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建设情况调研报告人大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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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和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切实把保障性住房建设作为践行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提升城市形象、改善民生的一项重点工程来抓,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决策部署,积极推进,大力实施,年年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取得了初步成效。
我市住房保障工作于XXXX连续两年,被省住建厅年度考评为一等奖。
截至“十一五”末,全市累计实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保障26416户。
其中,低保住房困难家庭7674户,建成廉租住房4351套,实物配租家庭4351户,累计发放住房租赁补贴亿元;
建成经济适用住房640
套,并全部公开摇号出售给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家庭;
完成城市棚户区改造17828户。
加强领导,明确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职责
为切实加强对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的领导,市及各县先后成立了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和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并定期召开会议,研究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
同时,市政府分别与各县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年度《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目标任务和工作责任,并对责任书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考核。
通过建立目标责任制,形
成了“政府负责、部门管理”的工作格局,为保障性住房建设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保障。
强化措施,扎实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
1、编制规划、出台政策,确保工作有据可依。
全市所有县都建立了住房保障制度,明确了保障对象和具体标准。
为保证住房保障工作的延续性,市、县两级政府还编制了保障性住房建设3年规划和"
十二五”规划。
XX年以来,先后出台了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管理实施细则,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
实施意见,城市棚户区改造实施意见,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后期管理办法以及大力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等一系列实施廉租住房保障和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制度与政策措施,为保障性住房工作的全面开展提供了政策依据。
2、落实“三项”政策,确保工作有效实施。
一是落实土地供应政策。
全市各地每年都将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将政府收回的闲置土地、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纳入政府住房用地储备,优先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
二是落实资金支持政策。
近年来,市财政逐步加大对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投入力度,积极落实廉租住房配套资金。
在增加政府财政投入的同时,各地也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通过多种方式引导社会资金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
三是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XX年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减免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相关费用的通知》,共减免15项收费标准,各地严格按通知要求逐项落实到位,大大地减少了保障性住房的建设成本。
3、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确保工作稳步推进。
一是严把基本建设程序关。
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要求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按规定办理各项建设手续。
二是严把项目六制关。
几年来,全市廉租住房和经济适
用住房项目建设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资金报帐制、竣工验收制等“六项制度”。
各级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相继下发了《关于严格落实廉租住房项目建设“六制”问题的通知》。
三是严把工程质量安全关。
严格廉租住房工程质量管理和工程监理,制定了一系列工程管理制度;
组织开展保障性住房建设专项检查,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安全;
注重从规划、设计、招标、施工各个环节严把质量关,确保低收入困难群体住上放心房。
几年来,在省、市组织的工程质量督查中未发现质量、安全问题。
4、实行三级督查制度,确保目标任务落实。
为了解工作进度,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XX年起,我市实行了“三级督查”制度。
全市住房保障工作由市政府每半年督查一次,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督查一次,市住房保障办公室进行不定期督查。
每次督查结果都通过会议、文件、简报和上等形式进行通报,通报发到各县党政一把手,并送阅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和政府分管领导及政府有关部门,促进了住房保障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
重视管理,促进保障性住房持续健康发展按照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各县政府出台了《关于实物配租住房后期管理的实施意见》明确了后期管理的工作内容、范围、机构、物业服务、动态管理、资金管理等内容,为实物配租后住房管理提供了政策依据。
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还召开全市廉租住房配租管理现场会,通报全市廉租住房配租管理情况,并对当前和今后管理工作提出要求。
临泉县、阜南县、界首市等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成立了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廉租住房小区后期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融资渠道不够畅通据各地普遍反映,随着我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的推进,配套资金的瓶颈效应也日益显现。
市、县两级财政比较困难,加之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目标偏高,任务过大,项目建设前期的征地拆迁、报批、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较大,住房公积金缴存量收益有限、土地出让金应提取的比例很难足额落实,建设资金难以及时筹措到位,部分项目建设资金缺口较大。
同时,我市的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渠道单一,主要是中央、省、市和县按比例的配套资金,没有形成一种"
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投融资渠道。
(二)建设用地落实较难
一方面省下达的保障性住房用地指标与我市保障性住房用地需求差距大。
XX年省下达我市保障性住房用地计划公顷,而XX年我市保障性住房用地供应计划为公顷,相差十几倍,缺口达10952亩。
另一方面我市部分县政府很难做到对一级土地市场的垄断,城市规划区内政府手头可以调剂的存量建设用地不足,可以由政府直接划拨的建设用地不多,用于保障性住房供应总量有限。
同时,我市建设用地指标日趋紧张,新增用地申报指标严重不足,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不同程度影响到城市新增用地储备工作,继而影响到保障性住房的建设。
配套设施建设滞后
目前,全市廉租住房已竣工3941套,平均入住率只有50%左右,阜阳城区入住率更低,还不到20%主要由于绝大多数保障性住房在规划选址上相对偏僻,教育、卫生、交通等公共基础设施未能及时配套,供水、供气、供电得不到正常保证,保障户出行不便,文化娱乐、购物场所等配套设施不能及时跟进的问题,增加了保障户的生活成本。
住房保障管理工作弱项突出
一是工作机构建设滞后。
目前,阜阳是全省唯一没有建立住房保障工作机构的市。
全市各地住房保障部门都是房地产、房改部门组建的临时机构,工作人员大都是各部门临时抽调的人员,街道办事处及社区申请受理工作人员更是“清一色”的兼职人员。
由于住房保障工作政策性和规范性很强,没有专门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工作质量难以得到有效保证。
二是部门配合不够有力。
保障性住房建设涉及多个部门,由于各部门配合不够密切,项目建设所需手续复杂,造成保障性住房建设进展缓慢。
三是后续管理有待加强。
各县普遍对保障性住房的后续管理心存疑虑,一些由住户负担的水、电、暖及物业等费用难以按时足额缴纳,同时,在住房退出机制方面还不够完善,给后续管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棚户区改造工作现状堪忧
国务院制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已于XX年1月21日公布施行,而我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尚未出台,征收补偿工作缺乏政策依据,严重制约了棚户区改造工作。
三、几点建议
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
切实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不断增强依法行政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以实际行动落实住房保障方面的法规政策。
积极运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宣传形式,广泛开展住房保障工作进社区、进家庭的宣传活动;
充分发动街道办事处、社区的宣传力量,让被保障群体充分了解党和政府的惠民政策,同时了解保障性住房的申请批准条件、程序等有关事项,让更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要着力完善住房保障体系
按照《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实施意见》的要求,健全完善住房保障各项制度,细化各项管理办法和实施意见,不断完善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住房保障体系,逐步解决中、低收入群体的基本住房需求。
当前应根据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出台《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
要切实解决土地、资金紧缺问题
一要量力而行,科学编制建设计划。
充分考虑当地政府的财力可能和群众的承受能力,把建设计划制订在扎实、可靠的基础上,不能贪多求快,盲目铺摊子。
二要尽力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的用地。
国土资源部门要通过清理、收回、置换等方式尽量满足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
三要积极拓宽建设资金筹措渠道。
各级政府要千方百计解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紧缺的问题。
积极争取更多的省预算内投资补助资金和保障性住房专项补助资金。
按照“政府为主、多方参与”的办法,切实从财政预算、土地出让净收益、社会多渠道筹资、加强城市廉租住房保障资金使用监管等方面落实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加强政府主导和市场运作,多渠道筹集城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房、公租房建设资金。
要加快配套设施建设步伐
要把配套设施建设列入重要工作日程,以更大的决心更有力的措施,把保障性住房配套设施建设好,使符合条件的群众住得进、住得下、住得好,切实提高廉租住房入住率。
一要科学编制保障性住房建设规划。
在保障性住房规划中,可借鉴外地先进经验和做法,优先在交通便利、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设施比较完善的区域安排用地,实行无差别的“混建”模式,使保障性住房与商业楼盘布局在一起,共享配套和服务,方便中低收入家庭生活、就业、就医和子女入学,避免形成新的城市边缘区域。
二要高度重视配套设施建设。
已完工的建设项目,要认真研究配套设施建设中存在的不足和问题,切实按规划完善和落实配套设施建设;
未开工的建设项目,要科学合理地安排好配套设施建设,确保居住区公建配套建设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要强化住房保障管理工作
一要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尽快建立住房保障工作机构,配备专门人员,落实专项工作经费,为住房保障管理工作提供组织保障。
二要完善部门配合的联动工作机制。
进一步加大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力度,督促城建、国土、规划、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和管理权限,各负其责,通力协作。
本着精减效能的原则,尽快建立保障性住房审批绿色通道,加强部门配合,严格责任追究,形成协同作战的工作机制。
三要在建设中适时引入竞争机制,降低建设成本,提高规划设计水平,确保施工质量。
四要加强保障性住房后期管理工作,制订科学规范的,既
有操作性,又有实效性的措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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