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作业工程分包合同协议书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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⑷甲方下发的技术方案及技术通知等文件要求;
⑸设计图纸;
⑹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本分包合同有关的文件
⑺甲方与业主(或总包方)签订的与本分包工程相关的文件
⑻其他合同文件。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
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5.承诺
5.1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5.2甲方承诺按照合同的约定内容和职责做好材料供应及协助服务工作。
5.3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按甲方要求提供工程款增值税普通发票。
5.4乙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6.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2019年月日签订。
7.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市签订。
8.合同条款及补充协议
8.1具体合同条款附后,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8.2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9.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签订盖章之日生效。
10.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6份,2正4副,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4份,承包人执2份。
晓李飞刀工程有限公司乙方(分包方):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合同签订时间:
2019年月日合同签订时间:
2019年月日
地址:
地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工程分包合同条款
1.主要工程量、合同单价及合同总价
1.1本合同主要工程量、合同单价及总价详见:
《工程量清单》及工程量清单说明。
1.2本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是为招标而设的估算量,实际结算工程量以合同范围内实际完成且符合本合同技术及质量要求的合格工程量为准。
1.3合同价格除不包含甲供材料费(详见统供材料表)和增值税外,包括项目本身以及为完成本项目所必须发生的施工准备、施工附加及临时设施等直接费和间接费,诸如:
2.承包方式及合同价格调整
2.1本分包合同为单价承包合同,承包方式为单价承包。
2.2本分包合同在施工期内石粉渣和中粗砂可进行材料调差,其余所有材料均不参与调差。
2.3石粉渣和中粗砂调差方式:
当价格波动超出±
5%时,超出部分按如下方式进行调整:
2.3.1当材料价格上涨时,C增=QI*签约合同单价*(PI/P-1.05)
2.3.2当材料价格下降时,C减=QI*签约合同单价*(0.95-PI/P)
说明:
以上C增为费用增加,C减为费用减少,QI为施工期第I个月完成工程量,PI为施工期第I个月贵鑫建设工程价格信息,P为施工期2019年1月贵鑫建设工程价格信息。
3.增值税及其附加税的承担
3.1本合同单价不包含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3%,增值税税金随工程进度款一并进行结算。
乙方按照税务相关法律法规和甲方财务部门要求,向甲方开具符合要求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根据合同进行价款支付。
其他税费已经包含在分包单价中,由乙方自行缴纳,不得再向甲方索取任何费用。
4.承包范围、主要工序内容
4.1本合同工程的承包范围是:
小区全面消除黑臭水体治理工程中甲方指定范围内的拆除工程、支护工程、土方工程、道路工程等所有施工内容,施工范围均为暂定范围,甲方有权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4.2主要施工工序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5.合同工期
5.1工期
本工程开工日期为:
2019年月日,竣工日期为:
2019年月日。
合同工期为天(日历天数)。
开工时间以实际开工为准,竣工时间不做顺延。
乙方进场时间以甲方发出正式通知为准,实际开工时间若比计划开工时间有所滞后,乙方应按甲方要求进行赶工并不得就此提出任何索赔。
6.施工辅助设施
生产、生活的用水、用电、用风、临时道路、住房等施工相关的所有临时设施均有乙方自行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7.材料供应
7.1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构成工程主体的主要材料(见下表),由甲方按约定消耗量向乙方无偿提供,属甲供的材料;
对其它甲方供应的材料价款为到甲方仓库价格另加3%采保费,在每次工程结算时予以扣除。
统供材料表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
型号
单位
消耗
系数
领取地点
备注
1
构成永久结构的圆钢、螺纹钢等各类钢筋
t
2%
甲方仓库
2
各类标号的商品水泥混凝土
m3
施工现场就近地点
3
商品水稳层混合料
1%
4
塑料井及配件
个
0%
5
预制井、水沟盖板等预制构件
6
井盖、雨水篦子、爬梯、防坠网
7
HDPE排水管及管件
米
8
钢筋混凝土排水管及附属配件
9
构成永久结构的PVC排水管及管件
10
交通疏解涉及的水马、锥形交通标、夜间警示闪光灯、太阳能施工牌、小型指示牌、防撞沙桶
个/块/套
10%
11
移动式临边护栏(简称铁马)、PVC围挡
7.2甲供材料按月进行核销,且超耗部分的材料按核销日材料到工地的市场价另加10%收取材料款;
若采购时价格高于核销日市场价,则按照采购时价格另加10%收取材料款。
7.3乙方提前
7
天向甲方报送甲供材料使用计划。
7.4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甲方指定仓库(或地点)办理,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交办理部门备案。
7.5对于由乙方委托代理人自己出具材料领用人员证明的,委托代理人应按甲方规定,定期对其委派人员所领用材料及时进行签字确认,过期不进行确认的,视为认可委派人员所领用的数量。
7.6材料出库后的管理责任由乙方承担,乙方领用及采购材料的堆放和管理必须符合甲方总体规划,并按甲方标准化要求设置标识。
7.7合同项目所需的特殊材料:
无。
7.8周转性材料的管理:
乙方自备周转性材料必须在甲方物资部门进行备案,退场时由甲方物资部门对其周转性材料进行核实,办理周转性材料退场的相关手续。
7.9乙方领用的材料仅限在本合同工程中使用不得改变其材料的用途,否则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7.10除甲供材料之外的其他所有材料由乙方自行购买,其自购材料的所有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不再另行支付,自购的材料须按照甲方要求提供质量证明。
乙方对其采购材料的质量、运输、保管等方面承担全部责任,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单价中。
7.11其它约定:
甲供材料中商品混凝土、商品水稳混合料、预制盖板、预制混凝土井由甲方送到乙方施工场地运输车辆可到达的就近地点,其余甲供材料由乙方到甲方仓库领取。
上述甲供材料领取、装车、运输、转运、保管等费用已含在单价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安全帽、工作服和反光衣由甲方统一提供,费用由乙方承担。
其他劳动保护用品、用具由乙方自行购买,费用已经包含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8.施工设备
8.1本合同甲方不提供施工设备,所有施工设备由乙方自备。
由乙方自备的施工设备,应按第9条双方约定的时间、数量、完好率进场。
操作人员应持有操作证,所进设备应具有合格证、特种设备应具有年检证等相关证件。
施工设备进场后,应做好设备清单通知甲方现场书面复核认定并将设备清单在甲方备案。
乙方施工设备未经甲方批准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否则应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8.2设备停放与管理要服从甲方现场总体要求,不得随意进出特定区域和乱停乱放。
8.3乙方使用甲方设备必须书面申请由甲方统一安排并签订租赁合同,按租赁合同进行管理和结算,乙方应每月向甲方上报运行记录。
零星使用甲方设备由双方协商确认计量方式及台时费标准,费用在工程款结算时扣除。
8.4对于甲方零星使用乙方机械设备,由甲方施工现场管理部门签证及甲方项目相关管理部门审查后按本合同计量结算原则结算。
8.5乙方每月须将自有主要设备的完好、使用、维修等情况上报甲方项目相关管理部门。
8.6乙方施工设备的安全装置应性能可靠、齐全,其施工设备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负责。
使用甲方施工设备造成损坏的,应负相应的赔偿责任。
8.7乙方所属设备,应按照甲方设备管理要求填报运行记录,设备完好记录等报表,并按甲方设备管理部门规定时间报送备案。
8.8乙方承诺自有设备比例不低于60%,判别为自有设备的依据为采购发票或设备保险单等证明材料。
9.乙方资源配置
9.1人力资源投入
岗位
数量
进场日期
简要工作内容
项目经理
甲方通知的开工日期
项目负责人
生产负责人
项目总工师
技术负责人
质检、测量管理人员
质检、资料、测量
安全管理人员
现场安全监督员
财务负责人
结算、材料、财务
合同项目所需技工
乙方所配置的人员必须满足甲方总工期及分期节点目标的需要
合同项目所需普工
9.2机械设备资源投入
设备
型号/规格
现在何处
沉拔桩机
开工日期
贾省
自有设备
电焊机
BX3-500
电镐
电动切割机
DYJ32
发电机
50KW
管道焊接设备
钢筋加工设备
挖掘机(含破碎锤)
汽车吊
QY-20t
平板车
洒水车
12
全站仪
13
水准仪
14
自卸汽车
20t
15
污水泵
150wq160-15
16
装载机
30
17
小型震动压路机
LB-15c
18
手扶式振动碾
YZS-0.6
19
蛙式打夯机
H4
20
平板振捣器
ZB110-50
21
插入式振捣器
Φ30/50
10.甲乙双方特别约定的责任和义务
10.1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0.1.1本合同工程所约定的工程范围内控制测量由甲方负责,施工测量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0.1.2施工检验、试验由甲方负责,实验涉及的人、材(除甲供材料外)、机均由乙方提供并进行配合,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0.1.3施工质量验收评定资料由甲方负责,过程控制资料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0.1.4由于乙方原因,造成业主、监理期地方部门的罚款,甲方有权对乙方处以罚款金额两倍以内的罚款。
10.2乙方的责任和义务
10.2.1乙方有义务按当地税务部门的规定办理施工企业外地施工经营许可证(简称:
“外经证”)并及时向甲方提交更新后的“外经证”。
10.2.2必须在甲方通知之日后5天按照本合同要求安排人员进场;
并向甲方书面报告,便于甲方组织现场检查。
10.2.3负责在甲方通知之后5天按照本合同要求安排设备进场,并保证进场设备完好率达到95%以上。
在设备进场后3日及退场前7日内,乙方均须将设备情况书面报送甲方,便于甲方组织现场检查验收。
为有效降低设备的风险损失,乙方应为其进场的设备按照能够重置的要求购买设备险,所发生费用由乙方承担;
因未投保所引起的设备财产损失均由乙方自已负责。
10.2.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提供有效的公司资质资料、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资料,乙方对提供的资质文件及授权委托书必须进行公证,并向甲方提供的公证书原件,其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5乙方应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管理,非甲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和经济损失。
10.2.6乙方进场的人员、设备、材料均需向甲方报备,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人员、设备退场应通知甲方,由双方签字确认。
10.2.7乙方应服从甲方统一管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管理及施工人员。
10.2.8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甲方对工程进度的检查、监督和管理。
工程实际进度不满足计划进度要求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整改措施和方案,经甲方批准后执行;
但并不免除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和应由乙方承担的一切损失责任。
10.2.9乙方须按照合同及甲方的管理要求,及时向甲方提供施工技术措施、施工报表、施工原始资料(含影像资料)、工序资料、竣工验收基础资料等相关资料。
乙方必须按时提供资料,并保证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及完整性。
10.2.10地下管线等有关资料在工程施工前由甲方发放给乙方,但并不视为免除乙方对施工现场既有管线排查的责任。
如果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乙方未进行认真排查而且是乙方可以合理预见的原因导致破坏地下管线,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乙方负责所有管线的排查、保护及人工探挖,该项所述内容的费用包含在分包单价中,不再另行支付。
10.2.11现场文明施工要求:
10.2.11.1乙方负责在工地出入口安装冲洗设施,工地出入口须按规定配备小型车辆自动冲洗设备和沉淀过滤设施,保证出工地车辆的车身、车轮、底盘冲洗干净后才能上路,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0.2.11.2乙方负责配置三级沉淀池,污水泥水需沉淀后方可外排,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0.2.11.3乙方负责施工现场场地清洁,材料、设备、工具摆放整齐,并配置简易洒水车用于降尘,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0.2.11.4乙方确保现场裸露土及易起尘物料100%覆盖,密闭网和彩条布由乙方自行购买,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0.2.11.5乙方确保施工围挡及外架100%全封闭,甲方提供移动式临边护栏(简称铁马),乙方负责材料领用、维护及转运;
PVC围挡由甲方负责安装拆除,乙方负责维护。
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0.2.11.6交通疏解涉及的材料由甲方提供,详见甲供材料表,乙方提供人员配合指挥交通。
10.2.11.7施工点要搭设简易值班室且施工时间需有人值班,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0.2.11.8配电箱、开关箱、灭火器由乙方按甲方要求的型号和规格自行配备,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0.2.11.9根据湿法施工、施工作业面抑尘要求,乙方按甲方要求的型号和规格自行配备小型雾炮机,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中,甲方不再另行支付。
10.2.12业主或监理的指令,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业主或监理明确不予补偿或赔偿的事项,乙方不得向甲方提出补偿或赔偿要求。
10.2.13乙方在签订本合同时,已经充分了解到施工现场条件及自然地理环境的风险,并承担由该风险所带来的损失和责任。
10.2.14乙方在土方(建筑垃圾)、弃渣运输时,所使用相关设备必须严格遵守《贵鑫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运输车辆须预先向市余泥渣土排放管理部门申办《资质证书》及准运证,禁止超高超载、车轮带泥及沿途洒漏,并配备覆盖措施,按照指定的路线行驶,维护市容市貌整洁,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和罚款由乙方承担。
乙方应与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司机签订《安全运输责任状》,乙方与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司机负有连带责任。
10.2.15乙方应设置必要的警示标识、标志牌、通告牌和其它临时装置,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环境。
由于乙方施工引发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民扰事件,或施工方法不当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均由乙方根据工程所在地政府有关的规定和程序处理,并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赔偿。
10.2.16施工期间乙方应加强对周边建筑物的保护监测措施,对于施工作业可能引起的影响周边建筑物和管线安全、损坏等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并采取保护措施;
乙方根据基本的安全施工经验及常识对可预见的施工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未按照设计要求施工,造成的路面拉裂及周边建筑物损坏,需要修复及赔偿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0.2.17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生业主投诉,乙方必须及时整改,否则甲方停止对工程款支付并对乙方进行处罚。
10.2.18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对工程款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服从甲方对资金流向的监管。
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授权进行工程资金动向的查询与监管,乙方配合甲方与银行一起签订三方协议,明确乙方取现15万元以上及转帐10万元以上需经甲方财务书面同意。
10.2.19乙方承诺退场时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甲方购买乙方的材料及设备。
10.2.20其它约定:
分包商在合同实施期间,乙方必须是承包商网中的已评级合格分包商,若乙方未完成评级合格分包商,在甲方通知后10天内未配合完成合格分包商评级,甲方有权将乙方清除出场,所产生的损失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11.质量目标与要求
11.1本工程质量应全面达到设计要求和主合同的质量约定、国家现行规范及标准。
其中:
工程综合验收质量评定达主合同规定的合格标准。
11.2满足主合同条款具体工序的标准和要求。
工程质量满足国家及相关行业工程施工质量合格标准。
本工程还必须达到业主、建设单位和监理的质量评定标准。
12.计量依据及计量原则
12.1甲方按施工设计图纸及合同约定的计量方法和标准为依据,对乙方已完成的质量合格的工程进行验收、计量。
隐蔽工程部分,乙方须通知甲方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办理现场签证方可计量。
12.2乙方结算工程量应是:
按照设计图纸实际完成并符合合同质量要求,同时经甲方确认的工程量才能办理结算。
对乙方超出设计图纸范围或因乙方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不予计量,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且不免除承担因此造成甲方损失的责任(含业主、监理的罚款等)。
12.3甲方与业主的结算及签证量与乙方无关,均不作为甲乙双方之间结算的依据。
12.4甲方在计量或由监理工程师计量前应书面通知乙方,乙方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
若乙方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则视同乙方同意甲方的计量结果。
12.5乙方的结算工程量以甲方确定为准。
乙方应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甲方的要求上报已完工程量报表,若乙方收到甲方共同复核的通知后不参加计量的,则视同乙方同意甲方的计量结果;
若乙方未按时上报或未配合计算、审核完成量的,甲方将独自计量或计算乙方施工完成量。
计量时间段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计量内容为当月完成的所有工程量,当月办理结算时,乙方需出具承诺书,确认变更项、合同外零星工程量及零星用工已清理完毕,若存在未解决争议,也必须在承诺书中明确,在后续结算中协商处理。
承诺书以外的变更项、合同外零星工程量、零星用工不再进行处理。
13.结算与支付
13.1结算方式
13.1.1本合同不设工程预付款。
13.1.2本合同按月办理进度结算,工程结算时段为上月26日至本月25日,结算办理时间为本月25日至次月10日,过期不予办理。
乙方凭甲方确认的工程量、验收报告及库房领用材料单编写工程量月结算单,报甲方相关部门办理结算。
结算时扣除本合同所约定的各项保证金及其它未在财务挂账处理的应付甲方的费用,并定期对甲供材料进行核销。
13.2支付方式
13.2.1在乙方向甲方提供了合规的增值税普通发票后,甲方对乙方工程款支付原则上与业主给甲方同步、同比例进行;
工程余款根据业主给甲方实际支付情况,一次或分期不计息支付给乙方。
13.2.2本合同所有结算均公对公账户,采用银行转账支付,乙方收款账户必须与分包合同中约定账户一致,必须是乙方单位的指定结算账户。
在合同执行期间甲方不提供现金。
13.2.3乙方承诺接受甲方对工程款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服从甲方对资金流向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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