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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教职工管理
第四章德育工作
第五章教学工作
第六章后勤(总务)工作
第七章安全卫生工作
第八章学生管理
第九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健全现代学校管理制度,落实以人为本的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和校址
1、学校:
沿河县新景镇回龙完小
2、学校地址:
沿河县新景镇锦溪村场上组
第三条学校代码:
第四条学校是公办全日制完全小学,学制六年。
第五条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为学生的持续性发展奠定健康的、扎实的、全面的基础。
第六条学校的主要任务:
学校以教师的专业发展和学生的主动学习探索发展为根本,不断改善管理与服务形象。
第七条办学理念:
让每一个孩子都快乐成长,让每一个孩子都学会做人。
第八条办学特色:
开展以“礼仪修德、素养立人”为主题的写字特色教学活动并推进校园足球的开展,从而推动学校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
第九条校训:
敬业、修德、强能、健体
校风:
乐学、善思、奋进、创新
校歌:
《扬帆起航》
校徽:
第十条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作用,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十一条校长是学校法人代表,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
校长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新景镇教育管理中心学校任免。
第十二条校长要加强教育政策法规、教育理论的学习,加强自身修养,提高管理水平,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十三条学校设支部书记一名,由新景镇教育管理中心任命。
学校党支部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和保证监督作用,抓好教师的思想教育工作,保证教师队伍的纯洁。
第十四条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校委会制度、行政会制度。
教代会每届任期3年,每学年至少召开1次会议,每次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方为有效,教代会进行选举和表决,须经应到会半数以上代表通过方为有效。
第十五条学校设教务处、德育处(安全)、总务处、教研组各功能室等职能部门。
各处室分别承担相应职责:
1.教务处:
负责教学工作的策划和教学常规管理工作,协助校长协调各处室之间的工作,负责学校领导班子例会、行政办公会议、教职工会议记录、考勤、档案、对内对外宣传,学校各类创建考核,收、制、发通知等工作,负责打印室的管理。
2.德育处(安全):
负责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管理、思想教育工作,班主任队伍建设及班级考核、少先队工作、全校性学生活动等工作及学生的安全工作教育和安全工作管理。
3.总务处:
负责做好校舍、财产、财务、食品卫生及学校预算、采购等后勤保障工作。
4.教研组:
在教务处指导下负责做好校本教研、课题申报、教师业务发展、继续教育培训、综合实践活动等工作。
5.各功能室:
配合教务处,负责管理和教师相关科目的培训、使用和维修,并做好相关资料归档。
第十六条学校每周召开一次行政办公会议。
学校行政办公会议是学校管理的日常工作机构,贯彻执行学校工作意见。
行政办公会议由校长主持,成员由校级领导班子组成或全校教职员工组成。
第十七条学校实行校务公开制度。
校务公开的基本内容为:
有关学校发展、规划和教育教学改革方面的重大事项,学校领导班子建设、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涉及教职工权益的重要事项以及各种考核和评先、评优,学校重要财务收支情况和学生生活费开支以及困难学生补助费的发放等热点问题,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及学校有关学生评先、评优等涉及学生权益的重大事项。
第十八条学校设学科教研组,贯彻执行学校教育、教学、教研、课题研究,开展各种教研活动。
第十九条班级是学校最基本的教育教学单位。
各班班主任由学校行政任命。
第二十条学校设立家长委员会和家长学校,开展好留守儿童之家的工作,鼓励家长关注学校事务,引导家长参与学校重大问题的决策。
第二十一条学校教师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
认真遵守教师《五严禁、十不准》和沿河县《教师师德红线十条》之规定及处理细则。
第二十二条教师应自觉按《教师日常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热爱祖国;
献身教育;
钻研业务;
教书育人;
热爱学生;
诲人不倦;
遵纪守法;
团结协作;
仪表端庄、言谈举止文明,以身立教;
为人师表。
第二十三条严格执行岗位规范,引导教师自觉做到:
认真备课,认真上课、认真反思、认真布置与批改作业、认真辅导、认真考核。
期初有工作计划,期末有工作总结。
第二十四条学校保护教师的—切合法权益,保障教师享有国家政策规定的待遇。
对取得教育教学成果和有重大贡献的教师报请上级有关部门予以表彰奖励。
第二十五条教师应具备良好师德,自觉做到不讲教育忌语、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擅自收费、不向学生推销辅导资料、不搞有偿家教、不接受家长的吃请、不参与黄赌毒及—切封建迷信活动、不做一切有违国家法律法规的事情。
第二十六条学校坚持德育为首。
认真贯彻有关法规文件,进一步建设好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一)领导班主任加强班集体建设,注重学科课程德育教育的渗透,做好少先队工作。
(二)贯彻执行《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小学生守则》,培养学生良好的日常行为规范。
班主任根据班级学生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班级公约》,培养学生对己讲仪表,对人讲礼貌,学习讲勤奋,校内讲纪律,社会讲公道,树立健康向上的整体形象。
(三)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积极配合,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教育网络,加强法制教育,让学生从小养成知法、学法、守法的良好习惯。
(四)坚持正面教育为主,肯定成绩和进步,指出缺点和不足,不得讽刺挖苦,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五)营造有浓郁德育氛围的校园景观,做好“三生四爱五心五好”工作,培养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校园精神,在环境课程的开发中突出思想政治品德教育。
第二十七条学校贯彻实施《国旗法》,每周一早晨全体师生集中举行规范化升旗仪式,接受爱国主义教育。
第二十八条学校全面推广普通话,使用规范文字。
第二十九条学校的主要任务是教育教学工作,其它各项工作均应以有利于教育教学工作的开展为原则。
(一)学校应按照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发布的课程标准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二)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充分发挥学科课程和活动课程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奠定基础。
(三)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要努力增强学生的主体意识和创新精神,使学生主动地,生动活泼地得到发展,逐步学会做人,学会求知,学会动手,学会健体。
第三十条把德育工作放在首位。
强化人人都应是德育工作者的意识。
建立健全德育机构及工作网络,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使学校的德育工作有计划、有目标、有措施、有实效。
第三十一条坚持以教学为中心,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开展教学研究,不断更新教育观念,改进教学方法、评价方式和考试办法,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提高教学质量。
第三十二条依据《沿河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义务教育课程计划》实施教学活动。
严格执行教学大纲和教学计划,任何人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第三十三条认真搞好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
认真执行集体备课制度,组织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和教育科研,组织教科研课题研究,积极推广现代教育技术。
第三十四条认真抓紧教学质量的常规管理和教学评估,认真抓好拟订教学计划、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考试总结等七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十五条学校统一征订教材、规范教辅用书管理。
第三十六条学校、班主任或任课教师不得进行有偿补课,不得歧视后进学生。
第三十七条依照体育卫生工作条例,正常开展学校的体育和卫生工作,加强健康教育,组织学生定期开展劳动教育、艺术教育、社会实践和课外活动,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
第三十八条教学要面向全体学生,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
要重视基础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训练,激发学习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法、学习习惯。
第三十九条学校的校舍、设施、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各种工具,均归学校专用,未经批准不得外借或外赠。
第四十条抓好校舍的维修和维护,充分利用假期搞维修,搞好校园建设规划,净化、绿化、美化,为校园文化建设搞好后勤保障,形成良好的育人环境。
第四十一条 加强对教学仪器、设备、图书资料、文娱体育器材和卫生设施的管理,建立、健全制度,提高使用效率。
第四十二条学校办学条件及经费由上级部门提供。
学校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接受社会捐助,社会捐助资金要纳入学校财务账目,做到专款专用。
第四十三条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不得向学生乱收费。
规范票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好管好用好各项教育经费。
第四十四条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完善财务监督机制。
严格执行年度经费预算制。
严格遵守财经纪律,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和审查。
第四十五条完善校产管理制度。
加强校舍、校产等财务管理,防止公物的损失和丢失。
第四十六条认真执行上级有关学校卫生工作的法规、政策,建立健全学校卫生工作制度。
第四十七条学校的环境、校舍、图书、设备等都要有利于学生身心健康,活动安排要符合学生生理、心理特点。
第四十八条不断改善学校环境卫生和教学卫生条件,学校要定期举行卫生常识讲座,做好各种传染病、多发病和食物中毒的预防工作。
第四十九条加强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成立安全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十条拟定好学期安全工作计划,定期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安全工作。
建立护校领导带班制度,按上级要求安排好护校人员,做好护校安全工作。
做好校园巡查、楼梯守护、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五十一条切实加强安全保卫工作,防火、防盗、防电、防毒,经常对校舍和设施进行检查并对隐患及时进行排除,每期定期对师生进行消防和安全逃生演练,确保学校师生的人生安全。
第五十二条严禁商贩进入校园,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在校门口摆摊设点。
第五十三条组织师生外出活动,必须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安全。
第五十四条
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颁布的规定管理学生学籍。
凡是按照招生规定招入或按正常手续转入本校学习的学生,即取得本校学籍。
学校对取得本校学籍的学生建立好成长档案。
第五十五条学生享有法律规定的受教育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五十六条
学生的权利
1.享受平等受教育的权利。
如受到学校或教师的不公正待遇,有权提出申诉。
2.在学习成绩和操行评语等级上获得公正评价。
3.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活动,参与评议学校教育教学工作。
第五十七条学生的义务
1.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严以律己,规范行为,提高自己的思想道德水平。
3.勤奋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业任务,立志先成人后成才。
第五十八条学校每学年对品学兼优或在某方面有突出成绩的学生予以表彰或奖励。
第五十九条对违反《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班级公约》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的学生予以批评教育。
第九章附则
第六十条章程的修订需由教职工代表大会三分之二以上的人数同意,并报新景镇教育管理中心学校批准。
本章程由教代会负责解释。
第六十一条学校依据本章程,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职责。
学校原制定的各类规章制度凡与本章程抵触的,一律以本章程为准。
第六十二条本章程如有与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律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为准。
第六十三条本章程经2017年9月1日教师大会表决,以31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沿河县新景镇中心学校2017年9月15日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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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龙完小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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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请求批准报告
新景镇教育管理中心:
我校为推动依法治校、规范管理。
结合本校实际,从2017年3月起反复讨论、修改。
终制定出学校的一个章程,并由2017年11月15日教师大会表决,以22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特在此向新景镇教育管理中心提请批准实施。
当否,盼早日批复!
新景镇回龙完小
2017年9月1日
后附:
后附章程具体文本。
- 配套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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