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防治扬尘污染工作方案Word文件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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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3标管段内施工区域主要位于青岛市崂山区香港东路,主要是麦岛站、徐家麦岛站、海川路站和海安路站以及高雄路站到海安路站区间的Tbm施工。
其中麦岛站和海安路站未明挖车站,徐家麦岛站和海川路站为暗挖车站。
二、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XX青岛地铁公司《文明施工管理办法》(试行)
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加强施工扬尘管理的紧急通知》
青岛市市政工程管理处关于转发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迅速开展建筑工地现场渣土运输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施工工地扬尘治理和渣土运输管理的通知》《青岛市大气污染控制工作方案》《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标准》《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
《山东省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市政府令143号)国家和山东省、青岛市颁布的有关规范标准、政策法令及法规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的监理合同,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施工合同及其附件三、扬尘整治监理工作分工及职责
1.扬尘整治监理工作分工
1.1总监理工程师对本项目的扬尘整治监理工作全面负责。
1.2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在总监理工程师的领导下实施工程项目的扬尘监理工作。
2.扬尘整治工作监理人员的职责
2.1总监理工程师扬尘整治监理工作的主要职责:
2.1.1确定项目监理机构扬尘整治监理人员的分工和相应工作职责,督促检查扬尘整治监理责任的履行。
2.1.2组织分析工程项目的扬尘污染源,策划项目扬尘整治监理方案,组织编写扬尘整治监理细则。
2.1.3审查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企业资质。
2.1.4审核施工单位提交的扬尘整治专项施工方案,并签署意见。
2.1.5审批扬尘整治工作专项监理实施细则。
2.1.6主持扬尘整治监理会议。
2.1.7协调工程现场重大施工扬尘污染处置事项。
2.1.8审核签发扬尘污染监理工作通知单,暂停施工令和各类扬尘整治监理核验表,组织编制并签发上报扬尘整治监理月报、专题报告。
2.1.9组织监理人员学习有关扬尘整治工作的政策文件和技术业务。
2.2扬尘整治工作监理工程师的主要职责。
2.2.1编写扬尘整治工作监理实施细则,负责具体实施建设工程项目的扬尘整治监理工作。
2.2.2协助总监理工程师审查分包单位资质,并提出意见,核查特种作业人员、建筑运输车辆及人员的资格证件,督促施工单位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办理相关许可证件。
2.2.3督促施工单位建立施工现场生产过程中的扬尘整治机构组织、保证体系和扬尘整治工作责任制度。
2.2.4审查施工单位提交的专项施工方案,向总监理工程师提出报告意见,并监督施工单位实施。
2.2.5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分部分项工程的扬尘整治工作技术交底,包括对分包单位的扬尘整治工作技术交底。
2.2.6核查施工扬尘整治设施和措施的验收工作,签署核查意见。
2.2.7定期检查评估施工现场扬尘整治工作情况,并向总监理工程师提交报告。
2.2.8负责和指导监理人员实施现场扬尘整治工作的巡视检查等日常监理工
篇二:
工程扬尘防治导则
附件2
市政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
1适用范围
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工程(含掘路工程、轨道交通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防治工作。
2编制依据
《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XX);
《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
《山东省市政基础设施扬尘工程施工现场扬尘控制要点》(鲁建城字【20XX】70号);
《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XX年5月19日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
《青岛市防治扬尘污染工作方案》(青政办字?
20XX?
166号)
《青岛市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青政办字?
93号);
《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图集》
《青岛市轨道交通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图集》
3基本规定
3.1建设单位负责市政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并加强检查;
并应委托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监理。
3.2建设单位要科学制定渣土处置方案,按规定选择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
把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企业,并将扬尘防治目标及施工单位的扬尘防治责任明确写入承发包合同;
3.3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扬尘控制方案,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扬尘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
3.4同片区域存在多家施工企业的,建设单位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划分扬尘控制责任范围。
3.5实行项目代建的工程,建设单位签署代建合同时应明确代建单位承担的扬尘防治责任。
3.6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承担监理责任。
3.7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
3.8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在扬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督促其进行整改,严重的责令其停工整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3.9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2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
3.10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控制专项方案,落实各项具体控尘措施;
3.11施工单位应加大治理扬尘投入,保证扬尘防治费专款专用;
3.12施工单位应落实项目部和项目经理扬尘控制责任,将扬尘治理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
3.13施工企业应加强企业员工(含作业人员)上岗前培训,使每个工程参建人员都能认识到扬尘防治的重要意义和施工中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3.14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地设立环境防治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环保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
3.15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按照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将各项抑尘、降尘措施落实到操作层。
与作业班组签订扬尘治理目标责任书,建立并施行扬尘控制工作奖惩制度。
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设置专职保洁员负责现场清扫和保洁。
3.16各区、市市政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和市政工程安全监管部门应加强辖区内市政工程扬尘防治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落实参建各方的扬尘防治责任及各项扬尘防控措施,提升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水平。
4第一篇:
市政工程扬尘防治
3
4.1施工围挡
4.1.1市政围挡的样式应严格按照《青岛市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图集》制作,围挡要美观、整洁、牢固。
4.1.2围挡出现破损时,应及时更换,并做好保洁及维护工作。
4.2车辆冲洗设施
4.2.1可封闭施工的工地(桥梁、隧道、海河坝、地道、天桥、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的每一个出入口大门内侧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等设施,并设专人进行管理,确保车辆冲洗洁净,严禁带泥上路。
4.2.3不具备设置冲洗平台条件的,应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简单冲洗,确保车辆冲洗洁净。
4.2.4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
禁止废水随意排放。
4.3硬化绿化
4.3.1施工现场主要出入口、施工便道、车行道路、脚手架底和主要材料堆放地应作硬化处理,硬化施工应编制专项方案,确保承载能力满足使用要求。
4.3.2裸露地面应当铺设礁渣、细石或者其他功能相当的材料;
采取临时绿化或者采取覆盖防尘布或者防尘网等措施,保持施工场所和周围环境的清洁。
4.3.3项目办公区、生活区、要进行硬化处理,有条件的应进行绿化,不得有土地裸露情况。
4.4洒水降尘
4
4.4.1工程规模在300万元以上的项目,应至少配备洒水车一辆,或设置喷淋设施,喷淋管水量满足使用要求,喷淋软管应能覆盖工地现场。
4.4.2不足300万元的项目应配备简易洒水设备。
4.4.3挖土、装土、堆土、使用风钻挖掘地面、路面切割、路面铣刨、石材切割、清扫施工现场等作业时,要喷(洒)水抑尘。
4.4.4施工现场的路面等易产生扬尘的区域,要根据不同季节、气温、土壤湿度等因素,安排洒水抑尘。
夏季炎热天气每天洒水应不少于5次,春、秋季节每天洒水应不少于4次,冬季不少于3次(洒水应适量,防止结冰)。
4.5材料及渣土运输管理
4.5.1为工程运送砂石、各类粉状物、建筑垃圾及渣土的运输车辆应手续齐全、密闭加盖,渣土低于车辆挡板,不超载,不污染路面,不影响环境卫生,不损坏市政设施。
4.5.2施工单位要在工地门口建立重、中型车辆进出工地登记台账,台账应明确车辆进出时间、车牌号、荷载、实际载重、密闭情况、施工及监理单位审查人。
并对进出工地的重、中型车辆拍照、建档。
4.6散料、渣土覆盖
4.6.1施工现场要储备能满足建筑垃圾、渣土覆盖需要的遮盖网、毛毡、碎石料等。
5.6.2施工现场的砂、土等散料,以及1天内不安排清运的建筑垃圾、渣土等,要堆放整齐,堆放高度低于施工围挡,并用遮盖网、绿色密目网等进行密闭覆盖,不得出现裸5
篇三:
建筑拆除扬尘防治工作导则
附件4
建筑拆除工程扬尘防治工作导则
本导则适用于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房屋建筑的爆破与拆除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扬尘防治工作。
《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
《防治城市污染技术规范》(hJT393-20XX);
《山东省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山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48号)
《青岛市防治城市扬尘污染管理规定》(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导则。
3.1扬尘
指地表松散颗粒物质在自然力或人力作用下进入到环境空气中形成的一定粒径范围的空气颗粒物。
3.2施工扬尘
指在市政工程建设、构筑物拆除及掘路工程等施工场所和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
市政工程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海河坝、地下通道、天桥、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及其附属等。
3.3施工围挡
采用彩钢板、注水式全塑围挡或者护栏等硬质材料搭设,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围护,称为施工围挡。
3.4车辆冲洗设施
对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冲洗的洗车台、洗车机、水池、高压水枪等设备的综合。
3.5建筑垃圾
是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废浆及其他废弃物。
4基本规定
4.1建设单位负责房屋建筑爆破与拆除工程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工作,应当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并加强检查;
4.2建设单位要科学制定渣土处置方案,按规定选择经核准的渣土运输企业。
4.3建设单位要组织施工、监理等单位,制定完善的扬尘控制方案,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含扬尘防治费)列入工程预算并及时拨付。
4.4同片区域存在多家施工企业的,建设单位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划分扬尘控制责任范围。
4.5实行项目代建的工程,建设单位签署代建合同时应明确代建单位承担的扬尘防治责任。
4.6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承担监理责任。
4.7监理单位应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工程监理规划,编制相应的监理细则;
4.8监理单位应对施工单位在扬尘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负责督促其进行整改,严重的责令其停工整改,拒不按要求整改的的及时向建设单位及主管部门反映情况。
4.9施工单位对施工现场扬尘防治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实行总承包的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施工现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总责。
4.10施工单位要根据工程实际,建立健全扬尘污染防治责任制,制定切实可行的扬尘控制专项方案,落实各项具体控尘措施;
4.11施工单位应加大治理扬尘投入,保证扬尘防治费专款专用;
4.12施工单位应落实项目部和项目经理扬尘控制责任,将扬尘治理纳入对项目部和项目经理的考核;
4.11拆除施工企业应加强企业员工(含作业人员)上岗前培训,使每个工程参建人员都能认识到扬尘防治的重要意义和施工中应采取的具体措施。
4.12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工地设立环境防治监督牌,注明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污染现场监督员姓名和联系电话、项目工期、环保措施、举报电话等内容。
4.13施工单位项目部应按照扬尘控制专项方案组织施工,将各项抑尘、降尘措施落实到操作层。
明确专人负责扬尘治理工作,设置专职保洁员负责现场清扫和保洁,在工程现场公布扬尘投诉举报电话。
4.14各区、市拆除工程行业主管部门应加强辖区内拆除工程扬尘防治
的监督检查工作,督促落实参建各方的扬尘防治责任及各项扬尘防控措施,提升市政工程扬尘防治水平。
5第一篇:
房屋建筑的爆破与拆除工程扬尘防治
5.1施工围挡
5.1.1施工现场围挡必须连续封闭设置,其形式、高度和基础、立柱的设置必须符合青岛市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现场围挡要求。
5.1.2围挡外应美观洁净、安全牢固,围挡结构及外表如有缺失、破损、污染等,施工单位必须及时进行补充、更换、修补或清洗等维护工作。
5.1.3施工单位须严格执行“门前五包”(包卫生环境、包园林绿化、包公共秩序、包立面整洁、包城管信息报送)制度,安排专人负责施工围挡外2米范围内的卫生清理工作,确保环境卫生整洁,秩序井然。
5.1.4多风、劲风或遇雨雪等恶劣天气,必须加强围挡巡视检查,必要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
5.1.6围挡出现破损时,应及时更换,并做好保洁及维护工作。
5.2车辆冲洗设施
5.2.1可封闭施工的工地入口大门内侧均应设置车辆冲洗平台等设施,并设专人进行管理,确保车辆冲洗洁净,严禁带泥上路。
5.2.3不具备设置冲洗平台条件的,应对渣土运输车辆进行简单冲洗,确保车辆冲洗洁净。
5.2.4洗车平台四周应设置防溢座、沉砂池及其它防治设施,收集洗车、施工以及降水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和泥浆。
防溢座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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