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共青团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办法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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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基层团组织活动
1.组织开展“团干下支部”活动,每个专职团干分别与农村、企业、社区等基层团支部建立联系点制度,为联系点办1件以上实事(10分,县、区团委要有联系点花名册,团支部要有活动记录,抽查3个团支部,如有1个团支部无联系花名册和活动记录的,扣5分;
有2个团支部无联系点花名册和活动记录的,此项不得分)。
2.组织开展“农村青年篮球赛”,要求有90%以上乡镇团委组织开展活动(5分,以文件或活动方案、活动图片为据,每个县、区抽查2个乡镇,如抽查达不到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3.组织开展“农村团支书帮扶温暖行动”,建立行政村团支书与1个以上青年文明号等城镇青年组织结对帮扶制度,每个行政村团支书都有结对并开展帮扶活动1次以上,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300元(含)以上(10分,抽查3个团支部,如抽查达不到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所抽查的团支部捐款捐物折合人民币平均每增加300元加1分,最高加10分,以记录、团支部证明为据)。
青年党员“源头工程”
1.团青比例达26.5%(5分;
25%—26.5%,3分;
23%—25%,2分;
低于23%,不得分)。
2.团员入党经“推优”程序的达95%(5分;
90%—95%,3分;
85%—90%,2分;
低于85%,不得分)。
3.组织实施“农村青年党员发展计划”,所辖所有行政村都通过“推优”程序发展青年党员1名以上(5分,以相关“推优”材料为据,如抽查达不到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教育培训工作
1.对所属的村团支部书记轮训一遍(5分,以文件、图片为据,达不到要求的,此项不得分)。
2.选派新任乡镇团委书记参加团市委举办的培训班(5分,有人参加,但未完成分配名额数量的,得2.5分;
没人参加的不得分)。
合计
100+20
(二)2009年全市共青团“永远跟党走·
青春献祖国”主题教育行动考核评分细则
满分
1.制定本单位“永远跟党走,青春献祖国”主题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
(提供方案和图片)
6
2.开展2次以上科学发展观主题教育活动。
3.通过举办座谈会、读书会、知识竞赛等形式广泛开展纪念“五四”运动90周年、纪念建国60周年、建队60周年、团日活动各一次以上。
4.开展3场以上入团入队宣誓仪式、重温入团誓词活动。
5.依托各类教育阵地,结合青年就业创业、青年志愿服务等当前青年的热点问题,以现场观摩、课堂讲座、实地体验等多种形式为团员青年上10节团课。
6.以巡回报告会、宣讲团、交流会、座谈会等多种形式,组织青年向“十大杰出青年”、“杰出(优秀)青年卫士”、“十杰百优”中学生等典型青年学习。
(提供活动图片)
7.全年向《南宁青年》投稿“科学发展观”相关稿件2篇以上,稿件内容包括个人学习心得、集体学习方法等,字数不少于1000字。
50
(三)“温暖同行”——2009年南宁市青年志愿者行动考核评分细则
1.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本地重大活动开展2次以上志愿服务活动。
(7分每多开展1次活动加1分,提供有关新闻报道材料,最高加分为2分)
7+2
2.每个县(区)均建立团属志愿者协会(总队)。
(10分,完成任务50%以上的按比例计分,50%以下的不得分)
3.每个县(区)各组建30支以上的基层志愿者服务队,每支服务队不少于10人(其中包括就业创业、消防志愿者服务队各3支以上),年内每支服务队至少开展2次志愿服务活动。
(12分,有记录,有照片,完成任务50%以上的按比例记分,50%以下的不得分;
每多组建5支服务队加1分,最高加分为2分)
12+2
4.每个县(区)志愿者协会各吸纳5个社会公益组织或民间志愿者组织成为团体注册会员。
(10分,有记录、有名册。
完成注册任务50%的按比例加分,50%以下的不得分;
每多吸纳一个组织,加1分,最高加分为2分)
10+2
5.每个县(区)设置5个以上促进青年就业创业志愿者服务站点。
(7分,每增设1个站点加1分,最高加4分)
7+4
6.每个县(区)促成50对以上的青年就业创业“一助一”帮扶对子。
(有记录、有名册;
完成结对任务50%的按比例得分,50%以下的不得分;
每增加10队加0.5分,最高加分为2分)
13+2
7.所有县(区)级社会福利机构建设成为志愿者服务基地,志愿服务覆盖所有社区。
(10分,有记录、有图片,完成50%的按比例得分,50%以下的不得分)
8.每个县(区)至少创建1个“周六志愿服务广场”,每个月第一个星期六集中开展志愿服务活动。
(10分,有记录、有图片;
每增设1个服务广场加1分,最高加分为3分)
10+3
9.每个县(区)培训100名以上的志愿者骨干。
(9分,有记录、有名册、有图片,完成培训任务50%的按比例得分,50%以下的不得分;
每增加10人加1分,最高加分为3分)
9+3
10.每个县(区)均完成“广西大学生志愿服务万村远程教育行动”组织和培训任务,大学生志愿者到各网点服务率达100%。
(4分,服务率不达100%者,按比例给分)
4
11.每个县(区)向自治区申报1个以上具有本地特色的服务项目。
(4分,每增1个项目加0.5分,最高加分为2分)
4+2
12.积极争创志愿服务示范城市(县、镇、社区),至少申报1个单位。
(四)2009年南宁市青年就业创业行动考核评分细则
内容
评比要求
组织领导
1.青年就业创业行动纳入本县、区就业和再就业工作总体规划(2分,提供相关文件或报道证明)。
2
2.下发了实施青年就业创业行动的专门通知,总体目标、工作重点明确(1分)。
联合县区劳动保障等部门下发通知,加1分.
1+1
阵地建设
1.建立青年就业创业培训基地,有教学实践的实习场所(2分),有专兼职教师队伍(1分);
推荐建立自治区级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数量达到任务指标(6分,提供文件等相关证明,不达标不得分)。
被评为国家级见习基地每个加1.5分,最高3分。
2.建立1个青年就业创业连锁超市,有专门的工作场所和工作人员并已开始服务(4分);
建立了青年人才库、用工信息库等,资料真实详尽(1分);
超市实行市场化运作,运转良好(1分,提供相关文件、方案、图片、台帐等相关材料)。
就业创业
培训
1.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培训人数达到任务指标(10分,有劳动部门指定的相关培训机构出具的证明)。
培训人数每超额完成指标10%加1分,每少10%减1分,最高2分
2.开展农村青年种植、养殖技能培训,培训人数达到任务指标(6分,有水产畜牧和科技部门指定的相关培训机构出具的证明)。
6+2
3.开办青年SYB、KAB培训班,学员创业能力明显提高,并获得劳动部门认可的考核、颁证资格,培训人数达到任务指标(3分,有相关培训机构出具的证明)。
培训人数每超额完成指标10%加1分,每少10%减1分,最高2分。
3+2
岗位对接
1.举办现场招聘会2场以上,每场提供岗位1500个以上,达成就业意向人数600人以上(6分,提供举办通知、相关报道及劳动部门证明)。
每多举办一场招聘会加1分,最高2分。
2.与区内外用工企业、中介机构建立了稳定的合作关系,形成了跨地区、跨行业输送青年的机制(3分,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证明)。
3
3.建立本县、区青年创业信息平台,并通过各级宣传媒体、专业电子报刊、互联网、电话咨询、手机短信等载体,为青年创业提供即时信息服务(2分,提供网址、台帐等材料)。
创业扶持
1.联合金融部门开展“青年创业小额贷款”项目,获得贷款人数达任务指标(8分,提供文件、名册和金融部门的贷款发放证明)。
获贷人数每超额完成指标10%加1分,每少10%减1分,最高2分。
8+2
2.建立青年创业项目库,推出一批青年创业项目(3分,提供文件及相关证明)。
3.争取政府部门支持,出台扶持青年创业的优惠政策并落到实处(2分,提供相关文件)。
4.联合有关部门开展“青年就业创业一条街”创建活动(2分,提供方案、图片和相关报道)。
每增加一条加0.5分,最高1分。
2+1
5.成立青年创业专家指导团,举办青年创业论坛、青年创业大讲堂,组织开展青年创业指导活动,年内开展活动2次以上(4分,提供文件及报道证明)。
6.实施青工技能振兴计划,开展技能培训、技能鉴定。
举办青年职业技能大赛,建立和完善技术评价、奖励和职称晋级机制(8分,提供文件及报道证明)。
联合劳动部门出台技术等级评价与职称晋级挂钩的创新机制,加2分
7.深入实施“青年上山下乡创业计划”,联合下发文件(1分),协调龙头企业和金融部门共同推进,并为青年提供有效的服务(3分),50%的乡镇至少培养1名青年种养能手(3分)
8.树立一批就业创业的青年典型(2分);
举办青年就业创业典型报告会、座谈会、表彰会(2分);
拍摄了针对青年就业观念转变的专题片、公益广告或出版相关书籍(2分)。
(提供文件、图片等证明)
9.完成手机报号码收集任务(3分,提供相关号码和信息)。
完成任务数的50%—100%的,按照实际完成比例计分;
实际完成未达到任务数的50%的,此项不得分。
超过20%,加1分,最高加2分
10.全面实施“飞信青春联盟计划”,联合下发文件(1分),所有县区、乡镇按照团委设立情况全部建立飞信群,并能利用飞信群服务基层组织建设和青年就业创业(3分,提供相关文件、图片和截图)。
没有全部完成的,根据实际建立情况按比例计分
11.通过组建法律顾问团、开通电视栏目和电话热线等方式,为青年就业创业提供相应的法律援助(2分)。
工作成效
1.当地党政领导高度肯定,并对工作成效给予肯定性批示(2分,提供批示证明)。
2.在本县、区(或全市共青团)就业和再就业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1分,提供文件或报道证明)。
在全区性的就业创业工作会议上介绍经验加1分。
附:
2009年“南宁市青年就业创业行动”考核指标表
单位
农村青年培训人数
城市青年培训人数
帮助就业人数
移动手机号码收集数
建立共青团“青年就业创业见习基地”数
获得创业贷款青年数
备注
转移就业技能
种养技能
全国级
自治区级
武鸣县
980
760
550
3800
1
325
横县
330
宾阳县
上林县
880
660
510
2800
320
马山县
隆安县
兴宁区
800
480
530
3300
江南区
青秀区
850
西乡塘区
邕宁区
780
410
720
500
良庆区
10440
7000
4600
6300
39600
15
47
3890
(五)2009年南宁市实施服务北部湾发展“生力军工程”评分细则
开发青年人力资源
1、分类别、分层次建立10名青年人才信息库,(5分,有名册、简历、主要领域成果简介和所获奖励,其中成果和奖励须为县级以上)。
2、举办1期青年人才培训班,培训青年人才30人以上(5分,有通知、参加培训人员名册及图片、有新闻报道)。
3、推荐优秀青年参加第七届南宁十大杰出青年评比表彰活动(10分,要求推荐候选人1-3名,5分,推荐人选获得“十杰”或提名奖,5分)。
参与招商引资工作
1、积极参与本地招商引资,主动联系外地考察团参观2次本地青年企业家企业(10分,有函、通知、图片或新闻报道,参观1次得5分)。
青年交流与合作
1、积极选派2名青年参加出国(境)交流活动(5分,选派1名得2.5分,有邀请函)。
2、积极组织3名青年到国内发达地区进行交流活动,宣传广西北部湾经济区(5分,有通知或邀请函、图片,不足3名不给分)。
3、积极组织本地青年与区内其他地区青年开展1次交流活动(5分,有通知或邀请函、图片)。
4、组织国外、港澳台地区青年到本地区开展1次交流考察活动(5份,有文件、报道和图片)。
(六)2009年南宁市开展“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考核评分细则
目标
类别
基础
工作
成立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提供相关文件)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提供相关文件或证明)
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纳入本县区治安综合治理考核内容(提供相关文件)
有本县区开展为了明天—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程实施方案(3分)、总结(3分)(提供相关材料)
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
针对本县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成果。
(15分,提供调研报告及相关调查数据)
武鸣县、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邕宁区、良庆区:
针对本县区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重点问题进行深入的调查研究,形成调研成果(10分,提供调研报告及相关调查数据);
每半年报送一次本县区青少年违法犯罪相关统计数据及同比分析数据(5分,提供相关数据材料)
年内针对务工返乡青年、进城务工青年或留守、流动、流浪未成年人等重点青少年群体开展3次以上服务、帮教和维权活动(提供相关方案和活动图片、宣传报道)
深化开展“青少年维权岗在行动”1次以上(4分);
年内新申报三个以上“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创建单位,并组织三名以上负责人参加培训班(4分);
配合完成各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及创建单位的检查、复检工作,经检查无不合格创建单位(4分)。
(提供相关方案、名册和活动图片、宣传报道)
12
深入开展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专项整治行动(提供相关方案和活动图片、宣传报道)
开展净化社会文化环境工作和未成年人网络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提供相关方案和活动图片、宣传报道)
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3次以上(提供相关方案、名单和活动图片、宣传报道)
积极配合开展第二届“南宁杰出(优秀)青年卫士”评选活动,组织推荐2名候选人以上(提供候选名单)
加分
项目
武鸣县、横县、宾阳县、上林县、马山县、隆安县、邕宁区、良庆区:
(10分)
1.围绕党政中心工作或团市委工作要求,创新工作内容、载体或方式,成效明显;
2.《南宁日报》或南宁电视台有报道。
兴宁区、江南区、青秀区、西乡塘区:
1.积极推进青少年事务社工工作,创新工作项目,成效明显;
2.在《南宁日报》或南宁电视台有报道。
承办权益部会议或活动
(七)2009年南宁市共青团宣传报道工作考核评分细则
在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反映本地共青团工作的报道
在中央电视台、中国青年报反映本地共青团工作的报道。
每篇8分。
在《广西日报》的报道
在《广西日报》上至少有1篇(幅)反映本地共青团工作的报道(图片)。
1版每篇(幅)5分;
1版外每篇(幅)3分。
每多增加一篇(幅)加2分,最高加分6分
10+6
在广西电视台的新闻报道
在广西电视台“广西新闻”栏目有反映本地共青团工作的报道。
广西电视台“广西新闻”栏目报道每条4分;
广西电视台“广西新闻”栏目以外其他栏目报道每条3分。
在广西电视台“焦点报道”栏目正面宣传本地共青团工作的,每期报道8分。
每多增加一条新闻报道加2分,最高加分6分
15+6
信息工作
(1)向团市委报送信息每条得0.05分,此项满分3分;
(2)被中国共青团网主页采用信息每条得0.2分,此项满分2分;
(3)被广西共青团网主页采用信息每条得0.1分,此项满分3分;
(4)被《广西共青团工作简报》采用信息每条0.4分,此项满分2分。
在区级报纸报道
在《南国早报》、《当代生活报》每篇(幅)2分,此项满分10分。
在市级、县级电视台及报刊报道
(1)对城区团委的要求:
在南宁电视台报道,每次4分;
在南宁日报、南宁晚报报道,每篇(幅)3分。
此项满分30分。
(2)对各县团委的要求:
此项满分15分。
在县级电视台报道,每次3分;
在县级报刊报道,每篇(幅)2分。
各县(区)在市级、县级电视台及报刊报道每多增加一篇(幅)加2分,最高加分8分
30+8
在团内刊物报道
在《中国共青团》、《广西共青团》至少有1篇(幅)反映本地共青团工作的报道(图片)。
未达到1篇(幅)者,此项不得分。
超过1篇(幅)以后按以下分值计分:
《中国共青团》每篇(幅)3分;
《广西共青团》每篇(幅)2分。
(满分10分)
说明:
(1)同一内容、同一主题的活动在以上不同的新闻煤体、报刊上报道,取一个最高分值后,其余按该报道应得分的10%累加。
(2)报道指对共青团工作的正面报道,且是对某一活动、会议或工作的整体报道。
报刊报道以新闻(文章)原件或复印件为依据;
电视报道要提供播出的电视台、栏目、播出时间和报道内容;
(3)原则上,新闻(消息、通讯、图片)报道要求单独成篇。
在国家级新闻媒体的综合报道中,有体现某县区共青团工作特色、成效的,则按应得分值的50%计;
(4)在《中国青年报》、《广西日报》头版头条报道的,每篇报道在应得分数的基础上,再加2分;
(5)报刊每篇报道达400字后,每增加300字按该报道应得分值的10%累加;
在报刊对工作进行总结性、经验性报道,反映出工作经验或工作措施,在1000字以上的,每篇按该报道应得分数的150%得分。
超字加分与经验性报道加分如有交叉,则只取高分项。
(6)涉及“温暖同行——2009年广西青年志愿者行动”、“南宁青年就业创业行动”、“永远跟党走,青春献祖国”主题教育行动、“强基固本工程”、“为了明天——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程”的相关报道双倍给分。
附件2
2009年南宁市“先进团委”评比表彰办法评分细则(开发区团工委类)
(一)2009年党建带团建——“强基固本”工程工作评比细则
年月日
内 容
评 比 要 求
2.在企业、机关事业、学校或“两新”组织等类型团组织选择建立1个党建带团建工作示范点。
试点单位党组织重视团的工作,将团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做到党团工作统一研究、统一部署、统一规划、统一检查、统一考核,建立健全“推优育苗”对象名册(5分,以党组织文件或会议纪录为据)。
3.完成并上交1份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基层工作调研报告(5分,要求3000字以上,内容包括主要做法、成效、存在问题、解决办法等)。
1.所属基层团委获市级以上“五四红旗团委”有效创建单位占基层团委达40%以上(5分;
1.组织开展“团干下支部”活动,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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