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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节假日为元旦、春节、五一国际劳动节、国庆节共10日假日,以及每周双休日。
法定节假日共计:
10+365/7×
2=114天。
法定节假日不包括由于工作职业、性别特殊规定的假日。
●年法定工作日=365-114=251天。
●人工单价的单位为:
元/人、工日。
(2)工资性补贴: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
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年人均津贴额/年法定工作日(元/人、工日)
表15-1建筑工程费用项目组成表
建
筑
工
程
费
直接费
直接工程费
1.人工费
2.材料费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措施费
1.安全文明施工费
(1)环境保护费
(2)文明施工费
(3)安全施工费
(4)临时设施费
2.夜间施工费
3.二次搬运费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6.施工排水
7.施工降水
8.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9.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10.脚手架
11.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12.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
13.构件运输及安装费
14.总承包服务费
间接费
企业管理费
1.管理人员工资
2.办公费
3.差旅交通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6.劳动保险费
7.工会经费
8.职工教育经费
9.财产保险费
10.财务费
11.税金
12.其它
规费
1.工程排污费
2.社会保障费
(1)养老保障费
(2)医疗保险费
(3)失业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5.工程定额测定费
利润
税金
1.营业税
2.城市维修建设税
3.教育费附加
(3)生产工人辅助工资:
是指生产工人除法定节假日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期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
辅助工资=(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
年平均非工作天数/年法定工作日(元/人、工日)
(4)职工福利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
福利费=按规定基数计提的生产工人年人均福利费额/年法定工作日(元/人、工日)
(5)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
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
劳动保护费=生产工人年人均劳动保险费用发放额/年法定工作日(元/人、工日)
2)材料费:
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其内容包括:
(1)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
材料原价是指材料生产厂家直接销售的出厂价。
供应价格是指经材料供销部门(公司)销售的材料价格,或由生产部门再次生产加工并由供销部门(公司)销售的材料价格。
(2)材料运输费:
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材料运输费=某产品或供货渠道的供货比例×
相应的运价标准×
相应的运输里程
(3)运输损耗费;
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
运输、装卸损耗费=材料原价(或供应价)×
相应材料损耗率
(4)采购及保管费:
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包括:
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
采购及保管费=(材料原价+材料运杂费)×
采购及保管费率(元/每计量单位)
(5)检验试验费:
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实验室进行实验所消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
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实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查,对构件做破坏性实验及其他特殊要求实验的费用。
检验试验费=按规定每批材料抽验所需费用/该批材料数量(元/每计量单位)
●在计算材料运杂费时,要注意材料堆放的损耗。
●在计算采购及保管费时,若施工现场无法堆放材料,要注意材料堆放场地和仓库租用时的费用。
●若材料供应商直接将材料供应至施工现场材料堆放点时,仅计算材料运杂费中的堆放损耗。
●在计算检验试验费时,要针对设计文件内容中所提及的材料名称、规格,依据规范对此类材料的检验要求和批量要求对设计用材料进行检验试验。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输。
施工机械台班单位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
(1)折旧费:
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
折旧费=预算价格×
(1-残值率)×
时间价值系数/耐用总台班(元/台班)
●耐用总台班是指施工机械从开始投入使用至报废前使用的总台班数。
耐用总台班=折旧年限/年工作台班。
(2)大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要的费用。
大修理费=一次大修理费×
寿命期内大修理次数/耐用总台班(元/台班)
(3)经常修理费:
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
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与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护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
经常修理费=【∑(各级保养一次费用×
寿命期内各级保养次数)+临时故障排除费+替换设备台班摊销费+工具附具台班摊销费+例保辅料费】/耐用总台班(元/台班)
(4)安拆费及场外运费:
安拆费是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
场外运费是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
机械安拆费及场外运费=一次安拆费及场外运输费×
年平均安拆次数/年工作台班(元/台班)
(5)人工费;
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
机上人工费=年工作台班机上人工×
人工单价×
【1+(法定工作日-年工作台班)/年工作台班】
(元/台班)
(6)燃料动力费:
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
燃料动力费=∑(台班燃料动力消耗数量×
相应燃料单价)(元/台班)
(7)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
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
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年养路费+车船使用税+年保险费+年检费用)/年工作台班(元/台班)
●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不论是完成设计文件规定的全部工程内容所需机械,还是措施项目费中的所需机械,遇使用租赁机械情况时,机械台班单价按机械租赁单价计入。
2.建筑工程措施项目费:
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费用。
内容包括;
1)安全文明施工费
(1)环境保护费:
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的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环境保护费=为保护拟建工程周围环境所需的各项费用+对已破坏环境修复所需发生的各项费用(元)
环境保护费=定额人工费×
环境保护费费率
●在计算该项费用时,不包括施工对环境造成污染后的罚款费用。
(2)文明施工费;
是指施工现场文明施工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文明施工费=定额人工费×
文明施工费费率
(3)安全施工费:
是指按《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理》规定,为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施工所必须的各项费用。
(4)临时设施费:
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费用等。
临时设施包括:
临时宿舍、文化福利及公用事业房屋与构筑物、仓库、办公室、加工厂以及规定范围内道路、水、电、管线等临时设施和小型临时设施。
临时设施费用包括:
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费或摊销费。
●临时设施费的确定,先要根据施工现场的情况(包括业主提供水、电源供应情况等)进行施工组织方案设计,而后确定临时设施费用。
2)夜间施工费:
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费用。
夜间施工费=拟建工程生产工人夜间施工降效费+夜餐补助费+施工照明费(元)
3)二次搬运费:
是指因施工场地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二次搬运费=拟建工程主要材料人工装卸费+搬运工具(机械)摊销费+材料搬运损耗费(元)
4)冬雨季施工增加费:
指在冬、雨季施工期间,为保证工程质量,采取保温、防护措施所增加的费用,以及因工效和机械作业效率降低所增加的费用。
冬季施工增加费=拟建工程合同工期内,冬季施工采取保温措施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人工降效费+施工机械降效费+施工规范规定的技术措施费
雨季施工增加费=拟建工程合同工期内,雨季施工采取防护及排水措施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人工降效费+机械降效费
在冬季施工时,要注意冬季施工的技术规范要求,报价时要根据工程工期长短、冬季施工的内容,确定冬季施工增加费的内容和费用。
5)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
是指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转移费用及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
一次安拆费=大型机械一次安装、拆卸费+机械试运转费+辅助设施摊销费
场外运输费=大型机械一次运输费+装卸费+辅助材料费+架线费等
●大型机械安拆及场外运输费未在消耗量定额和价目表中列出,使用时详见《山东省统一机械台班费用编制规则》。
6)施工排水、降水费:
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降低地下水位所发生的各种费用。
7)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设施
8)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
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
9)脚手架费:
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10)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
是指混凝土施工过程中所需要的各种钢模扳、木模扳、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扳、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
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按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出的模板接触面积×
模板、支架摊销(或租赁)单价+一次性安拆费(元)
●模板、支架摊销单价=摊销数量×
模板、支架购置单价+模板、支架养护维修费
●一次性安拆费=安拆人工费+安拆材料费+场外运输费及吊装费
●模板、支架租赁单价=每平方米模板租赁单价×
租赁数量+每平方米支架租赁单价×
租赁数量
11)垂直运输机械及超高增加费:
指工程施工需要的垂直运输机械使用费和建筑物高度超过20米时,人工、机械降效等所增加的费用。
12)构件运输及安装费:
指混凝土、金属构件、门窗等自堆放地或构件加工厂至施工吊装点的运输费用;
以及混凝土、金属构件的吊装费用。
构件运输费=构件装卸费+构件运输材料费+运输机械消耗数量×
机械台班单价
构件安装费=构件安装人工费+构件安装材料费+构件安装机械消耗数量×
机械台班单价+构件制作费(或成品构件费)+构件灌缝费
13)总承包服务费:
总承包人为配合协调发包人进行的工程分包自行采购的设备、材料等进行管理、服务以及施工现场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所需的费用。
总承包服务费=为配合分包单位施工、管理所需的人工费+交叉施工的人工降效等
15.1.2间接费
由规费、企业管理费组成。
1.规费:
是指政府和有关权利部门规定必须缴纳的费用(简称规费)。
其内容包括:
1)工程排污费:
是指施工现场按规定缴纳的工程排污费。
2)社会保障费
(1)养老保障费:
是指企业按省财政厅、省建设厅鲁财综[2003]25号文件的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养老保障金。
(2)失业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国家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
(3)医疗保险费: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3)住房公积金:
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4)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
是指按照建筑法规定,企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建筑安装施工人员支付的意外伤害保险费。
危险作业意外伤害保险费=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年均意外伤害保险金额/(年法定工作日×
生产工人年平均人数)(元/人、工日)
5)工程定额测定费:
是指按规定缴纳工程造价(定额)管理部门的定额测定费。
●由于各市工程定额测定费的费率不尽相同,故各市计算工程定额测定费时,按各市的规定计取。
2.企业管理费:
是指建筑安装企业组织施工生产和经营管理所需的费用。
1)管理人员工资:
是指管理人员的基本工资、工资性补贴、职工福利费、劳动保护费等。
2)办公费:
是指企业管理办公用的文具、纸张、帐表、印刷、邮电、书报、会议、水电、烧水和集体取暖(包括现场临时宿舍取暖)用煤等费用。
3)差旅交通费:
是指职工因出差、调动工作的差旅费、住勤补助费,市内交通费和误餐补助费,职工探亲路费,劳动力招募费,职工离休费、退休一次性路费,工伤人员就医路费,工地转移费以及管理部门使用的交通工具的油料、燃料、养路费及牌照费。
4)固定资产使用费:
是指管理和实验部门及附属生产单位使用的属于固定资产的房屋、设备仪器等的折旧、大修、维修或租赁费。
5)工具用具使用费:
是指管理使用的不属于固定资产的生产工具、器具、家具、交通工具和检验、测绘、消防用具等的购置、维修和摊销费。
6)劳动保险费:
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休金、六个月以上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退休干部的各项经费。
7)工会经费:
是指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工会经费。
工会经费=按规定基数计提的生产工人年人均工会经费金额/年法定工作日(元/人、工日)
8)职工教育经费:
是指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和提高文化,按职工工资总额计提的费用。
教育经费=按规定基数计提的生产工人年人均教育经费金额/年法定工作日(元/人、工日)
9)财产保险费:
是指施工管理用财产、车辆保险。
10)财务费:
是指企业为筹集资金而发生的各种费用。
11)税金:
是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
12)其他:
包括技术转让费、技术开发费、业务招待费、绿化费、广告费、公证费、法律顾问费、审计费、咨询费等。
15.1.3利润
利润是指施工企业完成所承包工程所获得的盈利。
利润=(直接工程费+措施费)×
利润率
15.1.4税金
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的应计入建筑工程造价内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简称两税一费)。
该费用由工程承包人代收,并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给工程所在地的税务部门。
税金=税前造价(含利润)×
税率
15.2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及费率
15.2.1工程类别划分说明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不同的单位工程,按其施工难易程度,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确定的。
工程类别划分标准是根据工程施工难易程度计取有关费用的依据;
同时也是企业编制投标报价的参考。
建筑工程的工程类别按工业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民用建筑工程、构筑物工程、桩基础工程、单独土石方工程分列并分若干类别。
1.类别划分
1)工业建筑工程:
指从事物质生产和直接为物质生产服务的建筑工程。
一般包括:
生产(加工、储运)车间、实验车间、仓库、民用锅炉房和其他生产用建筑物。
●工业建筑工程类别中的钢结构是指由钢柱、钢梁、钢屋架(网架)构成的建筑物;
其它结构是指预制排架结构、现浇混凝土框架结构以及其它结构形式的工业建筑。
使用时按单层、多层、檐高、跨度、建筑面积确定其类别。
2)装饰装修工程:
指建筑主体结构完成后,在主体结构表面及相关部位进行抹灰、镶贴和铺挂面层等,以达到建筑设计效果的装饰装修工程。
3)民用建筑工程:
指直接用于满足人们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的非生产性建筑物。
住宅及各类公用建筑工程。
●科研单位独立的实验室、化验室按民用建筑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4)构筑物工程:
指与工业或民用建筑配套、或独立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的工程。
烟囱、水塔、仓库、池类等。
5)桩基础工程:
指天然地基上的浅基础不能满足建筑物和构筑物的稳定要求,而采用的一种深基础。
主要包括现浇和预制混凝土桩及其他桩基础。
6)单独土石方工程:
指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等基础土石方以外的,且单独编制概预算的土石方工程。
包括土石方的挖、填、运等。
●该部分内容是由消耗量定额第1章土石方工程第1节单独土石方计算出的部分。
2.使用说明
1)工程类别的确定,以单位工程为划分对象。
2)与建筑物配套使用的零星项目,如化粪池、检查井等,按其相应建筑物的类别确定工程类别。
其他附属项目,如围墙、院内挡土墙、庭院道路、室外管沟架、按建筑工程Ⅲ类确定类别。
3)建筑物、构筑物高度,自设计室外地坪算起,至屋面檐口高度。
高出屋面的电梯间、水箱间、塔楼等不计算高度。
建筑物的面积,按建筑面积计算规则的规定计算。
建筑物的跨度,按设计图示尺寸标注计算的轴线跨度计算。
容积按设计净容积计算。
桩长按设计桩的净长计算(预制混凝土桩包括桩尖长度)。
4)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参照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确定工程类别。
●非工业建筑的钢结构工程,是指钢结构公共建筑(如商场、办公楼等)。
5)居住建筑的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按砖混结构的工程类别套用;
但设计层数大于18层,或建筑面积大于12000㎡时,按居住建筑其他结构的Ⅰ类工程套用。
●附墙轻型框架结构,是指在建筑结构设计中采用附墙(与墙体等厚度)的混凝土柱、T型(L型、一字型)墙及梁的结构形式。
6)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1000m3,按建筑物Ⅰ类工程计算;
单位混凝土体积大于600m3,按建筑物Ⅱ类工程计算;
单位混凝土体积小于600m3、大于50m3按建筑物Ⅲ类工程计算;
小于50m3的设备基础按相应建筑物或构筑物的工程类别确定。
●工业建筑的设备基础,包括混凝土单体的块状基础,混凝土框架式网状基础以及混凝土框架、墙等混合式基础等。
7)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时,按建筑面积大的结构形式确定工程类别。
●若同一建筑物结构形式不同,有两种甚至三种结构形式,而且几种结构形式所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相差不大时,可以累计几种结构形式的建筑面积,套用其中一种结构形式的工程类别进行类别确定。
8)强夯工程,均按单独土石方工程Ⅱ类执行。
9)新建建筑工程中的装饰工程,按下列规定确定其工程类别:
(1)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合计在10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
(2)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合计在50元以上、100元以下的,为Ⅱ类工程。
(3)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合计在5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4)每平方米建筑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计算:
按第9章计算全部装饰工程量(包括外墙装饰),套用价目表中相应的定额人工费,合计后除以被装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
●上述四项装饰类别的确定,是指装饰工程(包括外墙装饰)全部由一家装饰企业施工的情况。
●若外墙装饰由业主单独发包时,外墙装饰单独计算工程类别,内装饰部分根据所装饰内容按第(4)条规定计算(计算时扣除外墙装饰内容),确定内装饰部分的类别。
●若建筑装饰工程由业主分段发包时,其工程类别按分段装饰内容确定工程类别
●若建筑装饰工程由业主分段发包,且外墙装饰由某承包段的企业施工,其工程类别按承包段的装饰内容加外墙装饰内容,除以承包范围内的被装饰建筑物的建筑面积确定类别。
(5)单独外墙装饰,每平方米外墙装饰面积装饰定额人工费合计在50元以上的,为Ⅰ类工程;
装饰定额人工费合计在50元以下、20元以上的,为Ⅱ类工程;
装饰定额人工费合计在20元以下的,为Ⅲ类工程。
(6)单独招牌、灯箱、美术字为Ⅲ类工程。
10)工程类别划分标准中有两个指标的,确定类别时需要满足其中一个指标。
15.2.2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见表3-2。
表15-2建筑工程类别划分标准
工程名称
单位
工程类别
Ⅰ
Ⅱ
Ⅲ
业
钢结构
跨度
建筑面积
m
㎡
>130
>16000
>18
>10000
≤18
≤10000
其他
结构
单层
>24
>6000
≤6000
多层
檐高
>50
>30
≤30
民
用
面
积
公用
建筑
砖混
—
30<檐高<50
6000<面积<10000
>60
>12000
>8000
≤8000
居住
层数
层
8<层数<12
8000<面积<12000
≤8
>8
构
物
烟囱
砼结构高度
砖结构高度
>100
>6
>40
≤60
≤40
水塔
高度
容积
>10
筒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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