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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B/T3043-2005预制后张法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T梁技术条件
TB/T2092-2003预应力混凝土铁路桥简支梁静载弯曲试验方法及评定标准
TB10002.1-2005铁路桥涵设计基本规范
TB10002.3-2005铁路桥涵钢筋混凝土和预应力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
铁建设[2005]157号铁路混凝土结构耐久性设计暂行规定
TB10203-2002铁路桥涵施工规范
TB10210-2001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规范
GB50119-2003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
JGJ85-2002预应力筋用锚具、夹片和联结器应用技术规程
铁建设[2005]160号铁路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补充标准
TB10424-2003铁路混凝土与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15-2003铁路桥涵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
TB10425-1994铁路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
JGJ18-2003钢筋焊接及验收规程
GB50204-2002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T5224预应力混凝土用钢绞线
GB1499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GB13013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
GB/T701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GB700碳素结构钢
GB/T699优质碳素结构钢
GB/T3077合金结构钢
GB/T14370-2000预应力筋用锚具、夹具和连接器
GB175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
JGJ52普通混凝土用砂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JGJ53普通混凝土用碎石或卵石质量标准及检验方法
GB8076混凝土外加剂
GB/T1596-2005用于水泥和混凝土中的粉煤灰
JGJ63混凝土拌合用水标准
GB12953氯化聚乙烯防水卷材
TB/T2965-1999铁路混凝土桥梁桥面TQF-Ⅰ型防水层技术条件
GB/T19250-2003聚氨酯防水涂料
GB/T10002.3-1996埋地排污、废水用硬聚氯乙烯(PVC-U)管材
GB/T228-2002金属材料温室拉伸试验方法
GB/T232-1999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
JGJ/T27-2001钢筋焊接接头试验方法标准
GB/T176-1996水泥化学分析方法
GB/T1345-2005水泥细度检验方法(80μm筛筛析法)
GB/T1346-2001水泥标准稠度用水量、凝结时间、安定性检验方法
GB/T2420-1981水泥抗硫酸盐侵蚀快速试验方法
GB8077-2000混凝土外加剂匀质性试验方法
GB/T50080-2002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
GB/T50081-2002普通混凝土力学性能试验方法
GBJ82-1985普通混凝土长期性能和耐久性能实验方法
TB/T2922.1-1998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岩相法
TB/T2922.2-1998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化学法
TB/T2922.3-1998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砂浆棒法
TB/T2922.4-1998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岩石柱法
TB/T2922.5-2002铁路混凝土用骨料碱活性试验方法快速砂浆棒法
TB/T3054-2002铁路混凝土工程预防碱-骨料反应技术条件
ASTMC1202-1997混凝土电通量快速测定方法
3品种及规格
时速160公里客货共线铁路预制后张法简支T梁(角钢支架方案)系列产品。
4原材料及配件
4.1原材料要求
4.1.1原材料进厂时,均应附有供货方提供的出厂合格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进厂后须按相关规定取样复验,经复验合格并出具复验报告单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无出厂合格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和进厂复检报告单,不得入库。
4.2钢材
4.2.1钢材进厂由物资管理员填写送检单,送交试验室复检。
4.2.2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
4.2.2.1热轧带肋钢筋按GB1499进行外观质量和机械性能复检。
4.2.2.2钢筋的性能应符合表一规定,其化学成分应符合碳当量不大于0.5%的规定(由供货方提供检测结果),当钢筋进行冷弯时,弯心直径弯曲1800后,钢筋弯曲部位外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表一热轧带肋钢筋力学性能
表面
形状
钢筋
级别
强度等级
代号
公称直径
mm
屈服点
σs(MPa)
抗拉强度σb(MPa)
伸长率δ5,%
冷弯
d=弯心直径mm
不小于
月牙肋
Ⅱ
HRB335
12
335
490
16
180°
d=36
d=48
4.2.2.3表面质量:
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和折叠,钢筋表面的凸块和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横肋的高度,表面上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4.2.2.4热轧带肋钢筋表面形状及尺寸:
(1)钢筋横肋与钢筋轴线的夹角不应小于45°
;
(2)钢筋横肋的间距不得大小于钢筋的公称直径的0.7倍;
(3)钢筋横肋侧面与钢筋表面的夹角不得小于45°
(4)带肋钢筋尺寸偏差应符合表二
表二热轧带肋钢筋尺寸偏差
公称
直径(mm)
内径(mm)
横肋高h
纵肋高h
横
肋
宽
纵
间距
横肋末端最大间隙
公称尺寸
允许偏差
11.5
±
0.4
1.2
0.8
0.7
1.5
8.0
0.5
3.7
15.4
0.9
1.8
10.0
5.0
4.2.2.5带肋钢筋的重量偏差应符合表三
表三热轧带肋钢筋重量偏差
公称直径(mm)
实际重量与公称重量的偏差%
6~12
7
14~20
5
4.2.2.6带肋钢筋的化学成分及牌号应符合表四之规定
表四热轧带肋钢筋化学成分
表面形状
钢筋级别
牌号
原牌号
化学成分
C
Si
Mn
P
S
Ceq
20MnSi
0.25
0.80
1.60
0.045
0.50
4.2.2.7带肋钢筋的工艺性能应符合表五之规定
表五热轧带肋钢筋工艺性能
表面
形状
冷弯
反向弯曲
正弯450反弯230
12~16
1800d=3a
d=4a
注:
a-钢筋公称直径
d-弯芯直径
4.2.2.8检查项目
经外观检查合格的每批热轧带肋的钢筋中任选两根钢筋,在其上各截取1组试样,每组试样各制2根试件,分别作拉伸(含抗拉强度、屈服点、伸长率)和冷弯试验,根据实际情况可按规定增加反向弯曲试验。
4.2.2.9组批规则
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重不大于60吨,由试验室人员接到送检单后取样。
4.2.2.10检查验收
钢筋检验、取样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六,复检屈服强度、极限强度、伸长率、冷弯、均应符合表一规定,当热轧带肋钢筋的任何一个指标,不符合要求时,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
复验结果(包括该项试验所要求的任何一指标),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该批钢筋应判为不合格,该批钢筋不得验收入库。
表六带肋钢筋检验、取样和试验方法
序号
检验项目
取样数量
取样方法
试验方法
1
力学
2
任选两根钢筋切取
GB/T228
GB1499-1998
弯曲
GB/T232
3
4
尺寸
逐支
目视
6
重量偏差
按GB1499-1998
对化学分析和拉伸试验结果有争议时,仲裁试验分别按GB/T223、GB/T228进行
4.2.3低碳钢热轧圆盘条
4.2.3.1低碳钢热轧圆盘条按GB/T701进行外观质量和机械性能复检。
4.2.3.2力学性质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七的规定。
表七低碳钢热轧圆盘条钢筋性能
力学性能
冷弯试验1800
d=弯心直径
a=试样直径
屈服点σs
MPa
抗拉强度σb
伸长率
δ10,%
不小于
JQ235
235
410
23
d=0.5a
4.2.3.3表面质量
表面应光滑,不得有裂纹折叠、耳子、结疤、盘条不得有夹杂及其他缺陷。
4.2.3.4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牌号及化学成分应符合表八规定。
表八低碳钢热轧圆盘条牌号及化学成分
化学成分%
脱氧
方法
si
s
p
不大于
Q235A
0.14~0.22
0.3~0.65
0.30
0.050
F.b.z
Q235B
0.12~0.20
0.30~0.70
0.015
Q235C
0.13~0.18
0.30~0.60
0.040
4.2.3.5检验项目
经外观检验合格的每批钢筋中任选两根钢筋在其上各截取1组试样,每组试样各制2根试件,分别进行拉伸(含抗拉强度、屈服点、伸长率)和冷弯试验。
4.2.3.6验收批规定
盘条应成批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4.2.3.7检查与验收
每批盘条检验、取样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九,复检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冷弯符合以上规定要求,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
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该批钢筋应判为不合格,则整批不得验收入库。
表九盘条检验、取样和试验方法
验收方法
拉伸
GB2975
GB228标准6.2
GB232
尺寸
逐盘
游标卡尺
肉眼
4.2.4热轧光圆钢筋
4.2.4.1热轧光圆钢筋按GB13013进行外观质量和机械性能复检。
4.2.4.2力学性能和工艺性能应符合表十的规定,冷弯试验时,受弯曲部位外表面不得产生裂纹。
表十热轧光圆钢筋性能
型状
强度等级代号
公称直径mm
σsMPa
抗拉强度
σbMpa
δ%
光圆
I
Q235
8
370
25
d=8mm
10
d=10mm
4.2.4.3表面质量
钢筋表面不得有裂纹、结疤、折叠和油污。
钢筋表面凸块和其他缺陷的深度和高度不得大于所在部位尺寸的允许偏差。
4.2.4.4外形尺寸
钢筋的直径偏差和弯曲度应符合表十一规定。
表十一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度偏差
(mm)
直径允许偏差
弯曲度
(%)
8~20
0.40
≤0.40(钢筋总长)
4.2.4.5钢筋的重量偏差
钢筋的重量偏差应符合表十二规定。
表十二钢筋重量偏差
8~12
4.2.4.5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光圆钢筋牌号及化学成分应符合表十三规定。
表十三热轧光圆钢筋牌号及化学成分
强度代号
化学成分%
R235
0.12~0.22
0.12~0.30
0.30~0.65
4.2.4.6检验项目:
每批钢筋取样四根试件,取两根进行拉伸(含抗拉强度、屈服点、伸长率),两根进行冷弯试验。
4.2.4.7组批规则
钢筋应按批进行检查和验收,每批应由同一牌号、同一炉罐号、同一规格、同一交货状态的钢筋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4.2.4.8检查与验收
每批热轧光圆钢筋检验、取样和试验方法应符合表十四,复检屈服强度,抗拉强度、伸长率符合表十规定要求,如有一项试验结果不符合规定要求,则从同一批中再任取双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目的复验。
复验结果(包括该项目试验所要求的任一指标)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该批钢筋判为不合格,则整批不得验收入库。
对钢筋的质量有疑问或类别不明时,应根据实际情况抽样进行鉴定,合格后按项目技术人员的要求使用,这种钢筋不宜用在主要承重结构的重要部位。
表十四热轧光圆钢筋检验、取样和试验方法
GB228
GB13013-91
逐支
≥10
4.2.5钢筋的存放、运输规则
4.2.5.1钢筋存放时应垫高,离地面200mm以上,按批号分堆存放,并挂牌明示;
对不合格的钢筋要单独堆放,并挂上不合格品的标示牌,防止混杂;
4.2.5.2钢筋应逐批按试验合格通知单核对后发放使用;
4.2.5.3钢筋在运输、贮存过程应防止锈蚀,污染、避免压弯,装卸钢筋时不得高处抛掷。
4.2.6钢板及型钢
4.2.6.1钢板及型钢其技术要求应符合GB700-88《普通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的规定。
4.2.6.2钢板及型钢应具有出厂合格证,具备出厂合格证,可不再复验。
4.2.6.3应检查交货重量,交货重量与材质合格证书代表重量吻合。
4.2.7预应力钢绞线
4.2.7.1梁厂采用江阴法尔胜钢铁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预应力钢绞线,按GB/5224的规定对进场预应力筋按批号进行外观质量、破断负荷、屈服负荷、延伸率和弹性模量复检。
4.2.7.2预应力钢绞线的公称直径、直径允许偏差、测量尺寸及测量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下表十五规定:
表十五预应力钢绞线外形尺寸偏差和理论重量
钢绞线结构
钢绞线公称直径mm
钢绞线直径允许偏差mm
钢绞线公称截面积mm2
每1000m钢绞线理论重量kg
中心钢丝直径d0加大范围/%
1×
7标准型
15.20
+0.40
-0.20
140
1101
2.5
4.2.7.31×
7标准型预应力钢绞线性能应符合下表十六规定:
表十六1×
7标准型预应力钢绞线力学性能表
钢绞线
结构
钢绞线公
称直径Dn/mm
抗拉
强度
Rm/Mpa不小于
整根钢绞线
的最大负荷
KN
屈服
负荷
%
应力松驰性能
初始负荷
相当于公
称最大的
有分数/%
1000h后应力松驰率r/%不大于
标准型
15.2
1860
260
234
3.5
80
4.5
注:
规定非比例延伸力FP0.2值不小于整根钢绞线公称最大力Fm的90%
4.2.7.4表面质量
成品钢绞线的表面不得有油、润滑脂等物质。
钢绞线允许有轻微的浮锈,但不得有目视可见的锈蚀及麻坑,允许存在回火颜色,取弦长1m的钢绞线,放在一平面上,其弦与弧的最大自然矢高不大于25mm,钢绞线内不应有折断、横裂和相互交叉的钢丝。
4.2.7.5检验项目
钢绞线复检每批应按每3盘(约10t)抽一盘,盘端取样进行表面质量,屈服强度、极限强度、伸长率、弹性模量检验。
如每批小于3盘,应逐盘检查。
4.2.7.6组批规则
预应力钢绞线应按批验收,每批由同一牌号、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工艺捻制的钢绞线组成,每批重量不大于60t。
4.2.7.7取样和送检
物资管理员根据钢绞线进货单,填写、材料复检报告单,通知试验室人员进行取样。
取样后,委外进行复检。
4.2.7.8检查与验收
预应力钢绞线的复检屈服强度、极限强度、伸长率、符合表十六规定。
4.2.7.9判定规定
当试验结果有一项不合格时,除该盘应判为不合格外,并应从未试验过的钢绞线盘中取2倍数量的试样进行该不合格项的复验。
当仍有1项不合格时,则该批钢绞线应判为不合格。
4.2.8未经复检和复检不合格钢绞线以及没有出厂证明书或试验报告单的不得发放使用。
4.2.9钢绞线的存、发、放规则
(1)钢绞线禁止露天存放,必须入库,可用帆布篷及塑料布遮盖,保证不得漏雨水;
(2)按批号堆码,挂牌标识,存放时距离地面高度不得小于200mm,严禁粘污油脂及具有腐蚀性物质,严禁堆积,以免压弯砸伤;
(3)按不合格产品的控制程序对不合格产品单独存放,并挂上不合格品的专色牌;
(4)试验合格后,按检验合格证编号取料使用。
4.3水泥
4.3.1梁场C55等级的混凝土采用江苏双龙集团生产的42.5级低碱普通硅酸盐水泥,其性能应满足GB175有关规定。
4.3.2水泥进场必须附有供方提供的出厂证明书、试验报告单和CA3的含量、助磨剂名称及掺量、石膏名称及掺量,并由采购部门按规定取样送试验室复验。
进厂复检项目按4.3.5.1-4.3.5.4条款的规定进行。
当新选货源时,应按附表B条款对水泥复检。
4.3.3使用散装水泥时,每个水泥筒仓只许储存同厂家、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严禁混仓。
使用袋装水泥时,水泥堆放应符合有关规定,同时应进行袋重检查,每袋净重50Kg,实际重量不得少于标准重量的98%,随机抽取20袋,总重不得少于1000Kg,做好记录,送交技术主管人员。
水泥进货变更厂家和品种,由工程技术部通知试验室,严禁不同厂家、不同品种及不同种强度等级水泥用于同一片梁。
4.3.4当对水泥质量有怀疑或水泥出厂日期逾3个月时,应取样复验,满足GB175有关规定方可使用。
4.3.5水泥技术要求
4.3.5.1细度
普通水泥80μm方孔筛筛余率不得超过10.0%。
4.3.5.2凝结时间
普通硅酸盐水泥初凝时间不得早于45min,终凝时间不得迟于600min。
4.3.5.3安定性
用沸煮法检验必须合格。
4.3.5.4强度
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按规定龄期的抗压强度来划分,各龄期强度不得低于如下值:
龄期抗压强度抗折强度
3d16.0MPa3.5MPa
28d42.5MPa6.5MPa
4.3.5.5比表面积不超过350m2/Kg,
4.3.5.6其它要求:
碱含量≤0.6%,C3A含量≤8%,游离氧化钙≤1.5%,Cl-含量≤0.06%
4.3.6组批规则
运抵工地的水泥,应按批(散装水泥为每500t为1批,袋装水泥每200t为1批,当不足500t或200t时,也按1批计)对同厂家、同批号、同品种、同强度等级的水泥进行强度、细度、比表面积、安定性和凝结时间的试验。
4.3.7抽样送检
由仓管员根据进货单,通知试验室进行取样,取样规则符合GB175有关规定。
4.3.8水泥贮运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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