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验收文档总的部分Word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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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互感器12
第七章纵联保护通道13
第八章变电站综合自动化16
第九章图纸审核18
第一部分总则
第1.1条为保证对变电站的基本建设工程和生产准备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促进工程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工程质量合格,设备运行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制定本细则。
第1.2条本细则适用于新建及扩建的500KV变电站500KV线路保护、断路器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施工及验收。
第1.3条一次设备及二次装置、回路结线的安装工程应按已批准的设计进行施工。
第1.4条变电站验收检验的主要内容是全部电气设备(一次设备及二次回路)在安装过程中及安装结束后的调整试验;
通电检查所有设备的相互作用和相互关系;
按照生产工艺的要求对电气设备进行空转和带负荷的调整试验;
对设备进行调整使它在正常工况下和过渡工况下都能正常工作;
核对继电保护整定值;
审核校对图纸;
编写复杂设备及装置的调试方案、重要设备的试验方案以及整套起动时的电气试验方案等。
第1.5条工程保护装置的验收应按设计图纸,设备合同和技术说明书,各验收规范和规程的有关规定为依据,按《继电保护检验条例》及有关规程进行调试,按中调和地调定值通知单进行整定。
第1.6条所有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均应在检验和整定完毕,经建设方进行验收后,才能正式投入运行。
第1.7条继保安全自动装置及其二次回路的验收要求全面、细致、科学、合理、准确,不得有遗漏和错误。
第二部分验收依据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继电保护及电网自动装置检验条例》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
《220~50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3~110KV电网继电保护装置运行整定规程》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技术监督规定》
《微机继电保护装置运行管理规程》
《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运行评价规程》
《火力发电厂、变电所二次接线设计技术规定》
《微机线路保护装置通用技术条件》等。
第三部分验收要求及安排
一、施工部门应在进场验收前十五日提交如下资料:
1.施工安装图纸:
与现场接线一致的“准竣工图”(施工接线的实际图纸),包括:
直流电源系统网络图,保护、交/直流电源、消弧线圈装置原理接线图、二次回路图及电缆敷设图等技术图纸,设计更改的还应附设计变更说明。
2.技术说明书:
一、二次设备厂家说明书及合格证件,继电保护、交/直流电源、消弧线圈及自动装置的技术和使用说明书等。
3.技术参数:
一次设备铭牌(包括主配件铭牌)、开关操作机构回路图及跳合闸线圈的技术参数,与保护有关的主变技术参数,电源设备、消弧线圈数据表及通道表等。
4.安装记录:
二次交、直流回路绝缘试验记录,开关跳合闸、防跳、压力闭锁等回路调试记录,安全自动装置的传动记录,光字牌核对记录,高频、载波、光纤通道测试记录,。
5.试验报告:
二次回路调试报告,现场CT二次试验报告,现场CT各绕组变比和用途表。
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调试记录。
微机保护需附打印报告,常规保护需附继电器的调试报告,交/直流电源设备现场调试报告,消弧线圈及接地选线装置现场调试报告等。
6、施工单位自检的合格报告及工程监理的验收报告。
7、二次设备的备品备件、配件及专用工具清单。
二、所有设备应满足如下要求:
1.现场接线与设计图一致,如设计更改,图纸应标明。
2.二次交直流回路的常规继电器、压板、电缆编号、回路名称编号、光字牌及二次保险的二次标示,应准确、清楚、整洁,其中二次保险还应标明额定电流。
3.逐条落实《电气装置安装工程高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力变压器、油浸电抗器、互感器施工及验收规范》、《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反事故措施要点》、《高频通道反措》、《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及《“防止电力生产重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继电保护实施细则》等规程、规范。
三、应具备符合如下条件的一、二次验收配合技术人员:
1.精神状态好,并具有良好的合作精神。
2.熟悉现场一、二次接线及本工程的一、二次设备安装情况。
3.具备及时处理发现问题的能力。
四、验收安排
1、工程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提供有关验收资料齐全后,书面通知验收部门,“验收通知”中,应有具体的验收内容和范围.
2、根据工程管理部门提供的验收内容和范围,验收部门验收前1—3天内,向工程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提供有关验收细则;
3、工程管理部门和施工单位根据验收细则安排好验收计划;
4、设备安装过程中,需验收的设备,工程管理部门应提前1天通知验收部门。
五、对验收发现问题处理要求
1、验收内容少、时间短,对验收发现的问题,验收完后1天内,向管理部门提供书面问题情况,
2、验收内容多、时间长,对验收发现的问题,验收部门验收后3天内,向管理部门提供书面问题情况,
3、对已验收项目,施工单位必须经验收部门同意后方能更改,施工单位不得私自更改。
第四部分验收技术要求细则
第一章验收的主要项目
新安装的保护装置竣工后,其验收主要项目如下:
(1)电气设备及线路有关实测参数完整正确。
(2)全部保护装置竣工图纸符合实际。
(3)装置定值符合整定通知单要求。
(4)检验项目及结果符合检验条例和有关规程的规定。
(5)核对电流互感器变比及伏安特性,其二次负荷满足误差要求。
(6)检查屏前、后的设备整齐、完好,回路绝缘良好,标志齐全、正确。
(7)检查二次电缆绝缘良好,标号齐全、正确。
(8)用一次负荷电流和工作电压进行验收试验,判断互感器极性、变比及其回路的正确性,判断方向、差动、距离、高频等保护装置有关元件及接线的正确性。
第二章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
第2.1条保护及控制的盘、柜安装。
第2.1.1条电器元件质量良好,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好,且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密封良好。
第2.1.2条各电器应能单独拆装更换而不应影响其它电器及导线束的固定。
第2.1.3条发热元件宜安装在散热良好的地方。
第2.1.4条熔断器的熔体规格、自动开关的整定值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2.1.5条切换压板应接触良好,对于一端带电的切换压板,应使在压板断开情况下,活动端不带电。
第2.1.6条盘上装有装置性设备或其它有接地要求的电器,其外壳应可靠接地。
第2.1.7条带有照明的封闭式盘、柜应保证照明完好。
第2.1.8条盘、柜的正面及背面各电器、端子排等应标明编号、名称、用途及操作位置,其标明的字迹应清晰、工整,且不易脱色。
第2.1.9条盘柜上的小母线应采用直径不小于6mm的铜棒或铜管,小母线两侧应有标明其代号或名称的绝缘标志排,字迹应清晰、工整,且不易脱色。
第2.1.10条250V以上的电压不宜进入控制屏和保护屏。
第2.1.11条保护屏必须有接地端子,和接地网直接连通。
第2.1.12条保护屏本身必须可靠接地。
第2.2条端子排的安装。
第2.2.1条端子排应无损坏,固定牢固,绝缘良好。
第2.2.2条回路电压超过400V者,端子排应有足够的绝缘并涂以红色标志。
第2.2.3条强、弱电端子宜分开布置;
当有困难时,应有明显标志并设空端子隔开或设加强绝缘的隔板。
第2.2.4条正、负电源之间以及经常带电的正电源与合闸或跳闸回路之间,宜以一个空端子隔开。
第2.2.5条电流回路应经过试验端子,其它需断开的回路宜经特殊端子或试验端子。
第2.2.6条接线端子应与导线截面匹配,不应使用小端子配大截面导线。
第2.3条二次回路接线。
第2.3.1条按图施工,接线正确。
第2.3.2条导线与电器元件间采用螺栓连接、插接、焊接或压接等,应牢固可靠。
第2.3.3条盘、柜间导线不应有接头,导线芯线应无损伤。
第2.3.4条每个接线端子的每侧接线宜为1根,不得超过2根。
对于插接式端子,不同截面的两根导线不得接在同一个端子上;
对于螺栓连接端子,当接两根导线时,中间应加平垫片。
第2.3.5条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均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且不易脱色。
第2.3.6条二次回路接地应设专用螺栓。
第2.3.7条盘、柜内的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绝缘导线,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2;
其它回路截面不应小于1.5mm2;
对电子元件回路、弱电回路采用锡焊连接时,在满足载流量和电压降及有足够机械强度的情况下,可采用不小于第条mm2截面的绝缘导线。
第2.3.8条电缆排放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2.3.8.1条凡穿越墙壁、楼板和电缆沟道而进入控制室、电缆夹层、控制柜及仪表盘、保护盘等处的电缆沟、洞的电缆入口处必须用防火堵料严密封堵。
第2.3.8.2条电缆夹层、隧(廊)、竖井、电缆沟内应保持整洁,不得堆放杂物,电缆沟洞严禁积油。
第2.3.8.3条电力电缆中间接头盒的两侧及其邻近区域,应增加防火包带等阻燃措施。
第2.3.8.4条防止施工中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混放,电缆分布不均甚至堆积乱放。
在动力电缆与控制电缆之间,应设置层间耐火隔板。
如无隔离层,原则上应动力电缆在上,控制电缆在下。
第2.3.8条引人盘柜内的电缆及其它芯线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2.3.8.1条排列整齐,编号清晰,避免交叉;
第2.3.8.2条铠装电缆在进入盘、柜后,应将钢带切断,切断处的端部应扎紧,并应将钢带接地。
第2.3.8.3条用于静态保护、控制等逻辑回路的控制电缆,应采用屏蔽电缆。
其屏蔽层应按设计要求的接地方式予以接地。
第2.3.8.4条强弱电回路不应使用同一根电缆,并应分别成束分开排列。
第2.3.9条电气回路的接线应正确,接线端子应有清晰的编号,应采用双编号方式。
第2.3.10条标志牌的装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第2.3.10.1条在电缆终端头、电缆接头、拐弯处、夹层内、隧道及竖井的两端、人井内等地方,电缆上应装设标志牌。
第2.3.10.2条标志牌上应注明线路编号。
当无编号时,应写明电缆型号、规格及起讫地点;
并联使用的电缆应有顺序号。
标志牌的字迹应清晰不易脱落。
第2.3.10.3条标志牌规格宜统一。
标志牌应能防腐,挂装应牢固。
第三章直流系统
第3.1条直流系统熔断器电流的选择:
第3.1.1条熔断器应按回路最大负荷电流选择,并应满足选择性的要求。
干线上的熔断器熔件的额定电流应比支线上的大2~3级。
第3.1.2条当上、下级保护均采用自动开关时,上一级自动开关脱扣器的额定电流一般大于或等于下一级脱扣器额定电流的1.2倍。
第3.1.3条熔体的额定电流应小于或等于电缆或穿管绝缘导线允许载流量的2.5倍;
对于明敷绝缘导线,由于绝缘等级偏低,绝缘容易老化等原因,熔断器的额定电流应小于或等于导线允许载流量的1.5倍。
第3.1.4条电压互感器二次回路的最大负荷电流应考虑仅一组母线运行时,两组电压互感器的全部负荷切换到该组电压互感器上。
第3.2条由一组保护装置控制多路断路器(如母线差动保护、变压器差动保护、断路器失灵保护等)和各种双断路器的变电所接线方式的配置原则:
第3.2.1条每一断路器的操作回路应分别由专用的直流熔断器供电。
第3.2.2条保护装置的直流回路由另一组直流熔断器供电。
第3.3条接到同一熔断器的几组继电保护直流回路的接线原则:
第3.3.1条每一套独立的保护装置,均应有专用于直流熔断器正负极电源的专用端子对,这一套保护的全部直流回路包括跳闸出口继电器的线圈回路,都必须且只能从这一对专用端子取得直流的正、负电源。
第3.3.2条不允许一套独立保护的任一回路(包括跳闸继电器)接到由另一套独立保护的专用端子对引入的直流正、负电源。
第3.4条所有的独立保护装置都必须设有直流电源断电自动报警回路。
第3.5条断路器失灵保护(起动回路)不能和断路器操作回路共用直流熔断器。
第3.6条电压互感器零序电压回路中不应装设熔断器,因为当熔断器熔断后,不易及时发现。
第3.7条有两组跳闸线圈的断路器,其每一跳闸回路应分别由专用的直流熔断器供电。
第3.8条信号回路由专用熔断器供电。
第四章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
注:
保护装置具体验收项目参照各保护验收规程
第4.1条保护功能的主要技术要求:
第4.1.1条主保护:
在被保护区内发生故障时,应不带附加延时地发出跳闸命令,动作时间应不大于30ms。
第4.1.2条后备保护动作时间:
相间距离Ⅰ段不大于25ms;
接地距离Ⅰ段不大于30ms;
零序Ⅰ段不大于20ms。
第4.2条微机保护检验时应注意:
第4.2.1条检验中不宜用电烙铁,如必须使用,应用专用电烙铁,并将电烙铁与保护屏在同一点接地。
第4.2.2条用手接触芯片管脚时,应有防止人身静电损坏集成电路芯片的措施。
第4.2.3条只有断开电源才允许插拔插件。
第4.2.4条测量绝缘电阻时,应拔出装有集成电路芯片的插件(光耦及电源插件除外)。
第4.3条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现场检验应包括:
一、测量绝缘。
二、检验逆变电源(拉合直流电源,直流电源缓慢上升、缓慢下降时逆变电源和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应能正常工作)。
三、检验固化的程序是否正确。
四、检验数据采集系统的精度和平衡度。
五、检验开关量输入和输出回路。
六、检验定值单。
七、整组检验。
八、用一次电流和工作电压检验。
第4.4条变压器保护。
第4.4.1条微机变压器保护装置所用的电流互感器二次宜采用Y形接线,其相位补偿和电流补偿系数由软件实现。
第4.4.2条高压侧相间后备保护多采用复合电压闭锁过流保护,其电流和电压对低压侧母线故障往往达不到规定的灵敏度要求。
LFP-973保护相间后备保护的复压闭锁过流保护,采用了三侧复压并联方式解决了电压灵敏度不足的问题。
但在三侧中有一侧开关或PT停用时,应及时用控制字或投切压片解除该侧复压闭锁回路。
第4.4.3条零序过流(零序方向过流)保护不应经零序电压闭锁,以防止PT开口三角电压3U0漏接、回路断线以及在变压器内部接地故障时零序过流Ⅰ段跳开高(中)压侧断路器后,母线电压恢复正常零序电压为零而闭锁了零序电流保护,造成设备损坏。
第4.4.4条变压器零序电流保护(方向零序电流保护)宜接在各侧主电流互感器上。
第4.5条母线保护。
第4.5.1条微机母线保护装置不宜用辅助变流器,装置本身应能自动识别母线运行方式。
第4.5.2条母差保护动作可使纵联保护装置停信令对侧跳闸。
第4.5.3条故障点在母线保护装置和线路纵联保护装置的交叉区内,母差保护和线路纵联保护均应动作。
第4.5.4条母线故障,母差保护动作,但断路器拒跳时,由纵联保护停信使其对侧断路器跳闸,消除故障。
第4.5.5条母线故障,母差保护动作,但断路器拒跳时,由母差保护起动断路器失灵保护消除故障。
第五章二次回路
第5.1条测量绝缘电阻,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5.1.1条小母线在断开所有其它并联支路时,不应小于10MΩ。
第5.1.2条二次回路的每一支路和断路器、隔离开关的操作机构的电源回路等,均不应小于1MΩ。
在比较潮湿的地方,可不小于0.5MΩ。
新电缆绝缘应为无穷大,新安装设备单一回路的绝缘也可达50M,因此对于新安装验收检验,上述标准可适当提高。
当绝缘值达不到时,应首先检查电缆头的加工情况和端子的契合情况。
第5.2条交流耐压试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第5.2.1条试验电压为1000V。
当回路绝缘电阻值在10MΩ以上时,可采用2500V兆欧表代替,试验持续时间为1min。
第5.2.2条48V及以下回路可不作交流耐压试验。
第5.2.3条回路中有电子元器件设备的,试验时应将插件拔出或将其两端短接。
二次回路是指电气设备的操作、保护、测量、信号等回路及其回路中的操作机构的线圈、接触器、继电器、仪表、互感器二次绕组等。
第5.3条测量低压电器连同所连接电缆及二次回路的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1MΩ;
低压电器包括电压为60~1200V的刀开关、转换开关、熔断器、自动开关、接触器、控制器、主令电器、起动器、电阻器、变阻器及电磁铁等。
第5.4条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组屏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5.4.1条同一型号的微机继电保护组屏时,统一零序电流和零序电压线圈的极性端,通过改变微机继电保护屏端子上的连线来适应不同电压互感器接线的要求。
第5.4.2条微机继电保护屏应设专用接地铜排,屏上的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和收发信机中的接地端子均应接到屏上的接地铜排,然后再与控制室接地线可靠连接接地。
第5.4.3条与微机继电保护装置出口继电器触点连接的中间继电器线圈两端应并联消除过电压回路。
第5.4.4条用于微机继电保护装置的电流、电压和信号触点引入线,应采用屏蔽电缆,屏蔽层在开关场和控制室同时接地。
第5.5条开关场到控制室的电缆线:
第5.5.1条用于集成电路型、微机型保护的电流、电压和信号触点引人线,应采用屏蔽电缆,屏蔽层在开关场与控制室同时接地;
各相电流线、各相电压线及其中性线应分别置于同一电缆内。
第5.5.2条不允许用电缆芯两端同时接地的方法作为抗干扰措施。
第5.5.3条高频同轴电缆应在两端分别接地。
第5.6条控制回路。
第5.6.1条由监视工作站进行站内的设备监视和音响报警系统。
第5.6.2条在站内,所有一次设备(包括主变调压)均仅在就地设置强电操作按钮,且与遥控操作之间须设互相闭锁的切换把手。
第5.6.3条遥控及无人值班变电站的控制开关应可自动复位。
第5.6.4条断路器控制回路应能满足:
第5.6.4.1条有电源监视,监视跳、合闸绕组回路的完整性。
第5.6.4.2条能指示断路器跳闸与合闸的位置状态,自动合闸或跳闸时应有明显信号。
第5.6.4.3条合闸或跳闸完成后应使命令脉冲自动解除。
第5.6.4.4条有防止断路器“跳跃”的电气闭锁回路。
第5.6.4.5条具有液压、气压或弹簧储能的分相操作机构的断路器,储能机构不正常时,应发信号和闭锁开关,并有指示三相机构状态不一致的信号。
第5.6.5条电压线圈动作值的校验,应满足:
线圈的吸合电压不应大于额定电压的85%,释放电压不应小于额定电压的5%;
短时工作的合闸线圈应在额定电压的85%~110%范围内,分励线圈应在线圈额定电压的75%~110%范围内均能可靠工作。
第5.6.6条当断路器采用电流起动“防跳”时,应能满足:
第5.6.6.1条防跳继电器的动作时间,不应大于跳闸脉冲发出至断路器辅助触点切断跳闸回路的时间。
第5.6.6.2条利用防跳继电器的常开接点,对跳闸脉冲予以自保持。
第5.6.7条电流起动的防跳继电器,其电流线圈额定电流的选择应与断路器跳闸线圈的额定电流相配合,并保证动作的灵敏系数不小于1.5。
第5.6.8条自动重合闸继电器及其出口信号继电器额定电流的选择,应与其起动的元件动作电流相配合,并保证动作的灵敏系数不小于1.5。
第5.6.9条断路器的合闸或跳闸继电器的电流线圈额定电流的选择,应与断路器的合闸或跳闸线圈的额定电流相配合,并保证动作的灵敏系数不小于1.5。
第5.6.10条当保护有两组出口继电器时,应由不同的出口继电器分别接至两个跳闸线圈。
第5.6.11条跳闸出口继电器的起动电压不宜低于直流额定电压的50%,以防止继电器线圈正电源侧接地时因直流回路过大的电容放电引起的误动作,但也不应过高,以保证直流电压降低时的可靠动作和正常情况下的快速动作。
第5.6.12条在新设备投产时,应检验出口继电器的电压起动线圈与电流自保持线圈的相互极性关系是否正确。
第5.6.13条隔离开关、接地刀闸和母线接地器,都必须有操作闭锁措施,严防电气误操作。
防电气误操作回路的电源应单独设置。
第5.6.14条跳(合)闸引出端子应与正电源适当地隔开。
第5.7条信号回路。
第5.7.1条所有信号量宜在间隔层独立采集,不进行合并,全部发送至变电站层的通信主单元或运动主机。
第5.7.2条直流电源回路应有绝缘监视装置。
第5.7.3条无人值班的变电站只需简单的音响信号装置,仅当远动装置停用并转变为变电站就地控制时投入。
第5.7.4条试验遥信事故信号时,应能解除遥信回路。
第5.7.5条强电控制或弱电控制均可采用弱电信号。
对具有返回屏的控制方式,在返回屏上应设置断路器的位置信号,由断路器的位置继电器触点控制。
第5.7.6条为避免有些预告信号(如电压回路断线、断路器三相位置不对应等)可能瞬间误发信号,可将预告信号带0.3~0.5s短延时动作。
第5.7.7条在配电装置就地控制的元件,应按各母线段、组别,分别发送总的事故和预告信号。
第5.7.8条变压器分接头的切换开关,应在控制室设置自动的位置指示信号。
所有检修用的就地操作隔离开关,在控制室内可不装设位置指示器。
第5.8条测量和保护回路。
第5.8.1条小接地短路电流的线路应装设接地检查装置。
第5.8.2条保护二次电压切换回路应满足:
第5.8.2.1条用隔离开关辅助触点控制的电压切换继电器,应有一对电压切换继电器触点作监视用。
第5.8.2.2条所有保护及断路器操作回路等均不应采用直流电源失压自动切换的供电方式,以防止由于某些回路短路而引起直流熔断器先后熔断,使事故进一步扩大。
第5.8.2.3条应设置同一保护两组电压互感器同时供电或三相电压同时消失的告警回路。
第5.8.2.4条电压二次回路一相、两相或三相同时失压,都应发出警报,闭锁可能误动作的保护。
第5.8.3条重合闸回路应满足:
第5.8.3.1条控制开关或远动装置将断路器断开,或断路器投于故障线路上随即由保护装置将其断开时,自动重合闸装置均不应动作。
第5.8.3.2条母线保护动作时,应闭锁重合闸。
第5.8.3.3条对双侧电源的手动合闸回路,宜串接重合闸切换开关的触点,以防止未经同步检查而误合闸。
系统联络线设有手动同步接线时,手动合闸回路中可不再串接重合闸切换开关的接点。
第5.8.3.4条采用单相重合闸的线路,为确保多相故障时可靠不重合,宜增设由断路器位置继电器触点两两串联解除重合闸的附加回路。
第5.8.4条母线保护回路应满足:
第5.8.4.1条母线接地刀闸合闸后,应闭锁与该母线连接的全部隔离开关的合闸。
第5.8.4.2条双母线接线系统,应设置由母联断路器及其隔离开关的辅助触点串联组成的隔离开关闭锁接线。
第5.9条变压器冷却控制回路。
第5.9.1条强迫油循环风(水)冷却变压器的冷却系统必须有两路独立的电源供电并能自动切换,电源供电侧宜用自动开关保护。
当工作电源发生故障时,应自动投入备用电源并发出音响及灯光信号。
第5.9.2条强油循环变压器,当切除故障冷却器时应发出音响及灯光信号,并自动投入备用冷却器。
第5.9.3条强油循环冷却的变压器,应能按温度和(或)负载控制冷却器的投切。
第5.9.4条变压器冷却器全停时,应自动发出信号,并根据现行电力变压器厂家标准的规定,限时断开或不断开变压器各侧断路器。
第5.9.5条带负荷调压的变压器应在变压器控制屏上设有远方调压的控制和信号设备。
第六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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