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级建造师考试必备《法规》考点狂背手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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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考试必备《法规》考点狂背手册
2015二级建造师《法规》考点狂背手册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15分左右)
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
实行施工安全生产许可制度,未取得的企业,不能从事生产活动
一、申请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条件
完备制度、保证资金投入、设置专职安全人员、负责人考核合格、特种人有证、管理作业人员培训、工伤保险、防治措施、救援预案
二、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和政府监督
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
3年。
延期的,期满前3个月办理延续;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的,到期后,不再审查,延期3年
企业变更后10日内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企业破产,应交回注销;遗失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立即报告,媒体声明,申请补办
2.政府监督:
(1)建设主管部门先审查施工企业是否安全生产许可证,取得后,才能颁发施工许可证
(2)企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3)可以撤销已经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情形:
非法取得
三、违法行为承担的法律责任
1.未取得安全许可证擅自从事施工活动:
责令停工,没收违法所得,10-50万罚款
2.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未办理延期手续:
责令停工,限期补办延续手续,没收违法所得,5-10万罚款
3.转让安全生产许可证:
没收违法所得,10-50万罚款,并吊销其安全生产许可证
4.不正当手段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1)没有成功的:
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不予受理或不予颁发,并警告,1年内不得申请安全生产许可证
(2)成功的:
不正当手段取得后,撤销安全生产许可证,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5.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
取得后,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限期整改
6.颁证机关违法的:
降级、撤职的行政处分
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
1.《建筑法》规定,施工企业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候,制定安全技术措施
2.对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专项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安全技术措施
一、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1.<<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
2.5台以上设备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的,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3.5台以下设备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的,制度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二、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单独编制安全技术措施文件
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编制专项施工方案,附具安全验收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1.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2.土方开挖工程3.模板工程4.吊装工程5.脚手架工程6.爆破工程7其他危险性工程
以上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的,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论证、审查
三、安全施工技术交底
施工前,施工单位负责项目的技术负责人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技术要求向施工作业班组、作业人员详细说明,双方确认签字
四、施工现场安全防护或安全费用
1.现场防护
(1)危险部位设置警示标志:
现场入口、起重机、用电、脚手架、出入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基坑边沿、爆破物等危险部位
(2)不同施工阶段和暂停施工采取的安全施工措施:
暂停施工,现场防护,费用由责任方承担,或合同约定
(3)施工现场临时设置的安全卫生要求:
:
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分开设置,保持安全距离,装配式活动房屋应具有产品合格证
(4)周边安全防护措施:
采取专项防护措施,市区内工程,现场实行封闭围挡
(5)安全防护设备、机械设备的安全管理:
具有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进场前查验,专人管理,定期检查,建立档案,按规定报废
(6)起重设备的安全使用管理:
起重设备、自升式架设使用前验收,承租的设备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安装单位共同验收
五、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安全措施
1.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负责人:
本企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消防法》,安全职责:
落实制度、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每年一次检测、保障道路畅通、组织检查、组织消防演练
重点工程的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重点部位3.每日防火巡查4.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演练
《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消防安全责任制,确定消防安全责任人
2.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要求
(1)设置消防通道,满足消防车通行、停靠、作业要求
(2)设置消防水源
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一、安全事故等级
按照伤亡、重伤、直接经济损失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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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别重大:
30人以上,100人以上,1亿以上
(2)重大:
10-30人,50-100人,5000万-1亿
(3)较大:
3-10人,10-50人,1000万-5000万
(4)一般:
3人以下,10人以下,100万-1000万
二、综合应急预案:
应急机构、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
三、应急演练计划:
每年至少一次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次现场处置预案演练
四、施工总分包单位的职责分工:
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应急预案,按此,各自建立组织或人员,定期演练
五、施工生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
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发生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事故经过、已经人员伤亡和初步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
六、事故调查:
发生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伤亡人数变化补报:
发生30日内上报,交通、火灾的7日内上报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制度(10分左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和内容
1.施工合同的法定形式:
采用书面形式
2.合同的内容:
当事人名称等、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办法
3.施工合同的内容:
11点
工程范围、工期、中间交工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保范围、质保期等
4.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的义务
(1)承包人:
不得转包、不得违法分包、主体结构自行完成、接受检查、交付工程、无偿修理
(2)发包人:
不得违法分包、提供施工条件、检查隐蔽工程、验收工程、支付工程价款
建设工期和支付价款
1.建设工程工期
开工及开工日期、工程暂停施工、工期顺延、竣工日期
(1)开工及开工日期
⊙承包人按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
⊙延期请求:
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约定开工日期前7天,书面向工程师(总监理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
⊙同意延期:
工程师收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不答复视为同意延期
⊙工期不予顺延:
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承包人未提出延期开工要求
(2)暂停施工
⊙工程师要求暂停施工:
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承包人暂停施工----书面复工---工程师48小时内答复---未答复自行复工
⊙发包人原因--赔偿损失+顺延工期;承包人原因---承担费用+工期不顺延
(3)工期顺延
⊙非承包人原因,经工程师确认,工期顺延
如:
发包人未提供图纸等、未能支付工程预付款、未提供指令、设计变更和工程量增加、一周内停水等累计停工超8小时、不可抗力
承包人在情况发生后14天内,书面提出报告,工程师14天内予以确认。
(4)竣工日期
按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的工程日期
⊙发包人要求提前竣工:
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作为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的处理:
验收合格---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
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以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
工程未验收、发包人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
2.支付价款
⊙合同生效后,对工程质量、价款、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达不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不能确定的价款或者报酬的,按照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格履行
(1)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的前提条件和支付程序
⊙前提条件: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是承包人取得工程价款的前提条件
⊙支付程序:
承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审核---发包人确认后通知银行支付结算价款---价款有争议---按照合同约定处理
(2)合同价款的确定
⊙招标工程合同价款:
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协议书中约定
⊙非招标工程合同价款:
依据工程预算书在协议书中的约定
合同价款确定的方式:
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约定一种
(3)解决工程价款结算争议的规定
⊙结算价争议:
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应予以支持
⊙工程量争议:
按照施工过程中形成的“签证”等书面文件确认,或者其他证据确认实际发生的工程量
⊙欠付工程款:
支付本金+利息
利息支付:
有约按约定,无约按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利息计付时间:
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约定付款日)
没有约定付款时间的:
工程已实际交付---付款之日、没有交付的---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未交付未结算---当事人起诉之日
(4)工程垫资的处理
⊙垫资及利息有约定,按约定,应予支持
⊙无约定的,垫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垫资的利息不予支持
(5)承包人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价款,工程折价+人民法院依法拍卖工程
⊙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享受的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工程价款包括支付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持费用,不包括违约造成的损失
⊙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竣工之日或者合同约定竣工之日起计算
建设工程赔偿损失的规定
一、赔偿损失概念、特征
1.概念:
违约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造成对方损失,违约责任形式
2.特征:
违反合同义务、具有补偿性、一定任意性、赔偿实际损失
二、构成要件
1.违约行为
2.造成损失后果
3.有因果关系
4.违约人过错
三、赔偿损失的范围
赔偿损失=直接损失+间接损失(期待利益)<=违约方订立合同预见范围
四、约定与法定赔偿损失
主要形式是法定赔偿损失,约定赔偿损失是为了弥补法定赔偿损失的不足。
原则上约定优于法定赔偿损失
五、赔偿损失的限制
可预见性原则、采购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
无效合同和效力待定合同的规定
一、无效合同
1.特性:
违法性、不可履行性、不具有法律效力
2.无效合同的类型:
记住违法就可以了。
3.建设工程无效施工合同的主要情形
(1)超越资质或未取得资质
(2)无资质借用挂靠(3)转包、违法分包(5)未招标、中标无效(垫资有效)
4.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
(1)施工合同无效,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工程款支付,予以支持
(2)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合格,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予以支持
(3)施工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修复后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价款,不予支持
二、效力待定合同
1.合同虽然成立,不完全符合生效要件的,有权人表示承认才能有效
2.特征:
记住没有交易资格就行了
主体不变,内容变1.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法定程序变更、明确变更内容,未明确变更内容的推定为未变更
二、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内容不变,主体变了
1.合同权利转让
(1)债权转让,无需债务人同意但要通知对方
(2)债权人不能转让权利的情形:
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约定不能转让的、依法不能转让的(监理业务转包、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不得转让)
2.合同义务的转让
(1)债务转移,需债权人同意
三、可撤销合同
记住违心的
1.种类:
重大误解订立的、失公平、欺诈胁迫、趁人之危的
2.合同撤销权消灭:
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知道后放弃行使的
四、合同终止
1.合同解除、债务履行完成、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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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规 二级 建造 考试 必备 考点 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