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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次竞赛活动在三亚湾阳光海岸港务局片区改造修建性详细规划国际竞赛领导小组(以下简称“港务局片区改造修规竞赛领导小组”)监督下进行,以保证竞赛的公正和合法性。
第二章项目概况
第四条业主单位:
三亚市人民政府
第五条项目名称:
第六条项目定位和主要功能:
打造拥有特色高端酒店、金融服务、企业总部、高端购物及文化艺术广场的中央商务区,并配套高端度假社区以及游艇服务设施、文化活动设施和开放性亲水平台等各类公共设施和市政设施。
第七条本次竞赛的主要设计任务是对港务局片区按修建性详细规划深度进行设计。
重点对改造规划区的功能配置、总平面布局、交通流线组织、空间格局及形态、公共开敞空间与景观系统、地下空间利用等进行规划设计,对建筑进行方案设计;
根据功能定位要求,设计符合三亚国际旅游岛建设的业态,提出项目业态营销策划,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培育发展总部经济,提高三亚的旅游与金融服务能力;
同时提出可行的开发建设计划和经济分析,保证可持续的税源。
第八条项目改造范围:
北以芙蓉巷为界,南至三亚河出海口,东至胜利路,西至三亚湾,规划面积约为24.76ha(约371.44亩)。
具体分为港务局及周边改造区、鸿港市场改造区两个区域。
第九条项目改造原则:
遵循“统一规划、分区改造、分期实施、异地安置”的原则,“港务局及周边改造区”和“鸿港市场改造区”两个区域应具备各自改造的可实施性和经济可行性。
第一十条竞赛组织
三亚市人民政府委托三亚市规划局作为本次国际竞赛的组织单位,负责本次国际竞赛的具体组织工作,竞赛办公室设在市规划局。
第一十一条时间安排
本次竞赛活动期限为2013年9月10日(北京时间,下同)至2013年12月31日。
具体安排如下:
1、2013年9月10日至2013年9月17日17:
00时:
提交报名商务标文件;
2、2013年9月18日至2013年9月26日:
确定参赛方、现场踏勘答疑,并签订委托合同;
3、2013年9月27日至2013年10月13日:
初步方案设计期;
4、2013年10月14日至2013年10月22日:
中期答疑期。
参赛设计单位可就项目需要补充的资料、项目的具体情况以及方案的初步设想与竞赛组织单位进行交流、沟通;
5、2013年10月23日至2013年12月3日:
进行项目设计并提交参赛成果;
6、2013年12月4日至2013年12月31日:
技术审查与专家评审。
第一十二条参赛方要求
1、本次竞赛活动采取“国际竞赛”的方式,为了广泛征集富有特色的规划设计方案,全球的设计机构或联合体均可报名。
2、参赛方于报名截止日期之前将报名文件以书面及电子材料方式提交至竞赛组织办,以实际收到日期为准。
3、报名文件应至少包括公司设计资质、法人代表证明、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并签字)、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并签字)、业绩资料和计划提案三方面的内容,计划应包括参加设计竞赛人员构成、主要业绩、工作计划及对项目任务的解读和初步设想,以及首席设计师承诺书,承诺全程参与设计,并参与项目沟通工作。
4、参与本次竞赛活动的设计人员应为报名设计单位的在册人员,首席设计师必须由设计单位主持过多项同类型项目设计的人员担任。
5、以联合体名义报名参赛的设计联合体应提交所有联合设计单位共同签署的“联合体协议书”(正本,签字并加盖公章),并明确主要的设计单位。
第一十三条竞赛规则
1、由三亚市“港务局片区改造修规竞赛领导小组”从报名设计单位中择优选择5家具有丰富类似项目设计经验、业绩优秀的国内外知名设计公司(含联合体)作为本次国际竞赛的参赛设计单位。
2、所有参赛设计单位的参赛设计成果均需经过技术审查委员会预审,成果预审认定有效的,方可参加专家评审。
3、预审为有效方案的参赛设计单位,获得设计成本费。
当通过预审有效方案少于3家时,本次竞赛视为无效,将重新组织。
4、专家评审会从通过技术审查委员会审查确定的有效参赛设计方案中评选出前两名,由港务局片区改造修规竞赛领导小组在前两名中确定第一名获得者。
前两名的参赛设计单位,获得相应的奖金。
第一十四条凡参加本次国际设计竞赛的参赛设计单位均视为承认本文件的所有条款,并按本文件规定条款完成本项目的参赛设计成果。
第三章参赛设计成果要求
第一十五条设计成果包括文本、图纸、模型及相应的计算机电子文件。
第一十六条所有设计成果的计量单位均应采用国际标准计量单位。
长度单位:
标注尺寸以米(m)为单位;
面积单位:
均以平方米(m2)为单位;
体积单位:
均以立方米(m3)为单位。
第一十七条所有设计成果的文字说明和文字标注均须采用中文或中英文对照版本,若中英文内容不符时,以中文为准。
第一十八条设计图纸和文本文件必须做到清晰、完整,尺寸齐全、准确,同类图纸规格应尽量统一。
第一十九条设计成果文本要求
文本内容包括:
●设计原则、目标及方案构思
●设计综合说明
●项目业态营销策划
●项目实施策略和计划
●项目财务分析
●设计方认为需要表达自己的方案所需要的其它内容。
●设计成果图纸要求
含:
●区位分析
●上位规划分析
●相关现状分析
●方案构思说明
●规划用地布局
●地块指标控制
●规划总平面
●总体景观规划及鸟瞰效果
●主要建筑与公共空间节点的景观效果(含广场、路口、街道等)
●广场及围合建筑界面景观效果
●三亚湾连续界面景观效果
●方案夜景灯光效果
●城市小品设计意向
●有代表性的空间景观意向
●公共空间系统规划
●开敞空间规划设计
●地下空间利用规划
●岸线利用规划
●交通流线组织(含对外交通联系、有轨电车预留、机动和慢行系统)
●停车系统规划
●竖向设计
●日照分析
●绿地景观规划
●工程管线规划
●建筑设计方案
●其它相关图纸
设计者可自行选择反映方案的设计概念和原则要求的分析图、透视图若干,其比例、手法不限。
参赛设计成果需满足《城乡规划法》、《城市规划编制办法》、《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中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的内容要求和深度。
以上文本文件和设计图纸文件缩印本20套,规格为A3(297mm×
420mm)统一编排装订。
第二十条模型
提交修规设计模型,模型比例不小于1:
500。
第二十一条设计成果计算机文件要求
全部设计成果应制做成电子文件,文本文件采用word2000的doc格式文件;
图形文件采用DWG格式文件和JPG格式文件,图形不要旋转,指北针垂直向上。
电脑渲染图等图片的电脑文件应采用中国通用的Photoshop软件制作。
提交以上电子文件光盘2套。
第二十二条提供展示图一套,图纸不少于10张,图纸内容比例与编排由参赛设计单位自定。
图纸规格要求为A2(420mm×
594mm)以上,所有展示图纸必须裱贴在轻质板上。
第二十三条各参赛设计单位应提交介绍方案的多媒体电子演示文件,播放时长控制在5—10分钟。
该文件必须配有中文字幕,作为参赛设计成果评审时的介绍和演示材料之一。
第二十四条成果文件要求
1、提交的竞赛成果文件必须符合中国以及三亚市有关城市规划与设计规范标准的规定,满足第十五条至第二十三条的“成果要求”、“成果形式”等要求,表达必须做到完整、清晰、准确。
2、每家参赛设计单位(无论独立或联合体)只能报送一个方案。
3、所有竞赛成果文件必须按时一次性交齐,并由主办方出具验收回执。
第四章报送参赛设计成果的规定
第二十五条提交的成果应在方案图纸和文本缩印本的封面和扉页标注设计单位名称、设计人员名单、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第二十六条所有的参赛设计成果必须派专人在2013年12月3日下午五时(北京时间)前送达竞赛组织办公室,清点设计文件后,向报送人签发接收单。
第五章技术审查与评审办法
第二十七条评审机构及职责由竞赛领导小组组织和确立。
评审机构包括技术审查委员会和专家评审委员会。
其中专家评审委员会主持评审工作;
技术审查委员会负责审查参赛设计成果是否符合本次竞赛文件要求,是否满足功能要求,是否存在严重的设计技术问题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确认参赛设计成果是否有效。
所有竞赛成果文件如若被2/3以上的技术审查委员会成员认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竞赛成果文件将视为无效(无效竞赛文件由参赛设计单位在收到通知后10日内自行取回,逾期未取由主办方作报废处理)。
1、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竞赛,未向主办方提交《联合竞赛声明》的;
联合体通过资格预审后组成上发生变化的。
2、竞赛成果文件中标明的参赛人与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在名称和组织结构上存在实质性差别的。
3、竞赛成果文件逾期送达的。
4、未按《竞赛文件》和《设计竞赛任务书》要求提交相应文件,内容不全,不符合《竞赛文件》和《设计竞赛任务书》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经方案专家评审委员会评审最终未通过的。
5、竞赛成果文件非原创、已经发表过或经2/3以上评委认为与其他同类作品雷同的。
第二十八条成果评定标准
●技术文件(占总分的60%)
●业态合理性(占总分的20%)
●经济合理性(占总分的10%)
●实施计划(占总分的10%)
第二十九条参赛设计单位须派项目主创设计师汇报设计成果。
专家评审委员会在听取参赛设计单位介绍参赛设计方案、认真研究参赛设计成果并充分讨论比较的基础上,形成评审报告。
竞赛办公室在评审工作结束后十天内以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向各参赛设计单位通报评审结果。
第六章相关费用
第三十条为确保此次竞赛工作的圆满进行,被委托正式设计的5家参赛设计单位确认参赛时应向主办方交纳参赛保证金1万元人民币。
未获奖参赛设计单位的参赛保证金在方案评审结束后15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获奖参赛设计单位保证金在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后30日内原额退回(不计利息)。
若未按规定报送竞赛设计成果或经技术审查委员会预审确定为无效方案的参赛设计单位,其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三十一条参赛设计单位的成果经技术审查委员会预审符合本次竞赛要求的可获设计成本费30万元人民币。
凡经技术审查委员会预审确定为无效方案的参赛设计单位不获成本补偿费。
第三十二条获得前两名的参赛设计单位还将获得竞赛奖金,其中第一名奖金40万元人民币,第二名奖金20万元人民币。
第三十三条设计成本费和奖金将在评审结果正式公布后30日内一次性支付。
各参赛设计单位所获成本补偿费和奖金的税金自理,往来差旅费自理。
以联合体名义参加竞赛的,主办方只与联合体的主要设计单位联系和结算。
第三十四条根据财务规定,竞赛主办方必须在收到各参赛设计单位的收款发票正本后方可付费。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被邀请参加本次竞赛的参赛设计单位在领取竞赛技术文件时应提交单位法人签字同意参加本竞赛设计的有效文件。
第三十六条本次国际竞赛若有纠纷,将按中国现行的法律、法规,可提交海口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三亚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三十七条参加本次设计竞赛的作品版权归竞赛主办方所有,竞赛组织单位有权在竞赛结束后公开展示和使用参赛设计成果,并通过传播媒介、专业杂志、书刊或其它形式介绍、展示参赛成果作品及评价参赛成果。
第三十八条竞赛结果公布前,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以任何形式展示参赛设计方案。
第三十九条所用参赛设计单位的有效参赛设计成果不予退回。
第四十条竞赛组织办公室发给参赛设计单位的传真或电子邮件形式的文件均为本次竞赛的有效组成文件(以竞赛组织办公室联系电话和邮箱为准)。
第四十一条本竞赛技术文件的解释权归本次竞赛组织单位所有。
联系方式:
海南省三亚市河东路152号三亚市规划局一楼“三亚湾阳光海岸港务局片区改造修规国际竞赛组织办公室”
联系人:
高小聆何大哲
电话:
86-898-88271879传真:
86-898-88266344
E-mail:
syghjsj@
邮编:
57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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