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Word文件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7916004
- 上传时间:2022-12-12
- 格式:DOCX
- 页数:30
- 大小:40.80KB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Word文件下载.docx
《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Word文件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纳税筹划案例分析题Word文件下载.docx(3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5%=10(万元);
(4)常设机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100=0(万元)。
以上所得税合计76.5万元,比规划前少173.5万元。
案例二:
总分机构的税收筹划
甲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准备扩大规模,增设一个分支机构乙公司。
甲公司和乙公司均适用25%的所得税税率。
假设分支机构设立后5年内的经营情况预测如下:
(1)甲公司5年内每年均盈利,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
乙公司经营初期亏损,5年内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万元、-15万元、10万元、30万元、80万元。
(2)甲公司5年内每年均盈利,每年应纳税所得额为200万元。
乙公司5年内也都是盈利,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5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
(3)甲公司在分支机构设立后前两年亏损,5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
乙公司5年内都是盈利,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15万元、20万元、40万元、60万元、80万元。
(4)甲公司在分支机构设立后前两年亏损,5年内的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万元、-3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200万元。
乙公司经营初期亏损,5年内应纳税所得额分别为-50万元、-15万元、lO万元、30万元、80万元。
试分析在每一种情况下,甲公司应将乙公司设立成哪种组织形式更合适?
第
(1)种情况下,当总机构盈利,而分支机构开办初期有亏损时,从表l可以看出,虽然两种方式下企业集团应纳税额在5年内均为263.75万元,但采用分公司形式在第一年、第二年纳税较少,可以推迟纳税,缓解企业资金紧张。
在这种情况下,宜采用分公司形式。
第
(2)种情况下,当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均有盈利时,从表2可以看出,采用分公司形式或子公司形式对企业集团应纳所得税没有影响。
这时企业可以考虑其他因素,如分支机构是否便于管理、客户对分支机构的信赖程度等情况,以决定分支机构形式。
第(3)种情况下,当在分支机构设立初期总机构亏损,而分支机构盈利时。
从表3可以看出,采用分公司形式和子公司形式虽然在5年内应纳税总额相等,但采用分公司形式可以使总机构在初期的亏损与分公司之间的盈利相互冲抵,使企业集团在第一年、第二年的应纳税额为0,起到了推迟纳税的作用。
第(4)种情况下,当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在分支机构设立初期均为亏损时,从表4可以看出,采用分公司形式同样能起到推迟纳税的作用。
以上分析表明,当总机构和分支机构不享受税收优惠时,无论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是盈利还是亏损,企业集团采用分公司形式或子公司形式的应纳税总额都是相同的。
但在某些情况下,采用分公司形式可以充分利用亏损结转优惠政策,使企业集团推迟纳税,从货币的时间价值考虑,宜采用分公司形式。
表1经营情况表
(一)单位:
万元
年份
第一年
第二年
第三年
第四年
笫五年
合计
甲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200
200
1000
乙公司应纳税所得额
-50
-15
10
30
80
55
乙公司为分公司
企业集团
应纳税所得额
150
185
210
230
280
1055
应纳税额
37.5
46.25
52.5
57.5
70
263.75
乙公司为
子公司
乙公司
13.75
50
63.75
表2经营情况表
(二)单位:
笫二年
笫五年
合计
15
20
40
60
80
215
215
220
240
260
280
1215
53.75
65
70
303.75
3.75
5
53.75
表3经营情况表(三)单位:
笫三年
笫四年
-50
-30
100
370
40
-35
-10
95
585
23.75
146.25
10
15
表4经营情况表(四)单位:
100
370
30
-100
-45
145
425
36.25
106.25
13.75
63.75
案例三:
新力集团是甲地一家大中型企业,以往年度每年盈利1000万元,2017年根据市场需求,在乙地准备新设立A分支机构,从事生物制药高科技项目投资,但项目投资前两年(2017年和2018年)由于投入较大,估计年亏损可能为400万元,2019年可能扭亏为盈,以后各年年盈利逐年增加,2020年为300万元;
2021年为500万元。
新力集团该如何设立分支机构才能节税?
显然,如果新力集团在2017年就将A分支机构设立为子公司,则在2017年、2018两年中,一方面新设A子公司账面有数额巨大的亏损;
另一方面新力集团还须就每年1000万元缴纳25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因此,此时如将A分支机构设立为分公司,其每年亏损400万元可抵减企业利润,使其减少所得税缴纳100万元。
但是,如2019年以后,A分支机构仍然保持分公司的身份,与新力集团汇总进行财务核算,则可能因为A分支机构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研发费用占集团全部销售收入、全部研发爱费用的比例达不到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而无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政策。
此时,如及时将A分公司转换为A子公司,使其成为独立法人,并争取得到税务机关认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缴纳所得税,2020年可节税30万元[300×
(25%—15%)];
2021年可节税50万元[500×
(25%—15%)]。
案例四:
企业机构设立的税收筹划
李某与其两位朋友打算合开一家食品店,预计20×
8年盈利360000元,三位的工资为每人每月4000元。
食品店是采取合伙制还是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哪种形式将会使得20×
8年度的税收负担较轻呢?
由于合伙制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下,应纳货物和劳务税相同,故方案选择时暂不考虑其影响。
1.采取合伙制
假如李某及其二位合伙人各占1/3的股份,企业利润平分,三位合伙人的工资为每人每月4,000元。
每人应税所得额为126,000元,即:
(360,000+4,000×
12×
3-3,500×
3)/3=126,000元
适用35%的所得税税率,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
126,000×
35%-14,750=29,350元
三位合伙人共计应纳税额为:
29,350×
3=88,050元
2.采用有限责任公司形式
根据税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性质的私营企业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该公司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应纳企业所得税税额=360,000×
50%×
20%=36000元
税后净利润=360,000-36000=324000元
若企业税后利润分配给投资者,则还要按“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税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
三位投资者税后利润分配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324000×
20%=64800元
三位投资者工资薪金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4,000-3,500)×
3%-0]×
3=540(元)
共计负担所得税税款为:
36000+64800+540=101340(元)
由以上计算得知,采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比采用合伙制形式多负担税款为:
101340-88,050=13290(元)
因此,仅从税收的角度,该食品店采用合伙制税负较轻。
案例五:
甲商业企业共有两个相对独立的门市部,预计2019年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120万元,假设没有纳税调整项目,即税前利润正好等于应纳税所得额。
而这两个门市部税前利润以及相应的应纳税所得额都为60万元,从业人数70人,资产总额900万元。
请对其进行纳税筹划。
根据财税(2018)77号文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范围扩大到100万及以下。
答案解析:
企业所得税税率统一为25%,小型微利企业为20%。
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
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
②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经营规模和盈利水平的预测,将有限的盈利水平控制在限额以下,从而成为小型微利企业,以期适用较低的税率。
另外,将大企业分立为小型微利企业,也可达到适用低税率的目的。
方案一:
维持原状。
应纳企业所得税=120×
25%=30(万元)
方案二:
将甲商业企业按照门市部分立为两个独立的企业A和B。
A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60×
20%=12(万元)
B企业应纳企业所得税=60×
企业集团应纳企业所得税总额=12+12=24(万元)
方案二比方案一少缴企业所得税6万元(30万-24万),因此,应当选择方案二。
甲商业企业按照门市部分立为两个独立的企业,必然要耗费一定的费用,也有可能会影响正常的经营,也不利于今后规模的扩大。
因此,在实际操作中还需权衡利弊,综合考虑。
第三章投资与筹资活动的税收筹划
案例一:
投资的税收筹划
某企业有1000万元的闲置资金,打算进行投资。
其面临两种选择:
一种选择是投资国债,已知国债年利率为4%;
另一种选择是投资金融债券。
已知金融债券年利率为5%,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
从税务角度分析投资那种债券更合适?
【分析】《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取得的国债利息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而购买其他债券所取得的利息收入需要缴纳企业所得税。
方案1:
若企业投资国债,则投资收益=1000×
4%=40(万元)
根据税法规定国债的利息收入免交所得税,则税后收益为40万元。
方案2:
若企业投资金融债券,则
投资收益=1000×
5%=50(万元)
税后收益=50×
(1-25%)=37.5(万元)
表面上看金融债券的利率要高于国债利率.但是由于前者要被征收25%的企业所得税,而后者不用缴纳企业所得税,通过计算,投资金融债券的税后收益要低于投资国债的税后收益,因此,从税收角度分析投资国债对企业更有利。
投资决策的现值比较
C公司投资有甲、乙两个可选择方案,两年中各年的收入均为100万元。
甲项目第一年成本费用为55万元,第二年成本费用为65万元。
乙项目第一年成本费用为70万元,第二年成本费用为50万元。
每年年终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假设税率为30%,当期利率为10%,第一年复利现值系数为0.909,第二年复利现值系数为0.826。
计算两个方案的应纳税现值,并做出选择分析。
如表所示。
表应纳税额现值比较分析单位:
项目
甲项目
乙项目
应纳税所得
100-55=45
1OO-70=30
第1年
应纳所得税
45×
30%=13.5
30×
30%=9
折现值
l3.5×
0.909=12.2715
9×
0.909=8.181
第2年
100-65=35
100-50=50
35×
30%=10.5
50×
30%=15
10.5×
0.826=8.673
15×
0.826=12.39
两年应纳税合计
13.5+10.5=24
9+15=24
两年应纳税现值合计
12.2715+8.673=20.9445
8.181+12.39—20.571
如果单纯从账面价值看,甲、乙两项目两年缴纳的企业所得税总额是一样的,都是24万元。
但考虑折现因素后,乙项目第一年成本费用比甲项目数额大,应纳税所得额较少,缴纳所得税额较少;
第二年成本费用比甲项目数额小,应纳税所得额较多,缴纳所得税额较大。
实际上是一部分税款递延了缴纳时间,所以降低了所缴纳税款的折现值。
房产投资的税收筹划
A公司位于某经济特区,在市区的繁华地段拥有临街房屋一栋。
经过评估机构评估,该厂房的重置价值为2000万人民币。
现在B公司欲在该市投资设立一家大型购物中心,看中了A公司的这间房屋。
现在有两个方案可供A公司选择:
①以2000万元的公平市场价格将该房屋作价投资给B公司联营。
②将厂房租给B公司,每年租金200万元,15年后处理该厂房的税后净值为500万元。
(假设A企业要求的投资报酬率为8%)。
从税收的角度考虑,选择哪种方案更合适?
在两种不同的方案中,A企业需要缴纳的税收各不相同,企业的税后净利益也不相同
首先,转让不动产需要按11%的税率缴纳增值税,以及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
其次,转让厂房的收入扣除相应的税金后,应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增值税=2000×
11%=220(万元)
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220×
7%+220×
3%=22(万元)
所得税=(2000-22)×
15%=296.7(万元)
税后净收入=2000-220-22-296.7=1461.3(万元)
A企业首先要就租金收入缴纳房产税,然后该租金收入扣除相应的税收后,应并入企业的收入总额,缴纳企业所得税。
房产税=200×
12%=24(万元)
企业所得税=(200-24)×
25%=40(万元)
每年税后租金净收入=200-24-40=136(万元)
15年的收入按年金折合成现值=136×
8.5595=1164.09(万元)
处理厂房的500万元净收入折算成现值=500×
0.3152=157.6(万元)
共计税后净收入现值=1164.09+157.6=1321.69(万元)
从以上两种种方案的对比可以看出,第三种方案的净现值最大,第二种方案的净现值最小。
如果仅从净现值的多少来决定取舍,第三种方案无疑是最佳的,但是要是考虑到货币的时间价值,结果就不一定了,所以纳税人在投资的时候,务必要将资金的时间价值考虑在内,才能做出对企业最有利的决策。
案例四
HD公司现需购买一大型设备,拟以银行借款方式筹集资金10000万元,银行4年期的贷款利率为6%,预计该设备投入使用后,第一年会给该企业带来2000万元的收益,以后每年增加600万元,该设备正常折旧年限为8年,企业所得税比例为25%,暂不考虑其他税费因素,以下是HD公司面临的四种不同的还本付息的方式:
A方案:
复利计息,到期一次还本付息。
B方案:
复利年金法,即每年等额偿还本金和利息,金额为2886万元(10,000/3.465,(P/A,6%,4)=3.465)。
C方案:
每年等额偿还本金,即每年偿还本金2500万元,每年支付剩余借款的利息。
D方案:
每年付息,到期还本。
HD公司购入的设备每年会产生10,000/8=1250万元的折旧,折旧可以在税前扣除,每年产生的借款利息也同样可以在税前扣除,此时,对HD公司在这四种方案下税后利润的现值进行计算,如下表;
方案A偿还本息方式下税后利润现值情况表单位:
年数
年初所欠金额
当年利息额
当年所还金额
当年收益
当年税前扣除
当年税前利润
当年应纳税所得额
当年税后利润
当年税后利润现值
1
10000
600
2000
1850
112.5
106.1
2
10600
636
2600
1886
714
178.5
535.5
476.6
3
11236
674.2
3200
1924.2
1275.8
319
956.8
803.3
4
11910.2
714.6
12624.8
3800
1964.6
1835.4
458.9
1376.5
1155.7
4400
1250
3150
787.5
2362.5
1765.5
6
5000
3750
937.5
2812.5
1982.8
7
5600
4350
1087.5
3262.5
2169.9
8
6200
4950
1237.5
3712.5
2329.2
2624.8
20175.2
5043.8
15131.4
10789.1
方案B偿还本息方式下税后利润现值情况表单位:
2886
7714
462.8
1712.8
887.2
221.8
665.4
592.2
5290.8
317.4
1567.4
1632.6
408.2
1224.4
1028
2722.2
163.8
1413.8
2386.2
596.6
1789.6
1417.5
1544
21256
5314
15942
11391.2
方案C偿还本息方式下税后利润现值情况表单位:
3100
7500
450
2950
1700
900
225
675
600.8
300
2800
1550
1650
412.5
1039
2500
2650
1400
2400
1800
1425.8
198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纳税 筹划 案例 分析
![提示](https://static.bdocx.com/images/bang_tan.gi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