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机构新冠肺炎院感防控技术指南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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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院内感染监测。
加强对重点科室的主动监测,对侵入性操作环节(如手术治疗、中心静脉插管、留置导尿管、呼吸机辅助呼吸、透析治疗、内镜操作等)实现全覆盖,及时发现感染散发病例、感染聚集性病例和感染暴发。
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时,应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启动应急预案,配合做好调查处置工作。
发现医务人员核酸检测阳性后,应在规范上报信息的同时立即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
(五)强化物资储备。
医疗机构应储备种类齐全、质量合格、数量充足的防护物资,确保医务人员及患者个人防护到位。
(六)常态化全员培训。
针对不同岗位开展培训,特别是对高风险科室如感染科(发热门诊)、儿科门诊、急诊、ICU和呼吸科病房(包括儿童呼吸科)的医务人员要重点培训,使其熟练掌握新冠肺炎防控和诊疗要求与技能。
(七)积极开展患者健康教育。
医疗机构应当积极开展就诊患者及其陪同人员的教育,使其了解新冠肺炎的防护知识,指导其正确选择及佩戴口罩,正确实施咳嗽礼仪和手卫生,有接触医疗机构公共设施、物品等暴露行为时应及时进行手卫生或手消毒。
(八)关注医务人员健康。
医疗机构应当合理调配人力资源和班次安排,设置医务人员休息室,提供营养膳食,增强医务人员免疫力。
鼓励医疗机构为重点岗位医护人员接种流感疫苗。
四、重要措施
(一)严格落实应检尽检。
严格按照《山东省核酸检测“应检尽检”工作方案(第三版)》要求,认真落实医疗机构全体工作人员、发热门诊及其他门(急)诊患者、住院患者及陪护人员、新冠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全体工作人员等人员的实时、即时和定期核酸检测。
(二)建立健康状况强制报告制度。
全体工作人员(包括医护药技、行政管理、进修实习等人员以及在院护工、保洁、保安、后勤、餐饮等外包服务工作人员)、患者和陪护人员每日报告个人健康状况,及时发现发热及有呼吸道症状的人员并采取相应措施。
(三)严格就诊患者管理。
加强挂号、候诊、缴费、检查、取药等排队区域引导,落实“1米线”间隔要求,推行电子支付方式。
(四)加强陪护人员管理。
取消非必要的现场探视,强化病区24小时门禁管理。
非必要不陪护,确需陪护的可安排1名固定陪护人员,并发放陪护证(有个人照片、身份证号、陪护对象所在病区等具体信息)。
陪护人员原则上不予更换,确需更换的,应持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患者和陪护人员尽量不出病房,陪护人员“定人定岗”,固定活动范围,防止交叉感染。
(五)腾空定点医院。
新冠肺炎定点医院收治疑似、确诊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时,应腾空其独立院区,实现设施、装备、人员、服务等相关要素的全部独立,人流、物流严格管控、物理隔离。
(六)严格控制传染源。
原则上疑似、确诊患者和无症状感染者的活动限制在隔离病房内,最大限度减少移动。
确需离开隔离区域时,应当采取佩戴医用外科口罩等相应防护措施。
(七)加强通风系统管理。
加强门急诊、病房等公共区域的通风换气,如发现新冠肺炎疑似或确诊病例,要立即停用集中通风系统并进行终末消毒,评估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八)开展院内环境监测。
定期开展医院内环境监测,定点医院要对发热门诊、隔离病区、检验检查等重点区域每7天开展1次环境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重点采集共用设备、公共区域(如开水间、厕所、电梯等)门把手、灯开关、水龙头等物体表面样本,在消毒前采样送检。
必要时,增加采样频次、样本采集种类和数量(如空调出风口物体表面、冷凝水样本采集等)。
其他医疗机构要提高预检分诊、发热门诊、门急诊、洗手间、走廊、电梯、开水房等公共区域的清洁消毒频次,增加快速手消毒剂放置点,阻断传播途径。
(九)减少患者院内聚集。
鼓励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积极推行预约诊疗、分时段就医、线上咨询和慢病管理长期处方等有效措施。
(十)强化外来人员管控。
禁止快递、外卖等人员进入诊疗区域和临床检验科、影像科等医技科室。
五、重点部门
(一)发热门诊。
1.发热门诊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山东省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设置规范(试行)》《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引》等要求。
2.留观室或抢救室加强通风,如使用机械通风,应当控制气流方向,由清洁侧流向污染侧。
3.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充足的医务人员防护用品,发热门诊出入口应当设有速干手消毒剂等手卫生设施。
4.医务人员做好个人防护,在标准预防基础上,根据诊疗操作风险高低,进行额外防护。
发热门诊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二级防护。
5.医务人员应当掌握新冠肺炎的流行病学特点与临床特征,按照诊疗规范进行患者筛查,对疑似或确诊患者立即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报告。
6.隔离留观室应有独立卫生间。
7.疑似或确诊患者转出后严格进行终末消毒。
(二)急诊。
1.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有专人引导发热患者按规定路线至发热门诊就诊,制定并完善重症患者的转出、救治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
2.医务人员严格执行预防措施,做好个人防护和诊疗环境的管理。
实施气管插管等职业暴露风险较高的诊疗措施时,应当按照接治确诊患者的要求采取预防措施。
3.诊疗区域应当保持良好的通风并定时清洁消毒。
4.采取设置等候区等有效措施,避免人群聚集。
5.急诊科应设立相对独立区域,收治急危重症确诊或疑似患者就地抢救后,严格进行终末消毒。
(三)普通病区。
1.应当设置缓冲病房,用于暂未取得核酸检测结果的情况下,急危重症患者的紧急救治。
建立相关工作制度及流程,配备充足的应对急性呼吸道传染病的消毒和防护用品。
2.病区内发现疑似或确诊患者时,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按规范要求实施隔离、救治和转诊。
3.不具备救治条件的非定点医院,应将疑似或确诊患者及时转到有隔离和救治能力的定点医院。
等候转诊期间对患者采取有效的隔离和救治措施。
患者转出后严格进行终末消毒。
(四)隔离病区。
1.建筑布局和工作流程应当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配备符合要求、数量合适的防护用品。
2.对疑似或确诊患者应当及时采取隔离措施,疑似患者和确诊患者应当分开安置;
疑似患者进行单间隔离,经病原学确诊的患者可以同室安置。
3.隔离病区医务人员开展诊疗工作应当执行二级或三级防护。
病区应有穿脱防护用品流程图,配置穿衣镜,配备技术熟练人员现场督导医务人员穿脱防护用品。
用于诊疗疑似或确诊患者的听诊器、体温计、血压计等医疗器具及护理物品应当专人专用。
4.重症患者应当收治在重症监护病房或者具备监护和抢救条件的病室,该病室不得收治其他非新冠肺炎患者。
5.隔离病区不允许探视,不设陪护。
六、清洁与消毒
(一)环境物体表面清洁与消毒。
1.遵循原则。
严格遵循《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普通物体表面消毒剂通用要求》(GB27952-2020)、《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6)、《医疗机构环境表面清洁与消毒管理规范》(WS/T512-2012)、《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5号)等文件标准要求。
2.防控要点。
(1)加强日常环境物体表面清洁和消毒工作,消除污染的环境物体表面的传播隐患。
(2)按照单元化操作的原则,强化高频接触物体表面的清洁与消毒。
(3)严格执行医院环境清洁与消毒制度,有明显污染的情况下应先去污,再实施消毒。
消毒可选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
(4)物体表面擦拭宜采用有效消毒湿巾,也可使用超细纤维抹布;
地面清洁消毒宜使用超细纤维地布;
清洁工具做到分区使用(如采用机械热力清洗消毒的可统一使用),保持工具清洁与干燥,宜集中机械热力清洗、消毒与干燥。
使用过的或污染的保洁工具未经有效复用处理,不得用于下一个患者区域或诊疗环境,防止发生病原微生物交叉污染。
(5)预防消毒与随时消毒相结合。
医疗区域预防消毒至少1次/天,中高风险区域至少2次/天;
有明显污染随时消毒。
高频接触的物体表面应增加消毒频次。
3.终末清洁与消毒。
(1)患者一旦出院或转科,应立即对病房或患者区域进行环境终末清洁与消毒工作,有效阻断病原微生物传播。
(2)应有序实施以“床单元”为单位的终末清洁与消毒工作,从医用织物到环境物体表面,先清洁、后消毒,从上到下,从相对清洁物体表面到污染物体表面,清除所有污染与垃圾。
可搬离的医疗设备与家具,应在原地实施有效清洁与消毒后,方可搬离。
(3)消毒可选用500mg/L含氯消毒液,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
有明显污染时先去污染再消毒。
(4)必要时可采取强化的终末消毒措施,即可以在上述清洁与消毒措施基础上,采用过氧化氢汽(气)化/雾化消毒,或紫外线辐照设备消毒,或增加含氯消毒液浓度,亦可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方法,按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消毒。
4.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接触物体表面、地面的清洁与消毒。
(1)发现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时,在患者离开该环境后,应对患者所处周围环境的物体表面、地面进行清洁与消毒,消毒可选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至少作用30分钟,或采用同等杀灭微生物效果的消毒剂。
如为留观隔离病区则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
(2)有可见污染物时,应先使用一次性吸水材料清除污染物,再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的二氧化氯消毒剂等进行擦拭消毒,作用30分钟。
5.注意事项。
(1)遵循“五要、六不”原则。
“五要”即:
隔离病区要进行定期消毒和终末消毒;
医院人员密集场所的环境物体表面要增加消毒频次;
高频接触的门把手、电梯按钮等要加强清洁消毒;
垃圾、粪便和污水要进行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要做好个人手卫生。
“六不”即:
不对室外环境开展大规模的消毒;
不对外环境进行空气消毒;
不直接使用消毒剂对人员进行消毒;
不在有人条件下对空气使用化学消毒剂消毒;
不用戊二醛对环境进行擦拭和喷雾消毒;
不使用高浓度的含氯消毒液进行预防性消毒。
合理使用消毒剂,科学规范采取消毒措施,同时避免过度消毒。
(2)使用合法有效的消毒剂,消毒剂的使用剂量、作用时间和注意事项参考产品使用说明。
(3)消毒剂对物品有腐蚀作用,特别是对金属腐蚀性很强,对人体也有刺激,配制消毒液、实施环境清洁消毒措施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二)医用织物的清洁与消毒
应严格遵循《医院医用织物洗涤消毒技术规范》(WS/T508-2016)的要求。
(1)应保持清洁卫生。
(2)宜使用可水洗的医用织物,可擦拭的床垫。
(3)住院患者、急诊室患者应一人一套一更换,衣服、床单、被套、枕套至少每周更换1次;
遇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更换后的医用织物应及时清洁、消毒;
枕芯、被褥、床垫应定期清洁、消毒,被血液、体液污染时应及时更换、清洁、消毒。
(4)门诊诊室、治疗间的床单至少每天更换,如就诊人数较多,半天更换,有污染随时更换;
如可能接触患者粘膜(如妇科检查等)的,应一人一换,或使用隔离单(如一次性中单等)。
(5)医务人员工作服应保持清洁,定时更换;
专用工作服专区专用,至少每日更换。
遇污染应随时更换。
(6)宜使用具有防水阻菌阻尘功能的床上用品,可采用擦拭清洁与消毒。
(7)使用部门应备有足够的被服收集袋(桶),分别收集感染性织物、脏污织物及医务人员的工作服、被服;
织物收集袋(桶)应保持密闭。
(8)有明显血液、体液、排泄物等污染的被服,多重耐药菌或感染性疾病患者使用后的被服视为感染性织物,由产生的部门负责放置在专用袋(橘红色)中并有警示标识,洗衣部门需分开单独清洗消毒。
(9)明显污染且无法清洗的织物可按医疗废物处理。
(10)被服的收集运送车与干净被服发放车应分车使用,并有明显标志,收取和发放车辆应专用并密闭运送,防止二次污染。
(11)应分别设有相对独立的使用后医用织物接收区域和清洁织物储存发放区域,标志应明确,避免交叉污染。
3.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接触织物的清洁与消毒。
(1)宜使用可水洗的医用织物,可擦拭的床垫。
(2)当发现有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使用后的床单、被套等立即装入用双层专用袋(橘红色)鹅颈结式包扎,并贴有警示标识,密闭转运集中进行消毒、清洗;
可用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分钟;
或先用500mg/L的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然后按常规清洗;
或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后直接投入洗衣机中,同时进行洗涤消毒30分钟,并保持500mg/L的有效氯含量;
贵重衣物可选用环氧乙烷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3)一次性床单等,使用后当作医疗废物处理。
(4)洗衣房宜单独区域进行消毒与清洗,环境通风,定期消毒。
(5)明显污染且无法清洗的织物可按医疗废物处理。
4.注意事项。
实施病人单元整理、更换、清洁和消毒时,以及洗衣时应做好个人防护。
医用织物收集过程避免扬尘和二次污染。
(三)室内空气清洁与消毒。
应严格遵循《医院空气净化隔离规范》(WS/T368-2012)、《经空气传播疾病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规范》(WS/T511-2016)、《空气消毒剂通用要求》(GB27948-2020)、《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WS488-2016)、《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卫生规范》(WS394-2012)、《公共场所空调通风系统清洗消毒规范》(WS396-2012)和《关于印发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修订版)和夏季空调运行管理与使用指引(修订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74号)等文件标准要求。
(1)在建筑设计中应结合中央空调通风系统,合理配置新风系统、回风系统和排风系统,建立上送风下回风的气流组织,有效降低诊疗场所室内空气中微生物、气溶胶浓度。
(2)可选择自然通风或机械通风进行有效空气交换,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宜选择在中央空调通风系统中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或在回风系统中安装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室内也可配置人机共存的空气净化消毒机;
有人情况下不能使用紫外线灯辐照消毒和化学消毒。
(3)负压隔离病房,在保证有效换气次数的前提下,不必额外增加空气消毒措施。
在患者出院或转科后,对腾空的负压病房做好环境物体表面终末清洁与消毒的基础上,如有洁净系统可连续开启通风机组自净1小时后使用;
如无洁净系统,可使用过氧化氢汽(气)化/雾化等空气消毒设备进行空气消毒。
(4)化学消毒剂汽(气)化/雾化消毒应在无人情况下使用,可选择过氧化氢、二氧化氯等消毒剂,使用浓度和作用时间,按产品的使用说明进行。
(5)中央空调系统的日常管理应按《医院中央空调系统运行管理》要求进行,安全有效使用。
3.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所处室内空气的清洁与消毒。
(1)当发现有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时,在患者离开该环境后,应对患者所处室内环境先通风再清洁消毒。
(2)疑似或留观患者应单间隔离,并通风良好,可采取排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排风),也可采用人机共存的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
无人条件下可用紫外线等对空气进行消毒,用紫外线消毒时,可适当延长照射时间到1小时以上。
(3)终末消毒,可使用过氧化氢汽(气)化/雾化或紫外线空气消毒机等空气消毒设备进行空气消毒。
4.注意事项。
诊疗场所的气流组织应从清洁区域流向污染区域。
选择的空气消毒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并按照使用说明。
(四)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清洗与消毒
严格遵循《消毒供应中心第1部分:
管理规范》(WS310.1-2016)、《消毒供应中心第2部分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WS310.2-2016)、《消毒供应中心第3部分:
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WS310.3-2016)、《医疗机构消毒技术规范》(WS/T367-2012)和《医院消毒卫生标准》(GB15982-2012)等标准要求。
2.防控要点。
(1)按照行业标准要求做好复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收集、清洗、包装、灭菌或消毒、储存、运送的全流程工作,确保复用器械的使用安全。
(2)应采取集中管理方式,所有复用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由消毒供应中心负责回收、清洗、消毒、灭菌和供应。
内镜中心、口腔科等科室的复用器械的清洗消毒,可按国家相关行业标准处理,也可集中由消毒供应中心处理。
(3)使用后的诊疗器械、器具与物品,在使用部门应先就地预处理,去除肉眼可见污染物,及时送消毒供应中心集中处理;
无法及时送消毒供应中心的器械和物品可使用器械保湿剂或及时进行初步清洗。
消毒供应中心应遵循先清洗后消毒的处理程序,被朊毒体、气性坏疽及突发不明原因的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应遵循先消毒再清洗的原则。
耐湿、耐热的器械、器具和物品首选热力消毒或灭菌方法。
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
(4)新使用的医疗器械与物品,应先了解材质与性能,选择合适的灭菌或消毒方法。
(5)血压计、听诊器、输液泵等医疗用品处理同物体表面。
3.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的清洗与消毒。
(1)可复用诊疗器械、器具和物品,使用后应立即采用双层专用袋逐层密闭包装,做好标识,密闭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集中进行处理。
(2)或使用后立即用有消毒杀菌作用的医用清洗剂或10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采用双层专用袋逐层密闭包装,做好标记,密闭运送至消毒供应中心集中进行处理。
(3)灭菌首选压力蒸汽灭菌,不耐热物品可选择化学消毒剂或低温灭菌设备进行消毒或灭菌。
(4)建议使用一次性餐(饮)具,如非一次性餐具,清除食物残渣后,煮沸消毒30分钟,也可用有效氯为500mg/L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首选机械清洗、消毒,手工清洗注意个人防护。
注意医疗器械处理间的环境通风、清洁与消毒。
防止运送中再污染。
七、医务人员防护
(一)医务人员个人防护应遵循《医院隔离技术规范》(WS/T311-2009)要求。
(二)降低医务人员暴露风险。
发热门诊、隔离留观区、隔离病区设置“三区两通道”及缓冲间,有条件的可设置负压病房;
普通病区设置缓冲病房,收治待排查患者。
(三)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应当落实标准预防措施,按照《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做好诊区、病区的通风管理,根据诊疗护理操作中可能的暴露风险选择适当的防护用品:
可能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戴清洁手套,脱手套后洗手;
可能受到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戴护目镜/防护面屏、穿防渗隔离衣;
可能出现呼吸道暴露时,戴医用外科口罩或医用防护口罩。
(四)在严格落实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按照接触风险,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增加飞沫隔离、接触隔离的防护措施;
在为疑似或确诊新冠肺炎患者进行产生气溶胶的操作时,增加空气隔离防护措施。
防护用品被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污染时应当及时更换。
1.一级防护:
预检分诊点,普通急诊留观区,门诊,普通病区,重症监护病房,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区,医务人员医学观察区,隔离病区的潜在污染区工作人员,以及进行普通患者手术,非新冠患者的影像检查与病理检查,发热门诊及隔离病区外的安保、保洁、医疗废物转运等工作人员采用一级防护措施。
一级防护用品主要包括:
医用外科口罩、一次性工作帽、工作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等。
2.二级防护:
发热门诊及隔离病区内,隔离重症病区,疑似及确诊患者影像检查及检验,消毒供应中心对隔离病区物品回收、清点及清洗时,疑似及确诊患者转运、陪检、尸体处置时,为疑似或确诊患者手术、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采用二级防护措施。
二级防护用品主要包括:
医用防护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一次性工作帽、防渗隔离衣或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鞋套等。
3.三级防护:
有条件的医疗机构在为疑似或确诊患者实施可产生气溶胶操作、手术、新冠病毒核酸检测时,为疑似或确诊患者实施尸体解剖时采用三级防护措施。
三级防护用品主要包括:
正压头套或全面防护型呼吸防护器、防渗隔离衣或防护服、一次性乳胶手套或丁腈手套、鞋套等。
(五)按《医务人员手卫生规范》要求实施手卫生,戴手套前应当洗手,脱去手套或隔离服后应当立即流动水洗手。
每次接触患者后立即进行手的清洗和消毒。
(六)医务人员进入隔离病区(二级防护)穿脱防护用品的流程。
1.穿戴程序医务人员通过员工专用通道进入清洁区,有条件的可以更换刷手衣裤、换工作鞋袜,认真洗手后依次戴一次性帽子、医用防护口罩、穿防护服、一次性隔离衣、戴护目镜或防护面屏、手套(2副)、鞋套。
2.脱摘程序
(1)医务人员离开污染区进入第一脱摘区,实施手卫生后,依次脱摘防护面屏或护目镜、一次性隔离衣、鞋套、外层手套并分置于专用容器中,之后手卫生。
(2)在第二脱摘区脱去医用防护服、内层手套、靴套,实施手卫生后,脱去医用防护口罩、一次性帽子,实施手卫生后换医用外科口罩进入清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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