衬衫加盟合同Word下载.docx
- 文档编号:17899214
- 上传时间:2022-12-12
- 格式:DOCX
- 页数:9
- 大小:22KB
衬衫加盟合同Word下载.docx
《衬衫加盟合同Word下载.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衬衫加盟合同Word下载.docx(9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双方应本着善意解释和履行本合同,特别应当尽其全力,彼此应表明其谨慎、忠实和合作。
双方同意,在合同范围内,双方的关系确定为商业合作伙伴关系。
上述条款是一项实质责任。
第二条:
鉴于特许加盟方已经具备了在衬衫方面的特许生产条件,为拓展“冰川”品牌的市场,为了更好地向消费者提供专业的衬衫产品,根据特许加盟方特许生产的规划,同意受许加盟方在加盟武汉冰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特许供应网络之衬衫生产。
第三条:
鉴于受许加盟方接受特许加盟方特许生产理念,有在衬衫类产品的产销基础,且多次诚意向特许加盟方提出加盟生产冰川品牌之衬衫的申请,并愿意承担特许生产的相关费用,故特许生产的相关费用,故特许加盟方批准其成为冰川衬衫产品特许生产网络之成员。
第四条:
特许加盟方根据冰川衬衫产品特许生产的市场发展计划,在对受许加盟方的申请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核后,同意受许加盟方在年月日至年月日之内,生产和销售衬衫产品,在这一领域全权使用冰川商标。
第五条:
订立本合同的目的在于确保特许加盟方、受许加盟方忠实地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双方的职责和权利。
第六条:
受许加盟方作为单独的企业法人进行其生产和销售活动,并承担由此而引发的一切法律责任。
因此,其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独立承担经营中出现的民事及经济法律责任。
受许加盟方作为一个企业法人,还应就其活动,自负一切经营风险和从合法经营中获利。
第七条:
受许加盟方不是特许加盟方的代理人,也不是特许加盟方的雇员和合伙人。
受许加盟方不是作为特许加盟方委托代表,受许加盟方无权以特许加盟方的名义,签订合同及向任何第三方转让特许加盟方授予的任何权利,并由此造成的特许加盟方在任何方面对第三方承担之责任,或由特许加盟方负担费用,承担任何义务。
第八条:
订立本合同,并未授予受许加盟主任何约束特许加盟方和特许加盟方有关企业之权利,特许加盟方对本合同任何条款有最终的解释权。
第三章合同有效期
有效期从年月日至年月日,由签约日开始除非本合同提前终止,受许加盟方可在合同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向特许加盟方提出延长特许生产合同的书面请求,经特许加盟方同意,在同等条件下,可以续签《冰川衬衫特许生产加盟合同书》。
第四章特许加盟方职责
第九条:
特许加盟方为使受许加盟方,在指定的衬衫产品种类中,更好地进行开发和生产,为市场提供更适销的产品,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将提供该类产品的相关质量标准和产品定位说明,并尽全力协助办理中国服装质量检验报告,最大限度保证受许加盟方的商业利益最大化。
第十条:
在本合同期间,特许加盟方承诺,积极协助受许加盟方办理有利于企业经营的各种相关手续和证书;
配合策利合理的经营管理办法、协调各种社会关系,搞好衬衫之促销宣传,做好市场的服务工作。
第十一条:
在本合同期间,特许加盟方承诺在受许加盟方生产的衬衫领域,未经协商,不将本特许生产合同的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不在全中国范围内发展批发代理商,且不发展第三方生产全部或部分本特许生产合同范围内的产品和服务。
第十二条:
特许加盟方承诺在受许加盟方要求下,可为受许加盟方代办共同开拓市场事项,所发生费用受许加盟方负责。
第十三条:
特许加盟方为受许加盟方提供适当与生产相关的定向培训和辅导。
作为推行冰川品牌特许生产所应具备的条件,以保证整个系统持续统一。
第十四条:
特许加盟方负责组织产品品牌的全国性的广告投入,做好冰川品牌的形象宣传,并协同受许方进行新产品开发、原料组织、包装设计等工作,最大限度地支持受许加盟方的生产。
第十五条:
特许加盟方在向受许加盟方作出指令性新产品开发要求之前,须先将新款衬衫的有关生产要求资料通报受许加盟方,以使受许加盟方能于生产前作出适当准备。
第十六条:
有关冰川品牌特许生产和销售的一切冰川产品及相关的包装与标识,均由受许加盟方按特许加盟方的设计要求自行设计,并报特许加盟方书面确认后,方可制作、使用;
也可委托特许加盟方代为制作,费用由受许加盟方承担。
防伪标识(产品上市前必须贴在包装盒指定位置),由特许方在受许方按月缴纳计划产品购牌费之后,五到十五天内免费提供给受许方。
第五章特许加盟方权益
第十七条:
特许加盟方在授予受许加盟方特许权过程中,有权以单位价格向受许加盟方收取必要的贴牌费用。
具体收费办法为受许方无条件承诺年销量至少达到10万套,特许方按每套3天收取贴牌费,超过部分仍按每套3元计。
第十八条:
特许加盟方在授予受许加盟方特许生产贴牌权后(正式授权书附后),为维护特许加盟方企业的形象和声誉,有权对受许加盟方提出必要的生产、质量标准和要求,并封存全部上市产品款式之实样,以便双方核对,合同五个月以后,特许方全部退还受许方。
第十九条:
为确保特许生产体系的统一性和产品、风格定位的一致性,特许加盟方有权对受许加盟方的产品的生产加工和分销过程进行正式与非正式监督,事前不必征求受许加盟方同意。
第二十条:
特许加盟方有权要求受许加盟方,在任何时候,提供衬衫的生产技术资料和住处相关数据、财务记录,有权要求生产商与公司销售部实行电脑信息化管理,并实现电脑联网。
第二十一条:
特许加盟方有权要求受许加盟方在允定销售区域之外市场,通过公司销售服务部,统一接受订单和物流,或提供销售文件复印件,以便进行文件备案。
第二十二条:
特许加盟方有权要求受许加盟方在指定的地点,先接受授权产品品质检查,如成份含量是否与所标相符合,然后再贴标上市,如受许方提供的产品质量标准与实际情况不符,特许加盟方有权禁示产品上市,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受许方自行承担。
第二十三条:
特许加盟方有权要求受许加盟方接受特许加盟方的经理和员工培训,并按冰川品牌运作的统一标准提供服务。
第二十四条:
特许加盟方为实现总体的经营战略目标,有权要求受许加盟方,按要求对生产场所进行选择和改进;
有权对受许加盟方进行不定期的品控检查并提出整改措施。
第二十五条:
特许加盟方有权对于生产方投放市场的区域提出限定,本产品暂时不得进入市场,除非这些地区冰川羽绒服经销同意经营,具体协调工作由特许方市场服务部协调;
特许加盟方有权制定包括出厂价在内的统一的市场价格政策、协助确定建议价格和限定最高价格,受许加盟方在执行统一的价格政策基础上,能够根据当地市场条件,经特许加盟方同意,可在一定范围内调整商品的价格,使价格更符合市场的供给和需求。
第二十六条:
对违反特许生产合同规定,侵害特许加盟方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生产体系的行为,特许加盟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终止受许加盟方未达到特许加盟方产品档次标准要求;
因违法经营,制假售假被政府部门下令停业整顿,或吊销营业执照,或失去合法经营所需要的其它证照;
在核定的生产区域和产品范围内,不规范运作;
或未经特许加盟方允许再授权、跨授权产品生产;
产品未贴防伪标识即上市销售;
或违反本合同中的任何一项时。
第二十七条:
受许加盟方与特许加盟方签订合同以后一个月内,经特许加盟方核查受许加盟方之生产与经营行为未实施的,即视作受许加盟方违约,特许加盟方有权单方面而终止合同,且特许加盟方有权在受许加盟方所申请的区域内发展其它特许生产商。
第六章受许加盟方的职责
第二十八条: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以及所在地的有关法规、规定,包括承担由不合格产品所引发的经济责任。
第二十九条:
保护特许加盟方的商标等知识产权,规范地执行特许加盟方商标标识的使用。
受许加盟方有义务在每件产品上贴上由特许加盟方提供的专用防伪标标识,并协助特许加盟方打假、举报、举证假冒伪劣产品、窜货以及其它不正当竞争行为。
协同特许加盟方与当地相关的执法部门进行协调、沟通。
第三十条:
遵守特许生产系统的运营规定:
第一款:
受许加盟方必须从特许加盟方处排他性地获得特许加盟方的防伪标志,可以从特许加盟方认可的印刷包装厂获得外馐材料。
第二款:
承担市场物流、分销功能的受许加盟方,必须承诺按特许加盟方的规定,建立稳定的代理销售渠道,进入符合品牌要求的终端市场,同时承担规范所辖区域分销商的市场行为的义务;
不得进入以跑量为目的的地区性批发市场。
由于未达到上述保证而造成特许加盟方损失的,受许加盟方必须承担违约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三款:
受许加盟方必须在签订合同后15天内,把产品开发、审批、分销等计划提前给特许加盟方,其报告内容应有:
全部生产原辅料供应厂商及原辅材料介绍、生产协作加工工厂简介、生产工艺简介、生产成本构成、批零价格计划、资金运营计划、质量保证方案、市场招商计划书等,由特许加盟方综合考察评估,并作出书面确认。
第四款:
受许加盟方只能在经特许加盟方审批合格后生产衬衫,选择有资质的生产协作企业和分销商、零售商经营及开设专卖(店、厅、柜),进行有序的、合理的、有竞争性的生产和分销业务。
新增生产加工厂、产品、分销网点,必须向特许加盟方经营策动部申请授牌。
在签订正式合同和颁发授权证书后,方可运营。
第五款:
合同有效期内,受许加盟方之生产和分销,必须在特许加盟方的规定质量和建议价格范围内,不得随意大幅度调价,不得随意改变产品风格定位。
第六款:
受许加盟方有义务为特许加盟方收集所需要的生产和市场信息,或根据特许加盟方的要求进行专项调查,并在规定期限内汇总通报特许加盟方。
第七款:
受许加盟方应及时按特许加盟方提出的整改要求,随时将生产整体情况加以改善、修正;
同时配合特许加盟方制定衬衫的生产标准,办理质检手续,有关费用由受许加盟方自行解决。
第三十一条:
维护特许衬衫生产业务的良好声誉。
执行《》所规定的内容。
第三十二条:
受许加盟方应妥善保存受许加盟方的生产和经营业务记录,以备特许加盟方的核查和总结工作之需。
第三十三条:
不通过特许加盟方进行市场分销之企业,除应按合同缴纳贴牌费之外,同时还应缴纳经营生产和经营保证金。
第三十四条:
受许加盟方应详细列出衬衫产品年销售计划书,呈报特许加盟方审核确定受许加盟方的年销售预测值,并同意每年产销量不低于十万件的目标(达不到本销售目标也按此标准缴纳贴牌费)。
受许加盟方向特许加盟方交纳完成销售预测值的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万元,在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全额交纳给特许加盟方。
贴牌费用则按生产进度表,每月提前向特许加盟方缴纳。
如受许加盟方能很好地执行合同有关条约,并完成年产销目标,特许加盟方在合同期满后三个月内全额退还受许加盟方的保证金(不含利息)。
第三十五条:
接受特许加盟方的经营模式全程指导和监督。
第三十六条:
确保特许加盟方提供的商业资料不会流失、被盗用。
第三十七条:
涉及受许加盟方销售方面的各种税费,由受许加盟方依法承担。
第七章受许加盟方权利
第三十八条:
双方约定外,受许方如中图示需要在专卖店柜VIS形象,受许加盟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按特许加盟方提供冰川品牌设计要求,完成彩图打样和送样等工作,并由特许加盟方书面确认后,方可执行操作。
第三十九条:
受许加盟方具有通过特许方市场服务部,索取特许方分销网络资料,并在合同规定的范围内进行产品分销推销的权利。
如特许加盟方提供的分销商同意经营,受许加盟方有权进入许可之外的市场,如未能通过,受许方不得强行进入,扰乱特许方市场秩序。
第四十条:
获得特许加盟方所提供的培训和指导的权利。
第四十一条:
独立处理合同约定以外事项的权利。
第四十二条:
获得特许加盟方承诺提供全国性统一品牌广告的权利。
第四十三条:
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先例特许加盟方所赋予的权利。
第四十四条:
有权向总部推荐、考核所辖范围内外分销商或零售商,但推荐的分销商、零售商必须事先征得特许加盟方同意并签订合同后,经特许加盟方直接授证或委托授证之后,方可正式运营。
第八章合同终止和赔偿
第四十五条:
违约终止
在受许加盟方违北本合同第五章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第六章、第九章规定(即违法经营、制假、售假、恶意充量倾销、侵犯特许加盟方知识产权等严重侵害特许加盟方合法权益,破坏特许生产体系的行为)时,本合同祢作立即终止。
特许加盟方有权采取对受许加盟方的下列措施:
1.责令受许加盟方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产品贴有的冰川商标、标识和相关宣传品等。
受许加盟方自行承担包括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在内的一切损失。
2.向有关执法机关提出执法请求,封存受许加盟方所有的带有特许加盟方冰川商标标识的商品。
3.依法提请司法和执法机关追索受许加盟方的赔偿责任和法律责任。
与此同时受许加盟方必须⑴结清与特许加盟方(特许加盟方指定的分销商)的财务往来关系。
⑵不得再进行生产和销售带有特许加盟方商标标识的商品。
⑶必须承担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索赔等。
受许加盟方所有的加盟保证金,特许加盟方不予退还。
在特许加盟方依据本合同第五章、第九章的有关条款终止合同时,受许加盟方须自行承担下列损失:
1.软件和硬件设备投资的损失,包括自行承担费用拆除所有产品的“冰川”商标、标识和相关宣传品等。
2.结清与特许加盟方的财务往来关系。
3.在特许加盟方指定的地点和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库存商品。
在规定期满后不得再进行生产和销售带有特许中盟方商标标识的商品。
处理库存商品的损失由受许加盟方自行承担。
4.客户后续服务成本,包括退货、索赔等。
所有的加盟注册费、销售保证金,不予退还受许加盟方。
如受许加盟方给特许加盟方造成不良影响的,特许加盟方依法保留向受许加盟方追索赔偿的权利,必要时可通过法律程序提出诉讼。
第四十六条:
中途终止
双方合同终止:
如受许加盟方在合同期未满前,非因第十章规定之不可抗力而自行提出终止合同,受许加盟方须自行承担下列损失。
加盟保证金退返办法由双方协商解决。
符合第十章不可抗力的规定,造成合同终止,受许加盟方须自行承担下列损失:
第四十七条:
合同期满终止
受许加盟方未在合同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续约申请的或者特许加盟方对受许加盟方进行审核后认定不予续签者,受许加盟方在合同期满,须自行承担下列损失:
特许加盟方在合同终止90天后归还受许加盟保证金。
第九章:
所有权
第四十八条:
冰川是武汉名牌商标,属特许加盟方所有的知识产权,受国家法律保护。
第四十九条:
所有带有显示冰川或冰川相关产品的标识,均属特许加盟方所有。
未经特许加盟方事先书面专项授权,受许加盟方不得使用冰川名称、商标等涉及公司知识产权内容、标识进行工商注册、招商、广告等;
不得使用特许加盟方提供的标识用于本合同以外的任何交易。
受许加盟方承诺不得擅自印刷有关商标、标识及防伪标识;
不得超越本合同所规定受许权利(受许性质、受许地区、受许产品范围)擅自制作冰川总经销、总代理、代表处的证书、文件、名片、搁牌、铜牌等进行营业和运作;
不得擅自改变冰川特许生产统一的品牌形象定位。
第五十条:
若受许加盟方违反第九章第四十九条规定,特许加盟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受许加盟方除应按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外,还液压赔偿特许加盟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第十章不可抗力
第五十一条:
如特许加盟方或受许加盟方因不可抗力,或非双方所能控制或所能预见事件的发生,包括自然灾害、战争、政府行为、社会骚乱等情况而不能履行其业务,本合同的履行可以终止。
第五十二条:
如果发生不可抗力事件,援引不可抗力的当事人必须在15天内或通讯障碍消除之日起15天内以书面的方式,必要时以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立即通知另一方当事人该事件的发生。
如果他在上述期限内未能这样做,他将不能继续从本条合同中获益。
第十一章适用法律
本合同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管辖。
第十二章争议的解决
如果产生有关本合同的存在、效力、履行、解释、终止的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争议发生之日起三个月内通过协商不能解决的,或者任何一方拒绝协商的,则任何一方均可诉请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裁决。
第十三章通知及合同备案
第五十三条:
本合同所规定的冰川特许生产,受许加盟方如有需要,可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备案。
特许加盟方应提供备案所需的有关文件。
第五十四条:
任何书面通知业务,按本合同中所述双方的注册地址或图文传真送达通知人后,即视为送达。
第五十五条:
合同签署地为武汉市。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双方各备案贰份,复印件无效。
第五十六条:
受许加盟方兹承认签署本合同,并已阅读及明白本合同所列条款所包含的规定,并同意受约束。
第十四章附则
如果某个条文认为是不适用或无效的,可以在本合同的附加合同中予以更改和修正,该条文不适用或无效不应影响整个合同的效力。
同时签署的本合同的附加合同中的更改和修正,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武汉冰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受许加盟方:
(公章)(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法定代表人签名:
(或委托人)(或委托人)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户名全称:
武汉冰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户名全称:
签订日期:
年月日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合同附件一:
特许生产加盟申请表
合同附件二:
特许生产加盟生产进度表
合同附件三:
冰川品牌授权书
冰川衬衫
特许生产加盟合同书
合同编号:
号
(共11页)
时间:
责任单位: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衬衫 加盟 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