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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兴安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
(定稿)
兴安县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
目录
1总论1
1.1规划背景1
1.2规划编制依据1
1.3规划的范围与时限2
1.3.1规划范围2
1.3.2规划时限3
1.4基本原则3
2兴安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评估4
2.1取得的主要进展4
2.1.1节能减排总量控制达目标4
2.1.2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4
2.1.3生态县建设成果突出5
2.1.4环境质量不断改善5
2.1.5环境管理工作卓有成效5
2.1.6环境自身能力建设进一步加强6
2.1.7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成绩斐然6
2.1.8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显著7
2.2规划指标完成情况7
3兴安县“十三五”环保规划环境本底和基本趋势预测8
3.1基本概况8
3.1.1自然概况8
3.1.2社会经济概况9
3.2生态环境基础10
3.2.1大气环境10
3.2.2水环境10
3.2.3声环境10
3.2.4固体废弃物10
3.2.5农业生态环境11
3.3环境污染源11
3.3.1大气污染源现状11
3.3.2噪声污染源现状11
3.3.3水污染现状12
3.4“十三五”兴安县社会、经济、环境基本趋势预测12
3.4.1人口预测12
3.4.2经济发展预测13
3.4.3工业增加值发展预测13
3.4.4“十三五”兴安县主要污染物新增量预测14
3.4.5“十三五”期末主要污染物汇总15
4兴安县生态环境容量和环境承载力分析16
4.1环境容量分析16
4.1.1水环境容量16
4.1.2大气环境容量17
4.2环境承载力分析19
4.2.1大气环境承载力19
4.2.2水环境承载力20
4.2.3环境基础设施承载力分析21
4.2.4森林承载力分析21
4.3存在的问题及原因21
4.3.1节能减排工作任重而道远21
4.3.2环境监管能力薄弱22
4.3.3饮用水水源地安全问题日益突出22
4.3.4农村环境保护难度较大22
5规划指导思想及目标23
5.1指导思想23
5.2规划目标23
5.2.1总目标23
5.2.2具体目标23
6重点任务25
6.1水污染防治25
5、推进地下水污染防控26
6、加强畜禽养殖业等农业源控制27
6.2大气污染防治27
6.2.1加强工业大气污染综合治理27
6.2.2全面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28
6.2.3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28
6.3噪声污染防治30
6.4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31
6.5加强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31
6.5.1自然保护、生态林业、生态旅游功能区32
6.5.2高效生态农业和观光农业功能区32
6.6农村环境综合整治34
6.6.1进一步开展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34
6.6.3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36
6.6.4大力开展生态县、镇建设36
6.7提高自身能力建设36
7重点工程与投资效益分析38
7.1项目规划及资金筹措38
7.2投资效益分析39
7.2.1经济效益40
7.2.2环境效益40
7.2.3社会效益41
8“十三五”兴安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保障措施41
8.1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管理体制,创新管理制度42
8.2加大生态环境保护监管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水平42
8.3加大环境保护投入力度,健全多元化投入机制43
8.4继续实行“差别考核”,切实保护生态环境43
8.5强化公众参与,完善环境保护的社会监督机制43
8.6开展生态文明宣教活动,提高公众环境保护意识44
1总论
1.1规划背景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2020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发展目标,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要求紧紧围绕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生态文明制度,健全国土地空间开发、资源节约利用、生态环境保护的机制,推动形成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代化建设新格局。
目前资源环境约束强化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在社会经济发展的转型阶段,开展“十三五”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十三五”期间是我县加快发展、调整结构、壮大产业,与全区、全市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
“十三五”期间将是我县经济社会转型的重要阶段,错综复杂的经济形势和环境形势加剧了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给未来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了更大的不确定性。
科学编制和实施兴安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对于持续改善我县生态环境质量、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发展、提高生态文明水平,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兴安县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十三五”规划主要根据《兴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兴安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思路)》,结合兴安县实际编制。
在对我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进行终期评估的基础上,重点布局“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任务,为科学组织实施我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打下坚实基础,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1.2规划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08年);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年);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5年);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6年);
(6)《全国主体功能区划》(国发〔2010〕46号);
(7)《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
(8)《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9)《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2015年5月5日);
(10)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国发〔2011〕42号);
(11)《国家生态保护红线—生态功能基线划定技术指南(试行)》(环发〔2014〕10号);
(12)《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功能区划》(桂政办发〔2008〕8号);
(13)《兴安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2011-2015);
(14)《兴安生态县建设规划》(2007-2020);
(15)《桂林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2016.08);
(16)《国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09);
(17)《广西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2016.10);
(18)《桂林市生态市建设规划》(2008-2020);
(19)《兴安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三五”规划纲要》(2015.7);
(20)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划和标准。
1.3规划的范围与时限
1.3.1规划范围
本规划的范围为兴安县辖区内,包括兴安镇、溶江镇、严关镇、高尚镇、湘漓镇、界首镇6个建制镇和崔家乡、漠川乡、白石乡、华江乡、4个建制乡,下辖115个村委,2个居委会,7个社区。
区域总面积2347.2平方公里,总人口38.71万人。
1.3.2规划时限
规划基准年:
2015年
规划目标年:
2020年
1.4基本原则
绿色发展、标本兼治。
坚持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五位一体”,推进经济发展绿色转型,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
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实施环境分区管治和分类管理,推进多污染源综合治理,以大工程、大投入带动大治理、大修复,努力实现流域、区域、城市环境质量得到全面改善。
依法治理、严格监管。
贯彻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法》等国家法规,用严格的法规制度保护生态环境,通过严格的法治,对污染源和生态破坏行为实行依法监管。
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以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为重点,坚持城乡统筹、水气齐抓、多业并举,分区域分阶段分步骤,切实解决重点地区、重点河流、重点行业环境问题;以点带面,推进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努力实现全县环境质量改善,保障环境安全。
深化改革、制度创新。
按照“源头防治、过程严管、后果严惩”思路,理顺体制机制,建立最严格的源头保护制度、绩效评价制度、损害赔偿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环境治理和修复制度,形成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2兴安县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评估
“十二五”以来,兴安县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进环境保护规划实施,实现了环境质量优良保持稳定达标,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中制定的环境保护总目标得以基本实现。
2.1取得的主要进展
2.1.1节能减排总量控制达目标
为完成减排目标任务,我县制定《兴安县“十二五”污染减排工作方案》,强力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同时,全县的所有砖厂都采取有效的环保措施,从而减少或降低其污染危害。
“十二五”期间,兴安县四项主要污染物指标(二氧化硫、氮氧化物、NH3-N和COD)均完成了减排指标,全面完成桂林市下达的污染减排任务。
2015年兴安县化学需氧量(COD)排放量为3842.7185吨、氨氮排放量485.0207,二氧化硫(SO2)排放量为5035.9000吨,氮氧化物排放量6968.78吨,分别控制在市政府下达给我县的总量控制指标内。
2.1.2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进一步加强
“十二五”期间,我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农村人居生态环境得到极大改善。
截止“十二五”期末,推进了县城第二水厂及配套管网工程建设,五里峡直供水项目建成并顺利给水。
完成双女井溪污水管网工程、县城污水管网改扩建工程(三期),开始城北污水处理厂建设。
完成溶江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
实施了农村连片环境整治项目,“十二五”期间,兴安县累计投入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约8500万元,建设农村污水项目97个,垃圾中转站5个,乡镇垃圾碳化热解处理站4个,生活垃圾收集转运设施设备2858个(台、套),涉及村屯300个,受益人口约10万人,有力推动了各地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生活污水处理、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等工作,切实改善了我县农村生态环境。
此外还启动了城南新区、灵湖大道垃圾中转站建设,实现县城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5%。
2.1.3生态县建设成果突出
“十二五”期间,完成全县10个乡镇环境规划并通过专家论证,完成率100%。
共创建了兴安镇和湘漓镇2个国家级生态乡镇,溶江镇、崔家乡、华江乡、白石乡、漠川乡5个自治区级生态乡镇,28个自治区级生态村,115个市级生态村,截至2015年10月,我县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创建工作完成率70%,市级生态村创建工作完成率100%,生态县创建工作走在广西前列。
2.1.4环境质量不断改善
“十二五”以来,兴安县着力提升水环境质量、大气环境质量和声环境质量,全县环境质量得到明显改善。
县城饮用水质达标率为100%,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环境噪声达到二级标准。
县内河流、水库水质较好,达到或优于水功能区要求。
县城大气环境质量均保持在良好等级,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主要由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所发生的昼间、夜间噪声均达到国家城市区域环境噪声Ⅱ类标准。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市下达的指标范围内。
随着生态农业的加快发展,森林覆盖率的不断提高,农村生态环境逐步好转,生物资源和旅游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2.1.5环境管理工作卓有成效
“十二五”期间,建立健全了环保工作运行机制。
全县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设关不设卡,发改、工信、环保、国土、建设等相关部门联动,各负其责,严把环保准入关和监管关,为我县经济健康发展创造了良好空间。
县人大、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积极关注、大力支持环境保护工作,依法监督和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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