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柜员工作规范化流程Word格式文档下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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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严禁不随时关闭防护门。
三、开包
1、现金柜员的“三双开包”流程
双开网点网点现金主管与现金柜员在监控下同时开双锁;
双卡共同对照《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登记簿》卡点凭证包,对现金柜员尾箱现金及单证卡把清点(不成把外币现金及零张50元票面以上的逐张清点,已拆封零份单证逐份清点);
(已改单人清点)
双交网点现金主管与现金柜员共同进行其他柜员款包发送,实时监交、实时登记。
2、普通柜员开包
1)可互相双开,本人尾箱现金卡大数核对,零张50元票面以上的逐张清点,发现款包破损或其他异常时逐张清点;
2)重要空白凭证在15份之内(含15份)的,按种类单人逐份清点,超出省分行统一限额15份以上的,双人清点。
3、当日尾箱平移接收方柜员,对照“现金(单证)移交清单”,逐张清点尾箱中现金、单证,由网点现金主管监交。
1)网点现金业务主管由主管柜面业务的机构负责人、业务主管(会计主管)担任。
2)款包钥匙实行个人负责制。
3)开包过程始终在监控下进行,动作要到位、明显。
4)现金柜员款箱(包)必须由现金柜员与现金业务主管双人同时开锁,不得替代。
严禁事项
1.严禁现金柜员款箱(包)执行单人开锁、单人核点。
2.严禁柜员不盘点单证、现金,直接对外营业。
3.严禁款箱(包)交接不登记。
四、班前调拨(现金柜员调出)
1、现金、标准重控调拔
1)申请。
经现金业务主管批准后,领用柜员提出领用申请.
2)交接。
龙头现金柜员录入调拔信息,将卡把、核点后的现金、单证,交监交人员,监交人员卡把、核点后,交接收柜员。
3)确认。
接收柜员对调入的款项、单证核点无误后,启动交易进行确认,打印“中国建设银行柜员间现金调拨单”,三方签章确认。
2、非标单证(如各类卡)调拨
1)龙头现金柜员按照普通柜员需求,将单证及《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交监交人员;
2)监交人员复点后转交接收柜员;
3)接收柜员清点无误后,在调出柜员《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收签人”栏位上签章确认,同时登记本人保管使用的《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
3、代保管中间业务单证调拨
1)调出柜员在中间业务平台中将调出单证作上缴处理;
2)将调出单证交监交人员,经监交人员复点后转交接收方柜员;
3)接收方柜员清点无误后,及时在系统中作领入确认。
4、监交人员要求
1)现金柜员与普通柜员之间的调拨,监交人由B级以上(含)主管担任;
2)现金柜员之间的调拨,监交人由现金业务主管担任。
4、现金单证调拔的“三清”原则
●调出卡数清;
●调入复点清;
●盖章确认清。
1)现金及重要单证调拨要始终在监控下进行。
2)调拨双方要对调拨实物进行清点,并且动作要明显到位。
3)调拨需经B级以上(含)主管柜员监交。
1.严禁普通柜员之间调拨非标单证、调剂库存。
2.严禁现金、单证接收方柜员不清点实物直接入账。
3.严禁柜员办理现金和单证虚假调拨交易,调拨只记账不传递实物。
工间
一、柜台日常业务办理
(一)日常“六步”
1、准确办。
(充分了解客户需求,准确启动交易)
2、防风险。
(了解各项业务的风险点)
3、双核对。
(提交每笔交易前认真核对,对私交易提示客户签字核对,对公交易由操作人员或复核员进行二次核对)
4、要素全。
(及时加盖印章,确保不错、不漏)
5、细勾账。
(营业终了,认真核对账务,仔细勾对流水,把好最后一关)
6、整齐传。
(勾账、打号结束,凭证整理整齐,传事后稽核)
注意事项:
1)办理业务一笔一清,一笔业务未办完不得离柜。
2)账务性交易,要将系统中录入的收款人账号、户名及金额与原始凭证要素、交易介质相核对。
3)无卡(折)存现、转账业务重点审核凭条背书要素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无客户背书及签名不得办理;
4)对需联网核查客户身份的业务,在办理业务前,应联网核查客户身份证件,留存核查记录;
个人账户开户、大额资金、挂失等特殊业务交易,打印、留存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核查记录。
5)存款业务先收款后记账,客户签字确认后,现金入柜保管;
取款业务先记账后付款,在客户视线内清点现金,唱付金额,同时提醒客户清点核对。
6)现金、重要单证要存放在抽屉、辅柜现金箱格段、现金箱、保险柜内,确保锁具完好,原则上要放置在录像监控范围之内。
1.严禁柜员自己办理本人账户业务。
2.严禁员工违规代客理财或代替客保管相关交易介质。
3.严禁员工账户过渡客户资金。
4.收付现金、兑换零钞、调拔现金、内部账处理严禁逆流程操作。
5.严禁营业机构在非营业时间内单人进入业务系统办理业务。
二、重要单证、会计印章的管理
1、重要单证管理
1)重要单证领用应指定现金柜员办理并进行清点,并由机构负责人或业务主管批准。
2)领用重要单证应当日入账,严禁重要单证在途。
3)重要单证应根据实际需要适量领用,原则上网点一次领用不超过1个月的用量。
4)营业终了,现金业务主管对现金柜员尾箱中的重要空白凭证采取未拆封卡大数、零散单证逐张(份)清点的方式进行盘点,并与“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核对一致后,签章确认。
5)非现金柜员对本人单证进行清点核对,库存在15份之内(含15份)的,在监控下单人封包上单锁;
超过省行限额的,双人核对封箱上双锁,钥匙由封箱人分开保管。
6)对作废单证应作出明显作废标记,已通知作废和停止使用的重要单证应及时上缴管辖行,注销有关账户及登记簿,登记作废重要单证(卡)登记簿。
7)客户销户时收回的银行卡或存折类介质按规定剪角处理。
收回存折在磁条中间剪切“V”字形作废,收回银行卡应实行磁条剪角作废,磁条被剪切部分最小宽度不少于2CM。
8)经办人员办理业务过程中填错或打印错误的重要空白凭证,应加盖作废戳记后作当日记账凭证的附件。
1)使用非标重控凭证或作废重要单证及时纳入表外核算。
2)每日结账要核对重要单证实物、登记薄、内部账三相符。
2、会计印章、印鉴卡的管理
1)会计专用印章、印鉴卡册的使用与保管遵循“谁保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2)常用印章(如业务公章、办讫章),工作时放在章盒或抽屉内,使用时放在柜台上,临时离岗,应装箱上锁,营业终了入款箱或保险柜保管。
不常用印章(如汇票专用章),工作平时放在章盒、抽屉或保险柜保管,使用时拿出,临时离岗收章入箱上锁,营业终了入保险柜保管。
个人名章个人保管,不得随意弃置在柜台、键盘下或未上锁抽屉内。
3)会计专用印章必须严格按规定的范围使用,严禁错用、串用、提前或过期使用。
4)会计专用印章一律不得携带出本单位、本部门使用。
5)严禁在空白凭证、空白报表、空白公文纸上预先加盖各类会计专用印章。
6)会计专用印章的日期及时更换,不存在会计专用印章日期与实际日期不符的现象。
7)人员调整、临时离岗、班间交易等按规定办理印章交接,及时在重要物品系统办理交接手续。
三、班间调拨
(一)现金柜员调出同“班前调拔”。
(二)现金柜员调入
①申请经现金业务主管批准后,调出柜员配款或单证;
②交接卡把核点后,交监交人员,经监交人员复核后交现金柜员;
③确认现金柜员核点无误后启录入交易,交款柜员在系统中确认后,打印“中国建设银行柜员间现金调拨单”,监交人及双方柜员及时签章确认。
四、临时离柜
离柜“四字诀”
一收现金、印章、单证、印鉴卡册、当日凭证等重要物品入柜;
二锁箱上锁,屏锁定。
三随钥匙收起,随身携带。
四停按暂停,离柜。
注意事项
1、保证箱、柜在录像监控的范围之内。
2、柜员可临时锁屏或退屏,个人业务顾问要退屏。
1.严禁柜员离柜不锁(退)屏;
2.严禁不收物上锁;
3.严禁钥匙不随身保管。
五、提缴款
1.网点缴款
网点通过“0026实物调拨”交易中的“1-系统内现金调拨申请”功能向金库发起调拨预约申请,选择调拨类型-1调出,输入申请配送日期(次日)、币种、券面、金额等要素,经A级主管授权后提交;
2)封包。
金库对网点交款申请批准后,网点打印现金调拨单,现金柜员根据实物调拨单整理清点现金,账实相符后双人封包;
3)处理。
在“0026实物调拨”中的“4-系统内调拨查询/处理”中选择出库-“待提待交”后输入款箱编号、封箱号码,日终随尾箱上交金库。
4)出库。
金库于当日晚上或次日上午清点现金,入库处理后,网点再次打印现金调拨单,作为现金柜员第一笔业务流水凭证。
2.网点提款
网点现金柜员通过“0026实物调拨”交易中的“1系统内现金调拨申请”功能向金库发起调拨申请,选择交易中“2调入”类型,输入受理机构号、申请配送日期、币种、券面、数量等要素,经A级主管授权后提交。
2)入库。
次日上午,现金随尾箱送到营业网点,营业网点现金业务主管与龙头现金柜员共同开箱清点无误后,龙头现金柜通过“0026实物调拨”中的“4-系统内调拨查询/处理”交易办理入库,在系统中核对数量等信息后选择“7入库/退回”,提交系统确认。
1)网点缴款时,如有部分款项需退回,按网点提款办理。
2)营业机构日终随尾箱交残破币的,金库采取次日确认接收现金方式,营业机构必须选择“待提待交”交易模式。
3)营业机构做出库处理时不得选用“待提待交”交易模式。
4)系统要求次日必须对前一个交易日预约出库的现金进行确认,因此,各营业机构务必安排人员做好账务处理。
5)现金业务主管在机构日始和日终结账时,做好本机构“运送中现金”、“待提待交现金”监控。
6)出入库要始终在监控下进行,动作要明显到位;
现金业务主管须对入库现金卡把核对。
1)严禁网点出入库单人操作。
2)严禁网点办理现金出入库不认真清点,造成账实不符。
工后
一、柜员日结
1)调拔现金,普通柜员库存控制在2万元之内,且不能保管外币;
2)柜员清点尾箱现金和重要单证,进行试轧账;
3)试轧账成功后正式结账,打印“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和“柜员尾箱库存现金登记簿”及“账务性交易流水清单”、“非账务性交易流水清单”;
4)通过中间业务系统打印代保管中间业务单证登记薄;
5)核对本人保管的非标重空凭证(银行卡、作废卡、网银盾等),账实相符后,将凭证名称、数量填写到机打“重要空白凭证登记簿”下方空白处。
1、结账时,重控数量应核点实物后,据实录入;
2、非标重控的核对应保证实物、系统、手工登记薄三相符。
二、日终封箱
(1)现金柜员
一点现金:
网点现金主管卡把清点、“抽把”复点,外币不成把现金逐张清点,贵金属逐块(枚)复点。
核对一致后,在“柜员尾箱库存现金登记簿”上签字;
二核单证:
网点现金主管卡点未拆封大数、逐张清点零张单证,核对一致后,在“重要空白单证登记簿”上签章确认;
三收小包:
网点现金主管与现金柜员对收取的其他柜员款包进行清点,与工作交接核对一致后,放入尾箱包;
四封双锁:
网点现金主管与现金柜员一起封箱上双锁,钥匙由网点现金主管与现金柜员分开保管。
(2)普通柜员
1)封包。
普通柜员核对现金、单证一致后,重要单证在省行限额15份(含15份)之内的,在监控下单人封包上单锁,超过的15份的,双人核对封箱上双锁,钥匙由封箱人分开保管。
次日休班柜员(尾箱平移交出)封包流程同现金柜员封包流程;
2)移交。
休班柜员封包后,及时登记《会计人员工作交接登记簿》,将其尾箱钥匙和凭证包交于现金柜员,并由网点现金主管监交,三方及时签字确认。
1.实物金尾箱应每日对账、定期抽查、账实相符。
2.网点实物金应视同现金严格管理。
3.封包交接要始终在监控下进行,动作明显、到位。
4.款箱钥匙实行个人负责制,钥匙不得随意存放,要放在安全的地方。
5.上锁后的款包统一集中放置在监控录像下的固定位置。
1)现金柜员款包严禁单人封箱、单人上锁;
2)严禁休班柜员只移交账务不移交实物。
三、款箱交接
同工前交接流程:
一查、二核、三交。
1.款箱(包)存放及交接要在营业室内监控能清楚看到的固定位置。
2.交接过程双方必须在场。
3.寄库款包编号、数量需录入出纳系统。
严禁款包交接不认真核实押运车辆及解款员身份;
严禁解款员交接密码让网点人员代输。
四、流水勾对
1)柜员日结后,应根据打印出的“柜员账务交易流水清单”、“柜员非账务性交易流水清单”分别与当日账务性交易凭证、非账务性交易凭证进行逐笔勾对,确保凭证录入及账务处理正确无误;
2)柜员勾对相符后,在流水清单上加盖柜员名章;
3)在流水清单上打号后与交易凭证一起交凭证整理人员。
1、对于自制凭证、重新认证凭证、凭证要素涂改、错账冲正、挂账、调账、大额支付等特殊业务要重点勾对;
2、核查业务凭证主附件一致性、有权人签字及相关审批证明附件,发现疑点及时向业务主管或机构负责人核实、汇报。
3、对公业务柜员,在日终对本人经办的业务凭证整理清点完毕后,换人勾对,勾对人员在流水清单底部加盖名章。
严禁流水勾对流于形式,只在流水清单上标记勾对痕迹而不认真勾对凭证。
五、机构日结
1.柜员流水勾对无误后,签退;
2.0062日结,打印日结资料,随当日凭证装订;
3.机构日结完成,启动0002交易进行机构签退。
1、普通柜员办理机构日结与营业单位签退需B级(含)以上主管柜员授权;
2、强行结账由B级(含)以上主管操作,A级柜员授权。
3、机构日结后再进入系统必须报上一级业务管理部门批准。
风险底线
1)
严禁违反规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违反规定开立、变更、撤销账户或集中审批。
2)
严禁违反规定签发空头银行汇票、银行本票,办理空头汇款。
3)
严禁违反规定管理、使用、保管单位预留印鉴卡,或开户、更换印鉴时印鉴卡由内部人员代替办理。
4)
严禁故意多计、少计利息或者故意将利息清单串户记账,或者违反规定豁免利息、擅自改变利率或者不按期结计利息。
5)
违反规定办理票据的承兑、贴现、付款、保证及其他票据业务有关手续;
6)
违反规定压单、压票或者退票的;
7)
严禁未经审批或无合法的记账依据,擅自进行挂账处理。
8)
严禁违反上门收款、送款规定进行业务处理,严禁单人上门服务或携带预盖印章的空白现金交款单和“现金讫章”上门收款
9)
严禁未按照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或未按照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
10)
严禁利用本人或本人控制的账户归集或过渡银行和客户资金、套取现金、虚增存款、调剂库存。
11)
会计专用印章的使用与保管遵循“谁保管,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
严禁出具盖有本行公章或业务用章的空白存款凭证。
12)
严禁盗窃库款或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伪造、变造的货币换取真币。
13)
严禁擅自动用库存款垫付其他款项、白条抵库。
14)
严禁违规获取、隐藏、私自留存、窃取或盗用重要单证(含作废、回缴及已兑付凭证)。
15)
严禁恶意伪造、变造、损毁会计业务相关凭证、档案。
16)
严禁擅自进入他人操作界面办理业务。
17)
严禁私刻、盗用银行或客户印章,私自留存银行废止印章。
18)
办理业务中偷盖他人名章、冒充他人签名或代客户签名。
19)
严禁自办业务,执行家属业务回避制。
20)
严格执行实名制,严禁不按规定进行身份核实,办理银行卡(折);
或使用虚假材料、冒用他人名义办理银行卡(折)。
21)
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和保管各种银行卡、重要空白凭证、废卡以及密码信封。
22)
严禁签发虚假存单、凭证式国库券收款凭证、个人存款证明及其他存款证明。
23)
严禁私自留存个人客户网银证书或安全产品,或参与无真实经济往来的电子银行业务。
24)
严禁超越授权权限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逃避授权权限控制。
25)
从业人员应当拒绝洗钱,及时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履行反洗钱义务。
26)
严禁向保险公司等合作单位、供应商和客户收取、索要合作协议、合同约定以外的任何利益,包括收取或索要现金、各类有价证券、报销费用等。
基本要求
1)柜员离柜锁屏、收物上锁、钥匙随身保管。
2)柜员收付现金、兑换零钞、调拔现金、内部账处理要一笔一清,严禁逆流程操作。
3)执行会计结算规章制度,对票据、凭证、密押、证明文件要严格审查,按规定对受理票据的真伪进行审核。
4)办理客户存款的查询、冻结、扣划等特殊业务,做到手续齐全、资料完备。
5)严禁违反规定使用和保管各种银行卡、重要空白凭证、废卡以及密码信封。
6)业务处理凭证应妥善保管,严禁丢失已经办业务原始凭证资料、记账凭证时,不报告擅自补制,或补制时弄虚作假。
7)严禁超越授权权限或者采取化整为零等方式逃避授权权限控制。
8)按规定需进行冲正或者调账的业务,冲正凭证、补制票据须主管授权签字。
9)按规定办理查询、查复业务;
按规定签发回单。
10)暂收、暂付款挂账或暂收、暂付款以外的内部账户挂账金额应按规定进行清理。
11)ATM钥匙平行交接,严禁交叉传递。
12)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要做到班清日结,严禁不按规定办理请领使用手续。
13)严禁违反有关规定为客户办理外汇买卖、结售汇交易。
14)严禁遗失、擅自销毁信用卡申请材料。
15)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营业室内。
(如设备维修人员,需出具上级行主管部门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件,维修维护工作一般应在非营业期间进行。
)
16)严禁私人物品带入工作区域。
严禁保管客户交易介质、密码、身份证件等物品。
17)严禁在锁具损坏、款包出现破损、款包交接清单与实物数量不符时,不经过查询核实就开包取款。
18)严禁普通柜员之间调拨非标单证、调剂库存。
19)严禁重要单证不按规定用途使用、跳号使用、移作他用,在重要单证上预先加盖印章备用,内部人员代客户购买重要空白凭证。
20)严禁企业网上银行先进行网银盾信息签约,后发放客户网银盾逆流程签约。
21)严禁营业机构在非营业时间内单人进入业务系统办理业务。
22)办理挂失业务,严禁将银行账务记载的信息以诱导的方式向客户询问、求证。
23)开通ATM自助转账功能和设定限额严禁代办。
24)未经客户书面授权,严禁会计人员代办应由客户填写的会计凭证内容。
25)对于非系统控制的重要空白凭证、有价单证应按种类设簿登记、专人保管。
26)银行卡与密码信封应严格执行分人保管制度。
27)定期更改各操作系统密码,重要性系统的口令最长有效期为30天,其它系统的口令最长有效期为90天,密码不得外借,不得泄露。
28)实物金应视同现金严格管理,日终封包应逐块核对。
29)内部凭证的传递应由专人负责,不得通过客户传递,并建立签收、登记制度。
30)款箱存放及交接应在营业室内监控能清楚看到的固定位置。
31)自助设备清机应先将库存调入现金柜员,再进行加钞调入,不得逆流程进行操作。
32)未按规定保管自助设备吞没卡,并进行表外科目核算。
33)自助设备复核员保管的保险柜钥匙、钱箱钥匙、废钞箱及回收箱钥匙应做到随用随收,下班寄库或入专用保险柜保管,严禁随身携带。
34)维护人员进行自助设备维护时,网点人员应进行现场监督维修工作,并及时进行登记。
35)按规定办理自动柜员机开机、加钞、清机,做到双人会同装取现钞、启封钱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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