据事故状态,事故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应划定事故现场危险区域范围、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并及时发布通告,防止人畜进入危险区域。
(3)要注意做好事故现场保护工作,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为缩小事故等原因需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明显的标记和书面记录,尽可能拍照或者录像,妥善保管现场的重要物证和痕迹。
5应急结束
5.1结束程序
安全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活动结束以及调查评估完成后,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应急指挥部决定应急结束,并通知有关部门和公众。
5.2善后处置
5.2.1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结束后,根据事故发生区域、影响范围,鼎湖区水务局要督促、协调、检查事故善后处置工作。
5.2.2应急指挥部应依法认真做好各项善后工作,妥善解决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以及受影响人员的生活安排,按规定做好有关损失的补偿工作。
5.2.3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事故产生的损失逐项核查,编制损失情况报告,上报主管部门并抄送有关单位。
5.2.4应急指挥部应当积极做好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和评估等工作。
5.2.5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电站有关部门共同研究,采取有效措施,修复或处理发生事故的项目,尽快恢复水电站的正常运行生产。
5.3事故调查
5.3.1事件发生后,由应急指挥部成立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查,各有关部门认真配合调查组的工作,客观、公正、准确地查清事故原因、发生过程、恢复情况、事故损失等。
5.3.2事故调查应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有机组合。
事故调查组到达现场后应认真听取现场应急处置工作情况介绍,并与现场应急指挥机构协调,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5.3.3事故调查工作包括:
调查组的组成、应急救援情况的调查、事故现场调查、技术分析、事故原因的判定、事故性质和责任的查明、编写事故调查报告、提出安全预防措施建议。
5.4改进措施
5.4.1事故发生后,各水电站应及时组织生产、运行人员,分析事故发展过程,吸取事故教训,提出具体措施,进一步完善和改进电力生产应急预案。
5.4.2应急指挥部及各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总结应急救援工作的经验和教训,进一步完善和改进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紧急处置体系。
6应急保障
6.1物资保障:
根据可能突发的安全生产事故性质、特征、后果及其应急预案要求,应急指挥部应当组织配备适量应急机械、设备、备件、器材等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并保证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始终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状态,以保障应急救援调用。
6.2人员保障:
加强电站运行值班、抢修维护、生产管理、事故救援队伍建设,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3经费保障:
应急指挥部应当确保应急处置过程中的资金费用。
7附则
7.1预案管理
水库小水电站应急指挥部负责编制本本所各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结合电站实际,制定专项演习方案并每年组织一次演练。
通过演练,发现应急工作和机制存在的问题,不断完善预案,提高对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电站负责人全面负责电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鼎湖区水务局局指导监督电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对水电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集体或个人,由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7.2.2对水电站安全生产中玩忽职守造成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的责任,并予以处罚;
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7.2.3电站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中,由于玩忽职守、渎职、违法违规等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国家有关法律及行政法规,追究当事人和有关单位责任,并予以处理;
7.3制定与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水库工程管理所制定并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或生效时间自本应急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肇庆市鼎湖区水库工程管理所
2014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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