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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炸下限<10%(LEL)或<0.2%为合格。
5、保持本监护区域内地漏地沟水封完好。
距用火点30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得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刷漆、喷漆等施工作业。
6、穿好看火背心,持证上岗,及时纠正和制止施工人员违章作业。
7、督促施工人员氧气瓶、乙炔瓶按规定要求放置。
(两瓶之间5米、离火源10米)。
8、在进受限空间动火前,要求做明火试验。
9、2米以上高处动火时,要求施工单位落实防火花飞溅措施。
遇有五级以上大风,停止室外高处用火作业。
10、受限空间内不得上下同时动火,管架上下交叉动火要有隔离措施。
塔内动火,可用石棉布用水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11、中途停止作业或无人监护时,收回火票。
12、动火结束时,灭火器放回原处,督促作业人员关闭气瓶、切断电源,熄灭余火。
三、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监护
1、把“危险空间、禁止进入”牌取下,挂上“有人作业、注意安全”牌。
。
2、负责进人前和4小时一次氧含量、可燃气体、硫化氢的检测,并填写检测分析单。
3、安全确认:
①盲板隔离情况,②温度,③通风情况,④是否需要架子配合、是否需要戴安全带、是否需要梯子(软梯)、是否需要安全绳、逃生绳、抓绳器,⑤是否需要照明,⑥是否需要戴空气呼吸器,⑦人孔通道是否畅通、周边可燃物、杂物是否已清理,⑧底部积水、积污泥、污油情况,⑨塔盘等腐蚀情况,⑩钝化、除臭效果。
6、对有可能发发生硫化亚铁自燃的设备,在打开人孔前拉好消防水带。
7、核对作业许可证上的日期、时间、名称等内容和安全措施,并签名。
8、收缴作业人员的施工作业证,放入“有人作业、注意安全”牌背面的袋子里,并核对作业人姓名。
9、对作业人员进行出入登记、记录作业人员进出携带的工器具。
10、现场配备长管呼吸器一副。
11、作业层面强制通风。
(风量不宜过大,否则噪声太大)
12、有坠落危险的要求作业人员戴安全带、安全绳。
13、内部高度较高的要求作业人员随带逃生绳。
14、保持进出通道无障碍,清理掉周边可燃物。
15、有硫化亚铁自燃可能的,要使消防水处于备用状态。
一旦发现硫化亚铁自燃现象应立即采取喷淋措施。
16、每天作业前必须分析,作业期间每隔4小时分析一次,氧含量19.5%~23.5%、可燃气浓度<10%(LEL)或<0.2%、硫化氢10mg/m3为合格,并填写检测分析单。
17、有动火作业的,先做明火试验,要准备好消防设施(灭火器、消防蒸汽、水)。
18、检查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伏,灯头要有保护罩。
19、临时用配电箱必须是一机一闸一保护。
配电箱不得带入受限空间内。
20、清理出来的硫化亚铁和污泥、污油要求及时清理出作业现场。
21、使用软梯的必须戴安全带加安全绳,(必要时使用抓绳器、防坠器)。
22、塔、容器底部清污或氨味较重时必须戴长管呼吸器或空气呼吸器。
23、内件吊装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处于吊件上方,施工单位监护人不得进行相关作业,施工单位无监护人时,不得进行作业。
24、作业结束时,灭火器放回原处,督促作业人员关闭气瓶、切断电源,收回相关器具。
把“有人作业、注意安全”牌取下,挂上“危险空间、禁止进入”牌。
四、相关安全规章制度
(一)、气防安全管理
1、气防站负责审核气防监护作业方案,负责“气防监护票”的审批,现场监护和提供作业人员的防护器具,负责对现场监护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监护人员严格按照“气防监护票”的要求进行监护;
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监护措施,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
作业期间,监护人员不得离开现场,不得参与施工作业或其它与监护无关的活动。
监护人员有权监督作业人员严格执行各项安全措施,如发现违章,应立即制止其作业。
密切注意作业人员动态,当作业人员发生中毒、窒息等意外时,监护人员应迅速进行抢救。
监护人员在监护时必须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佩戴合适的气体防护器具,做好自身的安全防护工作。
3、安全员负责向气防站提出气防监护申请,提前告知监护地点、时间、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负责填写“气防监护票”、负责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指定专人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
负责确定作业警戒区域,并对作业警戒区域的有害介质浓度进行动态检测。
负责向气防站监护人员和施工单位作业人员现场交底,使监护人员和作业人员明确施工要求和有毒(窒息)介质及其危险性。
负责指派一名工作责任心强、熟悉工艺流程、懂急救知识的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合气防站进行气防监护。
4、气防监护要求:
在检维修过程中因无法彻底清除、隔离有毒有害介质,有可能发生泄漏并导致中毒(窒息)事故发生的严重危害检修人员安全的施工作业时,及使用空气呼吸器、过滤式防毒面具、长管式防毒面具等气防器材不能满足防毒(窒息)要求的作业时,可向气防站提出气防监护要求。
5、需气防监护时,安全员应填写“气防监护票”、作业方案经本单位主管安全的副主任及以上领导审核、签字同意,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会签后,通知气防站到场审批。
6、“气防监护票”一天一开,当天有效,在此期间若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安全员必须及时通知气防监护人员,同时通知施工单位停止作业;
待重新评估采取补充安全措施、另行办理“气防监护票”后才能恢复作业。
7、凡有计划的气防监护,或监护时间超过8小时及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气防监护,项目所属单位应提前1~2天向消防大队提供作业方案。
作业前必须设定作业警戒区域,严禁未佩戴有效防护器具的人员进入警戒区内。
8、项目所属单位、施工单位和消防大队应根据各自职责共同做好各项安全措施,施工单位应指派一名监护人员,配合消防大队进行监护。
作业人员须持有经审批同意的“气防监护票”,“气防监护票”中的安全措施未落实前,一律不得作业。
9、“气防监护票”签发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作业,如遇特殊情况超过半个小时仍不能作业时,项目所属单位应及时通知现场消防大队监护人员,气防车可返回消防大队待命。
10、“气防监护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项目所属单位安全技术人员保存,第二联由施工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消防大队保存,保存期为一个月。
11、“气防监护票”不得涂改,应由本人填写的栏目,其它人不得代签。
(二)、消防安全管理
1、不得损坏、擅自挪用、拆除、停用在役的通讯设施、消防设施、器材或埋压、圈占、遮挡消防栓;
或把地上式消火栓、箱式消火栓、消防炮、消防管线等作为支撑或受力点。
2、禁止缩小防火间距,不得随意堵塞、侵占消防通道和转弯半径上的路面。
禁止擅自移动、挪用、损坏各类消防安全标志牌、明示牌。
3、防火堤应完整无缺,开挖的防火堤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恢复、并由施工单位通知被开挖防火堤所在单位和消防部门验收。
4、平时稳高压消防系统管网的水压在0.7Mpa以上。
火警时,水压应维持在0.8—1.0MPa。
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擅自开启消防炮、箱式消火栓和地上式消火栓。
5、施工单位要确定一名施工现场的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组织消防宣传教育和检查。
6、工期超过二个月的项目,施工单位应编制施工方案,绘制施工现场平面图,配置相应的消防器材,施工场地从严控制危险化学品和有毒有害物资的贮存,做到专人负责管理。
施工点周围出现紧急排放、泄漏或事故处理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施工作业。
7、施工用临时电源线,其架空线最大弧垂至地面的距离,施工现场内不低于3米,穿越机动车道的不低于5米。
架空线应架设在专用电杆上,禁止直接架设在树木和脚手架上。
8、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生产设施的操作或消防车通行;
通往下水系统的沟、井、道,必须严密封堵。
9、因施工或检修需要,必须停水、中断通讯线路、停用在役消防设施、设备,应按《消气防设施管理规定》要求办理手续,相关单位(部门)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
10、稳高压消防供水系统未经生产处、机动处、消防大队、公用工程部批准,禁止接管线或挪作其他用途。
特殊情况下生产、施工需要,必须使用消防水时,应办理手续,落实应急措施后方可使用。
11、因生产或施工需要,消防道路必须临时占用或堵塞时,应办理审批手续。
现场负责人或现场安全员应随身携带审批有效的“临时堵塞消防专用道路许可证”,随时接受检查。
12、“临时堵塞消防专用道路许可证”由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填写,落实安全措施,经施工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所在单位签署意见,最后由消防大队负责人审批。
13、施工单位工程技术人员应将生效后的“临时堵塞消防专用道路许可证”分别送交被临时占用、堵塞道路所在单位、现场作业人员,根据审批规定时间和要求进行施工。
14、消防道路开挖,要先办理动土票。
实行一处一票、一道一票。
装置停工大修期间,装置区域的“临时堵塞消防专用道路许可证”可一张票对二条道路。
15、防火堤(墙)因生产或施工需要,必须开挖时,应办理审批手续。
施工单位现场负责人或现场安全员应随身携带审批有效的“防火堤(墙)临时开缺许可证”,随时接受检查。
16、申办时,应随带施工图纸、资料和申办单位证明;
现场备足封堵开挖缺口的沙包或泥包后才能申办,一张票只能对一个开挖点。
17、“防火堤(墙)临时开缺许可证”由施工单位技术人员填写,落实安全措施,经施工单位负责人审核、确认安全措施后,送工程管理部门签署意见;
同意后再将许可证送防火堤(墙)所属单位负责人或技术人员签署意见,最后送消防大队负责人审批同意。
(三)、用火安全管理
1、安环处负责审定“集中明火作业”以外时间的用火作业申请(不包括抢修用火申请)。
负责审批一级用火作业许可证、审定特级用火作业许可证。
负责(生产装置区除外)二类用火区域用火监护工作;
2、生产处负责“集中用火时间”以外抢修用火作业申请的审批。
3、用火的基本原则:
①凡在生产、储存、输送可燃物料的设备、容器及管道上动火,应先切断物料来源加好盲板,经彻底吹扫、清洗、置换后,打开人孔,通风换气,并经分析合格,方可动火。
分析合格后,如超过1小时才动火,必须再次进行分析。
采样必须在系统泄压至常压后进行,采样点的选择必须有代表性。
②正常生产的装置和罐区内,凡是可动可不动的火一律不动。
凡能拆下来的一律拆下来移到安全地方动火。
节假日非必须的用火,一律禁止。
③用火审批人必须亲临现场检查,落实防火措施后,方可签发火票。
一张火票只限一处, 特殊用火、一级用火,最长不超过8小时,二级火票不超过3天,三级火票不超过5天。
④装置进行大、中修,因动火工作量大,对易燃、可燃和有毒物料均应彻底送至装置外罐区,并加盲板与装置隔绝。
⑤用火作业涉及进入受限空间、临时用电、高处等作业时,还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
4、用火管理的范围包括铁器锤击(产生火花的)物件、临时用电及照明,包括联接临时电源、使用非防爆电器设备和电动工具。
5、用火级别分为特殊用火、一级用火、二级用火、三级用火和固定用火五种。
节假日期间在运行的生产装置的明火作业实行用火升级管理,即在原定用火级别的基础上升一级。
6、特殊用火:
带有可燃物质或有毒介质的容器、设备、管线。
20点到次日8点之间的明火作业,(二、三级用火区域除外)。
7、一级用火:
运行装置5米以内的区域。
8、二级用火:
停工检修分析合格的装置。
运行装置5米以外至20米以内的区域。
9、三级用火:
以两边路基为界,在经纬路(不包括经四、六南路)上的非明火类用火作业。
三级用火由施工单位负责用火监护,用火审批单位负责监督检查。
10、用火分析标准:
乙类可燃气体浓度小于1%(体积比)为合格。
乙类:
闪点≥28,≤60摄氏度的液体;
爆炸下限≥10%的气体;
爆炸下限大于4%的甲类可燃气体,浓度小于0.5%为合格。
爆炸下限小于等于4%的甲类可燃气体,浓度小于0.2%(体积比)为合格。
甲类:
闪点<
28的液体;
Ⅱ.爆炸下限<
10%的气体;
进入设备、容器、下水井(道)内,氧含量必须在19.5%~23.5%。
有毒有害介质含量超过容许浓度的,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在用火作业许可证上注明。
11、设备、容器与工艺系统已有效隔离,当设备、容器内存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1小时用火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用火。
12、停工大修装置在彻底撤料、吹扫、置换、分析合格,并与系统采取有效隔离措施后,首次设备、容器、管道用火,必须经质技中心采样分析合格。
13、设备、容器内无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不可能再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首次取样分析合格后分析数据在本次停工周期内有效。
14、设备、容器内有夹套、填料、衬里、密封圈等,有可能释放有毒、有害和可燃气体的,检测分析合格方可用火。
15、在用火前必须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
用火期间,距用火点30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15米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得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刷漆、喷漆等施工作业。
16、装置停工吹扫期间,严禁一切明火作业。
17、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只限一处用火,实行一处(一个用火地点)、一证(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用火监护人),不能用一张用火作业许可证进行多处用火。
18、乙炔气瓶减压阀后须安装阻火器,严禁将乙炔瓶卧放或在烈日下曝晒。
氧气瓶、乙炔瓶摆放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米;
氧气瓶与乙炔瓶间隔大于5米。
19、动火过程中对用火监护人的要求:
必须有岗位操作合格证;
必须了解动火区域情况或岗位的生产过程,熟悉工艺操作和设备状况;
必须有较强的责任心,出现问题能正确处理;
有应付突发事故的能力;
检查用火现场的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采取措施;
监督用火时应佩带明显标志,不得私自离开现场。
另外,用火监护人对用火部位与动火票不符、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有权制止动火;
在异常情况发生时有权停止动火:
当动火执行人不执行“三不动火”,且又不听劝阻时。
可以收回火票,并报告单位领导。
20、动火过程中需采取的安全措施:
①将动火设备(如塔、容器、储罐、换热器、管线等)内的可燃物料彻底清理干净,并用足够的时间对设备进行蒸汽吹扫、水洗、蒸煮或用氮气进行置换,以达到动火条件。
②切断与动火设备相连的所有管线,并加堵盲板。
③塔、容器、储罐动火,应作可燃物含量分析,如进入设备内部动火还应作氧含量和有毒物含量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
动火前人在外边进行设备内试验,工作时人孔外应有专人监护。
④塔内动火,可用石棉布用水浸湿,铺在相邻两层塔盘上,进行隔离。
⑤动火点30米以内的易燃物料和杂物必须清理干净,周围15米以内的下水井、地漏、地沟、电缆沟等应清除易燃物,并予封闭。
⑥电焊回路线应接在焊件上,不得接在与易燃易爆设备、管线有联系的金属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穿过下水井或其他设备搭火。
气焊时氧气瓶与乙炔瓶间距不得小于5米,焊机与气瓶间距不得小于10米。
⑦高处动火2米以上必须采取防止火花飞溅措施,风力较大时应视具体情况而定,大于五级时禁止动火。
⑧动火现场必须配备足够的、相应的消防器材,如蒸汽带、灭火器等。
⑨距动火点30米以内不得对易燃物料罐进行脱水作业,上游50米以内不得排放可燃物料。
⑩动火开始前,应认真检查条件是否变化。
动火结束后,不得留有余火。
(四)、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1、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分为两个等级:
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进入经隔离、吹扫、置换后,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仍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范围的。
分析检测合格后,作业期间因有毒有害气体挥发,有毒有害气体浓度仍有可能超过国家规定的“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最高容许浓度”范围的。
氧含量在19.5%--23.5%范围以外的。
充氮保护的受限空间。
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以外的均为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2、指定专人分别对各自的现场安全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危害识别的结论、应急预案内容、防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的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3、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应切实做好工艺处理。
所有与受限空间相连接的管线、阀门应进行有效隔离,盲板处应挂标识牌,并经工艺员签字确认。
4、对有可能发生硫化亚铁自燃的设备、容器必须经充分的钝化脱臭处理,并在现场配置消防水带,一旦发现硫化亚铁自燃现象应立即采取喷淋措施。
5、设备容器在未经有效彻底清扫置换前,其附属的热电偶不应提前拆除。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操作人员应随时在DCS显示屏上关注设备容器内温度的变化,监控硫化亚铁自燃情况,一旦出现异常,作业人员必须立即撤出,停止作业。
6、为保证受限空间内空气流通和人员呼吸需要,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采取强制通风,但严禁向受限空间内充入氧气。
人孔打开后要挂“危险空间,严禁进入”、“内部有人作业,注意安全”。
7、受限空间作业的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畅通无阻,便于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8、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照明电压不得大于12V;
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所使用的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特殊情况经机动处、安环处同意)。
9、作业停工期间,应防止人员误进,应在受限空间的入口处设置“危险!
严禁入内”警告牌。
10、在受限空间封闭前,受限空间所属单位应与施工单位一起再次对受限空间内部进行一次检查验收,双方确认受限空间内无人及遗留任何物件后,方可封闭。
11、在停工装置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经质技中心分析检测合格后,作业期间每隔4小时一次的分析,由运行部、中心安排专人用便携式检测仪检测。
12、“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实行一点一证,一份“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只允许在一处作业,不得多处施工。
13、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限不得超过24小时。
14、装置停工检修期间,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不得超过三天。
设备、容器经彻底有效清扫、置换后,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的有效期可适当延长,但不得超过“检修施工作业票”的有效(含连续)期限。
15、一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监护所属单位负责工艺监护。
消防大队负责气防监护,施工单位负责检修作业监护。
16、二级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监护:
作业单位和所属单位各派一名安全监护人,
17、作业安全监护人应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安全负责,作业前应清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的人数,并与作业人员确定联络信号;
在出入口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随时注意被监护人在受限空间内的动态作业安全情况;
不得参与与监护无关的施工作业,严禁离岗。
(五)、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1、高处作业分为四级:
a)高处作业高度在2~5米(含2米)时,称为一级高处作业;
b)高处作业高度在5~15米(含5米)时,称为二级高处作业;
c)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米(含15米)时,称为三级高处作业;
d)高处作业高度在30米(含30米)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2、进行三级、特级高处作业,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有效期7天,一张作业许可证只限一个施工点。
3、进行高处作业前,应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制订和落实相应的作业施工方案、作业程序及安全技术措施。
必要时应有应急预案,内容包括:
作业人员紧急状况下的逃生路线和救护方法,现场应配备的救生设施和灭火器材等。
4、脚手架通道和作业平台栏杆应不少于3根(1根挡脚栏杆,2根护栏),对承重架和高度超过25米的脚手架,应采用双立管搭设,作业层上的施工荷载应符合设计要求,不得超载,严禁悬挂起重设备。
5、脚手架搭设完毕后,由施工单位自行检查验收,同时现场挂设验收合格牌,注明验收人、日期、承载重量等,报工程管理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确认后,方可使用。
6、遇有不适宜高处作业的恶劣气象条件(如六级风以上、雷电、暴雨、大雾等)条件时,严禁露天高处作业。
(六)、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1、施工机具和材料摆放整齐有序,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和影响生产设施、装置人员的操作与巡回检查。
2、严禁触动正在生产的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电线等,严禁用生产设备、管道、构架及生产性构筑物做起重吊装锚点。
3、高处动火作业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遮挡措施,应对地沟、阀门井、下水井进行封闭处理,对低层的设备、管道、阀门、仪表等应采取遮挡或封闭措施。
4、临时用电的配电箱(盘)必须加装漏电保护器。
电焊把线就近搭接在焊件上,把线及二次线绝缘必须完好,不得将裸露地线搭接在装置、设备的框架上,不得穿过下水系统或在运行设备(管线)上搭接焊把线。
5、因施工作业需临时用水时,应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使用消防栓供水。
6、施工废料应按规定地点分类堆放,严禁乱扔乱堆,应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7、停工检修项目应做到“五定”,即定检修方案、定检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8、装置停工前,停工装置所在运行部应根据装置特点制定落实防止硫化亚铁自燃措施,对存在硫化亚铁自燃风险的设备、管线,要进行危害识别,并制定钝化清洗方案,通过采取化学处理方法,消除硫化亚铁自燃的风险。
对未进行钝化清洗的塔、容器、换热器等设备,要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防止硫化亚铁自燃。
9、要制定装置停工吹扫表,做好吹扫记录,严格把好吹扫质量关,认真执行三级检查确认制。
10、凡需要检修的设备容器、管道,必须达到二级用火条件。
在吹扫过程中要做到“五不”,即不流、不爆、不燃、不中毒、不水击。
11、凡需检修的设备、容器、管道须经分析检测合格后,用符合其工艺压力等级要求的盲板堵上,并做好明显标识,指定专人统一管理、并编号注册,防止漏堵漏拆。
12、现场下水井、地漏、明沟的清洗、封闭,必须做到“三定”(定人、定时、定点)检查。
13、地漏应用石棉布湿泥巴做成“水封”。
14、机泵前明沟一律用水封,水封面必须高出出水口10厘米以上。
15、打开设备人孔时,应使其内部温度降到安全条件以下,并从上而下依次打开。
在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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