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两型示范旅游景区创建活动实施方案Word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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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成立办公室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湖南省“两型”示范旅游景区创建工作办公室(以下简称“创建办”),办公室设省旅游局规划财务处。
办公室主任:
李志斌省旅游局规划财务处处长
刘建华省两型办综合处处长
办公室副主任:
伍建省两型办综合处副处长
盛芳省旅游局规划财务处副处长
办公室成员:
楚翔宇、王朝辉、赵智慧、张梯、罗佳华
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湖南省“两型”示范旅游景区创建实施方案、评价标准,并具体组织实施。
四、实施程序
(一)宣传发动
召开一次有影响的新闻发布会和一次湖南省“两型”示范旅游景区创建动员会,介绍“两型”示范旅游景区创建的工作部署、评价标准等基本情况。
(二)组织申报
创建工作秉承自愿申报原则,以书面形式申报为主。
申报时间为每年第二季度。
申报工作应按照统一部署要求提供有关资料。
(三)初审把关
创建湖南省“两型”示范旅游景区的景区向所属市州“两型”工作机构和旅游局共同申报,经初审后报创建办,创建办对申报资料进行核实把关,确定是否受理。
(四)审查评选
每年第三季度由创建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所受理的创建申报单位通过实地考察、审查资料等方式进行评审,形成湖南省“两型”示范旅游景区备选名单。
(五)培育指导
对入选湖南省“两型”示范旅游景区备选名单的景区,创建办通过指导其突出“两型”性、示范性及推广性,明确创建期限,完善创建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协调相关方面加大政策、资金等支持力度,加强督促检查,加强总结提升和推介,予以重点培育,并授予“湖南省两型示范创建单位”牌匾和证书。
(六)验收表彰
按创建实施方案完成创建工作各项任务的景区,可自愿向创建办申请验收。
创建办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实施验收评审。
对于通过验收评审的景区,上报长株潭试验区工委及省人民政府审定。
经省人民政府最终审定合格后,授予“湖南省两型示范景区”称号,并予以表彰奖励。
对示范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部门、申创单位,通过授予先进组织单位、创建先进单位等形式表彰奖励。
五、考核内容
《湖南省“两型”旅游景区建设标准》及《湖南省“两型”示范创建工程综合审查办法》。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
各市州旅游局及“两型”工作机构要高度重视,负责组织实施具体的创建活动,建立健全情况调度、交流指导、宣传推介、考评奖励等工作机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创建活动的开展。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
各地要全面动员、积极参与、周密部署,及时总结提升“两型”示范旅游景区创建过程中涌现的好做法、经验和成果,形成一批推广模式。
引导媒体发挥优势,组织系列主题活动,大力加强宣传、教育、推广,积极营造争创“两型”示范景区的良好氛围。
(三)整合资源,加大扶持
各地要把开展“两型”示范旅游景区创建活动作为推动旅游行业改革建设的重要契机,制定具体支持政策措施,积极整合资源,争取多方投入,并积极争取国家各项政策和资金支持。
省旅游局在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的安排上对“两型”示范旅游景区予以倾斜,省两型社会建设专项资金给予奖励和补助。
附件:
湖南省“两型”旅游景区建设标准(试行)
湖南省“两型”旅游景区建设标准
(试行)
湖南省两型办
湖南省旅游局
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二○一二年四月
引言
国务院批准长株潭城市群为全国“两型社会”综合改革试验区,旅游业因天然具有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属性而备受省委、省政府的重视。
在湖南省长株潭试验区工委印发的《关于“两型”示范创建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中,“两型”旅游景区创建是“两型”示范创建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标准旨在贯彻湖南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在旅游景区引入“两型”理念,为旅游景区实现“两型”创建提供依据和技术规范,使旅游产业在湖南省“两型社会”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国家战略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并为全国的旅游景区“两型”建设作出示范。
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依据了国家相关政策和地方文件,借鉴了有关资料,并直接引用了相关国家标准和标准定义。
本标准起草单位:
湖南省两型办、湖南省旅游局、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旅游学院。
“两型”旅游景区建设标准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景区实施“两型”管理和服务的规范要求和技术指标,适用于湖南省各类旅游景区管理和服务。
2标准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自2008年4月1日起执行)
《湖南省旅游条例》(自2009年3月1日起施行)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1993)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旅店业卫生标准》(GB9663-1996)
《饭馆(餐厅)卫生标准》(GB16153-1996)
《游乐园(场)安全与服务质量》(GB/T16767-1997)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
《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建设和运营规范》(GB26362-2011)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GB/T10001-2002)
《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2)
《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
《旅游厕所星级评定标准》(GB/T18973-2003)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第1部分:
通用符号(ISO7001:
1990,NEQ)》(GB/T10001.1-2006)
《旅游星级饭店的划分与评定》(GB/T14308-2006)
《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
《导游服务规范》(GB/T15971-2010)
《建筑材料行业标准》(JC/T945-2005)
《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
《绿色旅游饭店标准》(LB/T007-2006)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2010)
《旅游景区游客中心设置与服务规范》(LB/T011-2011)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LB/T013-2011)
《旅游景区讲解服务规范》(LB/T014-2011)
《绿色旅游景区》(LB/T015-2011)
《绿色环球21》(GreenGlobe21StandardsforSustainableTravel﹠Tourism)
《绿色建筑评估体系》(LeadershipinEnergyEnvironmentalDesignBuildingRatingSystem,LEEDTM)
《长株潭3+5城市群旅游业发展专项规划》
《关于印发“关于广泛开展两型社会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意见”的通知》(湘两型综合[2010]27号)
3定义术语
以下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旅游景区
本标准中旅游景区是指具有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功能,具备相应旅游服务设施并提供相应旅游服务的独立管理区。
该管理区应有统一的经营管理机构和明确的地域范围。
包括风景区、文博院馆、寺庙观堂、旅游度假区、自然保护区、主题公园、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游乐园、动物园、植物园及工业、农业、经贸、科教、军事、体育、文化艺术等各类旅游景区。
3.2“两型”旅游景区
本标准中“两型”旅游景区是指以可持续发展和“两型”循环经济为经营和管理理念,围绕“两型”生产,倡导“两型”服务和消费,能有效保护旅游资源和环境,基本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旅游景区。
3.3“两型”规划
本标准中“两型”规划是指在旅游景区的规划设计过程中,在充分考虑旅游设施的布局和功能的同时,旅游设施的建造体现资源节约,各项建设指标符合生态环境保护要求,减少对资源、能源的消耗,以及各类有害物质排放的设计理念和方法。
3.4“两型”设施
本标准中“两型”设施是指旅游景区服务中,使用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设施、设备、用具,提供安全、高效、节能环保的绿色能源,提供有利于旅游者身心健康的旅游设施。
3.5“两型”管理
本标准中“两型”管理是指旅游景区管理者将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的意识融入到旅游景区的经营管理中,重视对旅游者、员工进行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宣传,建立企业文化,引导“两型”服务和消费的管理方式。
3.6“两型”游憩
本标准中“两型”游憩是指不对自然环境造成破坏,并将以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为核心的理念融入旅游活动中的游憩方式。
4规划与建设
4.1“两型”规划
4.1.1“两型”旅游景区坚持先规划,后建设的原则,“两型”景区规划应由具有旅游规划资质的规划单位编制。
4.1.2“两型”景区规划中应包含如下内容:
“两型”景区建设总体目标、功能和布局、旅游资源评价、生态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规划、“两型”交通规划、“两型”服务和管理规划、节约和集约用地规划、社区协调规划等内容。
4.1.3规划的审批应符合相应的审批程序。
4.1.4规划实施应严格有效。
4.2“两型”设施
4.2.1基础设施
4.2.1.1旅游交通
4.2.1.1.1符合国家《公路路线设计规范》(JTGD20-2006)和《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JTGB042010)的要求。
4.2.1.1.2道路交通建设以实用为原则,旅游景区外部交通与旅游区(点)性质相吻合,区内交通满足运输需要,道路布局宜选择在生态恢复功能强的地域,道路设计宜利用原有的通道,避免对生态敏感地带进行人为切割。
4.2.1.1.3交通设施建设中尽可能地利用山形、河流走向,尽量减少山体开挖和对植被的破坏。
4.2.1.1.4充分利用开挖后的土石方,用土方填路基,山石砌挡墙,碎石铺路面,泥土造良田等,做到资源的再利用。
4.2.1.1.5禁止在公路控制线以外附近区域开山炸石,保护自然环境。
4.2.1.1.6交通设施建设做到就地取材,多使用本土材料。
4.2.1.1.7合理设计旅游运输路线与旅游路线,建设适宜“两型”旅游活动的多级别道路系统,鼓励采用自行车和徒步等非机动交通方式。
4.2.1.1.8合理设计旅游区内的交通路线,控制车辆流量、车速,区内交通统一调度,管理集中。
使用低能耗、低排放量和清洁能源的交通工具;
道路两侧建设绿化隔离带,减少路面扬尘和噪音。
4.2.1.1.9在区内不宜修建高等级公路的地带,鼓励采用环境友好型的多种特色交通工具和方式。
合理控制这些地区的游客流量和活动强度。
4.2.1.1.10公路建设和改造中,在沿线两侧绿化条件许可下,80%以上的路段应进行绿化,且绿化带的宽度各不小于5米。
4.2.1.1.11沿线绿化以乡土植物为主,所占比例在70%以上。
4.2.1.1.12公路沿线绿化能有效地起到边坡绿化和防护作用,尽量恢复到原来青山绿水的面貌。
4.2.1.1.13公路建设与环境融为一体,能充分做到“路景相融”。
4.2.1.1.14沿线风景秀丽的重点路段进行合理化改造,并能在具备条件的路段,结合原有地形地貌,因地制宜地设置标志性建筑和观景平台,引导游客欣赏风景。
4.2.1.1.15沿路停车区的选址,应方便游客休息和欣赏风景的要求。
4.2.1.1.16公路休息区功能分区明确,包括停车区、休闲区、建筑功能区等,布局合理。
4.2.1.1.17公路休息区内能提供沿线旅游信息、人文历史介绍、交通常识、科普知识等信息和生态厕所、休息椅、饮水设施、垃圾桶等服务设施。
4.2.1.1.18设立生态停车场,有足够的停车车位,管理措施落实到位,设有专人看管。
停车场建设与景观环境相协调。
4.2.1.2能源利用
4.2.1.2.1水、电、气、煤、油等主要能耗部门有定额标准和责任制。
4.2.1.2.2主要用能设备和功能区域安装计量仪表。
4.2.1.2.3每月对水、电、气、煤、油的消耗量进行监测和对比分析,定期向员工报告。
4.2.1.2.4定期对空调、供热、照明等用能设备进行巡查和及时维护,减少能源损耗。
4.2.1.2.5积极引进先进的节能设备、技术和管理方法,采用节能标志产品,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4.2.1.2.6积极采用可再生能源,减少煤、气、油的使用。
4.2.1.2.7制冷设施应采用节能技术与设施,包括环保型空调、冰箱、冷水机组;
公共区域夏季温度设置不低于26℃,冬季温度不高于20℃。
4.2.1.2.8水、电、气、煤、油等能源费用占营业收入百分比控制在较低水平。
4.2.1.2.9在水、电、气、煤、油等主要耗能设施的设计与建造中坚持绿色低碳理念,使用动态感应器、自动控制系统、节能型灯具等。
4.2.1.2.10电力设施不影响景观质量,有妥善处理能源污染的设施和措施。
4.2.1.2.11实施节能计划。
实施节能照明改造,室内采用节能灯具,室外有条件的地区使用太阳能照明。
4.2.1.2.12节约并合理利用能源,改善旅游区的燃料结构,宜使用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区内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使用率达到80%以上。
4.2.1.2.13鼓励采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进行室外照明及发电。
4.2.1.3给排水工程
4.2.1.3.1给排水管道埋入地下,管道通畅,污水处理率高。
4.2.1.3.2通过采用节水、循环用水等方式,减少污水的排放量。
4.2.1.3.3因地制宜设置污水处理设施,应就近处理污水。
4.2.1.3.4旅游景区污水应全部经过处理后排放,不直接向河流等自然环境排放超标废水,污水排放达到GB8978的排放标准。
4.2.1.4邮电设施
无线通讯塔架设立不影响景观质量,位置设置合理。
4.2.2服务设施
4.2.2.1住宿设施
4.2.2.1.1旅游景区内旅游饭店都应建成旅游绿色饭店,符合LB/T007和GB9663的规定。
4.2.2.1.2旅游景区内的其他住宿设施,包括小型别墅、农家住宿等应成为绿色客房。
4.2.2.1.3应减少和控制客房内各类消耗性物品的使用量,做到尽量使用、多次使用和替代使用。
4.2.2.1.4推广使用节水设施及技术,使用节水卫生设备、洗手间,淋浴代替浴缸。
4.2.2.1.5推广使用节能灯、感应灯或利用太阳能、风能为能源的灯具。
4.2.2.2餐饮标准
4.2.2.2.1餐饮场所数量和布局合理,餐饮卫生符合GB16153的要求;
生活饮用水质量符合GB5749的规定。
4.2.2.2.2节约食品原料和成品,杜绝浪费行为;
结合客人消费标准,有针对性地安排餐饮品种和数量,防止原料和成品浪费。
4.2.2.2.3提供安全、健康的绿色食品,提倡主要餐饮企业建立原料采购识别制度,采取无污染原料、绿色食品原料。
4.2.2.2.4禁止食用野生动物。
4.2.2.2.5不使用对环境造成污染的不可降解的一次性餐具。
4.2.3旅游购物
4.2.3.1旅游景区内的购物场所布局合理,建筑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4.2.3.2不销售以濒危物种或受保护物种为原料的旅游商品;
不销售有害于重要文化与遗产保护价值的旅游商品。
4.2.3.3旅游商品原料应采用可再生原料,且多来自本地区及本旅游区,特色鲜明。
4.2.3.4实行旅游商品简易包装原则,减少一次性的纸制品或塑料制品的使用。
4.2.3.5不销售国家禁止销售的旅游商品。
4.2.4娱乐设施
4.2.4.1娱乐活动场地选址不能破坏当地生态环境,项目内容应尊重当地风俗和习惯。
4.2.4.2游乐设施应符合GB/T16767的安全要求;
游泳场所符合GB9667的标准。
4.2.4.3严格禁止黄赌毒。
4.2.5标识系统
4.2.5.1标识系统设置满足游客需要,布局合理,形式统一,材质生态,与景观协调,能够明确无误的引导交通及游览。
4.2.5.2标识牌建造材料生态、造型独特新颖。
且与旅游区(点)环境文化内涵相呼应,与周围环境融为一体。
4.2.5.3在旅游线路和景点集中的地带设立环境保护标语牌、警示性标识牌,能够正确引导游客行为,且标识牌与景观协调。
4.2.5.4鼓励景区采用多种形式,特色方法解说区域内的生态文化资源。
4.2.5.5公共信息图形符号的指示牌设置合理,设计精美,特色鲜明,突出旅游景区主题,有艺术感和文化气息,但图形符号应符合GB/T10001-2002《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规定。
4.3“两型”管理
4.3.1废弃物管理
4.3.1.1提高电子门票使用比例,减少纸质门票。
4.3.1.2垃圾日产日清,流动清扫,及时清运和统一处理。
4.3.1.3对垃圾按照“可回收垃圾、不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进行分类回收、分类管理和分类处理。
4.3.1.4垃圾处理场及垃圾集中场地应远离旅游景区。
4.3.1.5建设核心景区和服务区的污水处理设施。
4.3.2办公区管理
4.3.2.1每年制定水、电、纸张、公务车辆使用计划。
4.3.2.2节约办公用品,推进无纸化办公。
4.3.2.3逐步淘汰高耗能办公设备,设备采购优先选用节能产品。
4.3.2.4推行节水措施,出水口有明显的节水提醒和节水设备,防止供水系统跑、冒、滴、漏。
4.3.2.5通过控制空调温度,利用自然光照明,加强计算机电源管理,采用节能灯具与有效控制,节约生产、办公区用电。
4.3.2.6鼓励加快旅游景区旅游信息化建设,建设数字旅游景区。
4.3.3环境管理
4.3.3.1旅游景区内项目建设施工之前应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社会影响评价,污染处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3.3.2对濒危物种、植被、景观、历史文化遗产、污水处理建立有效的实施监测系统。
4.3.3.3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的防火电子监控系统和完善的防火安全制度,消防设备齐全、完好、有效。
4.3.3.4制定对各类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理预案,具有快速反应的应急处理能力,对突发环境事件处理及时、有效,档案记录准确。
4.3.3.5旅游景区环境整洁,无污水、污物,无乱堆、乱放现象,建筑物及各种设施设备无剥落、无污垢,空气清新,无异味。
4.3.3.6旅游厕所布局合理,数量满足需要,标识醒目,建筑造型与景观协调,具备水冲、通风设备。
内外整洁,洁具洁净,无污垢,无堵塞。
鼓励使用生态厕所和无水冲厕所。
4.3.3.7垃圾箱布局合理,分类设置,标识明显,数量满足需要,造型美观,与环境协调。
垃圾清扫及时,日产日清。
4.3.3.8采取有效措施,全面保护文物古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4.3.4教育与培训
4.3.4.1景区应制定员工资源节约、环境友好旅游教育培训计划,落实培训制度、机构、人员及经费。
应有培训绩效评估和改进意见。
员工的受训比率达到100%。
4.3.4.2一线员工能为游客提供准确的旅游区自然和文化解释,导游人员能提供高质量的解说与演示,具备良好的沟通技巧,具有处理旅途中各种问题的能力,掌握减少和防止旅游环境负面影响的方法,掌握旅游项目活动的技能。
4.3.5和谐社区
4.3.5.1重视公共环境建设,社会秩序稳定,治安状况良好,居民对外来游客态度友善。
4.3.5.2鼓励使用本地产品和服务,逐步提高当地的采购份额,制定适合社区的培训计划,提高其服务产品和农副产品质量,以达到采购标准。
4.3.5.3旅游景区应从旅游经营利润中单列出不少于10%的资金用于支持收集和整理区内的自然和文化资料、生态环境保护、“两型”旅游宣传、科学研究和生态知识的普及等项目。
4.3.5.4鼓励旅游景区与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合作,开展科学研究,合作推广研究成果。
4.3.5.5尊重当地文化及其敏感性,保证当地文化受到恰当的对待。
涉及当地文化事务,应咨询当地居民,满足他们的合理要求,并真实地反映当地文化价值观。
4.3.5.6加强对于社区居民的教育,使居民了解“两型”旅游知识,激发他们对当地文化的自豪感,增强保护生态环境和文化遗产的自觉性。
4.3.5.7旅游景区建设应由当地居民参与决策,并为当地居民提供多种发展机会。
社区参与可以采取社区居民会议、项目听证、参与编制旅游景区发展与保护规划等多种形式。
优先培训和使用熟悉当地自然和文化的地方导游,旅游景区周边20公里范围内的非城镇人口的社区居民占旅游景区员工总数的比率大于30%。
4.3.5.8旅游景区管理部门应设有负责处理社区关系的机构或人员。
旅游景区在制订发展规划和其他重大决策时,应征询社区居民意见。
确保社区意见的表达渠道畅通,对社区意见有档案记录,有处理意见,答复和处理率要达到100%。
4.3.5.9鼓励通过形式新颖,内容丰富,满足社区居民多种需求的方式宣传“两型”旅游知识。
4.4“两型”游憩
4.4.1游客管理
4.4.1.1采用多种方式对旅游者进行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宣传教育。
4.4.1.2旅游景区内开展各种旅游活动,制定有相应的游客守则。
守则内容简明扼要,通俗易懂,可操作性强,涵盖旅游活动的主要内容。
4.4.1.3教育游客在旅游景区内不随意抛洒垃圾,鼓励游客主动收集垃圾,倡导和鼓励保护环境行为,约束和惩罚破坏环境行为。
4.4.1.4引导游客按照规定的线路游览,及时预防游客进入禁止进入的生态保护区、景观保护区等行为的发生,有条件的旅游景区应建立实时监控设施。
4.4.1.5建立旅游景区游客容量控制制度,动态控制游客数量,防止旅游景区游客数量超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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