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2柴油发电机组供货及安装分合同文档格式.docx
- 文档编号:17898154
- 上传时间:2022-12-12
- 格式:DOCX
- 页数:7
- 大小:20.59KB
02柴油发电机组供货及安装分合同文档格式.docx
《02柴油发电机组供货及安装分合同文档格式.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02柴油发电机组供货及安装分合同文档格式.docx(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为依据,甲方就的柴油发电机组供货及安装事宜与乙方达成一致意见,特签订本合同,以资信守。
第一条合同标的
乙方供给甲方柴油发电机组(详见合同附件一:
柴油发电机组产品及价格清单),并负责安装。
第二条合同价款
1、乙方按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包税费、包供货、包运输、包安装(含安装设计)、包调试及负荷试验、包工包料、包通过验收、包工期、包质量、包风险、包售后服务等承包方式,按照甲方确认的设计施工图、材料,承接柴油发电机组的供货及安装。
本合同约定的单价为前述内容之综合包干价格,合同履行期间不再调整(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
2、结算方法:
供货实际数量以甲乙双方共同签证为准,按实结算,单价按本合同及附件中约定的综合包干单价执行。
3、乙方报送的结算金额必须真实准确,若乙方报送的结算总金额或结算单项金额超过最终审定金额的3%,则甲方可按照超过部分的10%在结算金额中扣罚。
第三条交货时间、地点及安装工期
1、乙方应当按甲方订货通知确定的交货时间将产品运送到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
2、乙方应在安装工程开工后天内完成本合同的安装并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
双方同意按以下的第()方式确定安装工程的开工日期:
(1)乙方应于年月日前进场开始工程安装。
(2)乙方应按照甲方的开工指令单确定的开工日前进场开始工程安装。
3、安装过程中如遇不可抗力或甲方书面确认的其它因素延误安装工期的,经甲、乙双方签证认可调整,并据此重新确定竣工日期。
4、本合同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第四条合同总价款及付款方式
(一)合同总价款:
本合同暂定总价款(含税金)为人民币(小写)元,(大写)
(二)付款方式:
1、甲方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履行情况向乙方支付合同款项。
(1)在本合同签订后,乙方接到甲方的书面订货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订货总价款的20%作为定金。
(2)甲方委派工程人员到乙方工厂验收,验收合格后发货前支付该批订货总价款的65%。
(3)工程安装完工后10日内乙方应向甲方提交验收、结算等文件并经甲方确认。
甲乙双方办妥正式竣工验收和结算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付至该批订货结算总价款的98%。
(4)余款作为保修金,在保修期满10个工作日内,甲方会同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组织复检并在办理保修终结手续后无息向乙方结清。
2、乙方应按政府部门的要求办理好所有的手续并缴纳有关的费用和税金。
3、以上付款,甲方将以转账支票或电汇的方式支付。
4、每笔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发出付款通知书,并提供合同约定的相关资料,经甲方审核确认后付款。
付款时,乙方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合法有效的等额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
第五条质量要求及验收
(一)质量要求
1、质量要求见附件二:
柴油发电机组供货技术要求。
2、乙方承诺: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具备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证书和质量合格证书,并符合甲方认可的设计、施工方案的规定并具有满足整个系统要求的功能,该产品是合同约定品牌的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全新的产品。
该产品的制造与安装应符合国家颁布的柴油发电机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技术条件。
(二)验收
1、产品的供货安装验收必须以甲方认可的产品品牌、规格、型号及施工图纸、设备说明书、有关变更的书面文件、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
2、乙方在厂里完成机组的组装及调试后,应书面通知甲方派代表(不超两人)参加出厂前满负荷检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检验合格后方可封箱出厂。
3、乙方在甲方要求时间内将产品运到指定地点后应立即知会甲方,由甲方对照订货通知与有关设计文件对产品的数量、型号规格、外观等进行开箱验收,核对无误后设备方可进场安装。
在开箱验收时,乙方应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装箱单、产品试验报告单、操作维护手册、技术说明书、“三包”保修卡、产品及相关材料的国际、国内安全产品认定书和质量保证书等交甲方确认。
整机或配件为进口产品的,还应出具产品的生产厂家资料、原产地证明、进口许可文件、海关完税证明、进口关税证明,保证达到甲乙双方确认的设计方案中的功能。
进口产品的外文资料乙方须提供原生产厂家所附的或经公证处公证的中文翻译资料。
4、乙方安装完成并整理好竣工验收资料后,通知甲方验收,由甲、乙双方对设备进行调试。
如机组各项技术指标正常,只对机组一次性8小时内调试;
调试合格并经甲方现场代表签字确认后方为竣工验收合格。
同时,乙方应将柴油发动机组的竣工图一式两份及其电子文件向甲方移交。
5、如果在验收中产生纠纷,由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六条保修条款
1、本合同设备、系统、工程的保修期为两年,自安装工程通过合同约定的全部验收之日起计。
保修期内如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必须在接到通知后的24小时内派员到场维修,因质量问题引起的损坏,乙方免收一切费用(包括免费更换零部件);
否则,乙方可适当向甲方收取更换的材料、部件的成本费。
若乙方在收到通知后不及时派员维修,甲方、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可另请人员修理,费用在保修金中扣除,如保修金不足以支付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若对保修责任产生纠纷,由市技术质量监督部门检验,检验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在保修期内,乙方至少每月1次派员前往设备、系统、工程现场对设备、系统、工程进行维护保养并跟踪了解设备、系统工程的运行情况,建立用户跟踪卡,对设备、系统的运行情况作好跟踪记录。
3、保修期届满之日起,设备、系统的保养维护服务内容、费用及支付方式等有关事宜由乙方与甲方或其下属公司、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另行签订维护或服务协议。
4、保修期满后,乙方应建立24小时电话热线跟踪服务,若设备、系统、工程发生故障,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12小时内赶赴现场维修,属产品质量问题以成本价维修更换。
第七条双方义务
(一)甲方义务
1、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设计、补充设计方案和安装施工方案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2、向乙方提供工作场所,并提供现场施工用水、用电接驳点(水电费由乙方承担)。
3、按照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4、甲方委派现场代表监督、检查产品、工程的质量,负责解决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需要甲方协调的问题,并参与产品、工程的初验、验收和签证工作。
如现场代表变更须及时通知乙方。
5、如有隐蔽工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的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后1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
6、在具备验收条件的情况下,甲方应在收到乙方提交的产品、完工验收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对产品、工程进行验收。
甲方未及时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
验收合格并不免除乙方对产品、工程可能存在的质量瑕疵所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乙方义务
1、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认可的安装资质证书。
2、按约定向甲方提供产品,完成安装并调试合格,并通过甲方的竣工验收。
3、乙方须按甲方的工期要求,提前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有关技术交底资料。
包括准确无误的基础施工图及其电子文件,并配合甲方进行基础施工。
4、乙方应委派现场代表,该现场代表须持有与本工程项目相适应的资格证书,如变更现场代表应事先经甲方书面同意。
5、乙方应免费提供产品附件及专用操作维修工具各一套。
并须免费对甲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使其达到技术熟练程度。
6、施工中因乙方造成的停工、返工、材料及器材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所有设备和器材在工程验收合格并移交前均由乙方妥善保管,如有损坏或遗失均由乙方负责。
7、严格执行国家政府主管部门的有关文明施工、安全施工、环保消防等规定,并遵守甲方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承担在施工过程中的防火、防盗、防止意外事故发生等安全责任。
若在施工过程中造成他人或自身员工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责任概由乙方承担。
8、如有隐蔽工程,隐蔽前应提前1个工作日通知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
未通知甲方而自行隐蔽无效。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全面实际履行合同义务而甲方未按本合同约定付款,每逾期一天,甲方按应付而未付款金额的0.2‰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未按期交货或通过工程验收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一天,按合同暂定总价款的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逾期超过7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应支付上述违约金外,乙方应按该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另行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品牌、规格、型号、质量等向甲方供货的,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更换直至通过验收。
因此造成逾期交货或逾期通过验收的,乙方应按前款承担违约责任。
4、若乙方的安装工程质量未能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或进度上不符合甲方要求的,乙方应在甲方指定的期限内整改直至通过验收,且供货或安装工期不予顺延,逾期不整改或整改后仍未通过甲方验收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除应按本条第二款承担违约责任外,还应按合同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甲方接收乙方交货后,若发现乙方所提供的产品非合同约定品牌的生产厂家原厂生产的产品,甲方可要求乙方退、换并按该非原厂产品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也可解除该分批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按该分批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甲方在接到乙方书面通知后必须按本合同约定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否则视为默认,乙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但乙方施工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乙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
验收后甲方提出复查的,复查合格时费用由甲方承担;
复查结果不合格,复查及返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7、乙方人员在施工区内出现打架斗殴、损坏工程成品、安全事故等情况时,每出现一次,乙方应向甲方支付1000元的违约金,因此引发的各种损害赔偿由乙方承担;
由此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全额赔偿,甲方可直接在应付而未付款项中扣除。
8、依本合同约定解除合同的,乙方所有人员、设备必须在解除通知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撤离施工现场,并向甲方移交有关的所有工程资料和甲方交予乙方使用的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否则,每逾期一天,乙方应向甲方承担RMB贰万元场地占用费,逾期超过五天仍未迁出或移交全部资料、物具的,甲方有权采取强制措施并不予办理结算。
9、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甲方有权在应付未付款中扣除,违约金、赔偿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甲方可继续向乙方追偿。
第十条转让条款
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第十一条保密条款
1、在本合同订立前、履行中、终止后未经合同其他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对本合同和各方相互提供的资料、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图纸、数据、以及与业务有关的客户的信息及其他信息等)负保密责任。
2、任何一方违反上述约定的,责任方应按本合同总价款的10%向合同其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合同其他方损失的,应按合同其他方的实际损失赔偿。
3、本保密条款具有独立性,不受本合同的终止或解除的影响。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
由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自然原因、社会原因或政府政策的调整,致使本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时,遇到上述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立即书面通知合同其他方,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十五天内,向合同其他方提供经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地区县级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合同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部分履行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由合同各方按事件对履行合同影响的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合同、或者部分或全部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延期履行合同。
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不能免除其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因本合同的签订、履行而发生争议的,合同各方应本着友好、协作的态度进行协商;
协商不成的,可以提起诉讼,双方同意由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其它
1、若甲方需在本合同约定的标的或工作量以外委托乙方完成一定的工作量,应以正式书面形式将具体工作范围、价款、完成时间、付款方式等主要内容通知乙方。
没有甲方正式书面委托而进行的工程或工作量,甲方不予结算。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另签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如本合同与总合同具体约定有不同之处,以该本合同为准。
4、本合同附件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6、合同各方通讯地址改变的,应及时书面通知合同对方,否则由此产生的不能通知送达的法律责任均由地址改变方承担。
7、其他约定:
无。
(以下无正文)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签约人):
(或授权签约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附件(共5件):
1、附件一:
柴油发电机组产品及价格清单
2、附件二:
柴油发电机组供货技术要求
3、附件三:
柴油发电机组主要部件材料单
4、附件四:
柴油发电机组主要技术参数
5、附件五:
廉洁协议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 关 键 词:
- 02 柴油 发电 机组 供货 安装 分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