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现状及减少地质灾害方案文档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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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地质灾害隐患现状、规模、稳定性、危害程度和趋势预测,年我县地质灾害防治重点如下(详见附件):
(一)A、B类地质灾害隐患点。
具体是鹤城镇鹤东村山头自然村、山口镇大安村彭山自然村、乡陈须村底吴山自然村、乡雄溪村、镇内冯村坑口自然村、乡石平川村(横坑)、乡吴山村、岭根乡黄驮山村马坳自然村、鹤城镇陈山村沙降自然村、汤垟乡西天村、仁庄镇莲头村等11处。
(二)C类地质灾害隐患点。
具体是小舟山乡丁坑村、万阜乡白岩前村、巨浦乡徐山村桐桥自然村、腊口镇张庄村马岭头自然村、船寮镇雷石村牛埠自然村、大路村山后自然村、黄垟乡底项村龙潭背自然村、石平川村中心小学门口等38处。
(三)滩坑库区地质灾害隐患点。
目前已查明10处,主要分布于北山镇、岭根乡等2个乡镇。
分别是北山镇马岭桥、格坑村、万阜圩、上贵府、西斜、郎回源口、垟村、白岩村、岭根乡驮田坪、吴山埠等10处。
(四)矿山边坡及采空区。
主要分布于黄垟乡钼矿区和山口镇叶腊石矿区等开采矿山和废弃矿山。
六、地质灾害防治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防治职责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的理念,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把地质灾害防治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做到责任、人员、投入和措施到位。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交通、水利、农业、林业、建设、教育、旅游等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做好本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各矿业法人和北海水力发电有限公司要负责做好本管辖范围内的地质灾害防治各项工作;
各乡镇政府按照与县政府签定的年度地质灾害防治责任书要求,进一步落实责任,完善措施,健全防灾网络,切实抓紧抓好地质灾害防范工作。
(二)制定方案,落实防治责任
县国土资源局应会同交通、水利、农业等部门依据县地质灾害防治“十二五”规划,在总结上年度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县地质灾害现状、类型、规模、危害性等实际情况,制定201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包括地质灾害概况、趋势预测、重点防范期、防治重点、监测和防灾责任人等相关内容,要有明确防治任务、防治责任人和防治措施,并报县政府批准后并公布实施,作为指导年全县地质灾害防灾减灾工作的指导性文件。
(三)加强排查,完善防灾网络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及时组织力量对已查明需监测和新发现的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或区),在汛期前开展全面排查工作。
分析其发展趋势、确定危险程度,并根据实际编制各点地质灾害应急预案,要明确组织机构、预警信号、转移路线、避灾地点和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并报县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同时,要落实防治监测人,签订责任书,对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或区)设立警示牌,对群众发放防灾明白卡,进一步完善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做到排查到位,责任到位、人员到位,措施到位。
(四)落实制度,提高处置能力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在梅汛、台汛期地质灾害高发、多发时段,认真落实好值班、巡查、监测、预警预报、应急避险等制度,将地质灾害防范各项工作延伸到基层,把任务措施落实到每个地质灾害隐患点(或区)。
同时要保证群测群防网络和预警预报系统正常运转,有效确保影响区的群众安全度汛。
对经常或可能发生崩塌、滑坡、泥石流等突发性地质灾害的重要地区,特别是滩坑库区和矿山采空区,要严密巡查监测并及时预警。
坚持把日常监测与重点监测相结合,重点防范期实行24小时监测制度。
若临灾或发生灾害时,要及时组织人员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临时避让回迁工作应警惕雨后发生滑坡滞后活动的可能性,避免突发性、灾害性天气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进一步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五)加强宣传,增强防治意识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有关法律规定和科学知识纳入宣传教育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舆论宣传和科普宣传。
要利用地球日、减灾日、土地日等特殊节日,组织针对性强的宣传教育活动和公益活动。
农村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难点和重点,要继续把宣传教育的重点放在基层,通过分散或集中培训的形式,或是在重要隐患点(区)开展实地演练工作,不断提高全社会和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特别是不断提高危险区群众防灾自救能力。
(六)调查评估,把好灾害源头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加强对建设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在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内的城镇规划、工程建设和实施旧村改造、新村选址、私人建房等建设项目,要及时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从源头上杜绝人为诱发地质灾害。
要加强新增地质灾害隐患调查评价,及时查明各点现状特征,评价出稳定性和危害程度,提出措施建议,并督促落实到位。
(七)加大力度,推进搬迁治理
各乡镇政府和有关单位要根据上级统一部署和任务要求,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搬迁治理、应急排险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争取在12月底前启动山口镇彭山村第二批安置户建房,完成鹤城镇山头村集中安置点场地平整、挡墙边坡建设,并完成汤垟乡西天村和小舟山乡丁坑村等2个治理和船寮镇雷石村、仁庄镇莲头村等2个应急排险任务。
要根据相关规定,及时推进全县废弃矿井治理工作,确保完成53%的治理任务,及时消除和减少矿区地质灾害隐患。
同时按照地质灾害“三同时”要求,加强配套建设边坡治理工程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到位。
1总则
1.1编制目的
正确、有效和快速地处理大面积停电事件,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监管条例》、《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处理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国务院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及《山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订。
1.3适用范围
(1)本预案适用于市应对和处置因电力生产重特大事故、自然灾害、电力设施受外力破坏、电力供应持续危机等引起的对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构成重大影响和严重威胁的大面积停电事件。
(2)本预案用于规范在电网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下,各相关部门组织开展社会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3)本预案中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是指:
电力生产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严重人为破坏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电网长时间、大范围减供负荷而引起的事件。
1.4预案体系
(1)本预案在《山西省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的原则指导下编制,规定了市发生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一般程序,是市人民政府《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专项预案。
(2)市行政区内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在本预案的原则指导下制订相应的专业应急预案,各专业应急预案要与本预案相衔接。
1.5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坚持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减少大面积停电造成的影响和损失。
加强电力安全监督管理,落实事故预防的隐患排查治理措施,有效防止电力安全事故发生;
加强电力设施保护宣传工作和行政执法力度,提高公众保护电力设施的意识;
广泛开展大面积停电联合应急演练,提高社会综合应急处置能力。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
在市人民政治统一领导下,各级部门、乡镇人民政府、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按照分层分区、统一协调、各负其责的原则,组织开展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下的社会应急救援、事故抢险与处置、电力供应恢复等工作。
(3)恢复电网,保证重点。
采取必要手段,防止停电范围扩大,保证社会基础设施正常运转。
在电网恢复中,优先保证重要电厂厂用电源和重要输变电设备设施恢复,提高整个系统恢复速度。
在供电恢复中,优先考虑对重点地区、重要电力用户恢复供电、尽快恢复社会正常秩序。
2应急组织体系
2.1市应急机构
2.1.1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领导小组及职责
市人民政府成立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见附件1),统一领导指挥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负责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的指挥协调,研究保证市电力系统安全稳定运行,研究重大应急决策和部署;
(2)统一领导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事故抢险、电网恢复等各项应急工作;
(3)协调各相关部门应急指挥机构之间的关系,协助指挥社会应急救援工作;
(4)决定实施和终止应急预案,宣布进入和解除电网停电应急状态,发布具体应急指令。
(5)按授权发布信息。
2.1.2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职责
应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办公室设在供电支公司。
办公室主要职责:
(1)落实市应急领导小组部署的各项任务和下达的各项指令;
(2)组织制订市级应急预案,指导各乡镇及相关部门制订应急预案并监督执行情况;
(3)掌握应急处置和供电恢复情况。
2.1.3成员单位
应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按照市应急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和各自职责配合做好大面积停电应急工作,制订本部门应急预案,报市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成员单位职责:
(1)市委宣传部:
根据市指挥部的安排,协助有关部门统一宣传口径,组织媒体播发相关新闻;
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或其他需要组织现场新闻发布会;
加强对新闻单位、媒体宣传报道的指导和管理;
正确引导舆论,及时对外发布信息。
(2)市发改局:
负责电力应急救援所需物资保障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防护用品的紧急供应、储备和调运管理工作,负责电力企业恢复电力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3)市经贸局:
负责电力供应平衡工作;
负责制定事故状态下拉闸限电序位表、保电序位表和恢复供电序位表;
协调全市供、用电力资源的供应工作,落实好社会应急措施综合性工作;
负责督促本行政区所监管企业紧急停电状态下应配备应急和保安电源,完善各种保障措施;
加强市场宏观调控,做好生活必需品的监控和供应工作;
(4)市公安局:
负责协助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领导小组做好事故灾难救援和电力设施保卫工作,控制并处理由电力安全生产事故引发的治安事件,维护社会治安,保障社会秩序,保障救援工作及时有效的进行。
(5)市财政局:
负责组织协调电力应急救援工作所需经费,并列入年财政预算,做好应急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6)市交通局:
负责统一调集、征用应急救援客货运输车辆,保障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和抢险救灾人员运输,保障应急救援人员、抢险救灾物资公路运输通道畅通。
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其他交通领域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
(7)市水利局:
负责影响范围内汛情预测和预报,做好影响范围内水利工程的管理调度工作。
(8)市卫生局:
负责组织协调应急医疗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为乡镇卫生部门提供技术支持。
(9)市安监局:
协调大面积停电事故引发相关领域应急工作,并监督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统一组织实施相关领域的应急救援工作。
(10)市联通公司:
负责组织协调通信、信息网络安全等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应急通信保障。
(11)市气象局:
负责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救援过程中提供气象监测、检测和气象预报等工作。
(12)市煤管局:
督促、检查、协调煤矿企业应急措施的启动和执行。
对自供区电力用户的监督。
(13)市火车站:
具体实施发电燃料、抢险救援物资、必要生活资料等的铁路运输。
(14)市供电支公司:
在市应急领导小组、忻州供电分公司的领导下,具体实施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处置和救援。
2.2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
2.2.1电力调度机构
各级电力调度机构是电网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值班调度员是电网应急处理的指挥员,统一指挥调度管辖范围内的电网事故处置。
2.2.2电力企业
在应急指挥机构领导下,市供电公司个体实施对全市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处置,完善电网“黑启动”预案,事件处置按调度管理权限和处置预案进行。
成立大面积停电应急指挥机构,负责本企业的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理工作。
2.2.3重要用户
负责本单位事故抢险和应急处置工作,做好自备应急电源配备和安全使用管理工作,接受各级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的监督管理。
3监测与预警
3.1监测
根据电网运行特点和规律,各相关单位加大对影响电网安全运行的各类因素的监测力度。
电力部门加强对重要电力设备设施运行情况的监测,及时排查治理隐患;
气象、水利、林业、地震等部门加强对气象灾害、洪水灾害、森林火灾、地震灾害等影响电网安全运行因素的监测。
3.2预警
电力部门根据监测信息,对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可能性及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当出现可能引发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因素时,即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
经综合研判后,应急领导小组向社会发布电网大面积停电预警警报,当发生电网大面积停电的可能性解除时,应急领导小组就及时解除预警警报。
4事件分级
按照电网停电范围和事故严重程度,将大面积停电分为I级停电事件和Ⅱ级停电事件两个状态等级。
4.1I级停电事件
因发生重大电力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或者电网遭受外力破坏等各类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I级停电事件:
(1)造成市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30%及以上,或者因重要变电站设备设施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20%及以上。
(2)因电力生产发生重特大事故,引起连锁反应,造成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40%及以上。
(3)电网拉限负荷达到正常值的50%及以上。
(4)因重要变电站、重要输变电设备遭受毁灭性破坏或打击,造成电网大面积停电,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及以上。
(5)因电网故障,造成居民用户停电3万户及以上。
4.1Ⅱ级停电事件
因发生较大电力安全事故、自然灾害,或者电网遭受外力破坏等各类原因,出现下列情况之一,为Ⅱ级停电事件:
(1)造成电网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10%及以上,30%以下。
(2)造成市减供负荷达到事故前总负荷的20%及以上,50%以下。
(3)因电网故障,造成居民用户停电10户及以上3万户以下。
5应急响应
5.1事件报告
(1)发生I级停电事件时,供电支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减供负荷、采取的紧急措施、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市应急小组组长主持召开紧急会议,就有关重大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并将有关情况向忻州市应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2)发生Ⅱ级停电事件时,供电支公司应急指挥机构应将停电范围、停电负荷、发展趋势等有关情况立即报告市应急领导小组,市应急领导小组就有关应急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按本级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置,同时宣布启动应急响应。
5.2事件通告
(1)发生I组停电事件后,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召集有关部门(单位),就事故影响范围、发展过程、抢险进度、预计恢复时间等内容及时通报,使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对停电情况有客观的认识和了解。
在I级停电事件应急状态宣布解除后,及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公众通报信息。
(2)发生Ⅱ级停电事件后,由市应急领导小组负责通报事故情况,发布事故信息。
(3)在大面积停电期间要加强信息发布和舆论宣传工作,各乡镇和相关部门要积极组织力量,发动群众,坚决打击造谣惑众、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偷盗抢劫等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减少公众恐慌情绪,维护社会稳定。
5.3响应程序
(1)电网与供电恢复:
发生停电事件后,电力调度机构和电力企业要尽快恢复电网运行和电力供应。
①电力企业要采取一切必要手段,防止事故范围护大、系统崩溃和瓦解;
②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独立企业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援、恢复电力设施工作;
③电力部门负责电网恢复工作。
在电网恢复过程中,电力调度机构负责指挥协调电网、电厂、用户之间的电气操作、机组启动、用电恢复,要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留有必要裕度。
在条件具备时,优先恢复重点地区、重要用户的电力供应;
④在电网恢复过程中,各发电厂要严格按照电力调度指令恢复机组并网运行,调整发电出力。
⑤在供电恢复过程中,各电力用户要严格按照调度指令分时分步地恢复用电。
(2)社会应急:
发生停电事件后,受影响或受波及的地方乡镇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类电力用户在应急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按职责分工立即行动,组织开展社会停电应急救援与处置工作。
——对停电后易造成重大影响和生命财产损失的单位、设施等电力用户,按照有关技术要求迅速启动保安电源,避免造成更大影响和损失。
——车站、高层建筑、商场、影剧院、体育场(馆)、学校、公共娱乐场所等各类人员聚集场所的电力用户,停电后要迅速启动应急照明,组织人员有组织、有秩序地集中或疏散,确保所有人员人身安全。
——公安、刑警等部门在发生停电的地区要加强对关系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和公共安全的重点单位、重点目标的安全保卫工作,加强社会巡逻防范工作,严密防范和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消防部门要做好各项灭火救援应急准备工作,及时扑灭大面积停电期间发生的各类火灾。
——公安、交警部门要组织力量,加强停电地区道路交通指挥和疏导,缓解交通堵塞,避免出现交通混乱,保障各项应急工作的正常进行。
——商务部门要迅速协调、组织有关生活必需口的市场供应,保证居民在停电期间的生活必需品供给。
——卫生部门要督促开展急诊、急救及手术治疗的医疗机构,必须使用双回路供电,并自备发电设备,保证重点科室电力供应,确保病人能得到及时、有效治疗。
——停电地区各类电力用户要及时启动相应停电预案,有效防止各种次生灾害的发生。
——电力企业要迅速组织力量开展事故抢险救灾,修复被损电力设施,恢复灾区电力供应工作。
5.4应急结束
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下,由应急领导小组经研究决定宣布解除停电事件状态:
(1)电网主干网架基本恢复正常接线方式,电网运行参数保持在稳定限额之内,主要发电厂机组运行稳定。
(2)停电负荷恢复80%以上,市负荷恢复90%以上。
(3)无其他对电网安全稳定运行和正常电力供应存在重大影响或严重威胁的危险因素。
6应急保障
6.1技术保障
全面加强技术支持部门的应急基础保障工作。
供电支公司聘请电力生产、管理、科研等各方面专家,组成大面积停电处置专家咨询小组,对应急处置进行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
电力企业应认真分析和研究电网大面积停电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和损失,增加技术投入,不断完善电网大面积停电应急技术保障体系。
电力大用户应当加强涉网技术的分析研究,增加技术和设备的投入,不断提高满足电网安全稳定运行的技术要求和应急处置要求。
6.2装备保障
(1)建立预警信息采集平台,加强通信和信息保障,配备必要的移动通讯装备和应急交通工具,保证应急指挥和现场抢险救援的通信畅通,信息传播无误。
(2)积极推进应急系统建设,满足急救、抢险、救援的需要。
(3)政府部门根据研究工作需要,储备应对危机所需通用物资。
(4)电力企业、重要电力用户根据应急工作需要,建立健全救援装备数据库和调用制度,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
(5)各应急指挥机构应掌握各专业的应急救援装备的储备情况,并保证救援装备始终处在随时可正常使用的状态。
(6)电力企业所需应急救援物资由电力企业自行解决,涉及全市各乡镇应急救援物资由市应急领导组协调。
6.3人员保障
电力企业应组建专业救援队伍,通过日常技能培训和模拟演练等手段提高各类人员的业务素质、技术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
6.4财政保障
(1)电力企业自身应急救援人员、装备等所需经费自行解决。
(2)涉及全市应急救援所需资金和电力预警信息平台建设、运行所需的资金由市级财政进行协调。
7宣传、培训和演练
7.1宣传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地方各级人员政府应通过各种新闻媒体向全社会宣传遇到大面积停电的紧急情况下如何采取正确措施处置,增强公众的自我保护意识。
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应加强对员工防范事故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救援教育。
7.2培训
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应急指挥机构组织电力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的有关人员进行定期专业培训,加强专业人员的技术交流和研讨,提高处置电网大面积停电事件的能力。
7.3演练
应急领导小组组织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联合演练,以加强和完善电网经营企业、重要电力用户以及社会应急联动之间的协调应急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电力企业应根据自身生产实际,组织开展本企业的专业应急演练和反事故演习。
所有预案三年内必须演练一次。
8信息发布
应急领导小组负责对事故信息统一对外发布,并负责拟订信息发布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发布信息,组织报道。
9后期处置
9.1事故调查
大面积停电事件发生之后,按照《电力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调查事故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由忻州市或者忻州市授权的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其他事故由市政府牵头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事故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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