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精编试题含参考答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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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工程师案例分析精编试题含参考答案
2019年监理工程师考试专用复习资料
基本理论与相关法规精编真题试题注意事项:
1.本试卷中所有试题均来自历年监理工程师考试真题,均还有详细解析。
2.本套试卷严格按照考纲编制,具有极高的复习参考价值,建议认真做题,做好查漏补缺。
第I卷(选择题)
请点击修改第I卷的文字说明
一、案例分析
1.
【背景材料】1995年8月10日,某钢厂与某市政工程公司签订该厂地下大排水工程总承包合同,总长5000m,市政工程公司将任务下达给该公司第四施工队。
事后,第四施工队又与成立仅半年、尚未取得从业资质等级认证的某乡建筑工程队签订了建筑分包合同,由乡建筑工程队分包其中3000m排水工程施工任务,价金45万元,9月10日正式施工。
1995年9月20日,市建委主管部门在检查该项工程施工时,发现乡建筑工程队承包工程手续不符合有关规定,责令停工。
某乡建筑工程队不予理睬。
10月3日,市政工程公司下达了停工文件,乡建筑队不服,以合同经双方自愿签订并有营业执照为由,于10月10曰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第四工程队继续履行合同,否则应承担毁约责任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问题】
1)请依法确认总包及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参考解析】总包合同有效,分包合同无效。
因为:
《合同法》第52条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合同无效:
①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②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方利益:
③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④损害社会公众利益;⑤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该发包合同:
①在内容上违反《建筑法》第29条规定的“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分包方承包了大排水主体工程的3/5,显然违反了国家的法律规定;②该乡建筑工程队尚未取得国家相应的资质等级证书,不具备承揽该项工程的从业资质条件,违反《建筑法》第13条以及《合同法》第9条民事法律行为的行为人应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规定,因此,该分包合同应属于无效合同,即使当事人不作出合同无效的主张,国家行政部门也会依法给予干预。
2)该合同的法律效力应由哪个机构确认?
【参考解析】该合同应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确认无效。
3)某乡建筑工程队所提供的承包工程法定文书是否完备?
【参考解析】乡建筑工程队只交验营业执照,而未交验建筑企业从业资格证书。
4)某市建委主管部门是否有权责令停工?
【参考解析】市建委主管部门有权责令停工。
5)合同纠纷的法律责任应如何裁决?
【参考解析】双方均有过错,应分别承担相应责任,依法宣布分包(实为转包)合同无效,终止合同。
对乡建筑工程队已完成的工程量,由市政工程公司按规定支付实际费用(不包含利润),但不承担违约责任。
2.
某综合办公楼工程,建设单位甲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本工程由乙承包商为中标单位,双方签订了工程总承包合同。
由于乙承包商不具有勘察、设计能力,经甲建设单位同意,乙分别与丙建筑设计院和丁建筑工程公司签订了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和工程施工合同。
勘察设计合同约定由丙对甲的办公楼及附属公共设施提供设计服务,并按勘察设计合同的约定交付有关的设计文件和资料。
施工合同约定由丁根据丙提供的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工程竣工时根据国家有关验收规定及设计图纸进行质量验收。
合同签订后,丙按时将设计文件和有关资料交付给丁,丁根据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工程竣工后,甲会同有关质量监督部门对工程进行验收,发现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是由于设计不符合规范所致。
原来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地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
并以与甲方没有合同关系为由拒绝承担责任,乙又以自己不是设计人为由推卸责任,甲遂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
【问题】
1)本案例中,甲与乙、乙与丙、乙与丁分别签定的合同是否有效?
并分别说明理由。
【参考解析】合同有效性的判定:
(1)甲与乙签定的总承包合同有效。
理由:
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单位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
(2)乙与丙签定的分包合同有效。
理由:
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
(3)乙与丁签定的分包合同无效。
理由:
根据《合同法》和《建筑法》的有关规定,“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因此,乙将由自己总承包部分的施工工作全部分包给丁,违反了合同法及建筑法的强制性规定,导致乙与丁之间的施工分包合同无效。
2)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是否妥当?
为什么?
【参考解析】甲以丙为被告向法院提起诉讼不妥。
理由:
甲与丙不存在合同关系,因为乙作为该工程的总承包单位与丙建筑设计院之间是总包和分包的关系,根据《合同法》及《建筑法》的规定,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3)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应如何划分?
【参考解析】工程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责任划分为:
丙未对现场进行仔细勘察即自行进行设计导致设计不合理,给甲带来了重大损失,乙和丙应对工程建设质量问题向甲承担连带责任。
4)根据我国法律法规的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违法分包应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参考解析】根据《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现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对勘察、设计单位处合同约定的勘察费、设计费百分之二十五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对施工单位处工程合同价款百分之零点五上以上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3.
为了加强我国与国际上各国的政治、经济交往与合作,决定由政府投资在某市修建一个高标准、高质量、供国际高层人员集会活动的国际会议中心。
该工程项目位于该市环境幽雅、风景优美的地区。
该工程项目已通过招标确定由某承包公司A总承包并签订了施工合同,还与监理公司B签订了委托监理合同。
监理机构在该工程项目实施中遇到了以下几种情况。
1该地区地质情况不良,且极为复杂多变,施工可能十分困难,为了保证工程质量,总承包商决定将基础工程施工发包给一个专业基础工程公司C。
2整个工程质量标准要求极高,建设单位要求监理机构要把住所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进场的质量关。
3建设单位还要求监理机构对于主要的工程施工,无论是钢筋混凝土主体结构,还是精美的装饰工程,都要求严格把好每一道工序施工质量关,要达到合同规定的高标准和高的质量保证率。
4建设单位要求必须确保所使用的混凝土拌合料、砂浆材料和钢筋混凝土承重结构及承重焊缝的强度达到质量要求的标准。
5在修建沟通该会议中心与该市市区和主干高速公路相衔接的高速公路支线的初期,监理工程师发现发包该路基工程的施工队填筑路基的质量没有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监理工程师指令暂停施工,并要求返工重做。
但是,承包方对此拖延,拒不进行返工,并通过有关方面“劝说”监理方同意不进行返工,双方坚持不下持续很久,影响了工程正常进展。
6在进行某层钢筋混凝土楼板浇注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土建监理工程师得悉该层楼板钢筋施工虽已经过监理工程师检查认可签证,但其中设计预埋的电气暗管却未通知电气监理工程师检查签证。
来源于考试大。
此时混凝土已浇筑了全部工程量的五分之一。
问题:
1)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手段主要有哪几方面?
本文来源:
考试大网
【参考解析】监理工程师进行施工过程质量控制的手段主要有以下五个方面:
(1)通过审核有关技术文件、报告或报表等手段进行控制;
(2)通过下达指令文件和一般管理文书的手段进行控制(一般是以通知的方式下达);
(3)通过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的手段进行控制(包括旁站监督、巡视检查和平等检验);
(4)通过规定质量监控工作程序,要求按规定的程序工作和活动;
(5)利用支付控制权的手段进行控制。
2)针对上述几种情况,你认为监理工程师应当分别运用什么手段以保证质量?
请逐次作出回答。
【参考解析】针对题示所提出的6种情况,监理工程师应采用以下手段进行控制(逐项对应解答)。
(1)首先通过审核分包商的资质证明文件控制分包商的资质(审核文件、报告的手段);然后通过审查总包商提交的施工方案(实际为分包商提出的基础施工方案)控制基础施工技术,以保证基础施工质量。
(2)保证进场材料、设备的质量可采取以下手段:
①通过审查进场材料、设备的出厂合格证、材质化验单、试验报告等文件、报表、报告进行控制;
②通过平行检验方式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控制。
来源:
考试大。
(3)通过规定质量监控程序严把每道工序的施工质量关;通过现场巡视及旁站监督严把施工过程关
(4)通过旁站监督和见证取样控制混凝土拌合料、砂浆及承重结构质量。
(5)通过下达暂停施工的指令中止不合格填方继续扩大;通过停止支付工程款的手段促使承包方返工。
(6)通过下达暂停施工的指令的手段,防止质量问题恶化与扩大;通过下达质量通知单进行调查、检查,提出处理意见;通过审查与批准处理方案,下达返工或整改的指令,进行质量控制。
3)为了确保作业质量,在出现什么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行使质量控制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
【参考解析】在出现下列情况下,总监理工程师有权下达停工令,及时进行质量控制:
(1)施工中出现质量异常,承包方未能扭转异常情况者;
(2)隐蔽工程未依法检验确认合格,擅自封闭者;
(3)已发生质量问题迟迟不作处理,或如不停工,质量情况可能继续发展;
(4)未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同意,擅自变更设计或修改图纸;
(5)未经合法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人员进入现场施工;
(6)使用的材料、半成品未经检查认可,或检查认为不合格的进入现场并使用;
(7)擅自使用未经监理方审查认可或资质不合格的分包单位进场施工。
4.
某监理单位,资质等级为丙级,该监理单位通过熟人关系取得一幢26层综合大楼的施工阶段监理任务,为二等房屋建筑工程。
该工程建设项目预算造价为2亿元人民币,监理费的取费费率为0.8%~1.2%,双方所签订监理合同中规定,建设单位支付监理单位的监理酬金为80万元人民币。
此外,建设单位还以本单位工程部人员参加监理进行合作监理为由,让监理单位给建设单位回扣人民币10万元。
[问题]
1)监理单位行为有哪些违反国家规定?
【参考解析】监理单位的行为存在如下问题:
(1)该监理单位越级承接监理业务,该监理单位为丙级资质,只能承接三等的房屋建筑工程,而该大楼为二等房屋建筑工程。
(2)监理收费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该工程预算2亿元,监理酬金应收工程预算的0.8%~1.2%,按规定的下限计算,也至少应是160万元人民币,但该监理单位只收80万元人民币仅占0.4%.属于一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它扰乱监理市场,应予以制止。
(3)以合作监理为由,给建设单位回扣亦属不正当经营行为,违反国家规定。
并且,所谓合作监理是指监理单位之间的合作。
2)上述违反国家规定的监理单位应受到何处罚?
【参考解析】上述违反国家规定的行为,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监理酬金1倍以上2倍以下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5.
某工程,施工总承包单位依据施工合同约定,与甲安装单位签订了安装分包合同。
基础工程完成后,由于项目用途发生变化,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编制设计变更文件,并授权项目监理机构就设计变更引起的有关问题与总承包单位进行协商。
项目监理机构在收到经相关
部门重新审查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后,经研究对其今后工作安排如下:
(1)由总监理工程师负责与总承包单位进行质量、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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