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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与之息息相关的会计政策的选择就是节税中的重中之重。
纳税筹划对企业来说,有利于减少企业自身的税负,不过它也是一项操作实践性很强的工作。
纳税筹划方案的有效和可行需要得到税务部门确认同意以后方可,不然只能是毫无意义的空谈。
企业的纳税筹划方案的策划,应该重视实际和相关法规,对各个过程、各个方面和要点加以详细考虑后再进行,从而能使企业达到减少税务负担的同时,还能利于企业的生存和发展。
二、中小型企业的概况
(一)中小型企业的划分标准
我国目前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为2003年国家经贸委、国家计委、财政部、国家统计局研究制订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统计部门据此制订大中小型企业的统计分类。
根据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2年6月29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精神,原国家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于2003年2月19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对主要行业的中小企业的标准作出了明确的界定。
该标准是根据企业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指标,结合行业特点制定的。
按照《通知》的规定,不同行业的中小企业应该按照以下标准认定
工业,中小型企业
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2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为4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3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
其余为小型企业。
建筑业,中小型企业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或资产总额4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6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及以上;
批发和零售业,零售业中小型企业
职工人5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1000万元及以上;
批发业中小型企业
职工人数2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1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交通运输业中小型企业
职工人数3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5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
邮政业中小型企业须符合以下条件:
职工人数1000人以下,或销售额30000万元以下。
其中,中型企业须同时满足职工人数400人及以上,销售额3000万元及以上;
住宿和餐饮业,中小型企业
职工人数800人以下,或销售额15000万元以下。
具体衡量标准的规定:
“职工人数”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末从业人员数代替;
“工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产品销售收入代替;
“建筑业企业的销售额会计科目”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工程结算收入代替;
“批发和零售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销售额代替;
“交通运输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的销售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年营业收入代替;
“资产总额”以现行统计制度中的资产合计代替。
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各类所有制和各种组织形式的企业,职工人数800人以下。
企业是与所处行业的大企业相比人员规模、资产规模与经营规模都比较小的经济单位。
(二)中小型企业的税负现状
随着社会的发展,市场经济的不断进步,中小企业已经成为当今市场经济中的重要组成部分。
据统计,截至2011年年底,中国中小企业数量超过1000万户,占企业总数的99.6%。
中国60%的GDP来源于中小企业,解决了80%的城镇就业人员,上交的税收已经超过全国的50%。
但大多数的中小企业都是家族企业,涉税人员水平不高,更没有专业的税务筹划人员,并且企业减少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
因此,中小企业的税务筹划往往都被忽视,以至于企业生产出来的产品或提供的服务在市场经济中缺乏竞争力,导致企业濒临破产,从而影响中国的GDP、从业人员以及税收。
所以对中小企业进行所得税纳税筹划是企业必不可缺的一部分。
结合具体案例
2012年2月至2012年6月间,针对江苏省多家民营中小企业,开展了各单位纳税情况的调研工作。
此次调研仅限于盈利企业。
调研主要集中于制造业、商品流通企业、服务业及金融保险业。
涉及税种主要有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印花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等。
表一税负情况调查表
企业类型
企业数
营业收入净利率(净利润/营业收入)%
流转税负率(流转税总额/营业收入)%
所得税负率(所得税费用总额/营业收入)%
总税负率(纳税总额/营业收入)%
制造业
187
1.02-20.5
0.32-6.43
0.17-10.2
0.57-17.08
商品流通企业
41
1.36-10.57
0.29-3
0.14-3.2
0.52-6.71
服务业
64
1.01-13.47
0.43-5
0.12-4.49
0.64-9.96
金融保险业
26
6.82-25.73
1.91-5
2.63-12.93
5.27-19.43
合计
318
-
结合流转税及所得税两大税类,通过对资料的整理、分析,得出了一组如表一的相关数据
通过比较企业的营业收入净利率与总负税率的上、下限可以看车,被调查行业的总税负率略低于营业收入净利率,但总税负率占营业收入净利率的比重一般都在50%以上,说明各行业在盈利状况子啊,取得的收入中有相当部分是以税的形式交给了政府,企业税负重可见一斑。
为数众多的民营中小型企业在商品定价权小,材料成本、用工成本上升,税负又得不到减轻的情况下,出现“挣得少交得多”的情况。
因此,减轻企业税负,扶持企业更快、更好的发展十分必要。
3、纳税筹划的概述
(1)纳税筹划的概念及特征
纳税筹划又称税务筹划或税收规避,主要是指下国家政策的许可下,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立法导向,通过对筹资、经营、投资、理财等活动进行合理的事先筹划和安排,取得“节税”效益,最终实现企业利润最大化和企业价值最大化的一种经济活动。
它最根本的性质是通过对涉及税收的经济事项的安排,使企业实现收益最大化。
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的形成,全球竞争日益激烈,我们的企业必须拥有自己独特的竞争优势,而竞争优势的形成按照波特竞争优势理论,主要靠降低成本和细分市场来获得。
各种税金作为企业成本费用的主项之一,对企业的会计收益和企业目标的实现,有着重要的影响。
在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下,税务筹划已成为现代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内容。
纳税筹划的特征
1.合法性。
企业的日常生活经营活动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这其中也包括税收筹划。
事实上,税收筹划在具体执行中总会出现一些概念模糊的界限,企业想要留住更多的利润,因此对减轻税收负担的追求只会越来越急切。
需要理清的是,税收是企业的必要支出费用,且避税、节税也不等同于偷、漏税,后者属于严重的违法行为。
2.前瞻性。
税收筹划的制定应该发生在纳税行为之前,具体是指在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理财活动之前,就应该对投资行为、利润分配等事务进行安排。
纳税人的动机是围绕着“少缴税”展开的,除了金额上的支出外,也可以理解为交税期限的延迟(等于无息贷款),从而保障现金流的安全,提高资金利用率。
3.平衡性。
作为企业理财的一个重要内容,税收筹划也不能单单把税负多少看成唯一的衡量标准,而是要权衡利弊、长远考虑,平衡多个税种的密度。
在某种程度上说,税收总额的减少并不能说明效益得到增加,税收筹划的制定应该考虑到阶段性的纳税周期,而不是以当年企业生产经营额为标准。
(2)纳税筹划的步骤和方法
1、纳税筹划的步骤
(1)确定事实。
这是进行纳税筹划的基础。
纳税筹划中,企业先要了解事实是什么情况,涉及的是什么事件,纳税主体是谁,形成了什么样的纳税关系,有什么细节等。
(2)认定税收问题。
主要判断所发生的涉税事件属于什么性质的税收问题,是所得税,营业税或者增值税,形成了什么样的税收法律关系。
(3)研究税收问题,涉税事件发展到什么程度会引发什么样的后果,对照相关的税收条件进行分析研究
(4)设计替代方案。
针对事实问题,设计若干个可供选择的替代方案。
(5)评估和选择替代方案。
对设计的替代方案进行分析比较和评估,然后选择一个较优的方案实施。
(三)纳税筹划与会计的联系
1.纳税筹划与纳税会计。
纳税会计是纳税筹划的主体,纳税筹划作为纳税会计的基本职能,它必须借助纳税会计工具来实现,为此要求企业应结合实际设立语气开展纳税筹划需要相适应的纳税会计类型。
因此两者的关联性体现在纳税会计具备并应该履行纳税筹划的职能和义务,纳税筹划应以独立纳税会计为主体依托这样两个层面:
(1)纳税会计具有纳税筹划的基本职能
纳税会计是由纳税企业设立的专门机构及人员,依照税收法规政策和会计学原理及会计政策规定,对内部发生的涉税经济活动或事项分税种进行筹划、计量、记录、核算、反映,以维护企业纳税利益和及时、准确地传达纳税信息的一门专业会计。
从定义上可以看出,纳税会计的职能应包括两方面内容。
第一,纳税人应对经营活动预先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
第二,运用会计学的理论和方法,依照税收法律规定对纳税义务进行确认、核算和反映。
该定义不仅全面界定了纳税会计主体、客体、依据、要求、职能等内在的本质属性,还专门指明了纳税会计的职能是“纳税筹划”,而且作为第一职能或者说基本职能。
纳税筹划是在会计行为发生之前预先展开的,及在实施纳税筹划职能之后,纳税会计才能继续履行对依照筹划轨迹运行的涉税经济活动或事项的计量、记录、核算、反映。
根据我国企业发展的客观形势要求,纳税会计与纳税筹划的关联模式应包括统一模式、分离模式、独立模式和平行模式构成一个分别与超级小型企业、小型企业、超大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大中型企业等相对应的关联系统。
(2)纳税会计师纳税筹划的主体依托
既然纳税会计具有纳税筹划职能,就意味着纳税筹划将依托纳税会计而存在,或者说纳税会计就是企业开展纳税筹划的主体。
这样,也就解决了长期以来企业纳税筹划主体一直处于模糊的问题;
同时,也否认了一些人片面强调纳税会计只是因为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繁重才迫使企业将涉税业务核算单独划分出来形成纳税会计的“量化分离”的错误说法,从实践的层面和理论本质的角度验证了纳税会计是企业出于纳税筹划和涉税业务核算双重需要的特定环境下产生的。
没有纳税会计,企业纳税筹划及时纸上谈兵,只有纳税会计才是纳税筹划的设计者和具体执行者。
(3)纳税筹划可以丰富纳税会计工作内容和促进纳税会计发展
通常情况下,在这里存在一个误区,把纳税会计第一方面的内容理解为整个纳税会计的内容,缩小了纳税会计的内涵,将纳税会计视为只是光宇纳税活动何核算的会计,是纳税会计难以形成一门能够独立发展的学科。
纳税跨级既有跨级的一般属性,又有其特殊的属性。
相应地其职能也包括基本职能和特殊职能两个层面。
纳税会计的基本职能实质上就是它作为会计属性所具有的一般功能,包括对涉税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核算、反映和预测决策的功能;
纳税会计的特殊职能就是纳税筹划,通过纳税筹划活动,可以使企业各项经济活动尽量沿着节约纳税成本甚至少纳税、晚纳税的方向运行,从而不仅使纳税会计的工作内容更加丰富多彩,还必将提升其决策地位。
2.纳税筹划与会计政策。
会计政策是指企业在进行会计核算和编辑会计报表时所采用的具体方法、基本原则、操作程序。
而企业会计政策选择,顾名思义就是企业达到为了节税的目的,结合自己的发展情况,在进行会计处理时依据一定规范,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可供选用的会计基本原则、具体方法和操作程序进行定性、定量的比较分析,制定相应政策,并按政策执行。
在中国,统一的会计制度经常是会计人员处理会计业务的标准。
近几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国外很多先进的管理理论和管理方式也逐渐被中国人借鉴,会计政策选择就是其中之一。
因为其先进性和实用性,使得纳税筹划与其的联系越来越紧密,原因有以下两个方面:
(1)纳税筹划和会计政策选择之间的共同点
①两者有着共同的理论基础。
1986年,Watts和Zimmermanlj开创性的把经济学中的契约理论引入到会计的研究中。
在社会契约论里,企业被当做是连接契约的中间人,而连接的点就是债权人、政府、社会公众、股东、企业管理者等各方利益。
这些利益共同构成了报酬契约(企业与公众之间);
债务契约(企业与企业之间,企业与股东之间);
政治成本(企业与政府之间)。
各方都在极力追求利益的最大化,而在这个过程中,政府既是税收政策的制定者和执行者,也是会计政策的制定者,就相当于订立契约的当事人,二企业作为遵守契约的当事人,要达到利益最大化,只能进行拿手筹划,选择合适的会计政策。
②纳税筹划是会计政策选择的经济动机之一。
对于企业来说,纳税筹划的动机是节税。
而企业的纳税又与企业会计报告有直接关系,可以说会计是整个纳税筹划的执行者和监督者。
企业都希望在不违反法律的前提下,少缴税。
所以,众多企业才开始进行会计政策的选择。
③会计政策选择是纳税筹划的实现手段之一。
会计政策对税收的影响有两个方面:
一是表现在对损益计价和资产负债的选择上;
二是表现在对企业损益确定时间和地点以及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对损益的调整。
当然,在这两个方面,企业都会选择纳税额度最小的政策。
④会计政策选择和纳税筹划都要收税法的约束。
在企业进行纳税筹划和选择会计政策的过程中,都应该在税法的法规内执行,合法节税。
否则,就要受法律制裁。
(2)纳税筹划和会计政策选择的结合
在会计政策选择中,比较常用的有固定资产折旧计算方式的选择、存货计价的选择、企业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等。
下面将对这三个方面进行阐释:
①固定资产折算方式的选择。
在我国,有专门的会计准则规定:
“企业在进行固定资产折旧时,可以采用的方法具体有:
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限平均法等”。
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作为企业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不同的折旧计算方法会对企业的成本产生不同的影响。
在我国,平均年限折旧时大多数企业采用的方法,同时加速折旧也有部分企业采用。
②存货计价方式的选择。
现行税法规定,企业在选择存货计价方式时,都应按照其实际成本价计算,并且规定了多种计算方法。
在这些方法中,先进先出移动平均法、加权平均法、后进后出法、个别计价法都是较为常用的。
但企业应该注意,决定选用一种方法后,没有特殊情况一般不得随意更改。
同时,企业在选择存货计价方式要充分考虑市场上物价的上涨和下跌状况,再选择与之相适应的方法。
③企业销售结算方式的选择。
税法规定:
企业如果采用直接收款销售时,收入确定的时间应该为收到货款或取得索款凭据,同时将提货单交给买方的当天;
如果销售货物时,采取的是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的收款方式,收入确认应为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如果采用委托代销,那么收入确定的时间应为收到代销清单的当天;
销售货物时,如果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的方式,那么收入确定的时间应以合同约定的日期为准;
而采用预收款方式销售时,应该待货物交付时,就可确认收入的实现。
因此,企业可以结合自身产品销售的方式和策略来选择与之相适应道德结算方式,确定好收入确认的时间,合理筹划年度所得,来达到节税目的。
四、中小型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应用及其风险
(1)中小型企业纳税筹划的现状
随着税务筹划在很多大型跨国公司企业的普遍使用,已经使得国内很多中小企业对于税务筹划越来越重视。
但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也要树立起风险意识,从而避免出现偷税漏税,难以实现税务筹划的问题。
税务筹划在西方已有很长的历史,而在中国很多中小企业却才刚刚开始进行税务筹划方面的尝试。
减轻税务负担是中小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主要目标。
企业作为纳税人,最大化的减少纳税额度,追求自身经济利益时其永恒的目标。
中小企业需要自我发展,通过生产经营活动获取经济利益,从而保证企业的健康发展。
要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一方面靠收入扩大,而另一方面则靠的是成本减低。
税务成本可以看做是企业的一项开支,企业减轻税务有利于实现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2)中小型企业纳税筹划的应用
1.纳税筹划在中小型企业财务管理的应用
税收筹划从根本上讲,纳税筹划应是一种财务管理活动,其目标是由企业财务管理目标决定的。
它是贯穿于企业筹资、投资、经营和利润等财务管理活动的各个过程。
因此,纳税筹划是要在既定的纳税环境下和税法规定的许可范围内,对多种纳税方案进行优化选择,并通过对企业的投资、筹资、经营和利润分配等财务活动的安排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经济目标和承担社会责任、保证社会利益的社会目标的一种财务管理活动。
我们需要对企业四个阶段中的纳税筹划方法作具体分析。
(1)筹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
筹融资无论通过何种进行,都要付出一定的代价。
筹资决策的目标不仅要求筹集到足够数额的资金,而且要使资金成本最低。
一般企业筹集渠道有:
财政资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企业自我累积、企业间自我拆借、企业内部集资、发行债券或股票筹资、商业信用筹资、租凭筹资。
这些方式无论采用哪一种或几种并用,都能满足企业的资金需求,但是从企业纳税角度考虑,这些不同的筹资方式所产生的税收影响却大不相同。
资本结构是由筹资方式决定的,不同的筹资方式,形成不同的税前、税后资金成本。
由于不同筹资方案的税负轻重程度往往存在差异,这便为企业在筹资决策中运用纳税筹划提供了可能。
因此,利用好某些筹资方式,企业可以有效地进行纳税筹划。
在筹资活动中纳税筹划的应用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
合理确定企业的资本结构、租凭筹资的充分运用、借款费用的处理。
①合理确定企业的资本结构
企业结构是指企业筹集的负债资本和权益资本的比例关系。
按照税法规定,负债筹资支付的利息作为税前扣除项目,具有税收挡板作用;
而权益筹资支付的股息不作为费用列支,只能在企业税后利润中分配。
因此,企业筹资时,在不违反国家经济政策的前提下,应通过纳税筹划既能实现资金的筹措又可达到节税增资的目的。
②租凭筹资的充分运用
租凭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
融资租凭和经营租凭。
从企业纳税筹划的角度看,租凭也是企业用以减轻税负的重要方法。
融资租凭作为一种特殊的筹资方式,通过融资租凭,可以迅速获得所需的资产,保证企业的举债能力。
更重要的是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计提折旧,折旧计入成本费用,支付的租金利息也可按规定在所得税前扣除,减少了纳税基数。
因此,融资租凭的税收抵免作用较为明显。
③借款费用的处理
借款费用是指企业因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折价或溢价的摊销和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
在企业生产经营期间,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须通过计提折旧的方式分期冲减以后各期应税收益,而费用化的借款费用一次性抵减当期应税收益。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看,由此可以获得资金的时间价值。
因此,企业可以在借款费用一定的情况下,尽可能加大计入费用化的份额,获得相对的节税收益。
(2)投资活动中的纳税筹划
税负轻重,将对企业投资决策产生极为重要的影响。
在投资决策中的纳税筹划,主要从投资方式、投资地点、投资行业及投资伙伴的选择等方面综合考虑,进行优化选择,从而实现节税利益的最大化。
①投资方式的选择
企业投资可分为直接投资和间接投资。
直接投资是指把资金直接投放于生产经营性资产的投资。
如购置设备、兴建工厂、开办商店等。
间接投资是指对股票或债券等金融资产的投资。
税法规定,购买国库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可免交企业所得税,购买企业债券取得的收入需缴纳所得税,购买股票取得的股利为税后收入不交税,但风险较大。
这就需要企业进行权衡。
直接投资涉及的税收问题更多,须面临各种流转税、收益税、财产税和行为税等。
②投资地点的选择
国家为了支持某些区域的发展,一定时期内对其实行政策倾斜,如对经济特区及西部地区的税收政策。
根据不同的投资地点,也能充分利用税收优惠,有很大的纳税筹划空间。
③投资伙伴的选择
股份有限公司的营业利润除征企业所得税外,投资者分配的股息还需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合伙制企业的营业利润不交纳企业所得税,只交所分收益的个人所得税。
外资企业中的紧密合作型企业,享受国家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而松散合作型企业,则部分享受外商投资企业的优惠政策。
总公司所属的分公司,因其不是独立的法人,虽部分的承担纳税义务,但不能享受地区的税收优惠待遇,而子公司不仅可独立的参与市场经济活动,而且可以享受注册地区的税收优惠。
(3)经营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企业的经营活动实际上体现为企业采购、生产、销售等活动,其主要涉及到四大流转税和三大所得税,企业可以通过合理安排生产经营活动来进行纳税筹划。
①采购过程的纳税筹划
采购过程中涉及纳税筹划的切入点主要有纳税人、运输方式、采收方式这三点。
其中纳税人的选择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主要影响到企业增值税的纳税筹划。
对于运输方式的选择,采购企业自营运费转变成外购运费,可能会降低税负。
对于采购方式的选择,可包括采购地点、采购对象和供应商等。
比如我国税法规定,采购的设备如为国产设备,其投资额可按一定的比例抵免应纳税额;
向一般纳税人采购物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其增值税进项税额可以抵扣。
②生产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除了从生产产品选择入手减低税负,企业还可以从生产费用核算方式的选择入手。
例如,计入生产成本的材料费税法规定可以采用先进先出、后进后出、加权平均法、移动平均法等进行核算,不同核算方法计入产品成本的份额不同,相应分配给已销产品的份额也不同,从而影响企业的应纳税所得税和所得税额。
③销售过程的纳税筹划
我国税法规定,以增值税为主的混合销售一并交增值税,以营业税为主的混合销售一并交营业税。
通过合理安排应税货物和非应税劳务的比例,以此合理确定税负分界点,从而达到少纳税的目的。
针对销售中结算方式的选择,企业可以从直接收款、赊销、分期收款等销售方式为切入点。
甚至企业对于促销手段的选择,也可促进企业纳税成本的降低。
④利润分配过程中的纳税筹划
利润分配过程中的纳税筹划,主要是利润取得的控制。
考虑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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