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Word文档下载推荐.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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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信息发布20
5.8应急结束20
第六章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21
6.1善后处置21
6.2事故调查21
第七章培训和演练22
7.1宣传教育和培训22
7.2演练22
第八章保障机制23
8.1监督检查23
8.2奖励23
8.3责任追究23
第九章附则25
9.1预案管理25
第一章总则
1.1目的
提高我市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的快速反应能力,及时有效地实施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以及不良社会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健康、持续、协调发展,为建设平安恩平提供保障。
1.2编制依据
依据宪法、《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
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省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救援预案》,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1.3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常备不懈、以人为本、救人第一”的方针,建立统一指挥、职责明确、运转有序、反应迅速、处置有力的应急救援体系,最大限度减收事故损失。
1.4预案体系
市住建局负责编制×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本预案)。
各施工企业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应急救援预案的要求编制所承担工程项目的综合应急预案,并制定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5事故分级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事故分级,我市建设工程安全事故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分为四级:
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Ⅰ级(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危急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100人以上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万人以上的安全事故;
Ⅱ级(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急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5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Ⅲ级(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急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或3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万人以上、5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Ⅳ级(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1人及以上,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危急3人以下生命安全,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或5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重伤),或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安全事故。
1.6应急救援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活动中发生的Ⅳ级(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事故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并超出本预案处置能力时,应当按照就近原则第一时间启动本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同时立即报请市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启动更高等级的应急预案。
事故类别包括:
(一)深基坑坍塌;
(二)塔式起重机等大型机械设备倒塌;
(三)整体模板支撑体系坍塌;
(四)多、高层建筑外脚手架倒塌;
(五)物体打击、高处坠落、机械伤害;
(六)触电、火灾、爆炸、中毒及窒息;
(七)其它安全事故。
1.7应急救援工作机制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应当坚持预防为主,统一指挥、快速反应、各司其职、协同配合的原则。
各建筑施工企业、施工项目部,均应建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机构。
第二章组织体系
2.1应急救援指挥部
本市设立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实行总指挥负责制。
市住建局局长担任总指挥,市住建局分管安全生产副局长任副总指挥;
指挥部成员由市住建局有关股室、监督站、有关施工单位、专业应急救援组织、事故单位等有关同志组成。
(一)指挥部职责
1、核实事故现场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情况,及时向市人民政府事故应急处理指挥中心(以下简称市指挥中心)报告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及事故处理的进展情况;
2、贯彻落实市指挥中心部署的有关抢险救援指令;
3、组织对事故现场开展应急救援工作,控制事故的蔓延和扩大。
(二)总指挥职责
1、负责批准启动及结束本应急预案,召集指挥部成员研究现场救援方案,制定具体救援措施,成立工作组,并明确职责分工;
2、负责指挥现场应急救援工作。
(三)副总指挥职责
副总指挥根据总指挥分工负责落实具体应急救援措施。
总指挥未到现场时,由副总指挥组织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2.2指挥部下设的工作组:
(一)抢险专家组
1、市住建局副局长班廷麒担任组长,由住建局相关股室牵头及事故抢险专家库选取的专家组成。
2、专家组工作职责
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人员财产损失情况;
组织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方案,报现场指挥部审定后送抢险救援组组织实施;
负责应急抢险工作情况与信息的搜集、汇总形成书面材料向现场指挥部负责人报告;
掌握现场抢险工作进度,及时预测灾情发展变化趋势,并研究对策,为现场指挥部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对可能发生次生、衍生事故提出阻止或延缓发生的措施;
参加事故原因的调查工作,形成事故原因的调查分析报告;
完成对事故现场具体情况和有关信息的全面整理。
(二)抢险救援组
1、市住建局副局长梁奇峰担任组长,由住建局相关股室牵头及各建筑施工企业应急救援队伍组成,须配备大型设备(包括汽车吊、装载机、挖掘机等)及消防铁锨、十字镐、消防斧、撬杠、铁锤、手持电动切割机等器材,具体负责抢险救援方案的落实;
2、抢险救援组工作职责
负责现场组织抢险救援、伤员搜救、指导遇险人员开展自救工作;
负责统一调集、指挥现场施救队伍,实施现场抢险;
负责实施抢险工作的安全措施和清理事故现场。
(三)后勤保障组
1、市住建局副局长吴洛克担任组长,由住建局相关股室牵头,及各建筑施工企业组成。
2、后勤保障组工作职责
负责应急抢险物资的调运、储存和发放;
确保抢险救灾指挥通讯联络的优先畅通,确保应急救援大型设备(包括汽车吊、装载机、挖掘机等)和物质及时到位;
协调消防、公安、卫生、安全等职能部门;
统计参加抢救的人数、车辆、器材、设备等有关数据;
积极配合各有关部门做好事故情况和善后工作的信息发布工作。
(四)现场警戒组
1、市住建局副局长甄术强担任组长,由监督站牵头,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建设单位、事故单位相关人员组成。
2、现场警戒组工作职责
协助当地公安部门维护事故现场的秩序,设置事故警戒线、岗,疏散受事故影响的人员,维护抢险救护工作正常运行。
2.3日常工作机构的设定
指挥部下设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住建局建管股,负责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任建管股负责人担任,办公室成员由住建局办公室、建管股人员组成。
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本预案的发布、宣传、演练工作;
负责组织对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检查;
(二)事故发生时,组织召开现场应急救援会议;
(三)负责应急救援专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负责落实指挥部分派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预警与应急准备
3.1预警机制
市住建局根据不同阶段和其他省市相关事故信息,及时在全市建设系统发布事故预警信息,接到预警信息后,各施工企业应根据预警提示及时采取应急预防措施。
3.2应急准备
(一)局建筑市场和工程管理股、监督站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应急救援组织及应急救援队伍的建立和完善,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监督检查工作力度,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
(二)施工单位应定期检查本单位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落实和应急救援组织定期演练情况,以及救援器材、设备的维护情况。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工程项目,由总承包单位统一成立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组织,制定应急救援预案,总承包单位和分承包单位按照应急救援预案和分工,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救援器材、设备。
(三)应急抢险救援工作需要多部门配合的,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在本地区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与公安、卫生、消防、民政等政府有关部门及时沟通,密切配合,共同开展应急抢险救援工作。
(四)应急救援组织应注意发挥施工单位的优势和长处,随时处理和排除险情。
第四章生产安全事故报告、现场保护和先期处置
4.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
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必须在一小时内将事故有关情况报×
住建局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办公室(电话:
)及当地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住建局应及时上报江门市住建局,上报时间不得超过二小时。
4.2事故报告内容
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类别、人员伤亡情况;
(二)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资质等级情况,施工单位负责人、工程项目部经理、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姓名及执业资格等情况。
(三)险情基本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紧急抢救援情况;
(四)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分析;
(五)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需要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项;
(六)事故的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4.3事故现场保护
发生事故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不得随意挪动和破坏。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体的,应当通过拍照、绘制事故现场图等方式对事故现场做出标记和详细记录,妥善保存重要痕迹、书证、物证等证据。
4.4先期处置
事故发生后,在市住建局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前,相关单位应立即开展先期处置。
事故所在总包企业为事故先期处置的主责单位,总包企业项目负责人为抢险救援指挥的第一责任人。
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发生后,事故所在项目总包企业应立即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根据现场实际需要,企业先期处置可选择采取以下措施:
(一)立即将危险环境中的施工人员撤离至安全区域;
(二)核实事故人员伤亡情况;
向建筑工程事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报告事故准确信息,并随时续报救援进展情况;
(三)根据抢险需要立即拨打120、110等电话号码,通知相关单位到场救助;
(四)安排人员到现场周边迎候赶往现场抢险救援的人员、车辆和设备;
(五)当施工安全事故造成路面塌陷或高空悬挂危险物等次生灾害和隐患时,应及时安排专人对危险区域进行看护,并进行围挡、隔离、封闭,确定抢险救援工作区域,同时安排人员进行交通疏导,维护现场及周边秩序;
(六)调集所属人员和技术力量,在确保绝对安全的前提下,消除影响抢险救援的阻碍和不利因素,并组织开展抢险救援;
(七)在不影响一线救援的情况下,适时开展事故原因调查等。
根据实际需要,主责处置企业还可采取一切必要措施开展先期处置。
当市住建局应急处理事故应急指挥部到达现场后,总包企业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报告抢险救援进展情况、需要处理的问题及有关工作措施。
交接工作完成后,按照应急权限划分,移交事故处置协调指挥权,并配合做好后续抢险救援工作。
第五章应急响应
5.1预案启动条件
凡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可确定为Ⅳ级(一般)事故,启动本预案。
(一)造成3人以下死亡(含失踪)的;
(二)危急3人以下生命安全的;
(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的;
(四)造成5人以上、30人以下中毒(重伤)的;
(五)需要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1万人以下的。
5.2应急响应分级
我市建筑施工安全事故应急,根据事故可能产生后果的严重性,应急响应分为四级:
Ⅳ级、Ⅲ级、Ⅱ级和Ⅰ级应急响应。
Ⅳ级应急行动:
发生本预案界定的Ⅳ级(一般)事故或险情的应急状态,由市政府组织市住建局实施,并根据事故或险情的严重程度启动本应急预案或其他相关预案。
Ⅲ级应急行动:
发生本预案界定的Ⅲ级(较大)事故或险情的应急状态,市住建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在江门市人民政府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组织、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Ⅱ、Ⅰ级应急行动:
发生本预案界定的Ⅱ级(重大)Ⅰ级(特别重大)事故、或险情的应急状态;
市住建局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立即启动本预案,并在省人民政府应急领导机构的领导、组织、协调下开展应急救援工作。
5.3应急救援程序
(一)应急办公室接警后,立即报告应急办公室领导。
(二)应急办公室立即采用最快捷方式确定事故的性质。
(三)应急办公室立即向应急处理指挥部报告,同时向担负救援任务的救援组下达救援指令,并继续对事故的性质进行核实。
(四)根据指挥长指令,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五)应急办公室协调各应急救援组和相关人员以最快速度赶赴事故现场。
(六)各救援组根据指挥长指令和事故现场情况施救。
(七)应急指挥部根据事故现场情况,请求公安、交管、卫生、消防等相关部门支援。
(八)开展事故调查,及时将有关情况上报市政府和江门市住建局。
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当接到经核实发生本预案界定的Ⅳ级(一般)事故或险情后,进入Ⅳ级应急响应行动。
(一)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的行动:
总指挥立即赶赴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召集指挥中心成员研究对策;
及时向市政府报告事故发生情况,签发启动本应急预案;
设立事故现场救援指挥部,现场救援指挥部成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抢险救援,同时,调集各成员单位应急抢险队伍、救援设备和物质迅速赶赴事故现场;
启用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设置的财政预备费和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必要时向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请求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
(二)局应急办公室的行动:
立即通知各成员单位、部门启动本应急预案,并调集各成员单位抢险救援队伍、应急救援设备和物质前往事故现场救助。
同时,坚守岗位,加强监控,做好信息的接收与传达,确保信息畅通,协助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做好指挥工作。
(三)事故发生单位的行动:
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扩大,保护事故现场;
对需要移动现场物品的,应当作出标记和书面记录,妥善保管有关证物。
同时,指派相关人员负责引导现场指挥人员、各抢险救援队伍进入事故救援现场。
(四)现场救援指挥部的行动:
1、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方案。
落实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工作部署,立即组织专家开展现场调查,查明事故发生的初步原因、人员财产损失情况;
迅速确定警戒区域和设置警戒线,制定应急处理和抢险实施方案,经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同意后组织实施。
2、应急抢险救援行动。
各抢险救援队伍到达现场后,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在抢险救援组的指挥下按各自的分工立即展开救援工作;
营救和救治受害人员,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受到威胁的人员;
迅速控制危险源,标明危险区域,封锁危险场所,划定警戒区。
同时,配合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协调市公安局、市消防局、市安监局、市卫生局、事故发生地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等有关部门,集中调用急需的专业抢险救援人员、消防人员及物资、设备、设施等前往现场应急救援。
3、疏散人员与封锁现场行动。
警戒保卫组协助公安部门做好抢险区域人群疏散和现场封锁工作,设置警戒线,维持现场秩序;
控制事故责任人员;
协助交警部门对抢险道路、桥梁实施管制工作,保证抢险交通正常;
配合有关部门抢修被损坏的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
4、医疗救护行动。
后勤保障组配合市卫生局组织有关卫生医疗单位、医疗救护人员,调动足够救护车辆、医疗器械、急救药品赶往现场急救或待命,对受伤人员实施现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以及其他保障措施,做好受伤人员的送院医治和出入院的登记工作;
向受到危害的人员提供避难场所和生活必需品;
保证事故现场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
5、事故调查行动。
事故原因调查组(专家组)协助市安监局、市监察局事故调查人员进行调查;
当事故死亡失踪达3人以上,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时,调查工作仍应继续,并向其提供有关情况和积极协助工作。
6、指挥部成员单位的施工企业行动:
在接到应急救援指挥中心调令后,应急救援队伍负责人立即带领应急救援队伍人员、设备等赶赴事故现场,在现场指挥部指挥下开展救援工作。
突发事故处置过程中,根据现场需要,现场指挥小组可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处置:
(一)交通疏导和管制。
因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导致市政道路无法正常通行,应及时对事故影响路段采取交通疏导措施,必要时实施交通管制,预防次生事故发生。
因抢险救援需要占用市政道路时,在确保抢险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对所占用道路进行交通疏导或管制。
在实施抢险过程中,应为赴现场参与抢险的车辆、设备快速到达事故现场,以及为医疗救护车辆开展事故伤亡人员转运提供通行便利。
(二)设置警戒区域及现场秩序维护。
应根据现场抢险救援作业范围,组织对现场及周边设置警戒区域,对进入现场的人员实施控制,做好抢险现场及周边的治安和秩序维护工作。
(三)消除抢险救援阻碍。
因建设工程突发事故导致火灾、市政管线损坏等次生灾害,阻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时,应立即组织实施灭火,各条受损管线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协调关闭危险源,为开展抢险救援工作创造条件。
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它障碍物阻碍抢险救援开展时,及时与产权单位协调会商,根据实际情况对影响抢险救援的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障碍物实施拆除。
抢险救援不利影响消除后,各单位加快推进抢险救援各项工作。
(四)抢修受损市政管线设施。
因突发事故导致供水、排水、供电、供气等市政管线设施损坏,在不影响抢险救援工作正常开展的前提下,立即组织对损坏的管线进行抢修。
因管线关停对周边单位或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且短时难以恢复的,供水、供电等部门应立即核实受影响范围,制定临时措施方案,为受影响范围内的单位和居民提供临时供水、供电等。
不能提供临时供应的,应向受影响范围的单位和居民做好沟通和解释工作。
(五)风险源监测。
根据事故性质、险情状况和抢险需要,现场指挥部组织专业监测机构,对事故现场及受影响范围的地形、建筑物、构筑物情况进行监测,并将监测情况及时提交现场指挥部专家组。
(六)专家会商。
技术支持专家组针对抢险救援中出现的技术类问题或风险源监测到的不良数据,及时进行会商,形成专家意见,确定解决方案,上报事故应急处理指挥部并指导相关单位实施。
(七)相关资料调取。
根据现场抢险救援需要,应及时协调提供事故工程及毗邻建筑物、构筑物的规划、设计及工程勘察等资料数据,应及时协调提供抢险救援范围内的管线设施相关数据资料,确保抢险工作安全顺利开展。
(八)事故人员营救。
承担抢险任务的各单位应尽可能用最短时间和最为安全的方式,对事故人员开展营救。
根据需要,可动用搜救犬、生命探测仪等手段辅助实施营救,各相关单位应为营救事故人员提供支持。
在营救事故人员过程中,尽量避免对事故人员造成二次伤害。
(九)救护、转运事故人员。
应在第一时间对营救出的受伤人员进行救治,初步判定伤情、统计伤亡人数,并及时转运到医院。
(十)人员转移避险和临时安置。
当建设工程施工突发事故对周边建筑物、构筑物安全造成影响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将危险建筑物内的人员转移到安全区域避险,必要时对转移避险人员实施临时安置。
(十一)家属接待。
后勤支持保障小组协助事故所在企业要做好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工作,主动为家属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做好安抚和思想工作。
避免事故伤亡人员家属干扰抢险工作正常开展。
(十二)现场指挥小组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随时制定并实施相关措施。
5.6应急状态的响应升级
发生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依靠一般应急处置队伍和社会力量无法控制和消除其严重危害时,需要实施扩大应急行动。
市住建局应按照有关程序采取有利于控制事态的非常措施并向市政府报告,请求市政府有关方面以及军队和武警部队支援。
当事故或险情进一步扩大,达到更高级别时,应急救援指挥中心应及时向市政府报告。
同时,本预案事故或险情的级别自动升级,并按升级后的程序处理。
当升级至本预案界定的较大等级、重大等级和特别重大等级事故或险情的应急状态时,由市政府启动更高级别的应急预案,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行动。
5.7信息发布
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发布,由市人民政府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以确保信息准确。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适时发布公告,将事故的原因、责任人处理意见公布与众。
5.8应急结束
当事故处置工作基本完成,次生、衍生危害被基本消除,应急响应工作即告结束。
建设工程施工一般突发事故,按照“谁启动、谁结束”的原则,由市住建局事故应急指挥部或市政府宣布响应结束。
应急响应结束后,根据需要及时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信息。
同时,现场指挥部可依据各单位抢险救援任务完成情况,向相关单位下达撤场指令。
待事故现场恢复常态后,现场指挥部撤离现场。
第六章善后处置和事故调查
6.1善后处置
在开展应急救援的同时,适时启动善后处置相关工作。
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由事故所在施工企业具体落实。
主要包括事故伤亡人员家属接待安抚、事故伤亡人员赔偿慰问、征用物资归还补偿、逐步恢复正常施工等。
6.2事故调查
一般事故的调查,由市政府牵头组织开展。
较大事故、重大及特别重大建设工程安全事故调查工作,市住建局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配合牵头调查部门做好相关工作。
第七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级应急指挥机构要统一部署,有计划、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开展预防突发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及事故应急处理知识的宣传,提高防范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
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上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下级应急指挥机构有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包括培训到企业、施工项目);
培训工作要合理设置课程、分类指导、严格考核,保证培训工作的质量;
培训工作要结合实际情况,采取定期与不定期多种组织方式
7.2演练
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演练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演练计划,结合实际情况定期组织预案演练。
通过演练,检验应急人员对应急预案及程序的了解,及时发现本部门应急工作程序和应急资源准备中的不足,增强各应急成员单位之间的相互协调能力。
演习结束后应及时进行总结和评估。
市住建局计划在每年举行一次综合预案演练。
第八章保障机制
8.1监督检查
市住建局会同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本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8.2奖励
在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有下列表现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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