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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张某可先提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C.张某只能申请复议,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D.张某既可以直接起诉,也可以先经复议i对复议决定不服再起诉。
ABD
《行政诉讼法》第37条规定: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复议法》第5条规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可见,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不经复议而直接起诉是原则,必须经复议才能起诉是例外;
诉讼终局是原则,复议终局是例外,那么,既然法律、法规未规定对这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时,须先经复议,那当事人就有权选择复议或诉讼。
选ABD三项。
97.如果法院受理起诉,可能作出的是何种判决?
A.维持判决
B.撤销判决
C.赔偿判决
D.确认判决
BD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54条第2项的规定:
“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主要证据不足的;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3.违反法定程序的;
4.超越职权的;
5.滥用职权的”本案行政机关扣留张某的货物属于滥用职权,依法应予以撤销,故选B;
对张某采取的留置审查措施也是违法,但该行为已经解除,已不具有可撤销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7条第2款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者无效的判决……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但不具有可撤销内容的……”法院应当作出确认判决,故选D.
(六)
某村村民吴某因家里人口多,住房紧张l向乡政府提出建房申请。
经乡人民政府土地员刘某批准后,即开始划线动工。
周围左邻申某与右邻崔某发现吴某占用了自己使用多年的宅基地,即同吴某交涉。
吴某申辩说建房是按批准文件划线动工,不同意改变施工计划。
据此请回答98-100题。
98.如申某与崔某申请复议,应当向下列什么机关提出?
A.乡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B.
比县政府作为复议机关
C.县政府土地管理局作为复议机关
D.县政府法制局作为复议机关
BC
《行政复议法》第13条规定:
“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地方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对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所属的县级地方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该派出机关申请行政复议。
”本题中,批准行为的主体是乡政府,而其行使的职权是土地管理权。
县政府是上一级政府,而县土地局是主管土地行政的政府工作部门,都可以作复议机关。
本题中,不可能由乡政府自己复议,由法制局复议也没有相应的法律规定。
因此,本题的正确答案是BC.
99.经过复议后,谁有可能作为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A.如果维持原决定,申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B.如果维持原决定,崔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C.如果改变原决定,吴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D.如果改变原决定,土地管理员刘某有权提起行政诉讼
ABC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3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一)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涉及其相邻权或者公平竞争权的;
(二)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利害关系或者在复议程序中被追加为第三人的;
(三)要求主管行政机关依法追究加害人法律责任的;
(四)与撤销或者变更具体行政行为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
”因为申某、崔某作为复议申请人要求改变原行政许可,如果复议维持原决定,二人自可提起行政诉讼。
而依上述第二项的规定,如果复议机关改变了原行政许可,吴某与被诉的行政复议决定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也具有行政主体资格。
即ABC项可选。
100.如果提起行政诉讼。
法院对此事应如何处理?
A.受理,因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B.不受理,因土地权属纠纷属于民事纠纷
C.受理,可以行政诉讼附带解决权届纠纷
D.受理,但只解决行政纠纷,对于权属纠纷,告知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本案属于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A项正确。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1条规定:
“被告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所作的裁决违法,民事争议当事人要求人民法院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的,人民法院可以一并审理。
”本案中乡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即属于实质上是对吴、申、崔三人宅基地使用权的一种裁决,因此法院可以一并解决相关民事争议。
因此C也正确。
(2003年)
96.甲乙两人互殴,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调解处理。
双方就医疗费赔付达成调解协议。
事后,甲履行了协议而乙没有履行。
甲依法可以选择的救济途径是:
A.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乙赔偿损失
B.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该调解协议
C.要求公安机关强制执行该调解协议
D.提起行政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撤销调解协议并判决乙赔偿损失
A
依《行政复议法》第8条规定,不服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或者其他人事处理决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提出申诉。
不服行政机关对民事纠纷作出的调解或者其他处理,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故选A.
97.公安局对甲作出治安拘留10天处罚决定后随即执行。
甲申请复议,上级公安局作出维持原处罚的复议决定。
甲向法院提起诉讼,第一审法院判决维持拘留决定,甲在上诉中又提出行政赔偿请求。
第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应如何处理此案?
A.撤销第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判令公安局赔偿甲的损失
B.撤销第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全案发回重审
C.撤销第一审判决,并确认拘留决定违法,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应将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D.撤销第一审判决,并撤销拘留决定,并就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甲就赔偿问题另行起诉
D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0条规定: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据此,在本案,由于公安局对甲的拘留违法,而第一审判决维持拘留决定,所以应当撤销第一审判决。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1条第四款规定:
“当事人在第二审期间提出行政赔偿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可以进行调解;
调解不成的,应当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
”故选D.
98.卫生防疫站对王某经营的餐馆进行卫生检查,发现厨师在操作间未戴帽子,备用餐具有油腻及小飞虫,当场制作了检查笔录。
两天后对王某处以200元罚款。
王某不服向法院起诉,卫生防疫站向法院提供了检查笔录。
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
A.检查笔录应至少有2名执法人员的签名
B.检查笔录应加盖卫生防疫站的公章
C.检查笔录必须有当事人的签名
D.法院对检查笔录进行审查时,制作笔录的执法人员必须出庭
A正确,依《行政处罚法》第37条规定,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
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B、C项错误,依《行政证据规定》第15条规定,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当事人拒绝签名或者不能签名的,应当注明原因。
有其他人在现场的,可由其他人签名。
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现场笔录的制作形式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D错误,依《行政证据规定》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①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
②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
③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
④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
⑤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
注意:
并不是“必须出庭”。
99.2001年5月某市公安局以涉嫌诈骗为由对甲进行刑事立案侦查。
公安局将甲带至局内留置盘问48小时,搜查了甲的住处,扣押了搜出的现金
10万元,冻结了搜出的20万元银行存款,并对甲实行监视居住。
次年1月,公安局以甲刊登虚假广告、骗取学生学费为由,决定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解除冻结。
此后公安局一直未对甲诈骗一事作出处理,甲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下列何种行为可以成为法院的审理对象?
A.没收非法所得10万元
B.扣押现金10万元
C.冻结20万元银行存款
D.留置盘问48小时
依《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故选
A.依《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①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②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③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④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⑤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⑥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故不选B、C、D项。
100.在某法院受理的一起交通处罚案件中,被告提供了当事人闯红灯的现场笔录。
该现场笔录载明了当事人闯红灯的时间、地点和拒绝签名的情况,但没有当事人的签名,也没有其他证人签名。
原告主张当时不在现场,并有一朋友为其出庭作证。
根据原被告双方提供的证据,法院应如何认定?
A.法院可以认定原告闯红灯
B.法院可以认定原告没有闯红灯
C.法院对原告是否闯红灯无法认定
D.法院需进一步调查后再作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5条规定: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31条第一款第(七)项的规定,被告向人民法院提供的现场笔录,应当载明时间、地点和事件等内容,并由执法人员和当事人签名。
”题干中的现场笔录尽管没有当事人或证人的签名,但并不影响其证据的效力。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71条第二项的规定,与一方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所作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不能单独作为定案依据。
因此题干中原告朋友的证言不具有证据效力。
故选A
(2004年)
96.甲厂经某市采砂许可证的法定发放机关地质矿产局批准取得了为期5年的采砂许可证,并经某区水电局等部门批准,在区江河管理站划定的区域内采砂。
后因缴纳管理费问题与水电局发生纠纷。
随后,该水电局越权向乙厂颁发了采砂许可证,准予乙厂在甲厂已被划定的区域内采砂。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根据甲厂的申请,某市地质矿产局可以撤销水电局发给乙厂的采砂许可证
B.水电局应当撤销给乙厂发放的采砂许可证
C.若乙厂的采砂许可证被撤销,发放许可证的水电局应承担乙厂相应的经济损失
D.甲厂可以要求水电局赔偿因向乙厂颁发许可证给自己造成的经济损失
ABCD
《行政许可法》第7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享有陈述权、申辩权;
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其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违法实施行政许可受到损害的,有权依法要求赔偿。
《行政许可法》第22条规定,行政许可由具有行政许可权的行政机关在其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行政许可法》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①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②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④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⑤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
《行政许可法》第76条规定,行政机关违实施行政许可,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依照国家赔偿法的规定给予赔偿。
97.某县公安局以郭某因邻里纠纷殴打并致邱某轻微伤为由,对郭某作出拘留10天的处罚。
郭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某县公安局向法院提交了处罚的主要证据,华某和邱某舅舅叶某二人的证言及该县中心医院出具的邱某的伤情证明。
A.华某的证言的证明效力优于叶言的证言
B.某县公安局申请华某出庭作证,应当在开庭前提出
C.若华、叶二人的证言相互矛盾,法庭应判决撤销某县公安局的处罚决定
D.若一审法庭未通知邱某参加诉讼,二审法院应将案件发回重审
ACD
A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3条规定,证明同一事实的数个证据,其证明效力一般可以按照下列情形分别认定:
……(七)其他证人证言优于与当事人有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密切关系的证人提供的对该当事人有利的证言。
B错,《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43条规定,“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
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
”“当事人在庭审过程中要求证人出庭作证的,法庭可以根据审理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准许以及是否延期审理。
”C对,主要证据不足意味着行政机关在查清案件基本情况或在没有充分证据证明的情况下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缺乏事实基础,人民法院有权予以撤销。
D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1条第1款规定,原审判决遗漏了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或者诉讼请求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原审判决,发回重审。
98.关于行政处罚和刑罚的折抵,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拘役
B.行政拘留可以折抵有期徒刑
C.没收违法所得可以折抵没收财产
D.罚款可以折抵罚金
《行政处罚法》第28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
”“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
99.某合资企业的甲、乙两股东就股权转让达成协议。
后因情况发生变化,甲、乙两股东又签订了一项合同修正案,约定在该合同批准后一年内甲有权以一定的价格向乙回购已经出让的股权。
2001年4月1日,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合同修正案一同获得批准。
7月2日,甲提出回购,乙不同意,并告知甲原审查批准机关于2001年6月1日又作出一批复,该批复指出,2001年4月1日批复只是批准股权转让合同,未批准股权回购条款,股权回购时仍需报批。
A.甲有权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审批机关2001年4月1日确认股权回购的批复
B.甲乙之间关于股权回购的约定有效,甲可以对乙的违约行为提起诉讼
C.审批机关2001年6月作出的批复并未设定新的权利义务,法院不应受理甲对该批复提起的诉讼
D.甲在2003年8对审批机关2001年6月1日作出的批复提起诉讼已经超过诉讼期限
BCD
原审批机关于2001年6月1日作出的批复属于“其他侵犯人身权、财产权案件”中的行政确认案件。
参见《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11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诉讼:
(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
(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一)行政诉讼法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
(二)公安、国家安全等机关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明确授权实施的行为;
(三)调解行为以及法律规定的仲裁行为;
(四)不具有强制力的行政指导行为;
(五)驳回当事人对行政行为提起申诉的重复处理行为;
(六)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不产生实际影响的行为。
第41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复议决定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法定起诉期限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83条规定,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书、行政裁定书、行政赔偿判决书和行政赔偿调解书,负有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100.下列何种情形不符合法律、法规有关公务员任职和辞职的规定?
A.李副市长兼任公安局长和安全局长
B.市经济委员会张主任兼任投资公司董事长
C.教育局高副局长辞职一年后经教育局批准到教育局所属的教育培训中心担任主任
D.市政府批准办公厅机要处王处长辞职出国
A错B错,《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49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原则上一人一职,确因工作需要,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在国家行政机关内兼任一个实职。
”“国家公务员不得在企业和营利性事业单位兼任职务。
C对,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73条规定,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二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企业或者营利性的事业单位任职,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D错,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第71条第3款,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的国家公务员,不得辞职。
(2005年)
98.下列案件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有:
A.某区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向甲公司颁发了房屋租赁许可证,乙公司以此证办理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该办公室撤销许可证被拒绝。
后乙公司又致函该办公室要求撤销许可证,办公室作出“许可证有效,不予撤销”的书面答复。
乙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书面答复。
B.某区审计局对丙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进行离任审计过程中,对丙、丁公司协议合作开发的某花园工程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后向丙、丁公司发出了丁公司应返还丙公司利润30万元的通知。
丁公司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C.某市经济发展局根据A公司的申请,作出鉴于B公司自愿放弃其在某合营公司的股权,退出合营公司,恢复A公司在合营公司的股东地位的批复。
B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D.某菜市场为挂靠某行政机关的临时市场,没有产权证。
某市某区工商局向在该市场内经营的50户工商户发出通知,称自通知之日起某菜市场由C公司经营,各工商户凭与该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及个人资料申办经营许可证。
50户工商户对通知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
选项A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2款第5项规定的“重复处理行为”,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
根据国务院《审计法实施条例》第45条,审计决定具有强制执行力。
根据该条例第46条规定,对审计决定不服的案件属于复议前置案件。
选项B属于审计决定,属于行政诉讼范围。
根据题干要求,选项B应选。
在选项C,市经济发展局的批复,对B公司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具有可诉性,应选。
在选项D,区工商局的通知针对的对象是特定的,而且对50户工商户的权利义务产生实际影响,具有可诉性,应选。
99.张某与林某同为甲市田山有限公司的股东,林某以个人名义在甲市免税进口一辆轿车,由张某代办各类手续,平时归张某使用。
后张某将轿车卖给甲市国浩公司,并将所得款35万元人民币划入田山有限公司的账户内。
甲市某区工商局认为张某的行为构成倒卖国家禁止或者限制自由买卖的物资、物品行为,决定没收张某销售款;
此后又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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