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铁路测量监理细则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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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缓和曲线
直线与圆曲线间采用三次抛物线型缓和曲线连接,缓和曲线长度根据线规选用。
二、线路纵断面:
1、坡段长度
最小坡度长度在400m。
2、坡度差及竖曲线
相邻坡段坡度差一般不大于8‰,当坡度差大于3‰时,以半径为10000m的圆竖曲线连接;
竖曲线不与缓和曲线及道岔重叠。
3、区间线路坡度
计算曲线折减的货物列车长度900m。
4、站坪坡度
车站站坪一般设置平坡上,崔家庙、霞口和东光北、盐山设置不大于1‰的坡道上。
5、路肩设计高程
DK248+000~终点范围路基基床表层采用0.5m厚级配碎石,轨道上建高度为0.84m,其它地段路基基床表层采用A组土,轨道上建高度为1.04m,需注意DK248+000处路肩高程变化。
由于本监理标段线路较长、清凉店站改及石德联络线线型复杂,且测量工作在本工程中举足轻重,为避免因误工、返工造成的经济损失,确保本工程的施工质量及施工进度,特制定本细则。
本细则未详尽之处,须按国家或行业有关规范、规定办理。
第二节、测量监理工作依据
Ø
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
《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10054-2010)、《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2009);
《邯黄铁路测量工作管理办法》;
已批准的本工程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等;
铁道第三勘察设计院提供的交桩资料;
监理合同、承包合同等文件;
已批准的《监理规划》。
第三节、测量监理目标
各项精度指标达到铁道部现行的《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2009)要求。
第四节、测量监理工作原则
1.测量监理必须严格执行《测规》中的有关规定。
2.督促检查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的复测,施工中建筑物的中线、高程、大中型桥、隧控制测量以及施工完毕后的竣工测量工作。
要求其测量记录、计算成果和图表清楚,签署完善,并有复核和验算资料,未经复核和验算的资料严禁使用。
3.为了确保铁路工程各建筑物平面位置和高程的正确,监理工程师应认真地对施工单位乃至设计单位完成的各项测量内容进行重点检查或抽查。
第五节、测量监理工作重点
1、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全面负责测量监理工作,同时应与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相互配合,互通情报,共同搞好测量监理工作。
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应重点负责线路控制桩的复测、中线贯通测量、桥隧控制网联测,以及各种构筑物的中线定位等的监控;
负责对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提供测量信息,在测量方面的指导、协助、检查。
其它专业监理工程师负责工程局部尺寸确定(如涵洞方位及轮廓线,路基填筑范围线等)、附属构造物的定位(如天沟、排水等)。
2、监理工程师应高度重视测量结果的准确性,测量中应有闭合条件或检核条件,确保测量准确无误。
若测量定位错误,将会造成极大损失。
本工程项目繁多,且计算量大、细部尺寸多、所以,对施工单位的计算成果,必须对照图纸认真复查,每一个疑点都不能放过,资料抄录也应认真校对,不应有半点差错。
3、工期紧、施工段多,测量工作显得特别繁重,容易出错。
特别是灌注桩等下部结构,因没有任何参照物,如果没有行之有效的复核措施或闭合条件,错误不易被发现,监理工程师要加强督促施工单位质检员对所做测量工作勤查勤检,同时,也要加强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群策群力、确保万无一失。
4、监理工程师应全过程或局部参与(旁站)施工单位的测量工作,督促施工单位按规定完成测量工作,检查符合相关测量资料,保证精度符合规范要求,资料完整、清晰、签署齐全,严禁弄虚作假,签认相关资料并做好监理检查、复核记录。
测量专业监理工程师同时按要求组织好独立的抽测工作,并做好相关抽检测量的数据整理归档工作。
5、仪器误差是最容易被测量人员忽视的一项主要误差,因此,监理工程师必须时刻提醒施工单位的测量人员在施测前对仪器、量具作常规检查。
测量仪器必须定期校定。
6、对关键部位的放线,如灌注桩定位,都必须在下一道工序前抽检,复查。
7、表格及资料
图纸及相关资料应完整齐全,平面控制测量成果、水准测量成果、水准点、导线点的交接记录、复核记录、加密放样报验单、复测记录等资料必须字迹清晰、无涂改、并妥善保管,每天认真、诚实的填好监理日志,做好现场笔记,真实地记录每一天的现场情况和工作内容,工程完工后,按合同文件要求将相关资料归档备案。
第六节、测量监理内容
1、施工单位人员和仪器的监理
1.1、上岗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按有关规定持证,并组成专业性的测量小组负责测量工作,其资质要经过监理认可。
1.2、施工定位所使用的测量仪器和工具,必须有经过标定的合格证和年内的检验证,经监理确认后,方可使用。
1.3、测量小组应指定内业负责人,并随时掌握设计变更情况,使变更情况在测量上得到及时反映。
2、施工控制测量的监理
2.1、设计单位须向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交1954年北京坐标系的基础平面控制网(CPI)、线路控制网(CPⅡ);
提交高程控制网1985国家高程基准二等水准点及其等级精度情况。
2.2、施工单位应对设计单位移交的测量成果进行复测,复测精度应符合铁道部现行的《铁路工程测量规范》(TB10101-2009)及相关标准。
超出允许范围时,应及时向监理报告,由监理向业主报告,由业主联系设计单位进行复核调整并签认,否则不得作为施工依据。
2.3、施工单位在进行复测时,必须与相邻标段闭合,平面控制桩应覆盖相邻标段2个,高程与相临标段闭合。
2.4、施工单位必须向监理提交一份详细的自我检查复核的引测的引扩桩点的平面和高程控制点的示意图。
2.5、施工单位要保护好现场的桩位,并按等级要求做好保护,监理对施工单位使用的控制桩加强保护措施方面的检查。
2.6、施工单位应每6个月进行一次平面、高程控制网的复测,并上报复测结果及处理意见,这种复测可以分段进行。
3、根据监理合同约定和工程项目的规模和复杂程度,配置测量监理工程师、设备和仪器,设备和仪器应能满足相应的精度要求。
4、检查承包单位的测量人员资格、上岗证、测量仪器和设备的检定情况,不得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测量仪器。
5、测量监理工程师熟悉图纸,参加设计交底,对图纸定线的原始资料进行复核,如发现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建设单位,协同设计单位研究解决。
6、测量监理工程师根据设计和国家颁布实施的有关规范规定,审核承包单位的施工测量计划及实施方案。
7、施工测量前,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复核承包单位的各种计算成果资料(或验算资料),未经复核的资料不得允许承包单位使用。
8、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施工测量的内、外业资料进行检查,对其内、外业成果资料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复核。
9、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完成的各项测量内容进行审核,采取抽查或旁站的方法对测量过程进行检查,重要部位应独立复测。
10、测量监理工程师应特别注意相邻合同段搭接处测量结果及资料的符合性,必要时应组织相邻合同标段进行搭接处的联测。
11、根据国家及铁道部颁布实施的有关规范、规则和规定,测量监理工程师严格控制承包单位的各项测量作业精度。
12、督促承包单位在测量工作中采取行之有效的多级复核制,良好地完成交桩复测、控制测量、施工放样测量、竣工测量以及导线网、导线点和水准点保护等工作。
第七节、测量监理工作程序
1、测量工作程序
1.1测量监理工作流程图
1.2、控制测量监理程序图:
准备工作,参加交桩,制定复测方案,校正仪器,组织测量人员
请有关部门重新交桩
交施工单位复测
不合格不合格
合格
批复施工单位使用
施工单位控制点加密方案
不合格
合格
1.3、施工放样测量监理程序:
不合格
监理复核
施工单位测量放样
进行下道工序
2、交桩复核
2.1、开工前,测量监理工程师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的勘察设计单位向承包单位进行的现场交桩工作,并与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包单位一起签署交接桩文件纪要。
设计单位向承包单位交桩的范围应包括:
2.1.1、基础平面控制导线网(CPI)、线路控制网(CPⅡ)的点桩。
2.1.2、高程控制网Ⅱ等水准基点桩。
2.1.3、大型建筑物(如桥梁、隧道等)或复杂地段的平面控制桩及设计单位提供的测算和精度评定资料。
2.1.4、控制桩的护桩。
2.2、测量监理工程师应按照招标文件和规范要求检查交桩数量、精度,签署手续应齐全,各种数据应齐备。
若重要桩位丢失过多,不能满足日后测量需要时,应向建设单位反映,要求勘察设计单位补测。
3、工程复测
3.1、基础平面控制网(CPI)、线路控制网(CPII)和高程控制网复测。
3.2、交桩工作完成后,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参与承包单位的交桩复测工作,检查复测人员资质、测量仪器设备的等级、测量仪器的检校证书、测量仪器的参数设置、作业方法、测量资料、桩撅、贯通精度,并根据测量记录进行抽查。
3.3、交桩复测工作完成后,测量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建立基桩测量控制网(CPIII)和精密水准网(CPIII高程测量),并定期对基桩控制网和精密水准网进行复测。
3.4、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复测的质量控制要点
3.4.1、平面控制网CPI、CPII应采用全球定位系统(GPS)复测,从管段外至少一对GPS点起测,逐一进行测量,直至到管段外至少一对GPS点。
3.4.2、高程控制网复测应从管界外一个水准点起测,逐一进行复测,直至到管段外至少一个水准点。
仪器应采用DS05或DS1型水准仪和铟瓦水准标尺。
施测前应对仪器的i角和水准标尺每米真长进行检校。
3.4.3、测量监理工程师应组织本监理合同段内各标段的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的搭接复测工作。
相互搭接平面控制网应至少一对以上控制点桩,高程控制网至少一个以上水准点。
相邻监理合同段的平面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搭接测量应与建设单位取得联系。
3.5、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审核复测记录和结果,当复测结果不满足规范要求时,应要求承包单位再次进行复测。
如果确认成果资料有误或精度不符合规定时,应及时通过建设单位转告设计单位,协调解决。
3.6、测量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对复测后的平面控制网CPI、CPII、高程控制网二等水准点、加密控制网CPIII和加密的精密水准网以及相应的护桩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定期进行检查和复测。
测量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加密引测的控制点、水准点测量成果和记录进行审核。
4、施工控制测量
4.1、一般规定
4.1.1、控制测量在开工之前,认真审查施工单位测量人员的资质,测量方案的程序,测量仪器的选择,各种测量仪器的检验证书。
4.1.2、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测量控制成果,督促施工单位组织测量人员复测,采用GPS测量应符合铁道部《全球定位系统(GPS)铁路测量规程》(TB10054-1997)的规定,并书面提供相关计算数据,确定施工中需要的任何中点标高等测量数据,报监理工程师复算、审核,准确无误,书面批准后施工单位方可使用。
如复测结果超过测量规范要求,监理复测,其成果仍不能达到测量规范要求,则书面报告业主,请设计单位重新交桩。
4.1.3、加密的平面控制网CPIII,其等级不得低于五等。
高程加密控制网,不得低于精密水准测量(CPIII)等级。
精度必须符合铁道部现行的《铁路工程测量规范》的要求。
加密的平面控制点与水准点,必须与高等级基准点联测,并有足够的校核或闭合条件。
如不符合规范要求,监理工程师协助施工单位进行复测。
4.1.4、对已确认的控制点,因其服务时间长,贯穿整个工期,且使用频率高,所以,必须建立在相对稳定,通视,便于安置仪器的地方,并半年检查一次位移情况,在特殊情况下,如暴雨、地震等,应随时复测,校核,保证满足施工控制的要求。
4.1.5、水准测量应尽可能采用附合水准线路。
施测前,监理工程师有责任经常提醒测量人员对仪器的各项指标进行检查(i角在施工测量前和测量后均应每天检校一次至i角稳定,稳定后应15天检校一次)。
观测精度应符合现行规范。
4.1.6、因工程量大、面广、线长,工作面多,两支以上的测量队伍施测时,监理工程师必须注意平面控制点和高程控制的衔接情况,如误差在允许范围内,取其平均值,作为有效值,并书面通知双方施工单位,使用同一起始数据。
4.1.7、对于所有的控制点,必须督促施工单位,予以保护,必要时,在2-4m范围内,设置牢固可靠的辅助桩,注明点号,编制控制点点位示意图,便于使用时寻找,也为了避免差错。
4.2、技术要求:
4.2.1、平面控制测量
从高级到低级,由整体到局部的控制原则,本工程采用GPS点CPI、CPII作为首级控制,平面加密控制可采用GPS测量,也可采用导线施测。
CPIII应在GPS点CPI、CPII的基础上按五等精度进行控制。
各级GPS测量作业的基本技术要求
级
项目
二等
三等
四等
五等
静态测量
卫星高度角(秒)
≧15
有效卫星总数
≧4
时段中任一卫星有效观测时间(min)
≧30
≧20
时段长度(min)
≧90
≧60
≧45
≧40
观测时段数
≧2
1—2
1
数据采集间隔(s)
10—60
10—30
Pdcp或(GDOPCB)
≦6
≦8
≦10
导线测量的技术要求
控制网级别
附合长度(KM)
边长(M)
测距中误差
(MM)
测角中
误差(秒)
相邻点位坐标中误差(MM)
导线全长相对闭合差
方位角闭合差
(秒)
对应导线等级
CPIII
≦1
150-200
3
4
5
1/2万
±
8√n
一级
注:
表中n为测站数。
4.2.2、高程控制测量
水准测量采用二等水准点为首级高程控制点,增设的水准点不得低于精密水准测量等级的要求。
其测量精度见下表:
各等级水准测量精度
等级
每千米水准测量偶然中误差МΔ
每千米水准测量全中误差МW
限差
检测已测段高差之差
往返测不符值
附合路线或环线闭合差
左右路线高差不符值
≦1.0
≦2.0
6√L
4√L
-
精密水准
≦2.06
≦4.0
12√L
8√L
表中:
L----往返测段﹑附合或环线的水准路线长度,以km计。
5、施工放样复核
5.1、测量监理工程师应按照设计图纸及规范要求检查承包单位的测量结果,并签署意见,未经测量监理工程师签认的施工放样结果禁止施工。
5.2、根据工程的情况,测量监理工程师应在施工过程中检查线路、路基及其支挡结构物的施工放样方法,审核施工放样测量结果。
5.3、对于大型构筑物和重点工程建筑物、设计文件中要求进行变形测量的工程,测量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进行变形测量,其质量控制要点如下:
5.3.1、审核变形测量方案和变形测量计划。
5.3.2、测量工程师应对施工单位建立的水平位移监测网和垂直位移监测网进行审核。
水平位移监测网应按三等精度要求进行建立,并一次布网完成,应实现水平位移监测网和施工平面控制网的坐标相互转换。
垂直位移监测网可根据需要独
立建立,精度按二等水准测量精度控制,高程采用施工高程控制网系统。
5.3.3、检查基准点、工作基点和变形观测点位置和精度。
每个工程至少有3个稳固可靠的基准点,基准点的间距不应大于1Km;
工作点应选在比较稳定的位置;
变形观测点应设立在变形体上能反映变形特征的位置。
5.3.4、变形测量的观测周期,应根据建筑物、构筑物的特征、变形速率、观测精度要求和工程条件综合考虑。
在观测过程中,根据变形量的变化情况,应作适当调整。
5.3.5、检查变形测量的测量方法、测量精度和测量结果。
每次观测时,应对所使用的仪器设备进行检验校正,并保留记录;
采用相同的图形或观测路线和观测方法;
采用同一仪器和设备,固定观测人员;
在基本相同的条件和环境下工作。
方法:
水平位移监测网宜按国家三等平面控制测量要求观测;
垂直位移监测网宜按国家一等水准测量的技术要求施测。
若采用DS1型水准仪视距不应大于30M。
变形测量等级及精度
变形测
量等级
垂直位移测量
水平位移观测
变形观测点的高程中误差(mm)
相邻变形观测点的高差中误差(mm)
变形观测点的点位中误差(mm)
一等
0.3
0.1
1.5
0.5
3.0
1.0
6.0
6、竣工测量审核
6.1、主体工程完工后,测量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做好竣工测量,并设置永久性控制桩及水准点。
6.2、测量监理工程师检查竣工测量的永久性控制桩和水准点的设置情况。
6.3、审核承包单位提交的竣工测量成果资料及检查记录。
6.4、按设计图纸要求测量监理工程师实测实量抽查结构物的各部位位置、尺寸、高程等数据。
第八节、各专业测量控制要点
1、路基工程
1.1、路基施工放样
1.1.1、放样前,施工单位将放样资料报监理工程审批;
放样时:
必须坚持起始点和起始方向是否正确。
确认无误后,方能放样测量。
自检合格后,通知监理工程师复检。
1.1.2、在原地面被扰动之前,监理工程师必须及时复测地面高程,给工程计量提供准确的资料和数据,确保工程量的准确性。
1.2、路基控制测量
1.2.1、路基控制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1.2.1.1、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承包单位进行中线贯通复测,对中线控制点固桩,钉设护桩。
当中线贯通复测结果与定测成果不符时,须再作复测。
如果确认成果资料有误或精度不符合规定时,则应及时通过建设单位转告设计单位,协调解决。
如偏差过大,不好调整,则应组织研究修改中线方案。
1.2.1.2、中线贯通复测时,监理工程师应协调相邻区段进行中线贯通搭接测量。
长直线段搭接一个转点,曲线搭接一个交点,水准基平搭接一个水准点。
相邻监理合同段的中线贯通搭接测量,应通知建设单位协调解决。
1.2.2、水准和线路中桩高程测量的质量控制要点
1.2.2.1、施工需要增设或移设水准点时,高程应与前后水准点联测。
与相邻测段衔接时,应采用同一水准点的高程。
1.2.2.2、中桩水准测量每测1~2km应与水准点进行闭合检查。
1.2.3、断面测量和站场复测的质量控制要点
1.2.3.1、纵断高程复测:
观测距离不得超过仪器的有效距离,观测数据必须闭合,其标高应与中桩闭合,纵断高程复测精度误差应满足相关规范的精度要求。
1.2.3.2、横断面的检查与补测
1.2.3.2.1、路基施工前,应详细检查、校对横断面,加桩处应补测横断面。
1.2.3.2.2、检查和补测横断面的方向,直线段与路中线垂直,曲线段为垂直于所测点的切线方向。
1.2.3.2.3、通过高程测量计算出填挖高度,并列表计算出土、石方的数量。
1.2.3.3、计算方法和精度应符合规范要求。
监理工程师应审核测量结果,并根据现场情况进行抽检。
1.2.3.4、站场复测应设基线,基线边长相对误差不应低于1/4000。
1.3、路基竣工测量控制要点
1.3.1、检查路基竣工测量的限差。
1.3.2、在有桥、隧地段的线路竣工测量,中线贯通应以桥、隧中线为依据向两端进行引测贯通,同时还应检查该直线上建筑物是否超限,路基中线最大偏差是否在允许范围内。
1.3.3、竣工测量时,水准点应移设于接近线路的稳固建筑物或在桥梁墩台上,水准点间距不应大于2Km。
1.3.4、线路中线贯通测量后,直线上的转点、曲线上的控制点及交点桩均应进行固桩。
1.3.5、复核加设的线路中桩和设置水准点、地界桩等。
2、桥梁工程
2.1、桥梁工程施工测量
2.1.1、进场人员及仪器配置情况,仪器精度及使用状态。
2.1.2、桥梁工程测量放样工作的检查和复核,应由测量工程师和桥梁工程师研究和协调进行,但责任监理为测量工程师。
2.1.3、测量工程师安排监理测量组人员,检查承包人测量、放样工作,测量工程师和桥梁工程师审核承包人测量报告后,决定监理复测内容。
2.1.4、现场测量、放样过程中或资料审核里,如确定存在精度或其它问题,应由承包人测量人员解释,必要时指令复测部分或全部桩位,如确系设计问题,应同设计单位研究决定。
2.1.5、特大桥、大桥的平面和高程施工测量按现行的铁道部现行《铁路工程测量规范》和国家现行有关强制性标准的规定办理。
2.1.6、测量工程师批复承包人测量放样报告,并把3.4项执行结果和批复意见报告项目总监,以作为批准开工申请报告依据。
2.1.7、绘制全桥测量综合示意图:
图上详列:
桥位桩、基线桩、基础桩及护桩的编号、坐标、距离、方位角、曲线资料、水准点资料等。
综合示意图上列出导线点表、桥位及分部桩位坐标表、路线曲线资料表、水准点表等。
2.1.8、桥梁各结构平面放样及高程放样允许偏差见下表:
平面位置
允许偏差
高程位置
允许偏差值
桥梁中心线
15mm
桩基基地标高
100mm
群桩桩中心
10mm
墩台或桥台
单排桩桩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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